學達書庫 > 海萊因 > 異鄉異客 | 上頁 下頁
一四


  「唉……吉爾,這個問題已經攪得我好幾夜睡不著覺了。我最合理的結論是:史密斯一旦死亡,他對火星的主權將自然消失,而『勝利者號』在火星上的留守小組可能聲稱他們對火星擁有主權——但我幾乎可以肯定,這些人在離開地球之前,當局便與他們簽署了協議。儘管『勝利者號』屬￿自由世界聯邦,但這個協議很可能會將火星事務的控制權交到道格拉斯手中。真要這樣,道格拉斯就可以在很長時間內繼續執掌大權。但還有另一種可能:無論史密斯是死是活,對一切都沒有影響。」

  「啊?為什麼?」

  「『拉金裁決』對火星也許根本不適用。因為,當年的月球無人居住,而今天的火星情況不同——上面有火星人。如何對待火星人,目前的法律一片空白。但出於現實政治的考慮,聯邦法庭仍可能裁定,對於一顆被非人類種族佔據的行星,人類的居留不說明任何問題。那樣的話,人類在火星上的任何權益均需從火星人處獲取。」

  「可是,本,無論怎麼說,肯定只能這樣做。一個人擁有一顆行星,這也太……太荒唐了!」

  「別跟律師說什麼荒唐不荒唐。小事謹慎,大事糊塗,這可是法學院的必修課。再說還有先例。十五世紀時,羅馬教皇下詔將西半球授予西班牙和葡萄牙。沒人在乎那兒居住著擁有自己法律、文化和財產的土著印第安人。教皇的特許可不是一紙空文。看看地圖吧,注意南美洲哪些地方操西班牙語,哪些地方講葡萄牙語。」

  「沒錯,可是——現在畢竟不是十五世紀呀,本。」

  「在律師眼裡,二者沒區別的,吉爾。如果聯邦法庭裁定『拉金裁決』繼續適用,那麼史密斯就會擁有價值億萬美元的權益。如果他將這些權益讓給當局,就意味著道格拉斯秘書長將主宰一切。」

  「本,人們為什麼要爭奪那麼多的權利啊?」

  「蛾子為什麼要撲火?還有,如果說『火星之主』的名分只是名義上的,史密斯手裡的巨額金融資產卻是實實在在的,其重要性不在『火星之主』的名分之下。聯邦法庭可以剝奪他『火星之主』的名分,但他對『萊爾推進器』的各項專利和環月公司股票份額的所有權,我看是任何力量也撼動不了的。他若死了,情況會怎樣呢?不用說,會突然冒出成千上萬個堂表親戚。但自然科學基金會對付這些吸血蟲太有經驗了,他們多年來幹的就是這種事。最可能的結果是這樣:如果史密斯死去,而且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他的財富會轉歸公有。」

  「你指的是自由世界聯邦,還是美國?」

  「又是一個我回答不上來的問題。史密斯的父母來自聯邦的兩個成員國,而他本人卻生於聯邦之外……這一點,對決定那批股票、專利歸屬權的人來說,實在是太重要了。史密斯本人倒肯定覺得無所謂,他連股票與車票的區別都鬧不清。結果如何,全看誰能把他攥在手裡了。他可是個風險人物,我敢說,就連最著名的保險公司勞合社,恐怕也不敢為他辦理人身保險。」

  「可憐的孩子!這個最最可憐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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