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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載封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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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呂氏春秋》曰:太公望封於齊,周公旦封於魯,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謂曰:何以治國,太公望曰:尊賢上功,周公曰:親親上恩,太公曰:魯自此削矣,周公曰:魯雖削,有齊者亦必非呂氏也,其後齊日以大,至於霸,二十四世而田氏有齊國,魯日以削,至於僅,四十四世亡。 《史記》曰:殷以前尚矣,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叔於魯衛,地各四百,親親之義,褒有德也,太公兼五侯地,尊勤勞也,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地土〔《太平御覽》一百九十八作上。〕不過百里,下三十,以輔衛王室。 又曰:騶忌見威王,王說之,三月而受相印,淳於髡見之曰:善說,既有愚志,原陳諸前,髡說畢,趨出,至門而面其僕曰:是人者,吾語之徵〔太平御覽一百九十八作微。〕言五,其應我若響之應聲,是必封不久矣。 《漢書》曰:李廣與望氣王朔語曰:漢擊匈奴,廣未嘗不在其中,而諸妄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人,以軍功取侯者數十人,廣不為後人,然終無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耶,朔曰:將軍自念,豈嘗有所恨者乎,廣曰:吾為隴西太守,羌嘗反,吾誘降八百餘人,詐而同日殺之,至今恨獨此爾,朔曰:禍莫大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也。 漢雜事曰:天子太社,以五色為壇,封諸侯者,取其土,苴以白茅,授之,各以所封方之色,以立社於其國,故謂之受茅土,漢興,唯皇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他臣,以戶賦租入為節,不受茅土,不立社。 《東觀漢記》曰:上封功臣,皆為列侯,大國四縣,〔原訛絲,據馮校本改。〕餘各有差,博士丁恭等議,古帝王封諸侯,不過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於雷,上曰:古之亡國,皆以無道,未嘗封功臣地多而滅者也,乃遣謁者,即授印綬。 又曰:馮勤使典諸侯封事,勤差量功次輕重,國土遠近,地勢豐王,不相逾越,莫不厭服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 《白虎通》曰:受命之王,致太平之美,群臣上下之功,故盡封之,及中興征伐,大功皆封,盛德之士亦封之,以德封者,必試之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裡,元士有功者,亦為附庸也,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裡,卿成封七十裡,公成封百里。 又曰:王者即位,先封賢者,憂民之急也,故列土分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 《鹽鐵論》曰:昔太公封營丘之墟,辟草萊而居焉,地薄人少,於是通利末之道,極女工之功,是以鄰國交於齊,財畜貨殖,世為彊國,管仲相桓公,襲先君業,輕重之變,南服彊楚,而霸諸侯,袁子曰: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政,以寧國家,未必封侯也,今軍政之法,斬一牙門將者封侯,夫斬一將之功,孰與安寧天下者乎,夫斬一將之功者封侯,失封賞之意也。 《相書》曰:天中容半印,封侯。 又曰:天中正舀如刀者,封侯。 《周易》曰: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左傳》曰:齊莊公為勇爵,殖倬郭最欲與焉,州綽曰:東閭之役,臣左驂迫,還於門中,識其枚數,其可以與乎,公曰:子為晉君也,對曰:臣為隸新。 《管子》曰: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軒冕,足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足以守其服,不求其親,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 《孟子》曰:有天爵,有人爵,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脩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脩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 《商君書》曰:明主之所貴唯爵,爵賞不榮,其民不急,列爵不顯,則民不事,爵易得,則民不貴祿,賞不道,則民不以死爭位也。 又曰: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農戰,而以功言虛道,此謂勞民者,其國必削。 周官禮曰: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 又曰:公執桓圭。 又曰: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 又曰:諸侯諸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 又曰:侯用信圭。 又曰: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又曰:伯用躬圭。 又曰: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又曰: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 又曰:子執穀璧。 又曰: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又曰:男執蒲璧。 百官表注曰:五等諸公,周官,金章朱綬,朱質四采玄文,織百四十首,廣尺四寸,長一丈六尺,朝服,進賢三梁冠,官品第二,地方七十五裡,位視三公班次,邑三千八百戶,國秩絹千八百匹,妾六人,車前司馬十四人,旅賁五十人。 又曰:縣侯,漢官也,自縣侯而下,通號列侯,金章紫綬,朝服,進賢三梁冠,官品第三,光武中興論功,封大功臣吳漢鄧禹各四縣,賈複朱浮三縣,耿弇等二十九人,〔句有脫文。〕 又,縣侯有家丞庶子之官,列侯皆亦如之。 漢官解詁曰:列侯,金印紫綬,以賞其有功,功大者食縣邑,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本為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舊時文書,或爵通侯是也,後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諸侯,乃王爾,非此也,列侯歸國,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 環濟要略曰:爵有五等,公者無人〔疑當作晻。〕也,故文比麼〔疑當作北晻。〕為公。 又曰:伯,把也,持政事也。 又曰:子猶孳孳,恤下之稱也。 又曰:男,任也,任治事,受王命為君也。 《周書》曰:能移於眾,與百姓同,謂之公。 又曰:能樹名生物,與天道俱,謂之侯。 諡法曰:執應八方曰侯。 《孝經援神契》曰:侯候也,所以守蕃也。 【詔】梁任昉初封諸功臣詔曰:草昧權輿,事深締構,康俗成務,義在庇民,自非群才並軌,文武宣翼,將何以啟茲景祚,弘此帝圖,或運籌帷帳,經啟王業,或攻城略野,殉義忘生,或股心爪牙,折衝禦侮,忠勤茂德,夷險一致,並宜建國開宇,蕃屏王室,山河之誓,永永無窮。 【論】後魏王粲爵論曰:依律有奪爵之法,此謂古者爵行之時,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今誠循爵,則上下不失實,而功勞者勸,得古之道,合漢之法,以貨財為賞者,不可供,以複除為賞者,租稅損減,以爵為賞者,民勸而費省者,故古人重爵也。 晉陸機五等論曰:五等之制,始於黃唐,郡縣之治,創自秦漢,得失成敗,備在典謨,是以其詳可得而言,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廣,廣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於借力,制廣終乎因人,於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財其親疏之宜,使萬國相維,以成磐石之固,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知其為人不如厚己,利物不如圖身,安上在於悅下,為己在乎利人,是以分天下以厚樂,而己得與之同憂,饗天下以豐利,而我得與之共害,故諸侯享食土之實,萬國受世及之祚,夫然,則南面之君,各務其治,世治足以敦風,道衰足以禦暴,故彊毅之國,不能擅一時之勢,雄俊之民,無所寄霸王之志,降及亡秦,棄道任術,懲周之失,自矜其得,尋斧始於所庇,制國昧於弱下,國慶獨饗其利,主憂莫與共害,雖速亡趣亂,不必一道,顛沛之釁,實由孤立,是蓋思五等之小怨,忘經國之大德,知陵夷之可患,闇土崩之為痛,漢矯秦枉,大啟侯王,境土逾溢,不遵舊典,是以諸侯阻其國家之富,憑其士民之力,勢足者反疾,土狹者逆遲,六臣犯其弱綱,七子沖其漏網,皇祖夷於黥徒,西京疾於東帝,是蓋過正之災,而非建侯之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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