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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萬九千四百十九 站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九千四百十九二十二勘

  站〈站赤四〉

  〈經世大典至元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雲南行省。言中慶經由羅羅斯通接成都陸路。見立納憐等二十四站。其相公嶺雪山。大渡河。毒龍瘴氣金〉

  〈沙江煙嵐。自建都武定等路分立站赤夏月人馬。不能安止。中慶至烏蒙路。結吉舊路。陸站一十一所。山路修阻。泥潦難行。業稍埧水至敘州四站。〉

  〈江河險惡。船隻不可進。本省差官曆視得中慶。由必畔至烏蒙結吉站路平且近。可設七站。預為措置定立。外土獠蠻道通烏蒙路地面。華帖監井〉

  〈必撒老雅乙抹。分立陸路四站。又接連敘州管下。慶符縣合立陸路一站。無問冬夏使臣馳驛前來。雲南別無煙瘴險阻。比之納憐舊站。便捷多矣。〉

  〈俟開通之後。卻將大渡河羅羅斯舊。立納憐站赤約量存留實是便益。得此。都省照得二十七年。四川省右丞耶律禿滿答兒。所言之事。並令撒裡〉

  〈蠻剌臣等官。按圖呈奏。前事奉旨若曰。既圖中道路便益。可依所議安立之。都省欽依移諮各省施行。是月江淮行省備行泉府司。言蔡澤始陳〉

  〈海道立站摘撥水軍。招募稍碇差設頭目。凖備每歲下番使臣。進貢希奇物貨。及巡捕盜賊。且省陸路逓送之勞。以此奏凖設置。今本省再令知海〉

  〈道人。慶元路總管府海船萬戶張文虎。講究得下番使臣進貢物貨蓋不常有。一歲之間。唯六七月可以順行。餘月風信不便。莫若將福建海站船〉

  〈只。撥隸本處管軍萬戶府。其在浙東者。隸于沿海管軍上萬戶提調。聽令從長區處。以遠就近。屯住兵船遇有使客進貢物貨。自泉州發舶。上下接〉

  〈逓以致杭州常加整。治頭目軍器兵仗船舶於沿海等處巡邏寇盜防護商民。暇日守鎮陸地。俱無防礙。公私順便所據海站不須設置。都省凖擬。〉

  〈奏奉聖旨。令罷去之。 又山東東西道宣慰司。呈乞禁治出使人員。於不設站赤去處。換乘鋪馬。取要祗應事。都省凖呈。送刑部遍行。若出使人員〉

  〈於不設站赤去處。經行無得應付馬匹飲食。如違即仰具名來上。以憑科罪。二十五日。尚書省定擬見欽奉詔書內一欵。差出使臣飲食已有定到〉

  〈分例在前官司給降錢數不足。其間官吏又有克除。致令社長大戶輪番祗待。百姓深以為苦。今後合該鈔數以時從實給放。毋得陷及百姓欽此。〉

  〈除至元二十八年。春夏二季鈔五千五十錠已攴外。今續攴中統鈔五十五十錠。照依坐去事理施行。 一見發鈔數。驗驛程緩劇均散。毋致克減。〉

  〈比及攴盡。預期申請。不得科陷於民。 一祗應合用諸物。預須趁時凖備務省官錢。 一司祗應者。月報元收己攴之數。若有不應。即勒當該人償〉

  〈官。 一司祗應者。多餘破用。及使臣橫取者。具名申上司區處。仍從按察司糾彈。 一攴銷之外。見在數目。從本路正官常加檢照五月十七日。〉

  〈中書平章政事麥術丁不忽木等。奏近除朵兒赤為甘肅行省左丞。本官自福建遣人乘驛先期而來。附馱至元鈔三百錠。為東平府脫脫禾孫拘〉

  〈紏。何以處之。取自聖裁奉旨可令回與。 是月兵部。呈保定路至元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祗應錢糧。借攴民間鈔三千三百六十錠三十〉

  〈兩五錢。粟二百六十五石二鬥六升一合。草三千三十九束。未曾撥降給主事。都省議得隨路亦有自此錢糧。俱不撥降。送兵部照會。 六月漢中〉

  〈道按察司。言延州緩德州米脂臒州神木府穀縣等。俱非驛程。亦無站赤祗應。其往來使。臣不由驛路。取徑經過。威逼官司。取給鋪馬分例。站戶因〉

  〈而消乏。所合禁約。使臣。今後毋令于僻路州縣經過。庶望官吏無擾。人戶稍安。台省凖擬。遍行禁約乞。 是月監察禦史。察知昌平等站。濫設站官。〉

  〈百戶。司吏。提控總把庫子等人。禦史台呈省區處禁革。都省議得隨處站官。擬設二員。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設二名祗應。頭目攢典各一名。〉

  〈站戶及百者。設百戶一名。俱要詢眾公選廉慎行止。不過犯相應人員補充。其餘濫設人數。截日悉革。為例遍行訖。 七月二十一日。通政院奏隨〉

  〈路站赤。雖令達魯花赤總管府專一提調。而州府司縣官司。又複樁配站戶和雇和買。雜泛差役。比之民戶尤甚騷擾。莫若令路府州縣達魯花赤〉

  〈長官。依軍戶體例兼管。站赤奧魯。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任滿俱解申院。似望管民官撫安站戶。奉聖旨所言誠善。其行之。具呈都省。欽〉

  〈依遍行訖。 二十四日通政院。言肅州站赤。系邊遠之地。比年田禾不收。應役頻並。請除站戶和雇和買。雜泛差役。都省議得和雇和買。已有定例。〉

  〈雜泛差役。毋令科配。送兵部行移合屬照會。 二十五日。中書省。據禦史台呈體知雲南行尚書省。見欽領差使鋪馬禦寶聖旨三十七道。該馬一〉

  〈百二十九匹。又敬領雲南王令旨一百七十道。馬二百九十五匹。通計馬四百二十四匹。數多。若不呈納。雲南行省往往差遣任滿罷閑求嗣官員。〉

  〈因幹私己勾當指稱別項差使。濫給鋪馬起數。以致各處站赤鋪馬祗應生受。得此。都省議得除元降差使鋪馬外。據雲南王令旨擬合拘收。移諮〉

  〈雲南行省拘收去訖。 是月徐邳州脫脫禾孫。言朝省諸衙門遣使乘驛。多裝行李。若有私己物貨。未敢驗視。通政院定擬。今後各處行省。凡有起〉

  〈運諸物於押運官差箚內。明白開寫起運物色囊橐數目。似望防禁私弊易為盤驗者。省凖擬遍行訖。 八月二十五日。刑部呈差奏差赴檀州審〉

  〈囚。乘常行馬匹。關兵部應付飲食。本部以為別無呈凖都省明文。難即區處。緣遣使宿頓合用粥食。理宜應付。庶免稽滯。乞照驗都省。送兵部行移〉

  〈各部。若有必合公差人員呈稟以行。 是月通政院奉省箚兵部呈擬大都站戶。自備首思。即與關撥系官祗應錢糧。站赤上下承接。合通行照算〉

  〈事。都省議得既是站戶自備首思。本部不須會計。令通政院移文各站。但凡祗。應使臣置曆書計。本院嚴加檢察。毋致頭目人等。多科侵貸作弊。違〉

  〈者究治。 又通政院言大都站戶。自備首思。合無從本院會計。都省議得站戶自備首思。不須理算。但令置籍附寫。從本院檢察頭目人等。毋得多〉

  〈取侵借。 九月十五日。中書平章政事不忽木等。奏也先鐵木兒。言黃河東南站赤四五戶共備一馬。黃河西北安西府等處。每一戶養馬四五匹。〉

  〈誠有偏負。歷年既久。人戶苦之請依例增戶免致站赤隳廢。臣以為在先立站。不知如何區處。合無差官與陝西省官。覆實分揀定擬整治之方。至〉

  〈日別奏奉旨凖。且曰站赤毋令斷絕可也。 二十日月兒魯孛羅䚟哈答暗伯。奏奉聖旨令中書省官。定擬于乞裡吉思以至外刺之地。起立六站。〉

  〈數內乞裡吉思帖烈。因禿憨哈那思外刺四處。各設一站。兀兒速設二站每站各置騸馬三十匹。牝馬一十匹。羊五十口。今該價錢與之中書省欽〉

  〈遵移文通政院兵部施行。 二十三日。中書省據禦史台呈。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司僉事暢師文。言體知諸官府出使興元人員。多系土居營構〉

  〈馳驛到家托故逗留。遷延歲月。每日攴取正從分例。羈系鋪馬。彼既貪冒無恥。所司又不究劾。濫用年銷官錢。有違諸路通例。今後凡有此等出使〉

  〈人員。本處有家不居館驛者。止合攴下馬祗應。次日不須應付。如或過取濫給。追陪還官。日會不足。歲計有餘。亦省費節用之一端也。緣幹諸路為〉

  〈例事理。逓聞於朝。請區處事。都省凖擬。箚付兵部遍行合屬依上施行。十月五日丞相完澤。平章政事不忽木。奏江淮行省言行泉府司。見收圓〉

  〈牌二面。複有鋪馬聖旨。合無拘減圓牌。奉旨拘收可也。 是月尚書工部呈擬。今後隨路提舉。使副正官。每季押運呌匹等物。乘驛馬二匹。下次人〉

  〈員。依先例給降一匹。省部議得各路局院起納叚匹雜造軍器等物。既令局院提舉使副正官。每季親押前來。合給鋪馬二匹。若差下次頭目人員。〉

  〈依例給降一匹。行移合屬依上施行。 十二月二十九日。丞相完澤等。奏凖增給省除之任官鋪馬聖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正月七日。中書〉

  〈省奏福建宣慰司官高興。言本道每年逓運泉州貢賦。及外國來使赴上。皆仰民力綱運重勞苦之。今沿途逃亡之屋甚多。良可哀憫竊詳遠邇職〉

  〈貢驛傳。為先請于建甯路建陽縣。崇安縣。各立馬站一所。迤𨓦至鉛山州車盤站。至汭口下船直至大都。每處用夫二百五十人。所以放罷亡宋運〉

  〈銅錢。及鋪兵充站夫。又于福州懷安縣水口南劎。各置水站以達建寧。似望官民便益。奉旨若曰。亦黑迷失沙不丁曾至其地。可再問之。都省欽依〉

  〈詢于亦黑迷失沙不丁。皆以為便。差官與江浙福建行省。從宜設置。差擬人夫。比之西路饒州等處驛道。計省五站且近七百餘裡。 十五日通政〉

  〈院。言先為衛輝。大名。彰德三路站船數多。運物繁多。船弊畜喪站戶貧困。擬合每站增作站船三十艘。於當差相應戶內僉撥站戶或將火失不花〉

  〈取勘罷閑車站戶內。擇其有物力者以應前役。呈奉都省箚付。照得車站戶。今歲科出中統鈔三十兩。津貼消乏站赤外。從本院區處今奉聖旨凖〉

  〈行。若於汴梁等處。取勘到車站戶內。取其可役者以充水站戶。官為計置站舟驢畜。後有損弊。郤令修補相應。兵部從之。都省定擬牽船驢畜。令站〉

  〈戶買備。全免今歲巳科津貼鈔數。餘凖部擬。 大名路元設船一十五艘。今增五十料船一十五艘。撥站戶一百五戶。 彰德路元置船一十艘。量〉

  〈增七十料船一十艘。用戶一百戶。五十料船一十艘。用戶七十戶。衛輝 路元設船一十艘。本驛系禦河上源淺窄。擬增三十料船一十艘。用戶五〉

  〈十戶。 又五十料船一十艘。用戶七十戶。 三月二日。中書平章政事不忽木。參議暗都刺等。奏通政院言整理江南站赤。合立行院。臣等議謂不〉

  〈須別立官署。從通政院分官四員於四省整理。各絡印一顆於事為宜。上從之。 是日又奏大都至上都。沿途站赤消乏。及東平府之地常役一萬〉

  〈餘戶。置立車站。在後開河逓運車站罷去。今歇役之戶約八千餘。合令出備物力津濟河間保定以北。上都以南站赤。如此整治。庶幾便益。奉聖旨〉

  〈凖。 十四日平章政事不忽木等。奏真定路管祗應漢人崔姓者。累嘗經禦告言阿合馬。當朝之時。於民間借貸鈔六千四百八錠。粟四萬三千五〉

  〈百三十五石。以充祗應。乞回給事。前者省官不凖回付。臣等議得阿合馬在政時。各路似此借攴者多。虛實難信。在後桑哥居省忻都等。打算有理〉

  〈無理。裒取民財。不可數計。今若凖給此一路借過錢糧。則援例者多矣。不與為便。奉旨可回諭其人。 十七日中書丞。相完澤等奏邇者令江南造〉

  〈舟至禦河運糧。舟雖增而挽漕者少。複有南人在內。每歲陪償折耗官糧窘乏莫甚。若釋之。以東平府所罷車站戶內近河家居者。二千戶供牽船〉

  〈之役為便。上從之。 二十一日中書參知政事暗都刺等。奏南京省來言錢糧之廣。揚州為最。請自本處至淮西立十站又至歸德府立兩站。河南〉

  〈府立三站。以便輸運。臣等。議得淮西立十站用民實多未易輕舉歸德。河南則當置立。取自聖裁。上從之。 四月禦史台備燕南廉訪司言東平路〉

  〈驛傳。至元二十八年。官撥中統鈔二百錠。祗應不敷。以致借貸錢物。今年二月將終。猶未攴除。本路正當南北衝要。所轄水陸七站。使臣絡驛。祗應〉

  〈實繁。官不攴錢。何以為具。況司縣官吏俸祿微薄。已且不贍。焉可給人。賖借之弊。因不能革。看詳年稍祗。應錢自省部撥降以至宣慰司路府州縣〉

  〈循給而下轉彂勘合放攴。往往愆期。不及於用。今後莫若令各路就于課程錢內除留。謂如至元三十年。合撥官錢於二十九年。冬季課鈔內際留。〉

  〈彂付有司買辦銷用。有餘則凖下年。見在之數。果若不敷。先斯申請。如此。庶使吏安其職。民樂其業。乞明降事。都省凖擬。自至元三十年為始。依上〉

  〈施行。 五月十六日。中書平章政事刺真不忽木。奏黃河迤南站赤。三四戶養馬一匹。而京兆之地。一戶養馬三四匹。為役不均。宜加整理。蓋嘗體〉

  〈究京兆立站之始。與他方不同。每地一頃為一分。一丁亦為一分總十四分當站馬一匹。今議姑從其例。但增三分一十七分。當站馬一匹。庶幾得〉

  〈中。奉聖旨凖。 六月四日。濟甯路差委朵魯赤赴都呈稟綾樣。為元降鋪馬聖旨他使齎捧未回。輙給差箚於本府驛內起馬一匹。令朵魯赤前來。〉

  〈通政院為有定制。諸官府不得就出箚子。遣使馳驛。濟甯路即是違錯。除究治外。定擬今後似此擅給差箚騎坐鋪馬。必合遍行禁治。都省凖擬送〉

  〈兵部施行。 是月中書省。委瀋州高麗總管府。蒙古教授明安答兒管押箚紙入站逓運赴遼陽等處行省交納。令兵部行移應付沿途粥飯以行。〉

  〈閏六月二十日。通政院官平章刺真。同知通政院事斡羅司等。奏曩者以雲州獨石站道遙遠。冬月人馬困乏。奉旨於兩道之中增置一驛。令中〉

  〈書省臣議。先攻襄陽時。取保定至大名路徑道立一十四站。混一以來。前站已。若以此罷閑站戶於雲州至獨石。中間剏置一站。餘戶增撥入真〉

  〈定至大都消乏站赤。允為便益。奉聖旨凖。 是月中書兵部。照得隨路逓運官物官攴腳價。近年戶部考校得運物斤重。與鄰接路分所報多寡不〉

  〈同。其始如二萬斤。終增至三五萬斤者有之。或押運附帶已物。各官司作弊者有之。將欲究竟。反滯於事。乞定擬隨處逓運官物。自始彂處正官一〉

  〈員。對物權其輕重。申命總府佐二官複實封印。然後和雇腳力攴價運行。關報前路。及押運官差箚各書諸物斤重。稱盤體覆官姓名。若相接官司〉

  〈覆出多少。罪其初委之官。仍追多破少攴錢數還官給主。其實用價鈔。每季備抄文憑申除。如此。非惟除弊事實便宜。都省凖擬遍行合屬依上施〉

  〈行。 七月中書刑部。呈戶部高奏差歐擊昌平站供馬人王迪等。又奏差楊德秀走死站馬一匹事除歐傷罪已追斷外議得楊德秀元乘鋪馬已〉

  〈回至站。于四月二日五更方死似難追陪。都省凖呈為例施行。 八月二十七日。丞相完澤。平章政事刺真。奏淄來路。今改為般陽路元給起馬兩〉

  〈匹聖旨。宜易郡名而與之。奉聖旨倒換與之可也。 九月懷孟路。言逓運官物車戶腳力官價不敷資費。切照本路至衛輝路清河唐村馬頭二百〉

  〈七十餘裡。官有水站。私通客旅今後若將寶鈔金銀嫌帛。及急需錢物從陸程和雇腳力起行。每歲合起麄重物貨。郤自陸程以至衛輝清河站船〉

  〈接逓赴上。可省官錢八百餘錠。官民兩便。省部凖擬下合屬依上施行。十月二十八日。中書右丞相火魯火孫等。奏江南漕運官物。以無驛傳。故〉

  〈奪民船車不便。合將官有船車修理。立水陸站赤。官民兩便上從之 是月遼陽行省諮慶雲至哈裡賓之地。酌量可立二十八驛。每驛用三十戶。每〉

  〈戶官給馬一匹牛二隻。計用八百四十戶除用舊戶外。尚少一百四戶。請區處事。都省議得鋪馬不須製備。但每站用戶二十鋪。牛二十只。漢車五〉

  〈輛以充逓運。自水達達八站三萬戶。以至哈裡賓之界。別列怯裡舊站三萬戶。以至女直接境。又自女直經行道上。各令計程置立。奏凖聖旨。回諮〉

  〈遼陽竹省放攴牛價。欽依起立去訖。 十一月禦史台。呈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言宣慰司別無鋪馬聖旨差官乘驛。今後除進上有顯驗物色。〉

  〈欽依聖旨事意施行外。其餘出使人員。合令欽齎聖旨乘驛相應。都省凖呈遍行照會。 是月通政院。言至元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三年十〉

  〈一月四日二次奏奉聖旨。站戶自備首思。除免和雇和買一切差侵。今又欽奉聖旨。節該百姓消乏。其和雇和買不分軍站民戶。並令均當。切照站。〉

  〈戶既備首思。又當和雇和買差役。委涉重複。請區處事。都省議得大都上都站戶。多系迤南路分僉撥前來當役。相去窵遠。供給頻勞。擬依先降聖〉

  〈旨令站戶自備首思。除免和雇和買一切雜泛差役。行移合屬照會依上施行。 十二月六日。丞相完澤等。奏東京路。今改為遼陽路。其元降起馬〉

  〈一匹聖旨兩道。宜易郡名而與之。奉旨凖。 二十二日。丞相完澤等。奏樂實掌蒞站赤。無問是否。濫給鋪馬。問之則言見收令旨四道。各起馬一十〉

  〈五匹。況複總管府及治下兩處官員。軍官奧魯官等。皆有鋪馬令旨。似此凖憑各投下大王附馬所行。是致站赤消乏。臣請與月兒魯撤裡蠻答失〉

  〈蠻等。共議定額。奉旨若曰。誠是也。前者亦嘗言此馬速忽置而不舉。今可為之定論。 三十年正月十日。丞相完澤等。奏去年南丹洞蠻來朝已立〉

  〈安撫司於其地。今省官答剌罕等。言彼中往復辦集官事。合給使臣鋪馬聖旨。臣等。議與聖旨二道。各凖起馬一匹。奉旨凖。 二十三日。中書省奏〉

  〈昨曾奉旨。肇州至豪懿州置立站赤。今臣等議於其地分置七驛每驛備逓運牛五十只。委伯帖木兒司之。候至今秋買備上從之 三月五日。平〉

  〈章政事帖哥等。奏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言所轄出鹽地廣。乞增十匹鋪馬聖旨。臣等。議乞減半給降奉旨凖。 十二日通政院。言比因遣使至雲州〉

  〈取馬于龍門口赤城站。參詳今後馳驛使臣出離站道幹辦官事。宜令所過州縣應付馬匹。都省定議馳驛人員。以公事遠背站道者。所過州縣換〉

  〈馬。送兵部行移通政院照會施行。 四月十三日。中書平章政事不忽木。參知政事暗都剌等。奏雲南行台言自哈剌章建都之地來者。一從本處〉

  〈驛道。一自禿獠蠻境。二者煙瘴遠險。惟烏撤芒部有一徑道近可千餘裡。既無瘴毒。又皆坦途。往者為其民植茶三百里。且有凶頑為亂。故不之知。〉

  〈今已安靜。請改設站赤。臣等。議謂便益之事宜從其請。奉旨若曰。斯言至矣。其從之。 是月監察禦史。言河南府湖城站馱運葡萄酒。實為正馬六〉

  〈十二疋。押運官及行李兀剌赤等。複乘馬四十九匹。通計一百一十一匹。蓋因元發官司不謹其初。致令多冒夾帶。若定擬今後合起物貨斤重數〉

  〈目。封記發遣。明見於文約。量起馬所過從脫脫禾孫檢視。相沿給傳。兀剌赤徒步以從。如盤獲過餘物貨追沒入官。押運人與初發官司各有罪。如〉

  〈此。庶革前弊。站赤不致困廢。都省兵部。照擬得舊制出使除隨身衣衾雨衣外。餘物不得附帶。又除進上有顯驗物色。欽依聖旨事意施行。其餘出〉

  〈使人員合令欽齎聖旨馳驛。此乃已行之法。令禦史台申言前弊。禁革相應。後有違犯。元發官司與脫脫禾孫。亦當同坐。凖呈遍行照會禁治訖。〉

  〈五月十四日。中書平章政事帖哥等。奏淘金運司官馬合麻木哈裡。請給聖旨起鋪馬五匹。蓋緣所轄六路。出產金銀合無凖給。奉旨與之。 是日〉

  〈又奏凖給降大司農司鋪馬聖旨起馬二十匹。 二十一日通政院。言良鄉涿州驛當通道。內外運轉。必由於此。比之他路繁劇。勞苦莫甚。其使客〉

  〈到站。往往威逼官吏。多取物色。或羅織問罪。搔擾站赤不便。切見口北榆林站以路當通道。故設脫脫禾孫二員詰驗繆偽。而燕南保定。往者亦為〉

  〈充貫。正南泉興至大名西南慶都至真定兩路。設置脫脫禾孫二員以蒞之。即今泉興大名之驛。已罷所掌。惟保定至真定一道而已。若將此處脫〉

  〈脫禾孫徙于涿州治事。似望約束非違。官民兩便。中書省奏凖聖旨遷置訖。 是月通政院。言各處之任官員。系于河間真定起馬。今有宣撫忽裡〉

  〈哥等。赴長河西之任。未審如何應付。請區處事。都省定議遠方之任官員。合起鋪馬減定數目。如通水路止給站船。陸路則自河間真定為始。如數〉

  〈應付。行移合屬。依上施行。 一品元定八匹。今擬五匹。 正從二品元定六匹五匹。今擬四匹。 三品四品元定四匹三匹。今擬三匹。 五品已下〉

  〈元定三匹二匹。今擬二匹。 六月江浙等處行省。言平江路申逓運站船。若止以六戶供船一艘。除苗不過十四五石。力寡不能當役。且今池州安〉

  〈置逓運站一所。未有定議。請令各路除苗不過元額二十四石。自六戶之上。或至十戶。通融僉撥相應。都省凖擬。行移合屬依上施行。 七月司天〉

  〈監答木丁。自言慣識江南行船之便。頗知灤河水勢。近用匾船運未十七石。已至上都八都兒倉。則知水利有益於國。十一日近臣奏奉聖旨。此誠〉

  〈美事也。可諭省院官舟楫之利其即治之。都省令答術丁。繪其船制計用軍人水手一萬三千人。立五十八站船。一千八百七十八艘。請給半年之〉

  〈食為米二萬三千四百石。不五閱月。可致糧七萬五千石。省臣以為事涉繁重。不宜輕舉。候回大都區處。奏奉聖旨。不須急姑俟後議。 八月二十〉

  〈日。參知政事暗都剌等。奏凖給發劉二拔都兒圓牌三面。鋪馬聖旨一十五道。 九月十三日。平章政事不忽木等。奏南京蔡州。改為汝寧府。乞換〉

  〈起馬二匹聖旨與之。奏旨凖。 是日又奉田家國。改立宣撫司。乞換起馬二匹聖旨與之。奉旨凖。 是月中書兵部呈。今後給驛之始。令站赤驗所〉

  〈由官司差箚分正。從人員。移關前驛祗待飲食。如無關文。不許應付。仍罪失行官司。都省凖擬。 十月八日。中書省議通惠河已開。擬于李二寺安〉

  〈置水站。用船三十六艘。除舊有外。以通州車站戶補充站戶。官為應付安立訖。 十四日參知政事暗都剌等。奏凖增給濟南府鹽運司。起馬一匹〉

  〈聖旨一道。總前共起馬七匹。 十一月二十九日。中書平章政事剌真等。奏遼陽行省所轄武平路。已改為大寧路。元降鋪馬聖旨二道。各起馬一〉

  〈匹。今合更郡名換給之。奉旨。卿其裁處之。 是月山東道廉訪司。言濟南路投下總管府所管人戶。既于本路額內應當系官差稅。別無擅科祗應〉

  〈錢物體例。已下本道取問。照勘見在鈔數追收聽候。至如公差使臣人員。祗應。合從有司應付事。省部照得諸王令旨差使乘坐己馬使臣。每起應〉

  〈付。分例正一名。從不過二名。已有定例。所管戶下科取祗應。事屬不應。今後本投下使臣人員。若有事關本路者。驗所齎文憑別無詐冒。依例官為〉

  〈應付。母致科陷於民。下合屬依上施行。 十二月大都路。言管轄河西務楊村馬頭。闕少館驛鋪馬事。通政院議楊村河西務每處擬設正馬一十〉

  〈匹。合用戶計。於附近河間清滄二州相應戶內僉撥。關部呈省凖擬。就今通政院差官與有司官措置起蓋館驛。及陳設什物人夫祗應。完備開具〉

  〈站戶。住貫丁產館舍間坐地畆舗陳什物。各各數目鄰接站赤路裡。繪圖繳申都省。 是年保定路慶都站。立本驛路當衝要。無時官使往來。供給〉

  〈繁重。鋪馬勞若。緣立站之時。馬價多不過十兩。豆粟鬥直三二分。比年旱澇相仍。諸物騰踴。馬價少者八九定。又直收刷無從市易。豆粟鬥直一兩〉

  〈有餘。比于初立增多。何啻數倍。站赤疲弊。職斯之由。切照每歲葡萄酒。酥油。水銀。西天布硫黃。西番僧皮榷馱子青麥鹽貨等類。每運馬八九十匹。〉

  〈歲計千餘匹。上項諸名件。乃年例出產職貢。難同馳驛急索之例。今後合無自初起程。如遇水路從舟起運。果值陸程隘道。以馬接運。及至平川複〉

  〈以車力濟之。且如車一輛用馬六匹。可以抵乘馱馬一十五疋。及牽引馬八匹之力。省馬一十七匹。以備馳驛之用。一年之內。可減起馬八百餘匹。〉

  〈如准所言。庶幾站戶鋪馬俱得寧息。都省議令兵部照勘所屬各路站赤。可減馬匹。增設車船而通政院以為摘減鋪馬。增設車站。似為重複。省部〉

  〈准擬行移通政院。照會施行。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平章政事刺真帖木兒等。奏楊賽因不花求差使鋪馬聖旨。臣等以為如賽因不花之流。〉

  〈不曾給與。若與之他人必援例。乞姑緩之。奉聖旨凖。 是日平章刺真帖木兒等。奏給福建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十二月四川等處行樞宻〉

  〈院。遣河東陝西萬戶府千戶李琇。起補逃亡事故軍役。齎本萬戶府起馬一匹聖旨一道。其差箚內卻照遼陽行省光奉聖旨。不須給牌。但憑印信〉

  〈文書起馬指例為據。令李琇通起鋪馬三疋。迤𨓦至廣平站。為本府所紏事上通政院議得前事。即系違錯。省部就令本院行移取問。遍行合屬依〉

  〈例禁約。 是年中書省。議各道宣慰司。各路總管府。年例照算收攴鈔錢糧。首領官免行。止令經手人吏赴省。所齎文卷依例應付站船逓運。其餘〉

  〈不得擅給。送通政院兵部為例施行。 成宗皇帝。元貞元年正月二十日。丞相完澤等。奏去年緬國上言。其邊界百姓漸入金齒國者甚多。乞還其〉

  〈民願言九站。先皇帝聖旨從其所請。今又言止得九十戶。其餘未還。不曾立站。雲南省郤諮立站之地。側近無居民。不可設置。今也先不花。新除雲〉

  〈南稱待。身到其地。相視可立與否奏來。臣等亦以其言為然。奉聖旨准。二月陝西行省。備陝西等處諸站總管府申。鳳翔府提調站赤官。不關本〉

  〈府照驗專設站官人等。將公選定岐山站官。祗受通政院箚付人李進玉替離未審。合無提調官選用。或從本府歸一區處設立。先是中書省定擬〉

  〈各處行省站官。提領受行省箚付。三年為滿。副使從通政院於站戶內差。設常令在職。至是中書省議陝西站官。擬與各處行省。一體施行。 閏四〉

  〈月十一日。河南行省言蘄州路經歷樊用。赴省考較錢糧。回至陽羅站為脫脫禾孫所搜奪訖費用不盡銀四小錠。銀光盞八枚。絹五匹半。羅三〉

  〈匹。白氈一鋪。秋轡一副。鞋一對。木梳六枚。若凖設官久而為例。實非長便。都省送兵部議得樊用盤費衣服等物。盡為脫脫禾孫搜去不還此例一〉

  〈開。以後出使之人受害。況兼脫脫禾孫。中間豈無循情不搜之人。若今搜與不搜。縱恣所欲誠恐非便。如蒙欽依至元十六年聖旨不搜事意。給還〉

  〈相應。都省准擬。遍行照。會施行。 是月江西行省。言至元二十五年。龍興路。樵舍等驛。站船不敷增置九艘。該僉正貼水夫二百九十一戶。總計糧〉

  〈田二百一十六頃八十四畆。至元二十六年。吉州路。五雲造口二驛。增置船一艘。僉水夫四十六戶。總計糧田四十六頃七十三畒。 二十七年。贛〉

  〈州路。水西攸鎮二驛。各增船二艘。僉水夫八十二戶。總計糧田九十六頃。各站人夫當站數年。稅糧未曾免除。如依本省元定則例。以地三十畆差〉

  〈夫一名。依例除糧相應。都省下兵部通政院。議得若從江淮省例。除糧僉夫。誠恐更張動搖。擬依江西行省已擬開除。已僉入站田地相應。都省凖〉

  〈擬施行。 六月七日。丞相完澤等。奏雲南驛站台官張閭。嘗上言別有便道。因改立站。雲南省官也先不花等。卻言無益。以此奏遣普顏怯裡迷失〉

  〈往視其地。今回稱張閭所言立站之地險惡。馬匹傷損。已復舊道立站訖。奉旨准。 九月丞相完澤等奏哈兒賓地界。舊立狗站一十二所。前者安〉

  〈甯之時。當站糧石出於百姓。然其地不事耕稼。數年以來站狗多死至站無以交換。又赴前站轉致損乏。站戶苦之。臣與哈散議。每戶以鈔十錠為〉

  〈率。准賜物貨。聞其俗用青珠。乞相兼與之。奉旨凖。 十二日丞相完澤。平章刺真等。奏甘州省諮本省。先領起馬一匹。聖旨七道。上寫尚書省今尚〉

  〈書省廢。乞換寫中書省字別給臣等議乞行移各省。似此聖旨。盡今發來。一例倒換。奉旨准。 十八日中書右丞相完澤等。奏江浙省諮福建泉州〉

  〈路。上言朝廷差來及過海使臣。每至泉州。不居官驛宿於民家。不計有無文憑。雖從者亦需正名分例。又過海舊制遠使。預攴一年分例。近者一歲。〉

  〈今不問遠邇例。求二年之給請降聖旨。臣等。謂其言有理。但細微何煩聖旨。但從都省申明舊例。移文戒飭之。可也。奉旨曰善。 九月兵部。言下番〉

  〈使臣多系欽奉聖旨差委其所攴分例。本部無憑照勘合移諮行省。箚付通政院照依下番人員合起馬數分揀應付相應都省議得今後下番使〉

  〈臣。經由都省分揀正。從行移合屬應付其有不經都省。徑於通政院取給鋪馬及到行省者。亦仰就便分揀應付相應。遍行照會依上施行。 十月〉

  〈三日丞相完澤等。奏雲州出白金。初給聖旨起馬四匹。續增三道。今又來言出產金銀之地尚多。乞增鋪馬十匹。臣等議得追收續增聖旨。別給起〉

  〈馬四匹。聖旨從之。 十二月五日。平章政事刺真等奏出伯言哈班的妃子入朝乘己馬長行。度其力不能回請於沿途秣飼。別給鋪馬赴都。回日〉

  〈卻乘己馬似為便益。奉旨准。 二年正月七日。降聖旨宣諭內外。不得隱占站戶。上都大都兩路站戶。免其和雇和買。各站草地。諸人不得侵佔。使〉

  〈臣到站。不得擇馬。從通政院奏請也。 七月二日。中書兵部准吏禮部關。奉中書省箚付禦史台呈。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副使商中順。言福建〉

  〈行省所轄八路。每遇朝廷遣使頒降聖旨詔條前來本省必須經由建甯南劎二路。亦有就開讀者。次至福州行省。其興化漳泉汀州等路不系。使〉

  〈臣經由去處例從行省差人開讀。今體聞差來使臣。每每自福州親至興化泉州開讀。方回赴江西者經過邵武。亦就開讀。汀漳二路未嘗親去。且〉

  〈泉至漳。系是鄰境。相離四站。驛程不及三百。舍而不往者。蓋有其由泉南。乃舶貨所聚之地。不無希望。汀漳系煙瘴幽僻之方遂憚其行。漳在正南。〉

  〈汀居西北。行省差人。必須各別。去漳州者。又複經過興化泉州。不惟鋪馬首思重並。抑亦有失奉。使大體。今後如遇。使臣頒降詔旨福建開讀者。除〉

  〈經由處得許就開。其餘不系經過路分。合從行中書省。欽依選官前往隨路開讀。來使不應往而往者。理宜禁止。若本宗事。必合親赴泉州開讀者〉

  〈不拘此限。都省凖呈。遍行依上施行。 六月丞相完澤左丞相吉丁等奏雲南福建行省言赴任之官。雖凖給驛。然得代而還則自備鞍馬。且歿故〉

  〈者妻子不能得出誠可矜憫。臣等。議得任回庶官。在陸途則乘已馬。及至水路官給驛舟送之奉旨准 三年正月七日。通政院使只兒哈忽。中書〉

  〈平章政事刺真等。奏木憐等九站。去年起馬頻數。多致羸斃。又兼田禾不收。以是來請。臣等議乞差人前去分別馬匹強弱。于附近燕只哥赤斤屯〉

  〈田糧內應付芻粟。奉聖旨凖。遂差怯薛䚟也裡坤詣各站。給散子粒四百五十石。 大德元年四月。太原路脫脫禾孫。言本路站赤。東接真定南至〉

  〈平陽四達之路。時有雲南四川。甘肅陝西。等處往來之使及諸王朝省官員經行。比年鋪馬損斃站戶困窮。其西番僧使駝馱。重者二三百斤。輕者〉

  〈不下百五十斤。又兀刺赤馬後。附物常行馳驟。今後乞從脫脫禾孫。及站官量定每馬許載百斤。非急務不得馳走。庶望站赤少蘇。都省凖擬。遍行〉

  〈合屬。依上施行。 五月中書省。據通政院呈。婺州路言福建任回庶官。乘坐站船。須求分例若便應付恐後追征。省部照得飲食草料。已有定例。站〉

  〈船亦嘗定擬一品二品。給三舟。三品五品給二舟。六品至九品。令譯史通事宣使等給一舟。身故官妻子驗元受品職與先擬任回官一體應付外。〉

  〈仰依已擬施行。 一議擬到下項官吏。止許應付正分例一名。餘皆粥飯。並馬匹草料。三品以上。正從不過五人。馬不過五匹四品五品正。從不過〉

  〈四人。馬不過四匹。六品至九品正。從不過三人。馬不過三匹。令譯史通事宣使等。正從不過二人。馬不過二匹。 六月一日通政院據靜江路脫脫〉

  〈禾孫。申本路接鄰蠻洞廣海極邊重地路裡遠于雲南福建其任回官員。或故官妻子。俱求站船分例。若便應付慮恐違錯。請區處事省部議得海〉

  〈北海南兩廣四川任回。及歿故官員家屬即與雲南福建一體。仰依奏凖例應付站船分例相應。 七日中書省。奏前者各投下幹脫營運為不應〉

  〈給驛。已嘗奏凖拘收鋪馬聖旨已後營運買賣各從已馬常行。今聞各投下諸王駙馬。又給幹脫戶公文乘傳搔擾百姓。理體不宜。合無依先制拘〉

  〈收給驛文書。奉旨可拘收。省部欽依下合屬施行。仍令脫脫禾孫。遇有此等給驛者。就便拘收去訖。 七月桓州昌平等。十一站達魯花赤。洎灤陽〉

  〈站。言各站額設車馬正站人戶。內有富實者擅將弟分房家口。呈獻諸王投下。或投充人匠校尉等戶。規避站役。止著見戶應當。若不別僉補替。或〉

  〈追複避役之人。誠恐久而不改。損廢站赤。 二十二日。通政院官只兒哈忽刺木真八刺沙等。奏請與各投下頭目分揀之。果奉上命者勿論如有〉

  〈自獻之人。乞懲撻仍令當站。奉旨可重撻之。回與站赤。本院欽遵關兵禮部遍行訖。 十二月二十六日。中書平章政事賽典赤刺真等聞奏三事〉

  〈一奏前者嘗令站赤人吏。每歲賚祗應文卷赴省會計。至今不廢。臣愚以為百姓稅賦課程。年終固當赴上考校。蕞爾分例。何足算也。今後若令〉

  〈各處廉訪司所至照刷祗應文卷。有理無理。隨即整治。似合中道宜罷會計之政。 一奏上都至大都。及宣德府等一十三站。在先站戶出備祗應〉

  〈首思。免其差發。去年下議和雇和買。軍民站赤均當遂令管民官應付各站分例。今站戶兩有所出。誠為重困。又有司所委幹辦祗應者非其人。不〉

  〈無耽誤使臣首思。若除免一十三站和雇和買之役。仍舊令站戶自備祗應。似為使益。 一奏外路使目首恩。管民官以物賤時營備孳畜。令民生〉

  〈養似此殊省官錢而廉訪司紏其動搖百姓且如去年真定姚八兒思修葺官舍置立水碾裨益祗應使臣往來實賴之本道廉訪司亦以為非臣〉

  〈等議得隨處管民官若有營私害民受贓入已合從廉訪司體察。有如省減錢物從長規劃有益之事憲司合置之並奉旨凖 閏十二月。中書省〉

  〈會驗腹裡諸路年銷祗應錢糧。除額撥外。民間多有借貸之數蓋額少不敷。官吏或致侵刻。每歲赴都照算。其各路官光期追集府州司縣及驛傳〉

  〈人吏。名曰置局查勘因以遂其奸利深為未便。於十二月二十六日。奏凖聖旨。除上都大都隆興大同四處歲用錢糧數多。難以定額以下半年放〉

  〈攴。其餘路分斟酌合增錢糧。自大德三年為額。于大德元年稅糧課鈔內攴撥。若有不敷。差人赴都關取。仍委官從長規劃祗應。務在足用。母致科〉

  〈陷擾民。官吏人等。亦不得營求私利。若有諸王駙馬親行合用祗應等物卻於各處攴持錢內應付。二年二月。中書省凖陝西省諮。王相府諮啟〉

  〈凖安西王令旨。四時朝會嘗奉上命省減鋪馬。今王府常行鋪馬令旨乞皆令拘收。又箚忽真妃子懿旨。本位下遣。使乘驛辦事。多不反命。又且擾〉

  〈民。今奉聖旨分揀鋪馬。可將此處所執令旨拘收前來今令搠思八許都事二人。與安西府行中書省。共議擇人拘收之。敬此除差人拘收外諮請〉

  〈照會驗都省凖上遍行拘收。仍行移各投下總管府。依上施行。 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丞相完澤。平章刺真等奏江浙省言下海使臣未及去期。先〉

  〈到行省比及行時。日騎小鋪馬食分例閒居七八月。又正從不分。但差下海必給一二年祗應多廢錢糧。今後合分正從。斟酌合去時月相近遣來〉

  〈庶幾省減祗應鋪馬事。臣等。議得其言有理。乞今後分揀正從人數斟酌時月。明白髮遣使當該官司知之。奉聖旨凖。 四年九月。中書參知政事〉

  〈馬哈麻等。齎奉詔書巡行各路。問民疾苦。據保定等八路。言道居衝要。驛程每遇各省。及西番僧使進納官物。必經所屬接運遂將槩管各縣車戶〉

  〈編立牌甲輪流勾集在府伺候。起運去住。資費每輛用鈔二三百兩。官定腳錢端實不敷。未免科陷借貸。歲計不下千百。擾民為甚請區處置立車〉

  〈站。馬哈麻等以其言上於中書。從兵部通政院議定就內丘縣安置車一十五輛。每輛於編民實有物力戶內。酌中僉差一十二戶。隨其高低。合配〉

  〈當役。元出差稅。依例除免其車輛繩索。初年官為照依時估收買應付。整點完備。已後若有死損。站戶補置。委設馬站提領兼蒞其事九月四日。回〉

  〈據順德路申。已僉內丘縣車站戶四百六十八戶共當車役。 十二月二十一日。通政院使只兒哈忽哈只等。奏致用院官沙不丁。言所職採取希〉

  〈奇物貨合從本司公文乘傳進上先嘗有旨於附近行省斟酌應付鋪馬。今請遵行此制令行省宜慰司官。量所運物貨輕重給發站船鋪馬。奉旨〉

  〈凖省部行移鎮江通政院。及各處欽依施行。 五年正月十一日。太傅右丞相完澤等奏羅羅斯土人亦朋。言雲南站道經四川地界。過禿獠蠻。形〉

  〈勢險惡宜改立一十二站。事白梁王及雲南省官。遣人相視。亦言其便。具以聞臣等。議先是忙兀禿魯迷失怯來張閭。各言改站之便。以其道出三〉

  〈省之境三省之人。恐及其地。各欲自私。其論不一。若凖此說。即令改立。恐不能定不若降旨今都省選人。與雲南使者。及建言土人。及各省所委之〉

  〈人。親身遍歷凡所言改立之路相視何處可立。即當改立。托故不立者罪之制可。乃賜亦朋等二人。各裘帛二。從者半之。遣還。 二月遼陽行省大〉

  〈甯路。言諸王位下送納鷹隼高麗王位下。押運物貨駝馱。及回官等走驟日三五站致將鋪馬損斃。今後合無令送納鷹隼回還人員。並押運物貨〉

  〈者坐車逓送省部照擬如不系急使。宜從所擬相應。回諮照驗施行。 四月省委點站官苗好謙。言桓州等處一十一站。提領百戶人等。結攬站戶〉

  〈身役逼取傭錢是致被害困乏。擬合禁治。及憑籍應役。都省照得已于大德元年四月。定擬內外水陸站赤。須令正身應役。管站官吏結攬者。除科〉

  〈罪外。工價追沒提調正官取招。申呈送兵部依上施行去訖。 六月禦史台備監察禦史言。伏惟國家設置站赤本以幹辦急務。布宣號令。古人所〉

  〈謂置郵而傳命者也。其所乘馹騎。皆站戶所買。凡遇倒死。責限隨即補完。在國家所系非輕。在百姓所關不易。竊見各處行省宣慰司等。任滿得代〉

  〈官員前來求敘。或閒人經營私事。往往囑託營求差使。主者看徇。不問緩急可否。即許因而馳驛。又事體可以並行。以私意而分行。或文字可以入〉

  〈逓以私意而馳驛。起數頻煩痕以奔命去留縱意走驟任情以致馬匹羸斃。站戶適逃。又一日走五七站來大都者。指公務為名。經營己事。將禦寶〉

  〈聖旨於客館頓放。不慮疏失。比回已十數月。亦有經年者。本處遇有應合給驛為無鋪馬聖旨耽懼官事。深為不便。合行立法禁治。仍令各處廉訪〉

  〈司。監察禦史常加照勘鋪馬起數。但有違犯。究問斷罪。警戒其後。如此。則站戶可以蘇息。憲台具呈都省。遍行照依累降詔旨事意。禁約去訖。 七〉

  〈月禦史台凖監察禦史上言。都大都站赤。多有使臣妄需長行馬匹芻粟。稍若違慢。棰詈站赤人員。略舉洪贊站四月十七日。承接不答失裡公主〉

  〈位下。闊闊䚟乘驛到站。將長行馬一匹需求芻粟。管站者稱定例。四月一日住攴。遽遭鞭撻應付芻粟車輛而行。似此違例。又無文憑。理宜禁止。今〉

  〈後若有犯者。聽站官申覆合屬上司。追價治罪本台具呈都省送兵部。依上行移禁約。 九月通政院。敬奉晉王令旨。針線娘子女兒火者膳食。在〉

  〈先用幹耳朵馬駝起運。今年兩次倒死頭疋。可令通政院應付驛馬。本院移諮河東山西道宣慰司。於民戶內逓運。關兵部照驗本部以前件米麫〉

  〈腳力。在前不曾應付。具呈都省照得大德二年正月六日。奉凖諸王駙馬位下合關五戶絲軍器歲賜叚匹。官為起運。其餘諸物。初無運送之例。通〉

  〈政院不應輙擅行移河東宣慰司。於民戶內逓運。送兵部行移欽依施行。是月隴北廉訪司僉事梁承事。言亦集乃路所管七站。除在城至川口〉

  〈二站山。外口至本路五站。系官和買鋪馬。或三十五十以付站戶飼養。秋夏收以青芻。春冬取粟官廩。其人複侵食之。設若倒死。官司又議補買。蓋〉

  〈是物不千已。致罹此弊今後合令本路正官分輪提調。有損斃當該官與站戶補買。果如走逓病死者。申覆上司覆驗補置。如此。庶省官錢。站赤必〉

  〈奉職。省台凖擬下合屬依上施行。 又四川道宣慰司都元帥府。言兩廣海北。海南。身故軍官遺下家屬。例給站船起遣。四川亦合一體。省部照擬〉

  〈得四川宣慰司都元帥府。身故軍官拋下老幼。比依入番等處。一體斟酌應付站船腳力。回還相應諮陝西行省施行。 十月兵部奉中書省判。送〉

  〈宣徽院照磨崔用。查勘出柴炭。提舉司多有未攴柴薪。廩給司多有未攴羊酒米麫等物。俱作已攴。按月申報。擬合收作見在。立法關防送兵部。查〉

  〈照到未攴柴薪羊酒米麫等物。移凖通政院關上項物色。各倉庫急無見在使臣飯食。除緊急人員。廩給司措借應付。緩慢者收執花闌直候物到。〉

  〈才能攴付。似難議擬。本部議得廩給司。攴持鈔定米麫柴薪等物。今後每上下半年。通政院預為申關。撥降差人收管。遇有出使人員合攴物色。就〉

  〈發花闌勘合。隨即攴付。年終通行照等。若有銷用不盡數目。改作見在下年攴用。所據查照出未攴物色擬合追征還官。已發花闌五日內不行攴〉

  〈取者。不許放攴。庶革前弊。具呈照詳。都堂凖呈。連送依上施行。 十一月保定路定興驛。言本站見設車一十五輛。輪流逓運。不曾少休。今夏水潦。〉

  〈驢出饑死者五十余頭。站民千禾傷澇。朝不謀夕。雖貧若此。亦已勉力補買驢畜當站。略舉八月二日。至二十三日。禦位下來使。及茶忽真妃子位〉

  〈下。鈔車。應付過一百餘輛。于內轉雇民車四十四輛逋負鈔錠。卒無所措。又有西番送佈施回車七十五輛。涿州續運方去西番送佈施車五十餘〉

  〈輛。即今應付不敷。非徒誤事。誠恐站戶逃亡。隳廢驛運。乞區處事。都省議除不敷站車。別行僉撥外。委官自定興縣真定路。點視各站應有合運諸〉

  〈物光盡站車。挨次盤運果若不敷。令本路官司於見在系官錢內。依例和雇長行腳力起運施行。 是月遼陽行省減較定擬到周歲祗應。可用錢〉

  〈糧額數都省凖擬依上施行。 一遼東道宣慰司中統鈔一百錠。白米三十石 一大寧中統鈔一千六百錠。曰米四百石 一遼陽路中統鈔一〉

  〈千錠白米二百石 一瀋陽路中統鈔一百三十錠白米四十石。 十二月湖廣行省。俻播州宣慰司言。近摘撥湘川驛馬前赴琅洞重萬麻峽等〉

  〈站供應軍事走逓徵收八百媳婦又值新增站赤馬少。以所摘鋪馬什物。越過貴州不還。除令八戶勉力補置外。若複出備祗應。誠恐重困。已於本〉

  〈司見攴未盡糧鈔內。斟酌攴銷。本省亦為播州經值供億軍馬。征討八百媳婦宋隆濟使臣頻數箚付本處宣撫司。於系官錢糧內。系正官一員提〉

  〈調祗應請照驗事。都省回諮本省。依上施行。 是月通政院備雷家站等驛言先蒙奏凖站戶。自俻首思。除免和雇和買。今欽奉聖旨。節該各州縣〉

  〈各投下軍站匠人等並依先行聖旨。皆令供應和雇和買雜泛。似此當役重複具呈都省。照得大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已經奏凖聖旨。上都大〉

  〈大都及宣德府等一十三站。除免和雇和買等役。依舊令站戶自備首思欽遵施行訖。今據前因連送兵部。就行合屬審實。如委系自備首思站戶。〉

  〈欽依元奉聖旨事意施行。 又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言杭州路在城驛。近承接使臣答術丁等。欽齎聖旨懸帶虎符。前赴馬合答束番國。征取獅豹〉

  〈等物。往回應付二年分例。不受山羊。不需北羊首思。及過求禁屠一百五十日肉食又愛祖丁等使四起。正從三十五名。前往刁吉兒地取豹子希〉

  〈奇之物。往回應付三年分例。各官亦需北羊肉價。本路申言首思祗應。累有聖旨約束。北羊本非南地所產。雖或有之。其價甚貴。今年正月時估北〉

  〈羊肉價每斤中統鈔一兩五錢。山羊肉每斤一兩。凖用此則。周歲省鈔甚多站赤便益本省參詳除答術丁等。俱系欽奉聖旨出使人員。令本路權〉

  〈攴北羊肉外今後下番使臣。如凖杭州路所擬應付山羊肉價。庶望省減官錢即系為例事理。請區處事。都省送兵部議得北羊既非南地所出。宜〉

  〈凖行省所擬應行相應。 六年正月二十日。通政院使禿滿答兒哈只等。奏諸官府遣使至隆興府。所委公事住滯。卻乘小鋪馬妄行。合無禁止之〉

  〈奉旨。今後也忽裡提調小鋪馬。勿得給與。具呈都堂送兵部欽依施行。又通政院官奏諸僧。使臣每將重物裝乘。以致鋪馬倒斃。乞依舊制駝馱〉

  〈一百斤以上者。不許裝載。奉旨可今宣政院各分揀之。欽此。都省遍行照會訖。 二十二日。通政院使察乃等。奏諸使及西番僧人所過站赤。既乘〉

  〈鋪馬。複將常行已馬需求芻粟。合無禁止。聖旨勿與之可也省院欽依移諮行省施行。 是日通政院使察乃哈只。同知通政院事撒的迷失等。奏〉

  〈各站在逃戶計。前者不曾定罪。止令依舊入役。今臣等議得似此逃戶。杖七十七。追納合該差稅可否。取裁奉旨。卿言是也。其行之。 又河南行省〉

  〈備汴梁路脫脫禾孫。言襄陽南陽等處。遣使部押稅課。除欽齎聖旨起馬外。亦有以差箚起馬赴省者。比其返也。仍複給驛不審可否應付。省部議〉

  〈得今後除進上有顯驗物色。欽依聖旨事意施行。其餘出使人員。合齎聖旨給驛相應。是月陝西行省言諸官府。及西僧給驛頻數馱物太重。今後〉

  〈請禁止濫給鋪馬。及長行馬芻粟。但有進呈物色。自起程權其輕重。不過百斤。差箚內明書經過去處。許脫脫禾孫盤詰減卸。具押物官姓名申上〉

  〈懲戒。通政院官奏凖聖旨。令宣政院官分揀之。省部欽依施行。 又打捕鷹鷂官薄得信。言至元二十三年。欽奉聖旨。打捕鷹鷂。每歲秋季七月十〉

  〈五日。入海。本處官司給食。采得鷹鷂乘坐鋪馬到館。每鷹一連日攴鷹食肉四兩。至九月十五日出海。大德五年站赤止給鷹食。而本處官司以無〉

  〈省部明文。不與粥飯乞區處事。兵部參詳薄得信等。下年捕鷹時。比依脫歡沙例應付粥飯相應省凖依上施行。 又中書下兵部安置站箄。初大〉

  〈德四年六月。都省照擬大都至西安。沿路未立車站逓運官物。往往科擾於民。於當月十五日奏凖聖旨。差官前詣各路與正官酌量。僉戶安置車〉

  〈站。回據所委官兵部郎中答裡必等呈。保定至河南閿鄉縣安置車站一十六處。同整點得彰德游北諸路。運物輻輳。站車不敷。其押運人員科起〉

  〈起民家車牛。無者出錢轉雇。體究每站不過一百八十戶。卻當向日一路差發。誠為勞苦。請議增設相應。 又河南府新安縣。車站至峽石一百八〉

  〈十餘裡。山路險惡。如值泥潦。一去十日不還。若于澠池增設一站。庶得通濟。既而保定等路申。每站置車十五輛。逓運不足。未免轉雇民車。每輛用〉

  〈鈔七十八兩似此重並。請量增車輛事。至是省部定擬安置如左。 一各處合起錢物差人管押。須於差箚內明書運物斤重。可用車數。所至驗實〉

  〈應付。不得躐越過站。及半途增索車力。凡物至衛州從本路提調正官依驗差箚。除金銀寶貨鈔帛急需之物。載以車輛。其餘粗重閑慢物色。以舟〉

  〈運之。若無求文。或所書不明。又非站車合運之物。其押運人及所在官司。並不得用小帖子口傳言語起給車輛。管站人亦毋得應付。苟有持勢挾〉

  〈權者。具名申部 一各處行省並服裡瀕河路分。應入水站物貨依例船運外。不拘河道去處。擬自涿州至宜溝一十站。量擬再增不項車輛。每輛〉

  〈許僉一十二戶。同力應當。除其差稅。差去官與各路正官照籍於酌中戶內。僉取高下。分配供役。合用車輛驢畜繩索等官為買備。已後死損。站戶〉

  〈補償。 涿州至宜溝車站一十處。除見設外。量添下項車輛。每輛須載二十斤。驢一十二頭。 涿州十五輛。 定興十輛。 保定一十輛。 中山一〉

  〈十輛。 真定在城一十輛。 趙州五輛。 內丘五輛。 臨洛五輛。 磁州五輛。 宜溝五輛。 一見設車站元系馬站提領兼管。今改擬不隸馬站。〉

  〈從差去官與本處管民官一同詢眾於車站戶內選差諳練官事二人充提領管領站戶。飼養驢畜。仍委路府州縣達魯花赤長官提調成就。 一〉

  〈車站戶數。即與馬站無異。雜泛差役。已有定例仰一體照會施行。 一在都設立車站日久。整治條格從兵部就便照勘依例施行。 一河南府新〉

  〈安縣至峽口。路險且修。今于澠池增設一站。置車一十五輛。照得汴梁南至黃州襄陽兩道站車。除光撥付河南府管下站赤安置外。其餘車數已〉

  〈畫革罷。人戶未曾收差。諮河南行省。依例僉撥安置。 二月江西省諮廣東道。德慶府判官合麻。因病作闕。宣慰司照依任回官員例應付站船出〉

  〈廣。廣州路副脫脫禾孫。言其難同得替任滿之例。本省看詳病患作闕。終是到任人員理宜應付。都省凖擬依上施行。 八月廣平路。言近蒙朝廷〉

  〈差來官。及通政院所委官整治站赤計點館內闕少鋪陳什物。立限增修祗侍。已經定擬到合增物件。申通政院照驗外。若于本路大德五年。額撥祗應錢內放攴〉

  〈買置。緣已銷用無餘。擬候大德六年撥降官錢置造。請區處事。兵部照擬得各路館舍鋪陳什物損壞去處。正官相驗是實。計其物價令不干礙官司體覆。於年〉

  〈銷錢內從省收買修補。中間若有情弊。廉訪司糾察。已有定例今據所申。擬合各路扵逐年額撥年銷祗應。從長規劃息錢。逐旋修置。不惟於民無擾。抑不省官官錢〉

  〈相應。呈奉省凖依上施行。 又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言嘉興等路逃亡消乏站戶一百餘戶。合無從廉訪司體覆補換。省部議得逃亡消乏站戶。合令親管州縣保〉

  〈勘。具申總管府。委不干礙五品以上管民官。體覆是實。開具元僉增損。目今實有丁產。申覆省部區處。從監察禦史廉訪司體察。但有不實。將保勘體覆官等。驗戶〉

  〈多寡責罰摽附過名。任回降等遷敘主典吏人勒停行移合屬照會施行。 十一月三十日。通政院使禿滿答兒察乃哈只等。奏塔察兒脫脫禾孫。言諸使臣非有〉

  〈公事不遵站道。經由秦中鞏昌府鳳翔府等處城池。於理體若不相似奉旨若曰。果有公事。則從城邑經行。無所事而自過城邑者罪之。欽此具呈都省施行。〉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九千四百十九

  重 錄 總 校 官 待 郞 〈臣 陳 以 動〉

  學 士 〈臣 王 大 任〉

  分 校 官 修 撰 〈臣 諸 大 緩〉

  書 寫 儒 士 〈臣 朱 軾〉

  圈 點 監 生 〈臣 林 汝 松〉

  〈臣 董 仲 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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