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軍事·軍旅 > 血祭盧溝橋 | 上頁 下頁


  下面我們不能不把兩次張北事件,一次察東事件,向各位簡述一下。

  第一次張北事件發生在1934年10月。其原因系由旅遊護照的檢驗引起糾紛。日本天津駐屯軍(即華北駐屯軍,根據辛醜條約,日本人在華北有駐兵權,因司令部設在天津,所以也稱天津駐屯軍)。參謀川口清健等8人,不按中國官方條約規定,驟作旅遊內地計劃,於10月27日,由張家口出發,前往多倫,路經張北縣南門,為趙登禹一三二師衛隊阻止,雙方爭執40分鐘,終於放行。張家口日領事橋本以趙部衛兵侮辱日本外交官、軍官為由,向參謀長張維藩提出抗議。30日又與宋哲元軍長交涉,宋為息事寧人,令趙登禹向日方道歉,並將執行檢查的連長免職。

  日方仍不罷休,駐張家口特務機關長松井源太郎乘機要求中國軍隊退到長城以內。宋哲元以此事應與中央政府交涉,遂成懸案。

  3個月後,即1935年1月,其糾紛原因,由察哈爾沽源縣與偽滿洲國豐寧縣縣界界務衝突引起。史稱察東事件或熱西事件。

  塘沽協定後,日人久欲將察哈爾長城以北的土地,仿照協定辦法,劃作非武裝區。我方以守土有責,不能照辦。日方又指長城以北土地屬￿熱河,其駐熱河日軍遂時與守軍發生衝突。

  何應欽的北平軍分會做出讓步條件,通知宋哲元,宋已飭令照辦。日軍已在長城沿線獨石口等地開始轟擊。直至1月25日宋軍被壓逼至長城以南。松井源太郎提出大灘會議要求。結果自然是答應日方一切要求。史稱「大灘口約」。

  美國報紙曾指出,大灘口約,為中國對日之新割讓。1935年5月31日,發生第二次張北事件。此事由于檢查日軍官護照而引起。日阿巴噶旗(距多倫40公里)日本特務機關官員大月桂、大井久、山本信等4人乘汽車自多倫經張北赴張家口,6月5日車抵張北縣北門,守衛兵索取護照,日人強說,1934年10月第一次張北事件以後,宋哲元已允許日本人不要護照,堅欲通過,衛兵出刃攔阻,排長旋將4人引至軍法處候訊,並給予酒食招待。一面用電話請示張家口,電話又由張轉向北平(宋在北平),宋哲元令姑且放行,下不為例。

  張家口日領事橋本、特務機關中佐鬆開以日本軍官受中國衛兵恐嚇,向二十九軍副軍長秦德純提出要求限5日答覆,否則日軍自由行動。

  這次交涉先在張家口,後到北平秦德純家中舉行,談判的主要對手是秦德純和日方首席代表土肥原賢二。所謂「秦土協定」就是以其二人命名。秦土交涉的結果是割讓察東6縣,即沽源、康保、張北、寶昌、德化、商都。

  1993年中日兩國兒童夏令野營訓練,也就是在這塊當年被日本人強佔去的土地上進行。

  土肥原與秦德純在北中國的戰場一直是談判對抗的對手。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土肥原大將作為甲級戰犯,在遠東國際法庭上受到審判。秦德純是出席法庭的主要證人。

  秦德純在他的回憶錄《誨誣談往》中曾比較細微地談到與土肥原談判的經過。土肥原笑嘻嘻地講起他的外祖父一家自唐朝就來到日本,他也算1A4中國人。土肥原談到他的啟蒙老師是中國的學者,他一生奠定的事業與啟蒙老師是分不開的。進而告訴秦德純談判的背後就是軍隊。言下之意,你不同意就動武。

  秦德純與其針鋒相對爭執了三天,秦當場鬱憤吐血。第四天秦德純突然同意在土肥原提出的條件上簽字,連土肥原都感到意外。秦德純在他的回憶記錄中提到這點,含混地講到請示了上級。是誰?沒說。當時「何梅協定」剛剛簽訂,秦認為這不過是「何梅協定」的翻版。爭也無用,只好如此。同年11月蔣介石在廬山召見秦德純的時候,秦力圖對自己簽訂這樣蒙辱條約向蔣解釋。蔣只是說不用解釋了,這事不能怨你。同時對秦大加慰勉。

  西北軍歷來講究行武關係,而排斥軍校畢業的軍官,而秦是典型的軍校畢業軍官。秦德純先後就讀于陸軍小學,陸軍中學,陸軍軍官學校和陸軍大學,接受了系統的軍事教育。在西北軍中是獨一無二的。秦本人思維敏捷,才智出眾,兵法兵書倒背如流,是宋哲元的得力軍師和幫手。此時,宋哲元被免去察哈爾省主席職務,即由秦代理,後在盧溝橋事變之時,秦擔任北平市長,凡宋不在之時,皆由秦主持軍政。甚至蔣介石兩次召見宋哲元,宋都委秦代行。盧溝橋事變後,宋哲元因病退出戰場去南嶽衡山養病和去四川綿陽,皆由秦德純陪同。宋哲元在病危之際念念不忘到前線去看望袍澤弟兄,而也主要想看看秦德純,如秦德純這樣軍校出身而受到宋哲元如北依重,也是因秦為人直而不阿,智而不佞。

  話說回來,此時察哈爾簽訂了「秦土協定」,察北大片領土讓給日本人,此後,平津也處危局,何應欽不得不和華北駐屯軍司令官簽訂了「何梅協定」,其主要內容是取消國民黨在河北、北平、天津的黨部;撤換國民黨河北省主席和北平、天津的市長;撤退駐河北的中國軍隊;制止河北的一切抗日運動等。從此,中國在河北和察哈爾省的主權大部喪失。這是國民黨蔣介石政府在對日政策上的一次最大妥協,而蔣介石對「何梅協定」一說,一直持否定態度,多次飭令「何梅之間,並無協定」。事情是怎麼回事?怎麼引起的?

  我們引一段當時的文字:

  孫永勤部為熱河義勇軍之一,有眾3000人,屢在熱河南境,與日偽軍隊作遊擊戰。5月中旬,日軍大舉攻永勤,永勤逃至遵化,其地為停戰區,按照塘沽協定,我軍不得自由派兵駐防,永勤遂得在該縣徵收糧秣,乘隙逃去。酒井(華北駐屯軍參謀長)乃指此為我方接濟孫部,擾亂停戰區治安,違反停戰協定之罪狀,又謂曾獲義勇軍委任狀,上有軍委分會蔣、何銜名。但此證據並未提出。

  胡、白暗殺案,即指胡思溥(國權報社長)、白逾桓(振報社長)之被刺。兩報皆在天津日租界發行,兩人皆在日租界寓所被刺。兩報言論,平日皆反對國民黨,親滿親日。酒井謂白逾桓系日軍使用人,其遇刺系藍衣社所為。

  酒井參謀長提出,將中央軍第二師、第二十五師及於學忠第五十一軍調出平津、河北,調出蔣孝先憲兵第三團,取消國民黨黨部、藍衣社(實無此組織,可能指復興社)的活動等十二條。如果國民政府承認這樣條件,其等於平津河北成為軍事空白。

  協定交涉始於1935年5月29日,結束於6月10日,前後13天,共有4次。第一次為5月29日,第二次為6月4日,第三次為6月9日,第四次為6月10日。談判代表,日方是華北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大佐,北平大使館陸軍副武官高橋坦。中方代表是陸軍部長兼北平軍事委員會分會代委員長何應欽。10日交涉實際上是日方發出最後通牒。何應欽不敢在文本上簽字,只是口頭承諾。日方仍逼迫不舍,何於6月13日淩晨3時惶惶然離平南下。行後,派軍委分會辦公室主任鮑文樾告訴日方代表高橋:

  「何總長已南下,但其面諾之事,同人均仍一一使其完成。」

  後高橋代擬兩稿,第二稿原文:

  6月9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出之各項期望,均予承諾且自動加以實施。

  此致

   梅津司令官宛,何應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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