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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千五百七 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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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七 十八陽 倉〈常平倉二〉 〈中書備對常平免役坊場河渡。經略司常平 平糴折納附。賑濟。 義倉戶絕田 水利田 方田 職田。 公使。 司農寺。熈寧九年帳府界諸〉 〈路提舉司常平管。錢物數 舊管。 錢三百九十三萬一千二百七十貫物解一千一百三十七萬。四千四百二十六石兩 賜到錢一百九十八〉 〈萬四千二百貫 借到錢一百二十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已還二十五萬四千五百三十七貫。未還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四貫。除破二十八〉 〈萬三千六百一十七貫。斛鬥一十七萬三千一百七十八石。未還二萬石。已還一十五萬三千一百七十九石。九年帳。應在一千一百六十二〉 〈萬六百三十三貫石疋兩斤束。道帶。席團。經略司在內。細數載本門其祠部交子九百六十五道。見出賣。銀錢。斛疋。帛。一千七十八萬九千二百五〉 〈十一貫石疋兩。 絲。綿三十七萬九百七十六兩。 茶一百五十團。 鹽一千三百九十席 祠部交子。交引。共一千三百二十九道。 稍草。四十〉 〈五萬七千五百三十五束。 二百一十四萬二千六百七十貫石疋兩。已俵未催。九百四十七萬六千九百九十八貫石疋兩。欠閣借支。見在〉 〈三千七百三十九萬四千二百八十九貫石疋兩斤束道件。經略在內。細數在本門。金。銀。錢。斛。疋。帛。三千二百八十三萬五千三百四十貫石疋兩〉 〈件。 絲。綿。五十八萬五千九百六十九兩。 鹽。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五斤。真珠。一千三百一十三顆。祠部交子。交引。共一萬五千二百九十六道。〉 〈柴蒿草。三百九十四萬七百二十六束。 一千六百八十六萬二百一十三貫石存留一半 一千九百四萬八千九百貫石等。合支帳。免役司〉 〈農寺。熈寧九年。帳府界諸路。免役應管錢物數。 元敷年額。一千二百三十四萬三千六百七十貫。年支。九百二十五萬八千五百八十五貫。〉 〈寬剩。三百八萬五千二十二貫。 九年帳。 收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三貫石疋兩。 金。銀錢。斛。疋。帛。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二貫〉 〈石疋兩。 絲。綿。二百一兩。 支金銀。錢。斛。銀楪子。六百四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貫石兩 應在錢銀斛鬥疋帛二百六十九萬三千二十買疋〉 〈石兩。 見在八百八十七萬九千二百六十七貫石疋兩片束張道。 錢斛銀。絹八百八十七萬五千七百六十四疋貫兩石 絲綿一千四百五〉 〈十六兩。 草。一千九百七十五束。 交於。交引七十二道。 坊場河渡司農寺熈寧九年。帳府界諸路坊場河渡應管。錢物數 坊場河渡等。共二〉 〈萬六千六百六處。 一界錢。一千二萬五百八十四貫文。 絹。一百四十七疋。 九年帳。收三百八十六萬五千三百八十貫石疋道兩。 錢。斛。〉 〈疋帛金錢。三百八十二萬九千七百三十九貫石疋兩絲。交子。五千一百七十六兩道 草。三萬四百六十五束支一百七十四萬八百四十貫〉 〈石疋道兩。 錢。斛。金銀。紬絹。一百七十三萬六千四百九十七貫石疋兩。絲交子。四千三百四十三道兩。 應在四百四十萬一千七十四貫石疋〉 〈束。 錢。斛疋帛四百三十九萬七千九百八十五貫石疋。 草。三千八十九束。 見在三百六十四萬五百八十七貫石疋兩。 絲交子。二千三百〉 〈一十二道 草。三萬一百一十七束。 錢斛。金。銀。疋帛。三百六十萬八千一百五十八貫疋兩。〉 〈開封府界。 舊管。 錢二千六百貫文。 斛鬥。七十六萬七千二百四十石。 九年帳。 應在四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五貫石兩。 銀八兩。 錢〉 〈二十八萬一千七百九十二貫 斛鬥。一十七萬三千一百七十五石。四萬四千六百二十三貫石已俵未催。 四十一萬三百五十二貫石兩。〉 〈欠閣借。 見在八十九萬六十貫石疋兩束。 銀九十七兩。 錢。三十七萬五千七十六貫。 斛鬥。四十九萬五千四百六十二石。 絹四疋。 草。〉 〈一萬九千四百二十一束。 七十八萬六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一十萬九千九百九十八貫石疋兩束。合支俵。 免役元數敷年額。二萬八千五〉 〈百九十二貫。 年支。二萬三百六十一貫文。 寬剩。八千二百三十一貫文。 九年帳。 收一十一萬二千九百五十三貫。 支七萬七千一百四〉 〈貫。 應在一萬七千四百九十四貫。 一萬五千二百二貫九年未納。二千二百九十二貫諸雜未納。 見在錢八萬九百五十七貫文。 坊場〉 〈河渡。一千五百七十一處。一界二十七萬六千五百九十二貫。 九年帳。收五萬四千九百二十四貫文。 支二萬三千四百八十四貫文。 應在〉 〈七萬七千六百八十一貫文。 見在五萬八千六百三十貫文。京東東路。 舊管。 錢。二十六萬四千二十四貫。 斛鬥。六十萬三千五〉 〈百一十一石。 賜到一十一萬九千七百七貫。 九年。 應在三十八萬四千八十六貫石疋。 錢。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一十六貫文。 斛鬥。一十〉 〈二萬五百三十六石。 絹。七千三百三十五疋。 一十四萬六千一百四十一貫石疋已俵未催。 二十三萬七千九百四十六貫石。欠閣借攴。〉 〈見在二百二十九萬二千一百九十二貫疋兩端。 金四兩。 銀。九百二十五兩。 錢。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八百二十六貫文。 斛鬥。八十八萬四〉 〈百六十六石。 絹。八萬六千一百八十九疋。 紬。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九疋。 布。二萬三千七百五十三疋。 綿。二萬八千六百七十兩。 一百八〉 〈萬一千三百一貫石。存留一半。 免役。鄒鄉村坊郭。以人戶家業。貫百田土。折畆敷出。一百二十一萬八百九十一貫。疋兩端。合支俵。 元敷年額。〉 〈七十三萬二千八百三十八貫。 年支。四十四萬六千二十八貫文。寬剩。二十八萬六千八百一十貫文。 九年帳。收五十一萬三千四百七〉 〈十七貫兩。 錢。五十一萬三千三百一十八貫文。 絲綿。一百五十九兩支二十八萬五千五百八十一貫文。 應在錢。九萬二百八十七貫。未納〉 〈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五貫文。八年已前役錢。 五千五萬三百五十六貫。九年役錢。 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六貫。借支兌撥。未還等錢。 見在錢絲〉 〈綿。三十九萬四千二百七十一貫兩。 錢。三十九萬四千九十三貫。 絲綿。一百七十八兩。坊場。一千二百一十一處。一界八十一萬九千五百〉 〈二十七貫文。 九年帳。 收錢斛金銀。二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六貫石兩。 支錢金銀。二十八萬三千七百二十九貫。 應在錢。三十五萬七千〉 〈八百三十六貫。見在錢斛金銀。二十一萬五千二十九貫石兩。京西北路。 舊管。 錢。九萬四千五百二十二貫。斛鬥。八十九萬二千〉 〈七百四十四石。 賜至錢。四十三萬四百六十七貫。 九年帳 收錢斛。二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六貫石。 錢。一十五萬七千八百五十八貫〉 〈斛鬥。一十三萬五千八百三十八石。 斛鬥。一十石。 支三十二萬一千八百八十六貫。 應在一十萬二百六十六貫。 錢九萬九千四百一十〉 〈一貫文。 九千七百六十三貫。八年已前錢。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六貫九年。二萬四千四百九十二貫。借撥未還。斛鬥。八百五十五石 見在錢。〉 〈絹絲綿六十一萬一千一百七貫疋兩。 錢。六十一萬七百八十八貫絹一疋。 絲綿。三百一十八兩。 坊場河渡一千五百一十二處一界三〉 〈十七萬四千二百八十七貫 九年帳。 收錢斛。一十九萬八百六貫石。支四萬九百九貫文。 應見一十八萬。一千七百三十貫文。 見在錢斛〉 〈銀。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三十三貫石兩。京西南路。 舊管。 錢。三萬二千三百五十九貫。 斛鬥。二十八萬一千〉 〈九百七十四石。 九年帳。 應在二十四萬九千三百二十九貫石疋兩。銀。一百八十八兩。 錢。一十七萬五千四百五十四貫文。 斛鬥。七萬三〉 〈千六百三十三石。 絲。五十四兩。 五萬五千八百二十二貫石兩。已俵未催。 一十九萬三千五百七貫石。欠閣借支。見在五千三萬六千四〉 〈百九十一貫石疋兩。 金。五兩。 銀。三百七十九兩。 錢。三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二貫文。 斛鬥。一十四萬七千八百三十五石。 絹。二十五疋〉 〈紬。四十五疋。 布。七端。 絲。二千三百九十九兩。 蒿。五百五十束。草六百束。 三十六萬八千八百四貫石。存留一半。 一十六萬七千六百〉 〈八十七貫石。合支俵。 免役。鄉村主戶。品。量家業。分等坊郭戶。依科配體例。敷出鄉村。客戶物力。及主戶第三等已上者。依主戶例。 元敷年額。二〉 〈十九萬二千九百六十三貫文。 年支。二十萬八千七百九十四貫文。寬剩八萬四千一百六十九貫文。 九年帳。 收。二十八萬三千九百六〉 〈十二貫文。 支二十萬三千三百六十貫文。 應在錢。三萬三千一百二十貫文。 一千七百二貫。𠋣閣七年。並八年。已前役錢。一萬六百三十九〉 〈貫。九年分。 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九貫。寬剩。並不說年分名目。寬剩樁留等。錢。 見在錢糧。二十三萬二千七百七十貫兩。 錢。二十三萬二千七〉 〈百六十八貫文。 銀。二兩。 坊場河渡一千二百五十九處。一界三十八萬五千八百二十五貫文 九年帳。 收錢斛鬥。一十六萬三千九百九〉 〈十八貫石。 支金銀錢。四萬五貫兩 應在一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八貫文。 見在錢斛銀。一十二萬九千八十五貫石兩。〉 〈京東西路 舊管。 錢一十三萬二千七百九十六貫文。 斛鬥。六十九萬二百九十一石。 賜到錢二十萬三千二百七十四貫文。 九年帳。〉 〈應在三十六萬一千七百一十六貫石兩疋 錢。二十八萬六千七百三十二貫 斛鬥六萬五千三百九十二石 絹七百九十三疋。 紬。二百〉 〈三十疋 絲線八千五百六十九兩 九萬一千五百五十五貫石已俵未催。 二十七萬一百六十一貫石疋兩欠閣借支 見在一百八十五〉 〈萬二千六百八十五貫石疋兩束 金三十六兩 銀。三十五兩 錢。一百二十萬九千七百五十四貫文 斛鬥六十三萬七千九石 絹。四十〉 〈一疋。 紬。一百四十七疋 絲綿四百五十七兩 草。一萬二千一百三十六束。 九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八貫石存留一半 八十五萬四千〉 〈九百八十七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坊郭人戶家業。貫百田土。折畆敷出。 元敷年額。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二貫 年支四十四萬七〉 〈千八百四貫文。 寬剩。二十七萬七千七百八十八貫文 九年帳。 收四十七萬四千六百六貫 支三十萬四百七十貫文。 應在四萬五千〉 〈八百六十七貫文。 三千八百五十八貫。八年免役。 五千六百五十六貫未納。 寬剩闕乏。大支小納等錢。見在錢斛三千六百二十六貫石。〉 〈錢三十六萬七千五百八十一貫。 斛鬥。四十五石。 坊場河渡。一千八百三十四處。一界七十四萬二千六百一十四貫。 九年帳。 收金銀錢。〉 〈二十四萬五千九百五十五貫兩。 支金銀錢。一十二萬二千五百九十五貫兩。 應在一十九萬五千六百三十七貫文。 見在金銀錢。一十九〉 〈萬九百二十五貫兩。兩浙路。 舊管。 錢。三十九萬六千五百九十貫。 斛鬥。八十五萬四。百〉 〈三石。 九年帳。 應在九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貫石疋兩。 銀。七百八十二兩。 錢。七十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三貫。 斛鬥。一十七萬八千九〉 〈百七十一石。 絹。一十一疋。 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二十三貫石疋兩。已俵未催。 六十七萬九千二百五十四貫石。欠閣借支。見在一百四十〉 〈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五貫石疋兩。 銀。四千二百四十四兩。 錢。一百萬四千九百七十三貫。 斛鬥。四十萬九千五百二十九兩石。 絹。七千五〉 〈十四疋。 紬。三百八十九疋。 布。一十三疋。 絲綿。二千五百二十九兩。九十一萬九千五百九十貫石。存留一半。五十一萬八千七百三十五〉 〈貫石疋兩。欠閣借支。 免役。以家產貫石百分七十五。則出錢。近准朝旨。于鄉村以田土物刀貫百稅錢。苖來頃畆均定。元敷年額。一百四十萬〉 〈七千五百五十九貫。 年支。一百一十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貫 寬剩。二十五萬三千七百九十二貫。 九年帳。 收八十萬五千八百四十四〉 〈貫。 支六十八萬九千二十貫。 應在三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貫。三萬四千七百七十二貫八年以前役錢。 二十二萬四千七百一十一〉 〈貫九年未納役錢 七萬一千七百四十三貫。雜支及借出。未還納錢。見在五十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二貫。 坊場河渡。一千二百三十八處。一〉 〈界九十三萬三千五百六十四貫。 九年帳。 支金銀錢。二十三萬九千九百七十一貫兩。 支錢銀。一十一萬九千八百七十兩。 應在四十萬〉 〈三千五十貫。見在錢金銀。二十六萬五千七十二貫兩。秦鳳等路。 舊管。 錢。一十萬二千一百六貫。 斛鬥。一十四萬八千一〉 〈百一石。 九年帳。 應在二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六貫石疋。 錢。二十萬八千八貫。 斛鬥。二萬四千九百五十九石。 絹。一萬一千三百七十〉 〈九疋。 五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貫石。已俵未催。 一十八萬九千四百六十七貫石疋。欠閣借支。 見在一百七萬二千六百六十一貫石疋兩束〉 〈個。 金。二兩。 銀。八十四兩。 錢。五十九萬五千二百三貫文。 斛鬥。三十三萬七百九十二石。 絹。二萬四百八十六疋。 真珠。一千三百一十〉 〈個。 草。一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四束。 四十八萬六千八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五十八萬六千五百七十九貫石疋等。合支俵。 免役。以鄉村〉 〈人戶。已經方田處。田色頃畆。均北三等。以上別敷物刀錢。未經方田處。候將來方田了日。依已方田縣分。其坊郭以家業均出。 元敷年額。四十萬〉 〈六百貫。內五千八百二十三貫。數不及年額。 年三十三萬八千八百二貫。 寬剩。六萬一千七百九十八貫。 九年帳。 收四十一萬三千四百〉 〈二十三貫。 支二十五萬九千四百三十一貫。 應在四萬八千三百五十八貫。 九千四百五十貫。八年已前役錢。 三萬四百一十二貫。九年〉 〈役錢。 八千四百九十六貫。諸雜已納未納。青苖腳剩。借撥等錢。 見在錢。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七貫。 坊場河渡。二千一百七十五處。一界〉 〈二千八萬三千八百二十八貫。 九年帳。 收一十五萬八千二百三十五貫石束道。 錢斛。一十五萬七千九百八十貫石。 草。二百四十束。〉 〈交子。一十一道。 支錢斛。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九貫石。 應在一十八萬二千二十九貫。 見在一十四萬三十四貫石兩束道。 錢銀斛鬥。一十〉 〈三萬九千四百五貫石兩。 草。二百四十四束。 交子。三百八十五道。淮南東路。 舊管。 錢。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二十七貫。 斛鬥。五十四萬〉 〈六千六百二十八石。 賜到錢。一十九萬三千九百一十五貫。 借到錢一十八萬八千七百二十九貫。未還。 九年帳。 應在三十二萬六百四〉 〈十五貫石。 錢。二十二萬六千九百七十五貫。 斛鬥。九萬三千六百七十石。 八萬一千三百七貫石。已俵未催。 二十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八〉 〈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一百四十萬二千五百五十四貫石疋兩。 銀。二百四十四兩。 錢。六十六萬三千四百八十六貫。 斛鬥。七十二萬八千〉 〈二百四十九石。 絹。二百三十八疋。 紬。一百四十一疋。 布。八十疋。絲綿。一萬一百一十六兩。 九十萬八千九百五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四十九萬三千六百二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以鄉村人戶物業。紐成貫百均出。 元敷年額。六十八萬六千五百九十九貫。 年支。五十七萬〉 〈一千一百六十七貫。 寬剩。一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二貫。 九年帳。收四十九萬四千八百三十貫。 支三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八貫。 應在。〉 〈一十七萬六百五十三貫石。 五千一百六十六貫。八年以前。 一十一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九年止役錢。 三千五十六貫。未納雜錢。 斛鬥。〉 〈四百七十四石。借出未還。見在錢。二十三萬二千二十六貫。 坊場河渡。二千三百四十一處。一界六十萬四千三百九十四貫。 九年帳。 收〉 〈一十九萬四千八百一十九貫石兩。 錢斛。一十九萬三千六百七十貫石。 絲。一千一百四十九兩。 支一十五萬五千九百四十七貫。 應在〉 〈一十六萬五千四十三貫。 見在。一十四萬五千一百八十六貫石兩。錢斛。一十四萬四千三十七貫石。 絲。一千一百四十九兩。〉 〈淮南西路。 舊管。九萬三千六百四十三貫。 斛鬥。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六十石。 賜到錢。五萬六千八百一十八貫。 借到錢斛。二十三萬二〉 〈千二百五十三貫石。 錢。一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貫。未還。 斛鬥。一十二萬九百八十三石。 應在。五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一貫石兩疋。 銀。〉 〈七十兩。 錢。三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四貫。 斛鬥。一十四萬五千八百九石。絹。一百三十二疋。 紬。二十五疋。 布。三疋。 絲綿。三萬四千二〉 〈百五十八兩。 八萬四千八百九十七貫兩。已俵未催。 四十四萬一千三十四貫石疋兩。欠借支。。見在。一百三十九萬九百九十七貫石疋兩〉 〈束。 金。一十二兩。 銀。六百三十三兩。 錢。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九貫。 斛鬥。六十二萬三千四百八十九石。 絹。一千四百七十八疋。 紬。〉 〈一千七百二十四疋。 綾四疋。 絁一疋。 布六百八十一疋。 絲綿。三萬七千一百四十六兩。 草。二百九十束。 七十八萬八千八十六貫石〉 〈存留一半。 六十萬二千九百一十一貫石疋兩束。合支俵。 免役以鄉村人戶田土家業紐成貫百等第均出坊郭亦以家業紐貫百等第均定〉 〈等第。 元敷年額。五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七貫 年支四十五萬五千一百九十六貫。 寬剩八萬九千五十一貫。 九年帳 收三十四萬八〉 〈千二百貫。 支二十四萬二千一百四十五貫 應在錢一十四萬一千八十六貫。 五萬七百五十八貫八年以前錢。 七萬一千九百三十七〉 〈貫。九年。 一萬八千三百九十一貫借撥。 見在錢。二十萬三千三百貫坊場河渡。一千五百九十五處一界三十七萬四千六百四貫九年帳〉 〈收九萬九千六百八十六貫。 支九千五百六十一貫 應在。三十萬三千四百三十八貫。 見在。一十一萬六千二十一貫〉 〈荊湖南路。 舊管。 錢。七萬一千一百五貫。 斛鬥。二十二萬八千八百九十八石。 九年帳。 應在。三十二萬七千四十三貫石。 錢。二十萬六〉 〈千九百八十貫。 斛鬥。一十二萬六十三石。 三萬一百五貫。已俵未催。二十九萬六千九百三十八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五十七萬五千四百〉 〈三十六貫石兩。銀。三百九十二兩錢。五十四萬一千四十八貫。斛鬥。三萬三千九百九十六石。二十七萬九百三十九貫石。存留一〉 〈半。 二十九萬五千七百九十七貫石兩。合支俵。 免役。譚衡永邵全州桂陽。監以田畆。道柳州以稅錢於五等上均敷。第一等戶。更出物力錢。坊〉 〈郭以家業均出。 元敷年額。三十六萬八千一十二貫。 年支。二十萬三千九百二十九貫。 寬剩。一十六萬四千八十三貫。 九年帳。 收三十〉 〈九萬五千八百八十三貫。 支一十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一貫。 應在錢一十一萬二千二百三十貫。 三千六十四貫。八年以前錢。 二萬九千〉 〈一百六十貫。八年以前錢。 八萬六貫。諸雜未納。。見在。六十六萬七千八十四貫石兩。 錢。六十六萬六千八百三十八貫。 米。二百四十一石。〉 〈銀楪子。五十六片。 坊場河渡。三百三十處。一界八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貫。 九年帳。 收三萬七千五百二十九貫。 支一萬五千一百二十三〉 〈貫。 應在。三萬一千六百六十四貫。。見在錢銀。六萬五千九百六十二貫〉 〈荊湖北路。 舊管。 錢。二十萬八千三百七十四貫。斛鬥二十三萬六千八百五十五石。 借到斛鬥。三萬二千一百九十六石。未還。 九年帳〉 〈應在。四十五萬五百四十貫石疋兩。 銀。七百六十二兩。 錢。三十八萬五千九百二十八貫。 斛鬥。五萬七千七百七十四石。 絹。二千六百八〉 〈十四疋。 紬。九百四十三疋。 布。一百一十四疋。 綿。二千三百三十五兩。 三十八萬二千四百七十二貫石疋兩。尺閣借支。 見在。五十萬三〉 〈千九百八十九貫石疋兩。 銀。三百五十兩。 錢。二十八萬四千八百九十貫。 斛鬥。一十九萬八千二百七十二石。 絹。六千一十疋。 紬。二千〉 〈四百九疋。 布。三百二十三疋。 絲綿。一萬一千七百三十六兩。 二十七萬三千三百一十八貫石。存留一半。 二十三萬六百七十一貫石兩〉 〈疋。合支俵。 免役。以人戶逐等。物力均出。 元敷年額。三十八萬一千七百四十四貫。 年支。二十五萬六千四百八十六貫。 寬剩。一十二萬五〉 〈千二百五十八貫。 九年帳。 收三十一萬六百六十四貫。 支二十五萬三千三十二貫。 應在。二十七萬三千二百八十九貫疋。 二萬五千〉 〈一百九十六貫。八年欠。 一十五萬八千五百七十六貫。九年欠。 八萬九千五百一十七貫。雜欠。 錢。八萬九千四百八十四貫。 紬。三十三疋。〉 〈。見在。二十萬七百一十九貫石。 錢。二十萬七百一十九貫。 米。二石。坊場河渡。八百一十五處。一界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七貫。 九年帳。〉 〈收錢銀。七萬九千八百三十八貫兩。 支一萬二千七百四十二貫。 應在。二十三萬四千五百六十三貫。 見在銀錢。三萬六千六百一十八貫〉 〈兩。江南東路。 舊管。 錢。一十六萬四千七百四十九貫。 物斛。二十二萬〉 〈五千七百七十三石兩。 賜到錢。一十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九貫。 借到錢。三十六萬貫。 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一貫。已還。 一十九萬八千〉 〈四百七十九貫。未還。 九年帳。 應在。五十三萬九千一百四貫石疋兩。銀六十兩。 錢。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二貫。 斛鬥。六萬五百三石。〉 〈絹。九百七十一疋。 紬。一千一百八十六疋。 布。八疋。 絲綿。二十萬七千六百三十四兩。 七萬一千六十八貫石疋兩。已俵未催。 四十六萬〉 〈八千三十六貫石疋兩。欠閣借支。。見在。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二百二十八貫石疋兩片。 金。二十一兩。 銀。三千三百六十一兩。 錢。八十六萬〉 〈五千七百七十六貫。 斛鬥。一十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一石。 絹。三萬二千八百四十疋。 紬。三萬六千六百九十四疋。 綾。五百三十一疋。 布。〉 〈一千八十疋。 絲綿。三十萬四千九十九兩。 鹽。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五斤。 五十九萬四千四百九十八貫石。存留一半。 七十六萬六千七百〉 〈三十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以人戶稅錢。坊郭以家業錢數。均出元敷年額。四十九萬六百九貫。 年支。三十九萬九百五十三貫。 寬剩〉 〈九萬九千六百五十六貫。 應在。一十八萬八千六百一十八貫。 二萬五千七百九十四貫。八年以前錢。 八萬七千一百六貫。九年分錢。及有〉 〈不開年分錢在內。 七萬五千七百一十八貫。諸般未撥納摏留錢。 見在錢。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八十二貫。 坊場河渡。六百四十一處。一界二〉 〈十四萬四千四百三十一貫。 九年帳。 收錢紬絹金銀。八萬三千五百九十五貫疋兩。 支錢金銀。四萬九千三百八十六貫兩。 應在錢絹。七〉 〈萬五千一十四貫疋。。見在錢金銀紬絹。五萬一千八百一十四貫疋兩。江南西路。 舊管。 錢。一十萬七千七百九十八貫。 斛鬥。四十六萬二〉 〈千三百一十四石。 九年帳。 應在。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八十貫石兩銀一十萬七百六十七兩。 錢。二十二萬七千七百二十八貫。斛鬥。二〉 〈十一萬七千三百九十三石。 一十三萬四千七十二貫石。已俵未還。四十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六貫石兩欠閣借支 見在。六十五萬五千六〉 〈百七十七貫兩石疋。 銀。五百五十二兩 錢四十七萬四千四百七貫。斛鬥。一十七萬九千三百九十七石。 絹。九百六十四疋。 紬。三百五十〉 〈一疋。 絲。六兩。 三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五貫石兩。存留一半。 三十六萬六百八十二疋兩石。 免役。以鄉村稅錢均出。其坊郭以活業錢出〉 〈定。 元敷年額。三十二萬九千四十九貫。 年額支。二十六萬四千四十九貫。 寬剩。一十萬五千貫。 九年帳。 收三十九萬六百六十一貫疋。〉 〈錢。三十九萬六百三十九貫。 絹。二十二疋。 支一十九萬九千二百五十九貫。 應在。二十九萬六千五百九貫石。 錢。二十九萬六千四百六〉 〈十三貫。 二萬六千三百七十七貫。八年錢。 六萬三千七百四十貫九年錢。 二十萬六千三百四十六貫借支未還等錢 米。四十六石。 見〉 〈在。五十三萬四千三百八十六貫石疋兩片。錢。五十三萬三十一貫。米。三百七十四石。 絹。三十七疋。 銀。五百五十兩。 銀楪子。四百二十〉 〈四片。 坊場河渡。三百八十處。一界二萬一千二百三十九貫。 九年帳收五千五百三十一貫。 應在。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八貫。 見在。四千九〉 〈百貫。廣南東路。 舊管。 錢八萬七千四百三十貫。 斛鬥。九萬一千九百二〉 〈十三石。 九年帳。 應在。一十九萬六千四百八十八貫石。 錢。一十五萬九千七百一十三貫。斛鬥。三萬六千七百七十五石。 二萬六千五〉 〈百八十七貫石。已俵未催。 一十六萬九千九百一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六十四萬三百九十九貫石兩。 銀。二百一十九兩。 錢。五十七萬三〉 〈千一百六十二貫。 斛鬥六萬七千一十八石。 四十萬三千二百八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七貫石兩合俵支 免役。〉 〈鄉村以稅錢坊郭以物力。均出。 元敷年額。一十七萬九千六貫。 年支。一十三萬六千八百一十四貫。 寬剩四萬二千一百九十二貫。 九年〉 〈帳。 收二十三萬三百五十四貫 支一十四萬六千八百六十一貫。應在。一十五萬九千二百二十貫。 三百四貫。八年以前錢。 三萬八百〉 〈一十二貫。九年錢。 一十二萬八千一百四貫。借撥未還。。見在八萬七千五百一十七貫兩。 錢。八萬七千五百一十二貫。 銀。五兩。 河渡三〉 〈處。一界一百二十三貫文。 九年帳。 收九十六貫。 支無。 應在。九十四貫。。見在。一百七十貫〉 〈廣南西路。 舊管。 錢。五萬七千八百四十三貫。 物斛。九萬九千五百八十七石兩。 九年帳。 收九十六貫。 支無。 應在。一十八萬五千五〉 〈百八十四貫。。見在。二十萬六百七十一石貫。 錢。一十八萬五千五百八十四貫。 斛鬥。一萬五千八十七石。 二萬七千五百四十八貫。已俵〉 〈未催。 一十七萬三千一百二十三貫。欠閣借支。。見在。二十三萬三千五百五十八貫石兩道個。 金。一十三兩。 銀。七百五十三兩。 錢。一十〉 〈八萬六千二百四十四貫。 斛鬥。四萬六千五百三十九石。 真珠三顆。祠部六道。 一十四萬二千九百五貫石。存留一半。 九萬六百五十三〉 〈貫石兩道顆。合依俵。 免役。鄉村以稅錢組出。坊郭以等第物力均出。元敷年額。二十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一貫。年支。一十五萬一千三百九〉 〈十三貫。 寬剩。六萬七百九十八貫。 九年帳。 收二十萬六千三百九十六貫。 支一十三萬四千八百六十六貫。應在。一十四萬五千五百〉 〈八十七貫。 二萬八千二百六十八貫。九年錢。 一十一萬七千三百一十九貫。借支兌撥。未還納。 見在。一十萬二千二百五十五貫。 坊場河〉 〈渡。二百八十五處。一界六萬八千七百二十八貫。 九年帳。 收一萬八千六百九十八貫。 支二千九百三十二貫。 應在。一萬三千五百七十〉 〈二貫。 見在。八千五十三貫。福建路。 舊管。錢。四十一萬八千四十九貫。 斛鬥。四十一萬二千六〉 〈百一石。 九年帳。 應在。一十五萬五千七百七十九貫石兩。 銀。三兩。錢。一十萬三千二百六十三貫。 斛鬥。五萬二千五百一十三石。 五萬〉 〈三千四百四十三貫石。已俵未催。 一十萬二千三百三十六貫石兩。欠閣借支。 見在。七十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二貫石兩。 金。五十二兩。 銀。〉 〈三萬七百二十一兩。 錢。五十一萬六千三百三十貫。 斛鬥。一十六萬七千三百四十九石。 三十六萬九千九百五十六貫石。存留一半。 三〉 〈十四萬四千四百九十六貫石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以產錢。坊郭以物力房店錢數均出。 元敷年額。三十六萬八千三百五十九貫。 年支。三〉 〈十五萬五千六十九貫。 寬剩。一十一萬三千二百九十貫。 九年帳。收三十七萬四千三百九十八貫。 支一十八萬九千一百八十六貫。〉 〈應在錢。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四貫。 七千七百二十三貫。八年以前役錢。六萬二千三百三十四貫。九年役錢。 二萬三千四百五十七貫。借撥未〉 〈納。青苗等錢。見在錢。五十三萬六十五貫。 酒坊三處。一界八十貫。 九年帳。 收二十貫。 支無。 應在無。。見在二十貫。〉 〈河東路。 舊管。 錢。一十六萬二千四百一十七貫。 斛鬥。九十六萬五千二十九石。 賜到錢。四十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一貫。 九年帳。 應在〉 〈一百六萬四千六百八十三貫石束兩。 銀。三千二百六十八兩。 錢。三十九萬四千一百九十二貫。 斛鬥。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三石。 草。〉 〈三十五萬一千六百八十束。 六萬九千七百五十八貫。已俵未催。 九十九萬四千九百二十五貫石兩束。欠閣借支。 見在。二百四十一萬二〉 〈千九百八十貫石疋兩端束。 金。六兩。 銀。四百八十一兩。錢。七十三萬九千四百二十貫。斛鬥。一百四十三萬七千三百六十五石。 絹。一〉 〈千三十七疋。 絁。一萬七百七十二疋。 納。二百一十疋。 布。三百六十六疋端。 絲綿。七千一百二十九兩。 草。二十一萬六千二百四束。 一〉 〈百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六貫石。存留一半。 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四百八十四貫石疋束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逐色地上估價。兼物力高下〉 〈每貫差除出錢。其坊郭以物力出錢。 元敷年額。五十一萬三千四百五十一貫。 年支。二十九萬七千三百七十八貫。 寬剩。二十一萬六千七〉 〈十三貫。 九年帳。 收五十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二貫石兩。 銀五兩。錢。五十二萬五千二百三十七貫。 斛鬥。一百二十五石。綿五兩。 支〉 〈二十九萬六千二百五貫石片。 銀楪子。六片。 錢。二十九萬四千五百四十五貫。 斛鬥。一千六百五十四石。 應在。一十萬二千三百五十六〉 〈貫石兩。 錢。九萬九千六百一十四貫文。 一千六百四貫。八年已前未納。 一萬七千九百六貫。九年未納。 八萬四十四貫。借支兌那未還。未〉 〈納錢。 斛鬥一千二百九十六石兌與省倉。 銀一千四百一十六兩見在。五十七萬二千九百三十五貫石疋兩束。 錢。五十三萬六千九百〉 〈六十二貫。 斛鬥五千九百八石。 疋帛二萬疋。 銀一萬兩。 綿四兩草六十束。 坊場河渡。一千七百六十九處。一界一十四萬五千八百三〉 〈十五貫 九年。 收錢斛。六萬一千八百二十三貫石。 支錢斛。四千四百七十七貫石。 應在。八萬三千三百三十九貫石束。 錢斛八萬一千〉 〈九百八十貫。 草。一千三百五十九束。 見在八萬五千三百五十貫石束。 錢斛。八萬五千二百八十三貫石。 草。六十七束。〉 〈河北東路 舊管。 錢。三十六萬六千六百一十八貫。 斛鬥六十五萬五千六百一十二石。 賜到錢。一十三萬二千五百一十三貫 借到錢〉 〈五十二萬貫石 錢五十萬貫 斛鬥二萬石。 二十八萬三千六百一十七貫准 朝旨支過司農寺粳米價錢除破一十二萬七千五貫已還。〉 〈一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八貫石未還 九年帳 應在一百三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八貫石疋兩道束。 錢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七貫。〉 〈斛鬥。四十二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石。 絹九千九百一十五疋綾八疋。紬六十九疋。 絲綿。一萬一百二十兩。 交引。四十七道。 草。五萬八千〉 〈五百五十束。 二十一萬一千六百八貫石疋等已俵未催。一百一十五萬二千九百三十六貫疋等。欠閣借支。 見在。六百七十八萬四千二〉 〈十五貫石疋兩道束。 銀。五十八兩。錢。一百五十八萬五貫文。 斛鬥二百三十萬八千四百一十四石。 絹。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二疋。 紬。二〉 〈千五十一疋 綾。二百四十九疋。 絲綿。七萬六千三百七十七兩。 交引一百四十一道 草二百七十九萬八百九十三束 一百一十一萬〉 〈七千五百四貫石。存留一半。 五百六十六萬六千五百二十一貫石疋兩等。合支俵 免役。鄉村以人戶產業物力。參合一處分等第。坊郭亦依〉 〈等第均出。客戶有物力者。比附主戶所在等第出錢。 元敷年額。五十八萬一千三十四貫文年支。四十八萬三千四貫文。 寬剝。一十萬六百〉 〈九十九貫文。 九年帳 收五十一萬三千一十四貫石兩。 錢。五十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一貫 斛鬥。六百九十六石。 綿。三十七兩 支三十〉 〈一萬九千六百七十二貫文。 應在五萬五百一十貫文。三千七百九十四貫八年已前未納役錢。 三萬一千四百七十八貫。九年未納役錢。〉 〈一萬五千二百三十八貫借支未還。 見在。四十六萬二千一百八十一貫石疋紙。 錢。四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二貫。 斛鬥。八千三百七十二〉 〈石。 交引。一十紙。 絹八十六疋。 坊場河渡。二千三百七十五處。一界三十三萬五千八百二十九貫文。 九年帳。 收錢斛。一十五萬九千八〉 〈百七貫石。 支錢斛。一十二萬八百六十七貫石。 應在。二十二萬八千八百六十七貫石束。 錢斛。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三十七貫石。 草。一千〉 〈七百三十束。 見在錢斛。一十五萬二千六百二十三貫石。河北西路。 舊管。 錢。三十二萬一千八百六十九貫文。 斛鬥。八十五〉 〈萬一千三百五十六石 賜到錢。一十七萬五千二百八十七貫。 九年帳。 應在。九十四萬六千五貫石兩束。 錢。四十八萬四千一百三十三〉 〈貫文。 斛鬥。三十萬六千八百五十七石。 絲綿。一十萬七千九百九十六兩。 草。四萬七千二十九束。 七萬七千二百三十六貫石。已俵未雇。〉 〈八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九貫石兩束。欠閣借支。 見在。三百四十萬二千二百九貫石兩束。 錢。二百二十七萬二千六十六貫文。 斛鬥。一百〉 〈七十八萬七千六百三石。 絹。一萬九千一百二十七疋。 紬。二千八百五十疋。 布。一疋。 綿絲。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七兩。 祠部。九十六道。〉 〈草。二十九萬七百一十九束。一百五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七貫石。存留一半。 一百八十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二貫石兩束道。合支俵。 免役。〉 〈鄉村以人戶產業物力。參合一處分等第。坊邪依等第均出。客戶有物力者。比附所在主戶等第出錢。元敷年額。六十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六貫。〉 〈年支。四十七萬三千一百四十五貫。 寬剩。一十四萬九千四百二十一貫九年帳 收六十二萬八千九百三貫石 錢六十二萬七千八百〉 〈五十一貫。 斛鬥。一千五十二石。 支三千萬九千七百七十九貫石。應在錢。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七貫。 八千二百五十四貫。八年已前役錢。〉 〈五萬六千六百九十三貫。九年役錢。 二萬六千五百四十貫。出息本錢。並借出未還。見在五十九萬四千八百七十五貫石束。 錢五十九萬四〉 〈百八十七貫。 斛鬥。一百二十七石。 出剩草。二百六十一束。 坊場河渡。一千八百三十八處。一界二十二。萬六千六十五貫。九年帳。 收〉 〈一十四萬八百一十七貫石東。 錢斛。一十萬一千九百四十一石貫。草。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六束。 支錢斛。一萬八千六百六貫石。應在。五〉 〈萬三千五百五十貫。 見在。二十三萬五千六百七十一貫石束。 錢斛二十萬六千七百九十五貫石。草。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六束〉 〈永興軍等路。 舊管。錢。二十萬五千四百六十一貫文。斛鬥。六十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三石。 賜到錢。一萬二千貫文。 借到錢。一十一萬〉 〈三萬六千一十一貫已還。 七萬三千九百八十九貫。未還。 九年帳。應在。八十四萬七千八百三十九貫石疋道束。 錢。七十九萬四千六百〉 〈六十八貫。 斛鬥。五萬一千三百六十六石。 絹。一千四百九十八疋交子。三十道。 草。二百七十六束。 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一十貫石。已俵〉 〈未催。 七十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九貫石疋道束。欠閣借支。 見在。二百三十三萬六百九十四貫石疋兩道束。 絹。三千七百四疋。 祠部。三十〉 〈九道。 交子。七百四十二道。 稍。二百八十六束。 草。三十六萬五百束。一百五十二萬五千六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八十萬五千六百三十二〉 〈貫石兩道束。合支俵。 免役。卿村人戶已經方田處。田色頃畆。均出第三第以上別數物力錢。未經方田處。隨逐處事體均定。候將來方田了日。已〉 〈方田縣分。其坊郭人戶。紉計家業。貫百均定。 元敷年額。六十六萬一千八百六十一貫。 年支五十四萬八千六百五十二貫。寬剩。一十一萬〉 〈三千二百九貫。 九年帳。 收九十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二貫 支五十二萬六百三十四貫。 應在九萬一千八百八十一貫。 錢。九萬一千八〉 〈百四貫。 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六貫。八年已前未納。 一萬七百五十八貫。九年分未納。 六萬三千二百八十貫借撥兌那。借支未還。 斛鬥。七〉 〈十七石。見在。七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一貫石束。 錢。七十三萬二千六十六貫。 斛鬥。三萬九千一百八十二石。 草。一千六百五十三束。〉 〈坊場河渡。一千八百二十四處。一界四十萬六千一百四十四貫文。 九年帳。 收一十八萬八百四十二貫石束。 錢。一十六萬二千三百四十〉 〈三貫 斛鬥一萬七千一百五十四石 草。一千三百四十五束。 支錢二萬一千八百三十貫 應在一十八萬六千四百三十二貫。 見在一〉 〈十八萬二千四百八十五貫石束道。 錢一十六萬六百四十一貫 斛鬥二萬九百六石 草九百三束 交子八道。〉 〈夔州路。 舊管。 錢。七萬六千五百七貫。 斛鬥七萬八千五百九十六石 九年帳 應在。二萬九千四百三十四貫石疋兩。 錢二萬七千九〉 〈百一十四貫 斛鬥一千三百三十八石 絹二十疋。 絲一十兩。 茶一百五十一團。 二萬七千二百八十一貫石兩。已俵未催。 二千一百〉 〈五十二貫石兩。欠閣借支。 見在。三十四萬四千七百五十九貫石疋兩金。二十七兩。 銀。五千七十四兩。 錢二十七萬一千二百一十貫 斛〉 〈鬥。六萬五千六百三十五石。 絹。二千四百三十疋。 紬一百四十五疋布。八十二疋 絲。一百八十三兩 一十九萬七千五百二十九貫石存〉 〈留一半。 一十四萬七千二百三十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坊郭以人戶物力。田叚房店價直。每貫上定出。 元敷年額。二十三萬九百八〉 〈十一貫。 年支。一十八萬八千四百二十五貫。 寬剩四萬二千五百五十六貫 九年帳。 收二十二萬八千九百三十六貫兩 錢。二十二萬〉 〈八千六百二十四貫。 金。五兩。 銀。三百七兩。 支一十七萬七千九百一十八貫。錢。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八十五貫 金。四兩 銀二百二十九〉 〈兩。 應在。四千一百二十八貫 一百二十四貫九年後錢。 四十四貫系追偷盜役錢。 應副軍前支用。並收糴糧米納等錢。 見在二十萬一〉 〈千九百二十五貫兩。 坊場河渡。六十四處。一界一千六十二貫 九年帳 收一千五十五貫。支二貫。 應在一百一十四貫。 見在一千三〉 〈百九十六貫。利州路。 舊管。 錢。三十三萬七千二百一貫。 物斛。二十四萬九千一〉 〈百五十六兩石。 九年帳。 應在。一十萬一百四十一貫石道。 錢。九萬一千二百八十九貫。 斛鬥。八千七百二十一石 交子。一百三十一道。〉 〈五萬九千一百三十八貫石。已俵未催。 四萬一千三貫石道。欠合借支見在九十二萬六千四百三十八貫石 金。三十二兩。 銀五千四百二〉 〈十六兩 錢五十八萬五百四十一貫 斛鬥。二百三萬九千二百六十四石。 絹。三萬四千一百一十五疋 紬。二千二百三十二疋。 絲綿七〉 〈萬四千八百二十八兩 四十六萬一千九百四十六貫石。存留一半。四十七萬四千四百九十二貫石疋。合支俵 免役。鄉村與元府興文州。〉 〈以田畆利劍龍注巴州三泉縣。以家業貫百料出。坊郭以家業出錢。 元敷年額二十萬五千七百二十貫 年支。一十五萬七千一十九貫 寬〉 〈剩四萬八千七百一貫。 九年帳。 收四十二萬九百七十五貫。 支一十七萬三千四百二貫。 應在錢。一萬四千三十九貫。 三百八十八貫〉 〈八年以前錢。 八千五百三十七貫九年未納。 五千一百一十四貫諸雜未納 見在二十四萬六千八百九十九貫疋兩 錢二十四萬五千〉 〈五百七十七貫。 絹三百三十七疋。 紬二十九疋 絲綿九百五十六兩 坊場三百五十七處一界三十七萬七千九貫 九年帳 收金銀〉 〈錢絹。一十四萬九千二百一十貫疋兩 支七萬五千八百六十五貫石疋兩道 錢金銀絹七萬五千八百六十三貫疋兩 交子二道 應在〉 〈錢絹。五萬六千一百三十二貫疋 見在金銀錢一十五萬七千九百三十一貫兩〉 〈梓州路。 舊管 錢五萬七千九百一十七貫 物斛。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五十九石兩。 賜到一十萬貫文 九年帳。 應在一十三萬八千六〉 〈百一十六貫石道。 祠部交子九百六十五道。見出賣錢。 錢一十二萬一千九百四十七貫 斛鬥。一萬五千五百七十四石。 祠部交子。共一〉 〈千九十五道 一十萬八千二百六貫石道。已俵未催。 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五貫石道欠閣借支。 見在。八十二萬一千二百三十貫石疋兩道〉 〈束。 金。九兩。 銀。七百八十九兩。 錢六十四萬三千一百一十七貫斛鬥。一十七萬二百九石 絹。二千一百二十六疋。 紬。五百一十三疋〉 〈絲。四百六十六兩。 交子。三千九百一道 草一百束。 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八十九貫石疋兩。存留一半。 三十五萬六千九百四十一貫石疋〉 〈兩束合支俵。 免役梓遂州。鄉村坊郭。並用丁產簿等第。均出鄉村果。普州以稅錢榮州以歲收租課戎州以稅色輕重管渠州以稅錢沿估錢。廣〉 〈安軍。岳池祈明兩縣。以稅錢公紐錢。渠江縣。分五等均出富順監合昌軍以種子。懷安軍以稅錢水夫。資瀘州以田地家產錢坊郭並以家。元〉 〈敷年額。五十萬四千二百二十二貫。 年支。三十四萬三千四百五十六貫 寬剩一十六萬七百六十六貫 九年帳 收三十四萬六十六貫〉 〈支二十三萬一千二百四十五貫。 應支。三萬八千五百六十五貫。 九百六十五貫。八年以前錢。 三萬六千七百四貫。九年錢。 八百九十六〉 〈貫。未納雜錢。。見在。二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二貫疋石兩道。 錢。二十四萬二千九百七十九貫。 斛鬥。四百二十一石。 銀。二百五十五兩。〉 〈絹。六十六疋。 交子。六十一道。 坊場。五百三十四處。一界五十八萬六千二十四貫。 絹。一百四十七疋。 九年帳。 收三十三萬二千五十三〉 〈貫石疋兩道。 錢斛金銀紬絹。二十二萬八千三十六貫石疋兩。 絲。一千六百七十七兩。 交子。二千三百三十九道。 支一十八萬六百九十〉 〈四貫石疋兩道。 錢金銀紬絹。一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三貫疋兩。 絲二千三百二十一兩。 交子二千二十道。 應在錢絹。四十一萬八千八〉 〈百五十貫疋。 見在。二十一萬九千五百八十六貫石疋兩道。 錢斛金銀紬絹。二十一萬八千八百一十六貫石疋兩。 絲。一百三十四兩。 交〉 〈子。六百三十六道。成都府路。 舊管。 九年帳。 應在。一十二萬三千五百七十貫石道。〉 〈錢。一十萬二千八百六十八貫。 斛鬥。二萬六百七十七石。 交子。二十五道。 二萬五千四百五十貫石已俵未催 九萬八千一百二十貫石〉 〈道。欠閣借支。。見在。一百七十萬八千八百六貫石兩道。 金頭銀腳。骨垛金渡。銀鐶等四件。 銀。二千七十四兩。 錢。三十六萬八千一十五貫。〉 〈斛鬥。一百三十二萬三千三百四十七石。 絹。二千八百六十二疋 紬二千六百七十四疋。 綿。四十三兩。 交子。九千七百八十七道。 八十〉 〈二萬六貫石。存留一半。 八十八萬八千八百貫石兩事件合支俵。 免役。鄉村成都府。彭。漢。功。蜀。淩。簡嘉。眉。雅州永康軍。以私錢均出綿州召西〉 〈魏城羅紅彰明西昌龍安神泉等縣。據逐等家業錢數。鹽泉縣據稅色。其坊郭以物力出錢。 元敷年額。一百三十五萬一千二百九十一貫。 年〉 〈支。一百萬九千六百貫。 寬剩。二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一貫。 九年帳。收六十六萬九百四十九貫。 支四十三萬一千九百四十五貫 應在〉 〈錢。五萬二千七百三十三貫。 一千九百七十一貫。八年役錢。 六千二百八十八貫。九年役錢。 四萬三千七百一十五貫。那借支官布那借支〉 〈客人。入納交子。未撥還等錢。 七百五十九萬。入借撥數。 見在錢三十六萬九千二百三十二貫。 坊場河渡。一千六百五十三處一界二百四〉 〈十八萬三千六百一十九貫 九年帳。 牧金銀錢絹。一百萬四千四百八十七貫石疋兩。 支金銀錢絹。四十八萬九千八百二十四貫疋兩〉 〈應在金銀錢絹。九十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貫疋兩。 見在金銀錢絹九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七貫疋兩。 應在見在八十五萬七千七百六十〉 〈三貫石疋兩束道。鄜延路。 九年帳。 應在。二十七萬九千一百七貫石。 錢。一十萬七千〉 〈一百二十一貫。 斛鬥。一十六萬二百一十九石。 絹。三百七十七疋。鹽抄。一千三百九十席。二萬一百九十一貫石。已俵未催。 二十八萬〉 〈八千九百一十六貫石席。欠閣借支。。見在。五十七萬八千六百五十六貫石疋兩束道。 銀。一百二十五兩。 錢。一十九萬二千三十四貫 斛〉 〈鬥。三十八萬四千九十五石。 絹。四百九十六疋。 空名祠部。五百八十四道。 草。一千三百二十二束。 應在。見在。五十九萬四千五百六十二〉 〈貫石疋兩束。環慶路。 九年帳。 應在。二十七萬八千一百七十七貫石。 錢五萬六〉 〈千五百二十二貫。 斛鬥。二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五石。八千八百六十五貫。已俵未催。 二十六萬九千三百一十二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 〈三十萬六千三百八十五貫石疋兩束。 銀。二兩。 錢。五萬六千五百四十三貫。 斛鬥。三十萬六千三百八十五貫石疋兩束。 絹。一萬六百四〉 〈十八疋。 紬。九千五百八疋。 草。一十二萬四千九百三十二束。 應在見在。一十三萬二千一百二十九貫石疋。〉 〈河東路。 九年帳 應在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九貫石疋 錢五千八百一十七貫。 斛鬥。一萬七百四十七石。 絹七千二百四十疋 紬七百〉 〈四十五疋。 三千三百三十一貫石已俵未催。 二萬一千一十八貫疋欠閣借支。。見在。一十萬七千五百八十貫石疋。 錢。二萬八千二十貫〉 〈斛鬥三萬七千八百五十八石。 絹一萬二千六百五十八疋 紬。二萬九千四十四疋。 應在。見在。六十萬九千七百八十四貫石。〉 〈涇原路。 九年帳。 應在。二十二萬九千六百八十九貫石。借與域寨。番部種牛具助少。欠錢五萬七百三十六貫。 斛鬥。一十七萬一千九百五〉 〈十三石 見在。三十八萬九十五貫石錢。九萬五千三百三十六貫。斛鬥二十八萬四千七百五十九石。 應在見在。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七〉 〈十貫石疋。秦鳳路 九年帳。 應在一萬一千七百一十貫石。 錢。九千九百一十〉 〈九貫。 斛鬥一千七百九十一石 三千四百九十二貫石。已俵未催八千二百一十八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一十萬二千四百六十貫石。〉 〈錢。六萬五百二十九貫。 斛鬥。四萬一千九百三十一石。金陵志常平倉。通典曰。晉曰常平倉。後無聞。梁亦曰常平倉。不糴糶。陳因〉 〈之。隋書食貨志曰。京都有台城內倉常平倉。東宮倉。江甯縣誌常平倉。金陵新志曰。至元五年。因監察禦史建言。于錄事司西北隅舊廣儲倉地屋〉 〈建。溧水志常平倉。在縣北六十步。唐大和六年置。 宋開寶八年重修。原系贍留倉。 政和二年。改為常平倉。 紹興八年。知縣李朝正重建。 元〉 〈常平倉。在州治正𠫇東。鎮江志常平倉。在府治南潤之有倉。自齊始。齊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上欲擬常平倉。市積為儲。六年下詔。尚書右丞李〉 〈珪之等。參議。出庫錢五千萬。于京師市米。買絲綿。絹布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徐州。二百萬。各於郡所市糶。 金壇縣常平倉。在縣治東南〉 〈五十步。 丹陽縣常平倉。在縣東北一裡。普寧寺北。毗陵志宜興縣常平倉。元附無錫州。至正辛巳。移置本州東隅壬辰兵毀。 本朝創於縣治西。名〉 〈大軍倉。蘇州府志常平倉義倉。續會要淳熈十三年十二月。提舉羅點言平江府常平歸仁兩倉。貯米之數當一路之半而倉屋傾斜。乞於本府見〉 〈樁管官錢內支撥一萬貫措置起蓋三十間收貯米斛從之按常平之名始于漢耿壽昌。所請以榖賤增價以糴榖貴減價以糶。義倉則昉于隋。度〉 〈支尚書長孫平。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為差儲之閭巷。以備水旱災傷之歲。即賑貧民。唐志雲。義倉以備歲不足。常平以均貴賤〉 〈宋景德三年。初立常平于兩浙慶曆初。王琪請建義倉。始詔天下亦置之常平倉。在顧亭橋。 崇明縣常平倉在州治前捕盜司之東。 昆山縣常〉 〈平倉。在縣西南二百八十五步。 嘉定縣常平倉。與捕盜司相直。太平州圖經志常平倉。在省倉內。松江府志常平倉。在舊縣。即今郡治。南一百五〉 〈十步。宋元祐元年建。乾道八年廢。併入濟民倉。後為支鹽官廨舍。今俱廢。宣城志常平倉。在東倉門。景德三年。臣僚請于京陝河南北江淮兩浙。各〉 〈置常平倉。緣邊州不置。每歲夏秋加錢收糴。貴則減價出糶康定元年。詔複義倉。熈寧四年。河北提刑王廣廉。乞將天下廣惠倉。併入常平。詔從之。〉 〈紹興二年。有司請複常平法。德音宣諭常平之法歲久多弊令複置官。可明諭天下。寶佑惟揚志常平省倉。舊名南倉。在今登賢坊之南。 乾道四〉 〈年。帥守莫公湪建。淳熈十五年。帥守鄭公興裔修。並建門屋三楹。歲久頹圮。 紹定間。制使翟公朝宗葺而新之。又剙屋四十楹。儀真志楊子縣常〉 〈平倉。舊在縣西南。與廣惠倉相直。後附於州倉。山陽志山陽縣常平倉。在廣儲新倉之東。秋浦新志常平倉。在縣廊之西。合肥新志舒城縣常平倉。〉 〈在縣治西廡。紹興癸醜。宰沈圻建。今廢。臨安志杭州府。常平倉。在鎮城倉東。淳佑三年。趙安撫。與重建。臨縣常平倉。在縣南六十步。 鹽〉 〈官縣常平倉。在縣西一十五步。唐正元十年置。 于潛縣常平倉。在縣治東。昌化縣常平倉。在際留倉後。吳興續志常平倉。舊志在永寧倉內。今〉 〈併入永寧倉。 德清縣常平倉。舊志在縣南達尊坊。元以儲際留糧米。至正十六年兵廢。今其址為射圃。湖州志武康縣。常平倉。舊志在縣儀門外〉 〈之西。元仍其舊。皇朝洪武十年。令各縣際留糧米。為一歲支用。遂即其基建倉。紹興府會〉 〈稽志常平倉。在省倉東。 常平倉。在府衙東二百步。四明續志至正元年九日。奉省箚。欽遵詔旨。設主常平倉。榖賤則增價以糴。貴則減價以糶。隨〉 〈宜以濟其民。今各處沒官則產。系官贓罰。闕官子粒。併入粟補官。散濟不盡鈔數。從宜舉行將元撥糴糶數目。立倉處所每季登答申呈。以憑點視。〉 〈常平倉。未立處所。元統二年。發下官本。中統鈔一百二十一定。四十三兩三錢三分。每年照時直糴榖。就於廣盈倉收貯。別無定額。又常平倉。在際〉 〈留倉西敖。元統二年為始。撥到中統鈔本。七十三定一十一兩九錢八厘。每年糴榖收貯。遇年饑。照減時價出糶。金華府東陽志常平倉。在縣西七〉 〈十二步。二倉。宣和五年。知縣求移忠建。又常平倉。在州治西。附於際留倉。永康志常平倉。在縣治西六十步。與際留倉相對。義烏縣誌常平倉。在縣〉 〈治西廊。處州府志常平倉。百榖秋成。價賤官增價而糴以利農。春夏之交。價貴。官減價而糶。以利不給之民。官錢常不虧。農民兩得其便。漢宣帝。唐〉 〈太宗。嘗行之。宋太宗複置。仁宗又令沒官戶絕田產。出租榖別儲名廣惠倉。以備賑濟。熈寧青苗法行。賣廣專倉田錢入常平。高宗建炎初。複常平〉 〈法。嘉定間。令元租戶承佃。歲取米榖。令項樁管以為常平之助。歸附後。常平田悉入官。至大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欽奉詔書內一欵。節該路府州〉 〈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粟麥米榖。值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各處便宜。摽撥官倉。如無倉敖去處。官為起蓋。欽〉 〈此。又一欵。節詼常平倉。設官二員。欽此。溫州志常平倉。在州倉後。漢耿壽昌奏令郡邑。立常平倉。民便之。 唐太宗複置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 〈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以舊易新。 宋太宗頒置。以省倉南廊敖為常平倉。紹興間。趙守不群。異其門南出別揭額。貯米二萬四千斛。 元至大〉 〈二年給常平本鈔。本路以平定倉東北二帶為之。今廢。南昌志南昌府。常。平倉舊在州衙西北一百五十步。今附惠民倉。吉水志常平倉。在足食倉。〉 〈之側。太和志常平倉。在縣倉之西。舊止四敖。嘉泰元年。丞沈准增置四敖。永豐志常平倉。在省倉之後新喻縣誌常平倉。在縣西。余幹縣誌常平倉。〉 〈在白雲城。宋景德置。尋廢。杜師旦興焉。凡歲豐。官以時價糴貯之。歉以元價糶給於民。元。烏樞重建。尋毀。常平倉。朝廷所以惠民而利害。又在守令〉 〈之賢否。不可不審。章貢志常平倉。官給鈔一千二百定。收糴米三千石。貯倉。以備荒。今廢。信豐縣誌常平倉。在縣治之東南。臨川志常平倉。分南北。〉 〈南倉在縣南。岳廟之左。北倉在縣北。城隍廟之左。又常平倉。在南倉之西。又常平倉。在縣治之北。臨汝門外。新淦縣誌常平倉。在省倉西。新昌縣誌〉 〈常平倉二。在皷樓門之左右。今皆廢。宜春志常平倉在縣治內。淳熈十年。知縣孫逢吉。添置五倉。在縣郭之南岸。浮梁志常平倉。在縣西十步。長沙〉 〈府湘潭志常平倉。在縣市西。廣惠寺左湘陰縣古羅志常平倉。在湘陰縣。省倉西。長沙縣綠江志常平倉。在縣衙兩廡。澧陽志常平倉。在州完之東。〉 〈趙侯鼐建衡陽志衡陽府。常平倉。在行衙之南。 安仁縣。常平倉。在縣治之西。嘉定元年。劉強學建。鄱陽縣誌常平倉。在縣倉東。沅州志沅州府。常〉 〈平倉。在子城內西南。常德志常平倉。在桃源縣東五十步。舊二倉。同一所。有侵移之患。林農丞岳為常平使。命別建。武陵圖經武陵縣。常平倉。在武〉 〈陵縣皇華坊。凡九敖。中為廳。曰稷思堂。取思饑溺由已之義。遇省倉受苗。則撥常平米來儲之。以供水旱之賑濟。賑糶。及月支貧民之闕食者。武岡〉 〈州志常平倉。在州治後。夷陵志常平倉。舊附州倉。寶慶丙戌。倉使林公嶽。行下州縣。特立常平倉。以防侵移。守高公叔獻擇地於州倉西北。安泰坊〉 〈內。創建。郡陽志寶慶府常平倉。在府倉之西。淳佑五年。通判潘忠恕重建。建安府崇安志常平倉。在省倉之東浦城志浦安縣常平倉。在縣治外之〉 〈西。建安志浦城人黃靜。宋政和中。自置常平倉于遷陽鎮。以惠艱食之民。而請於朝。從之。靜於是出錢數千緡為糶本。以永利民。其倉自為之記。〉 〈延平府常平倉。在省倉西。 順昌縣常平倉。在縣西。 將樂縣常平倉。在縣東北。臨汀志臨汀縣常平倉。在省倉內。 武平縣常平倉。舊在縣西。今〉 〈移禪果寺。法堂東偏漳州志漳州府常平倉。在州省倉之中廊。分六敖。以綏萬邦。屢豐年為號。每敖三間。屬提舉使司。以司法掌之莆陽志興化府〉 〈常平倉。在都倉之北。景德三年置。舊門西向。紹興元年。知軍事趙充勵重修。門移於都倉之側。南向。松溪志松溪縣常平倉。在縣中門外東偏。南安〉 〈志常平倉。在皷樓之西偏瓊州府南寧軍志受納常平倉。在東廡下列之。彰德府志伏恩常平倉。在安陽縣唐宋常平倉。在臨漳縣。汾州志介休縣〉 〈常平倉。在縣衙東南。平遙縣。常平倉。在縣衙門西。 孝義縣常平倉。在縣衙東。江陽譜瀘州常平倉。附州倉之左。凡七敖。有門通教場以便月支諸軍〉 〈廩給。南雄郡志常平倉。在府治西南。建武志重修邕州志常平倉。在省倉之內連桂州志常平倉就人戶苗頭內。納義倉米儲蓄。以備凶荒紹慶志常平倉。在城東門〉 〈外。新安志績溪縣常平倉。在縣東北。際留倉。在治西義倉。每都一所共一十六所。總收稻。榖。三千三百八十二石七鬥四升六合。尋廢。休甯縣常平倉。在縣東南〉 〈隅。一在縣樓西。東偏。郴州志永興縣常平倉。在縣治東。江少虞類苑宋何浹。以錄事參軍。提舉梓州路常平倉等所。至暴橫。搖撻吏民以立威。皆竄匿無地。氣淩提〉 〈轉。直出其上。公牒州縣雲。未得當司指揮。其提轉牒。皆不得施行。轉運使李竦。判官陳充。與之議事不合。輙叱駡之。知州詣之白事。下馬於門外。循廊而進。至於坐榻〉 〈之側。亦不為起。欲廢廣安軍。眾議以為旁去他州遠不可廢。有章辟方得其父集賢校理。何涉所撰皷角樓記。以呈之曰。先君子亦具言置軍要害之意。浹曰。凡事當從公〉 〈論。何足憑也。李竦等。具奏其狀。詔罷歸。浹緣道上奏訟竦等無所不道。至京師下開封府鞠問。浹索紙萬幅以答欵。府司以數百幅給之乃一紙書一字。坐上書詐不實。凡一〉 〈百四十事。由是停官。時所遣提舉官。大扺狂妄作威。而浹最為甚。涑水記聞。宋史汪綱傳。綱知高郵軍。以功增一秩。提舉淮東常平。淮米越江有禁。綱念淮民有警。則室廬〉 〈莫保。歲凶則轉徙無歸。豐年可以少蘇。重以苛禁。自分畛域。豈為民父母哉。請下金陵糴三十萬。以通淮西之運。京口糴五十萬。以通准東之運。 又袁甫傳。甫知衢〉 〈州。移提舉江東常適歲旱。亟發庫庾之積。凡州縣窠名隸倉司者。無新舊皆住催。為錢六萬一千緡。米十有三萬七千。麥五千八百石。遣官分行賑濟。饑者〉 〈予粟。病者予藥。盡籍之單弱者。市民之失業者皆曲軫之。又告於朝曰。江東或水而旱。或旱而水。重以兩雪。連月道殣相望。至有舉家𥺹籍而死者。此去〉 〈麥熟而賖。事勢益急。詔給度牒。百道助費。時江閩寇迫饒信。慮民情易動。分牒諭安之。檄諸郡官。制司問於朝。為保境捍患之圖。寇遂不犯。 游陸。傳。陸為江〉 〈西常平提舉。江西水災。奏撥義倉賑濟檄諸郡發粟以與民。 程師孟傳。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凶歲賑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吏懼。白不可。師孟〉 〈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竟發之。 李繁。傳。提舉常平。歲凶年。先事發廩蠲租。所活百七十萬人。楊龜山語錄常平法州縣寺舍。歲用有餘。則以歸官。賑民之窮餓者。〉 〈余為瀏陽日。方為立法。使行旅之疾病。饑踣於道者。隨所在申縣。縣令寺舍飲食之。欲人之入於吾境者。無不得其所也。其事未及行。而餘以罪去。至今以為恨。通鑒〉 〈長編中書奏。乞常平錢榖。歲給有餘。而民有緩急闕乏。許令已若保人物產為抵而貸之。詔常平錢榖。歲若給外有餘。又誘致賖請。是不容倉庫積有存積。〉 〈必使盡散在民間。如此。徒其蕃息虛名。甚不副元法。 國之財用。取具本意自今倉庫。當留一年餘。方給散。戊辰修史傳劉宰。調真州法曹。常平倉壞〉 〈米半損。請於部。。使者及郡。重建倉余五十敖。又請常平錢。視米平則糴。昂則下其直以糶。儲之曰常平外倉。遂為儀真無窮之惠。金史常平倉。世宗〉 〈大定十四年。嘗定制詔中外行之。其法尋廢。章宗明昌元年八月。禦史請複設。敕省臣詳議以聞。省臣言大定舊制。豐年則增市價十之二以雜。儉〉 〈歲則減市價十之一以出。平歲則已。夫所以豐則增價以收者。恐物賤傷農。儉則減價以出者。恐物貴傷民。增之。損之。以平粟價。故謂常平。非謂使〉 〈天下之民。專仰給於此也。今天下生齒至眾。如欲計口使餘一年之儲。則不惟數多難辦。又慮出不以時。而致腐敗也。況複有司抑配之弊。殊非經〉 〈久之計。如計諸郡縣驗戶口。例以月支三鬥為率。每口但儲三月。已及千萬數。亦足以平物價。救荒凶矣。若令諸處。自官兵三年食外。可充三月之。〉 〈食者。免糴。其不及者。俟豐年糴之。庶可久行也。然立法之始。貴在必行。其令提刑司各路計司兼領之。郡縣吏沮格者。紏能推行者加擢用。若中都〉 〈路年榖不熟之所。則依常平法。減其價三之一以糶。詔從之。三年八月。敕常平倉。豐糴儉糶。有司奉行。勤惰褒罰之制。其遍諭諸路。其奉行滅裂者。〉 〈提刑司紏察以聞。又謂宰臣曰。隨處常平倉。往往有名無實。況遠縣人。豈肯跋涉。直就州府糶糴。可各縣置倉。命州府縣官。兼提控管勾。遂定制。縣〉 〈距州六十裡內。就州倉。六十裡外。則特置舊。擬備戶口三月之糧。恐數多致損改。令戶二萬以上。備三萬石。一萬以上。備二萬石。一萬以下。五千以〉 〈上。備萬五千石。五千戶以下。備五千石。河南陝西屯軍貯糧之縣。不在是數。州縣有倉仍舊。否則剙置。郡縣吏受代。所糴粟無壞。一月內交割給由。〉 〈如無同管勾。亦准上交割。違限。委州府並提刑司差官催督監交本處歲豐。而收糴不及一分者。本等內降提刑司體察。直申尚書省。至日斟酌黜〉 〈陟。九月敕置常平倉之地。令州府官提舉之。縣官兼董其事。以所糴多寡約量升降為永制。又諭尚書省曰。上京路諸縣。未有常平倉。如亦可置定〉 〈其當。備粟數以聞。四年十月尚書省奏。今上京蒲與速頻冒懶胡裡改等路。猛安謀克民戶。計一十七萬六千有餘。每歲收稅粟。二十萬五千余石。〉 〈所支者六萬六千余石。總其見數。二百四十七萬六千余石。臣等以為此地收多支少。遇災足以賑濟。似不必置。遂止五年九月尚書省奏。明昌三〉 〈年。始設常平倉。定其永制。天下常平倉。總五百一十九處。見積粟。三千七百八十六萬三千余石。可備官兵五年之食。米。八百一十余萬石。可備四〉 〈年之用。而見在錢。總三千三百四十三萬貫有奇。僅支二年以上。見錢既少。且比年稍豐。而米價猶貴。若複預糴。恐價騰踴。於民未便。遂詔權罷。中〉 〈外常平倉和糴。俟官錢羨餘日舉行。章宗紀。明昌元年八月。詔設常平倉。 三年十月。敕置常平倉處。並令州府官以本職提舉。縣官兼管勾其〉 〈事。以所糴多寡。約量升降。以為永制。宋會要元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常平倉其法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於是八年以〉 〈和糴糧及諸河倉所撥糧貯焉二十三年定鐵法又以鐵課糴糧充焉元朝典章設立常平倉事。至元十九年。禦史台。諮奉中書省劄付。至元八年。〉 〈奏准隨路常平倉。收糴糧斛。欽此劄付戶部。行下合屬。驗每月時估。以十分為率。添答二分。常川收糴。委各處正官。不妨本職提點。並不得樁配百〉 〈姓。近年以來。有司滅裂。加之勢要人等。把柄行市。積塌收糴。侵公害私。除別行禁約外。都省今擬依舊設立。用官降一樣斛襤升鬥。驗各處按月時〉 〈估。依上添答價直。常川收糴。畫便支價。並無減克。貧家闕食者。仰令依例出糶。委自本處正官。不妨本職提調。據合設倉官攢典鬥腳。就於近上不〉 〈作過犯內公同選差。除免各戶雜役。仍按月將先發價鈔。已未收糴支納。見在數目。開坐申部呈省。除劄付戶部。各路宣慰司。依上施行外。慮中間〉 〈作弊。仰行依各道按察司。體察施行。元史武宗紀二年九月。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粟麥米榖。值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 〈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戊寅。禦史台。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 本紀天曆二年。文宗命所官司。設置常平倉。 奸臣〉 〈傳。盧世榮奏。國家雖有常平倉。實無所蓄。臣將不費一錢。但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爐皷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 〈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恒賤。而獲厚利。元王惲秋澗集論鈔息複立常平倉事狀。 切惟天災莫重於凶歉。國計無先于貯儲。蓋儲有餘。則國用〉 〈足。國用足。則民賴以足。今天下大約公私之間。曾無蓄積以備凶年。況即目自中都而南。蝗旱水澇。十有餘路。雖未至甚。萬一失所。官須存恤。然不〉 〈過發倉廩。免租稅。重於賑濟而已。此特捄荒于一時。其于經國遠圖。則未也。以愚見。莫若複先帝常平之制。就各路已有之倉。令有司預為修理。講〉 〈明定法。不使有名無實。昔唐以稅茶等錢為義倉之本。深為便益。參詳合無亦將隨路平凖行用鈔庫工墨鈔息。增餘。見在等鈔。分摽州郡。作常平〉 〈粟本。就令本路轉運司。兼以提舉收糴。勾。當。續用逐年所得錢數。源源不已。則三年之間。百萬石之粟。可不勞而辦。是常有一年之蓄矣。又會驗得〉 〈常平倉。國家自丁巳年初立。明年戊午宣德西京等處。霜損田禾。榖價騰踴。百姓闕食。官為減價出糶。民賴以安。此先事之效也。兼安便官民。其利〉 〈有五。且不動官本。無害經費。取辦於息。取息之法。又無窒礙。一利也。歲或饑饉。就未全濟。使民心先安。大有指擬。不必家至戶到。感念恩惠。二利也。〉 〈其力穡之家。又知國家貴榖賤貨。務農大本。使趍末之徒。爭緣南畆。不致有過賤傷農之歎。三利也。至若軍旅。調度。糧餉為先。比歲軍興。動輙和糴。〉 〈若常平一立。除屯田糧。及正稅外。複有百萬余石之榖。積于中而壯於外。時和歲豐。民無所仰。權以濟軍。雖。調度加倍。民無和糴之擾。軍免闕食之〉 〈虞。四利也。歲稍不豐。平價出糶。鈔本不失。人賴以安。使市𠪨之徒。絕幸災貪利之心。貧乏之家。脫轉死流移之苦。五利也。若夫平糴常平富人社義〉 〈等法。歷代相沿。莫能變易。能一旦舉而複行。則天下幸甚。所謂不害經費。為國遠圖。良以此也。據此合行呈覆。 又。論宣課折納米粟實常平倉狀。〉 〈切見隨路起蓋常平倉敖。二千餘間。已是功畢。今秋豐收。見得官為和糴。以實廩庾。然有未使者。如近年上都中興西京等處。和糴糧斛。所委官吏。〉 〈往往作弊。官錢既為欺隱。糧斛又不數足。隨複差輟省部官打算追征。經隔數年。不能結絕。不惟官司紊煩。公家急無所濟。體訪得去歲尚書省。為〉 〈山東道軍闕乏糧儲。將附近州郡課程。折納米粟接濟。甚是便益。合無照依已行事理。趁夏麥收成。及向前秋收。將農民六色課程。約量折納粟豆〉 〈等物。公私實為兩使。免致有欺隱紊煩之獘。據此合行舉呈。宋曾鞏元豐類槁提舉常平制一 朕憫農之不易。故擇材諝之臣。分部四出。以平其〉 〈政令。而佐其衣食之業。爾以能聞當是任屬。其務知朕之意在於惠民往慎厥司慰彼黎庶。 又提舉常平制二 朕憫夫農之艱且勤。故詳為勸〉 〈助之政。又擇能吏分部四出。使推而行之。爾以材聞。預在茲選。其思宣佈朕恩。使敦本業之民。安其田裡。而足於衣食則爾為能稱其職。可不勉歟〉 〈翟忠惠先生集湖南常平王本。除京畿路提舉常平。鄧益京西路提舉常平制。 朕推哀矜恤隱之德畀于將命喻指之臣。使推斯意。以致斯事。夫〉 〈能體朕德意鮮矣昔成王之告康叔。未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以成王諮嗟勤懇如是。夫能喻上所欲。推以置人腹心難矣哉。爾等。鹹朕〉 〈識擢。無忘訓飭。 又朝請郎黃靜福建常平制。 汝出於閩粵俾汝將事徒以汝能識民情偽。知吏寬猛夫以王命督察郡國。固已榮矣而況懷𥾣〉 〈以歸郡邸。持節以見關吏。豈非昔人所賢而於汝為寵乎。 又應安道除淮東路常平制。 朕建劭農之官。修水土之政為複除以惠鰥寡。均地賦〉 〈以寬民力。有不順成。荒政畢舉。靡所道矣。汝以才選。奉若成憲。則為。稱職。曾鞏元豐類槁奏。論常年三等糶糴斛鬥不便狀。 當州檢會。昨准本路〉 〈提刑司牒。准司農寺牒。准熈甯元年六月九日。中書箚子節文。委逐路提刑司。下州軍監縣。各令供析。十五年以來。斛鬥價分為平。及貴賤三等。開〉 〈坐聞奏。仍乞付寺置簿抄錄。遇州縣斛㪷及賤價。即收糴入。貴價即出糶。及平價。則糶糴俱止。每遇合當糶糴。便令所在州軍。及時施行。具價直申〉 〈提刑者。州司承准。已勘會到十五年斛㪷價例。分為平及貴賤三等。每㪷錢數。于熈甯元年十一月初四日。開坐具狀申奏去訖。當州勘會逐年。〉 〈每至秋成。據見管糴到常平倉米錢。估定在市酌中。實直時價。收糴斛㪷。樁管準備。向去物貴。出糶救濟饑民。自今年春夏以來。裡外米價增貴。小〉 〈民艱食。已依條於在州。及外縣鎮。委官置場。出糶常平倉米救濟。止令都糶過四萬七千八百七十一碩收錢樁管應副秋成依例收糴斛㪷準備〉 〈來年春夏米價踴貴。時出糶以濟饑殍。今來司農寺起請。分為平及貴賤三等。貴糶賤糴。平價糶糴俱止。當州上項年內。貴價每鬥七十五文。平價〉 〈七十文。賤價六十文。至六十二文。九十八陌。若今秋米價。高於所定賤價每鬥或至六十四五文以上。合依上條不該收糴。如每鬥至七十文價。糶〉 〈糴俱止。緣本州今來出糴斛鬥至多。州城諸縣裡外。所闕常平倉米若不趁時收糴貯積竊慮來年春夏。正當民間闕絕之際。官司無米支糶。小民。〉 〈失所。州司兼檢准編敕節文。常平倉斛㪷。若年豐物賤。即于市價上添錢收糴。如年儉物貴。即相度在市實直價例。特與減錢出糶。不得虧損元糴〉 〈之價。又條常平倉鬥斛。每年約定合糶數目遇秋冬斛鬥價平時廣謀糴。緣本州今年秋糴斛鬥在近。竊慮計置失時別致誤事。伏乞朝廷詳察。早〉 〈降旨揮。許依舊條施行。 貼黃。 竊詳舊法。但視時之美惡。而斂散天下之粟。不為一定之制。可謂約束之文甚簡。而彌綸之意甚周。今法必取十〉 〈五年之州縣開倉鄉聚。漕致同時出糶。一㪷為錢七十有五。所出者幾五萬碩。所以平已踴之價。濟艱食之人。竊惟聖恩。至深至厚。此可謂不易之〉 〈良法也。今所糶粟幾五萬碩之錢。向冬收成。正當廣糴。以準備來日之害若使拘于價平而不糴。或拘於價賤而不糶。使藏有積滯之錢。而倉無儲〉 〈貯之粟。於以慮患圓微。不亦闕乎。使來歲萬一。或有水旱之憂。未知何以救之。此為吏者。所以不敢坐視而宴然也。伏惟聖恩財擇。幸聽用舊無拘〉 〈以新制。使幽遠之人。偏蒙上賜。實天下之幸。王內輸奏議奏為乞罷散青苗錢。依今年二月九日敕條行舊常平倉法事狀。六月八日。臣聞糶甚貴〉 〈傷人。甚賤傷農古今之通患也。故李悝耿壽昌為平糶常平之法。以救其弊。不惟當時人以為便。而後世有賴焉。 神宗臨禦之初柄。臣建議廢常〉 〈平舊法。以散青苗錢。縉紳之公。論。莫不以為非。而主議者持之甚堅。先帝聖明。心知其故雖重違之。而至於數年之後。乃奮然獨斷。令常平錢斛存〉 〈留一半。遇斛鬥價貴。減市價出糶。收成時。添市價收糴。此有以見先帝知常平舊法之不可廢也。然青苗錢未遂全罷者。以主議之大臣猶在。而附〉 〈會者膠固其說未可以遽破而已。今二聖臨禦。善政無不行。弊事無不革。宜有以成先帝之志矣。今年二月九日。敕節文提舉官錢榖。委提點刑獄〉 〈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命下之日。四方歎頌。以陛下聖德隆厚。前古之良法。先帝之素志。信可以行之於今日矣。曾未數月遽複變易。而所謂青〉 〈苗錢者。方且著為新令。以其事物論深以為。而莫知其故。臣竊料議者不過謂青苗既不立。額而取。人情願坐而得息。有利而無害雲爾。果如此〉 〈議。臣請言其不然也。夫取債出息。貧下無知之民所甚欲也。初無故而得錢。孰非情願迨乎收斂之際。即須追呼督促。脅以鞭笞威以枷棝。而後本〉 〈息可得也。且又將新蓋舊積累浸多。則以逃亡自捐之故。而虐及妻孥。累及同保者。相望于道路矣當太平無事之時。而使其民無辜陷溺有至於〉 〈此。可不為之痛惜哉。然則青苗之所謂利者。果在於利民。即非民之所利則其說既見於前矣。如曰利國。則曆古以來利不及民。而國能獨利者。未〉 〈之有也。必民利而後國利焉。此惟常平舊法有之。而非青苗錢之所能致也。夫糶甚貴傷人。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民傷則國貧。乃必然之理也。人〉 〈果傷而離散矣。區區青苗之錢。能使之不離散乎。農果傷而國貧矣。𤨏𤨏二分之息。能使之不貧乎。故不若榖賤不至於傷農。而民敦本。民敦本則〉 〈田野辟。而賦稅增也。榖貴不至於傷人。則民樂業。民樂業則百貨出而無求不得也。夫如是。則下何假於借貸之物。而上何慕於二分之息乎。故曰。〉 〈民利而後國利。惟常平舊法有之。而非青苗錢之所能致也。臣。竊惟先帝存留常平一半錢斛。以行舊法。誠務在於平榖價矣。然今天下郡縣猶不〉 〈免樂歲粒米狼戾。價甚賤而不售。㐫年榖騰踴。民阻饑而死亡者何耶蓋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為利。故於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於糶〉 〈糴舊條。則僅同虛設。而又常平錢斛既分。以為青苗之本。則可充糶糴者。自已不多。是以榖價低昂。而終未見其平也。臣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依〉 〈今年二月九日。敕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無使郡縣之吏。以利心期朝廷。而廢善法也。惟聖慈詳酌。蚤賜旨撝施行。 貼黃。 先帝用大〉 〈臣之議。行青苗之法。偶以一二言事臣僚。所論過差。嘗行降黜。及行法數年之後。左右前後之人。及諸路監司守令等。豈複有議青苗法者哉。惟頌〉 〈贊之言。則日聞於前矣。然先帝乃奮然不謀群臣。令常平存留一半錢斛。以行糴糴舊法者。蓋已深知青苗錢之為弊。而察糶糴舊法之為善也。若〉 〈其後臣僚。有能將順。乞盡罷青苗。行常平舊法。則先帝豈不聽從。以存留一半錢斛之意而觀之可知矣。惟聖慈詳察。陳次升讜論奏。論常平狀。〉 〈臣竊以朝廷修復常平。免役坊場保甲之法。實欲便民。以固邦本。訪聞遠方官吏。未喻旨意。尚循夙昔之弊。常平反散。州縣或泥舊額。所俵雖有增〉 〈減。不敢過少。所請之人未必皆願。或有願請之人。官司不支。以至免役。坊場保甲。亦有違戾。蓋遠方不曉朝廷美意。含糊推行。縱知失當。莫敢申稟。〉 〈法行之初。若有窒礙。便行究正。則。易為力。已定之後。雖欲改更。則難為功。臣伏見近者修立先帝遣官按察之制。伏望聖慈。早降睿旨。遣官按察。宣〉 〈諭上意。詢考下情。講求利害。以成一代良法。庶使萬世無弊。生靈蒙福。不勝幸甚。取進止。范太史集論常平劄子。 臣竊以當今天下之患。在於公〉 〈私俱無蓄積。無以待水旱凶歉。一時不雨。則民饑饉流亡。昨眷夏旱。京西陝艱食尤甚。唐鄧人民相食。遺棄男女。流離道路。其存者食犬彘之食。饑〉 〈民群行。劫米坐法配流者。系累相屬。幸而得麥。民複有生望。故大盜不作耳。然轉於溝壑。與配隸遠方者。已不可勝數。仁聖在上。豈不哀閔。而為之〉 〈計慮哉。夫以數月不兩。適當青黃不接之際。民已如此。若不幸複有方二三千里之水旱。將何以救之。自中夏以來。雨水不至過多。秋成可望。諸郡〉 〈雖有被冰災之處。然約計之收熟之處必多。年榖稍豐。則公私逋負督迫。民間速欲得錢。無由貯積。必至甚賤。此農民所以豐凶皆困也。自非朝廷〉 〈廣謀收糴。以時發飲。則無以平糴濟民。今諸路提刑司。積常平錢猶多。竊恐自罷散青苗錢以來。常平之法尚未修復如舊。臣愚。欲乞速降指揮諸〉 〈路提刑司。乘今秋豐稔榖賤之時。盡以所有之錢。增價收糴。使不至於甚賤傷農。來春榖貴。則減價出糶。使不至於甚貴傷民。若正以常平錢收糴。〉 〈恐亦未廣。陛下誠能出內庫金帛數十萬。以為糴本。專以備水旱凶荒。發。飲以時。則官本常存。而民被惠澤。無窮濟民之命。無大於此。祖宗置內藏〉 〈庫。本以俻軍旅非常之用。仁宗嘗出錢一百萬緡。以助常平糴本。此仁恩所以深結于民心也。夫財出於民。複以濟民。但使民存不至流亡。則今散〉 〈之。明年複有。何患乎無財也。前年冬大寒。陛下出錢十萬緡。散之窮民。民苦於寒。陛下不忍坐視其死捐以與之。誠知民為國本。不可不愛惜也。況〉 〈糴本常不動而可以利民。上是以內庫之錢。借之外路。又有先朝。故事。何憚而不為乎。如以臣言為然。乞早賜施行。取進止。 又再論。常平劄子。〉 〈臣竊以為國之本。在於務農。務農之本。在於貴榖。舜諮十二牧曰。食哉惟時。洪範八政。以食為首。孔子曰。所重民食。蓄積者邦國之大本。生民之大〉 〈命也。臣伏見累年以來。天災流行。年榖不熟。昨春夏之交天久不雨。陛下憂勞吳食於上。大臣惶恐請罪于下。豈非以倉廩空虛。民無所食。盜賊並〉 〈起。將有不可知之變哉。一朝得雨。報賽神祗。則君臣釋然相慶。不復以民食為念矣。夫歲之有豐凶。天之常也。豐年常少。凶年常多。水旱之災。堯湯〉 〈所不能免。然而國不困。民不亡者。有蓄積以為之俻也。昨春夏未雨之時。民以無複生理。幸而得麥。出於望外。豈可常思僥倖天災之不成也。臣訪〉 〈聞諸路今秋可望大熟。民間不惟速欲得錢。必至甚賤。又小民不為遠慮。一熟。則輕賤五榖。粒米狼戾。古之聖王知其如此。是故操。斂散之術以權〉 〈之。管子曰。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民輕重之權在上。則其利不入於兼併之家。而農民常得其平。此所〉 〈以家給人足也。至於衰世。豐不知。斂。凶不知散。故其政荒其民流。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如此者其國幾何而不亡也。〉 〈今天下背本趨未。民惟視上之所好。若朝廷以農為急。乃可以使民務本。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人貴之者。好之者眾也。誠使貴玉榖。〉 〈而賤金玉。則民豈有不以榖為重者哉。布帛不可一日而闕。亦皆人力之所為。至於五榖。天不生。地不長。則非人力所能致也。昔梁武帝。享國幾五〉 〈十年。江南久安。風俗奢侈。不務蓄積。侯景之亂。連年旱蝗。富民皆懷金玉。衣錦綺。相枕藉而死。唐末。高駢亂。淮南揚州。米鬥至直錢五十千。皆史冊〉 〈所載。古有此事安知來世之必無也。今夫夏則蓄炭。冬則蓄冰。凡民皆能知之。至於豐年。則不知為凶歲之俻。蓋以五榖為常有。而輕之耳。古人旱〉 〈則俻水。水則俻旱。豐登則俻凶歉。知天時之有必至也。惟陛下留意于務農貴榖。修常平之政。以厚天下。取進止。歐陽公集乞復位進納常平倉思〉 〈澤奏劄。 臣等勘會本司。近。為諸州軍。有人戶進納常平倉斛鬥。檢會到元降敕命內。定到等第恩澤太優。比省倉進納軍儲數目。全然數少。竊以〉 〈募民入粟。鬻以官爵。蓋是國家權宜。不得已之事。苟遇軍須闕乏。不欲科率人民。權許兼。並之家進納。誘以官爵。蓋俻一時緩急之用。其常平食。乃〉 〈餘力惠民之所及。豈容兼併之家。緣此僥倖恩澤。兼慮豪民見常平倉納物不多。見得恩澤。一向只就常平倉進納。更無進納軍儲之人。失權宜鬻〉 〈爵之本意。本司。為見有此不便。曾具狀申奏。乞增起常平倉進納物數。與省倉進納一般。所貴杜絕僥倖。兼不妨招誘進納軍儲。具狀申奏多日。至〉 〈今未蒙降下指揮。後來累凖提刑司牒。諸處漸有人戶進納常平斛鬥。蓋。為恩澤僥倖。所以人戶各來進納。本司。為已有申奏起請。乞增數目。見聽〉 〈候朝旨。已各牒逐處。且令未得受納。伺候朝廷降下指揮。今再具畫一常平倉。並省倉進納軍儲數目。酬奬次第。伏乞朝。廷比類裁酌體認。本司見〉 〈止住人戶進納。伺候敕旨。次乞早降敕命指揮。孫覿鴻慶居士集給事中上殿乞複常平劄子。臣伏見神宗皇帝。修講常平之政。置提舉官。行其〉 〈法於天下。爾時錢榖充斥府縣。大縣至百萬。小縣猶六七十萬。貫朽粟陳。不可勝。校。臣又聞役法初行。取寬剩錢不得過二分。以俻水旱。至元豐八〉 〈年。計所積有三千余萬貫石。元祐二年。京束轉運。使範純粹。欲以此錢米買田舉行。熈甯給田募役。如邊郡招弓箭手之法。是時寬剩錢米。尚有此〉 〈數。則常平之積。在天下不可勝。校可見矣。崇寧中。始取充學校養士。居養安濟。漏澤園等費。政和以來。又取以供花石應奉之資。橫費三十年。所喪〉 〈十八。邇者議臣追咎熈豐。改作遽罷提舉官。而常平之財所存十二。猶以億萬計。一旦斥罷。委棄它司。爭取妄用。遂至掃地。甚可惜也。然而轉運。使〉 〈漕挽軍儲上供之外。趣了目前。已號稱職。無一金之藏。它日朝廷有大水旱。招集流亡。有大舉措。繕治宮闕。經畫殘破。召募軍馬。以俻不時緩急之〉 〈須。則非轉運。使之所能辦。方時多事財用為急。比見朝廷遣諸路撫諭。添置發運副使。措置遞馬。催發綱運。不免差官。夫豈得已。所謂常平提舉官〉 〈尤不可已也。伏望聖慈明詔三省。選用老成之士。追複常平提舉官。申講補助之政。增廣蓄積之俻。使司不得侵。而異日有所恃。以為萬世無窮之〉 〈基。陳造江湖長翁集常平劄子。 臣伏見兩淮國北門藩垣之地。所不可輕。而頻年水旱。民不聊生。去年赤地千里。淮民無食。官中舉行荒政。而儲〉 〈蓄不多。無以盡。稱君父憂恤赤子之意。且淮地米麥之外。他無所產。向來豐歲。米麥價賤。農傷已甚。不幸水旱。民就饑罷。官中束手無策救拯。則是〉 〈歲之豐凶。皆不免病民。民情安否。固圉謀敵之本。奈何置不為慮。救此之弊。豈真無術。竊惟古法。可萬世常行無獘者。惟漢耿壽昌常平。豐年增價。〉 〈而糴。凶歉減價而糶。農未兼利。官無費。外此利之未究。其害隨之。欲望陛下捐楮劵各百萬。付之提舉司。豐年而糴。稍高其直。不幸水旱凖直出之。〉 〈價稍增。則農無榖賤不售之病。糶不出元直。則農末俱濟。且今楮劵在兩淮甚重。此策若行。民得所用。而此百萬之劵。常在一路。或豐或凶。皆被其〉 〈利。此最民法。無可議者。如行之有利。推以及他路將無不可。國家逐路置常平。使者。各有樁積錢米。然歲既久。米多陳腐虛數。淮南鐵錢久積將遂〉 〈蠹壞。不可複留。行之又不能盡兩漢。斂散之法。據空籍貯長物將以俻凶年。坐視實惠。及民尚鮮。今據已行之法。又加以此策畢舉。豐凶。斂散之術〉 〈國家初無費耗。而恩德可以淪浹斯民。益侈億萬年無疆之休。實基於此矣。李忠定公集。論常平劄子。 臣聞火旱金穰。天有常數。雖堯湯不能無〉 〈水旱。而能不。為水旱所困者。人事修而蓄積俻也。傳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況年歲之儲。尚有闕乎。祖宗常平之政。實〉 〈用古制。豐年則增價以糴。不使傷農。凶年則損價以糶。不使艱食。倉廩有蓄。而民無饑困之患。敕令備具。禁制嚴宻。誠良法也。建炎以來。罷提舉官〉 〈而以茶鹽司兼之。奉法不謹。浸以隳壞。常平諸色錢物。州縣那移。朝廷剗刷所餘無幾。豐年粒米狼戾。則無錢以糴。凶年民有饑色。則無米以糶法〉 〈存而人不舉。可勝。歎哉。去歲之旱。綿亙數路江湖為甚。而福建廣南次之。官吏坐視民之流移。而無以賑貸。則常平之政不修之過也。臣愚。伏望聖〉 〈慈特降睿旨。改提舉茶鹽官為提舉常平茶鹽等事。勿使視之為兼職。恬不加恤。責其遵奉法令。不得少有違戾。自今州縣不得那移。朝廷不復剗〉 〈刷。依舊推行。糶糴之政。敢有違戾。重寘典憲庶幾良法複舉。民受其賜天下幸甚。慕容彥逢摛文堂集理會常平劄子。 臣。竊惟神考立常平之法。〉 〈加惠元元。意旨深遠。著令完具。而吏或不虔。便文自營馴致蠹耗。出多人寡。近因臣寮建言。申嚴約束。務絕奸弊惠及細民。臣愚以謂唯納欠多寡。〉 〈最見推行之實。使任職者。悉心奉法。計置及時。官無抑勒留難。下無詭冒違法之人。則良民輸納。自無稽違。豈出多入寡之弊。臣欲乞應斂常平錢〉 〈榖。逐歲于令佐印紙內批書納欠分數。候三考滿日。別立殿最之法庶幾知所勸沮。罔或偷惰。如蒙聖允。即乞詔有司施行周益公大全集提舉常〉 〈平。 御筆。三月十二日。司馬光與王安石書內追還常平廣惠倉使者當時法意與今之提舉常平官事體異同卿奏來。 回奏 臣伏凖御筆。詢〉 〈問司馬光與王安石書內追還常平廣惠倉使者當時法意。與今之提舉常平官事體異同。臣謹按常平起于漢宣帝。義倉起于隋開皇。本朝太祖〉 〈皇帝建隆二年。首詔州縣各置義倉。凡收二稅。每石別輸一鬥。太宗皇帝淳化中。置常平倉于京師。歲豐增價以糴。歲斂減價以糶。真宗皇帝咸平〉 〈中。推其法于諸路。其後廢置不一。大略如此。神宗皇帝即位。深以務農重榖。足國裕民為意。而大臣王安石用心太過。又不能博詢眾謀。熈寧二年〉 〈十二月。乃乞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幹農田水利差役事。每路各二員。以朝官為之。又差同管幹一員。以京官為之。或置二員。開封府界一〉 〈員。凡四十一人。各付以條目。大要主于散青苗錢。十戶以上為一保。三等以上。人為甲頭。坊郭有物業抵當。願請錢者。五家為一保。依青苗例支借。〉 〈各計數收息。而所遣之人。多欺誕躁進。所至逼迫。守令惟恐散錢之不多。水利之不速。差役之不成。良法美意。繇此背馳。十二月蘇軾即上書。論其〉 〈事。中外之臣。如韓琦張方平範鎮等。亦皆以為言。三年正月神宗皇帝詔曰。諸路常平廣惠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並取民情願。今慮官吏〉 〈不體此意。迫呼均配抑勒。翻成搔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覺察。違者禁止。立以名聞。敢沮遏願請者。案罰亦如之。當是時。司馬光為翰林學士。論辨〉 〈尤力。三月詔除光副樞。光以未罷青苗。不肯受命。乃移書安石。至於再三乞追還。使者。此其事之本末也。常平設官。實起於此。法非不善。所以紛紛〉 〈者。正坐強以青苗錢。與民小人得之。隨以妄用。況官吏侵克。其獘不一。既無償納。必至破家。又農田水利差役。雜然紛更。失在欲速。光乞追回。蓋知〉 〈民不便故也。今提舉職事與當時並同。緣不散青苗錢。又水利差役等行之有序。未嘗強民。且所用之人。不敢邀功妄作。又每路止一員。上上相安。〉 〈有利無害。所患鮮能職思其憂。為國長慮。仰副 聖主孜孜為民之意。若更精擇而臨遣之。善不可加。臣備位政塗。每以不能仰助選掄為愧。謹因聖〉 〈問。輙並陳述。伏乞睿照。王之堅集常平糶糴乞克除頭子錢。 臣契勘常平之法。榖賤則增價而糶。貴則損價而糶。朝廷之法務在惠民。伏覩常平〉 〈令諸給納。及折博糶糴。並計價收頭子錢。臣愚以謂凶年賤糶。所以賑饑。豐年貴糴。所以利農。與其他給納不同理宜優恤。今榖價轉賤。農家尤苦〉 〈乏錢。欲乞州縣常平倉。豐年收糶。凶年賑糶。其頭子錢。並與除免。庶幾良法美意。纖悉畢及於民。漢唐制度論漢常平 漢有賑民之惠。而無救荒〉 〈之政。夫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苟俟其已甚而後為之計。則流民失業。道路相望。救之亦已晚矣。漢於災傷之民。非不加恤也。關中饑。則令民就食蜀〉 〈漢。山東饑。則令民就食江淮。江南水潦。則下巴蜀之粟以賑濟之。關東饑則轉漕旁郡錢榖以相救。此何異于移民移粟者也。至成帝流民。有欲入〉 〈函穀天井壺口五沆關者。詔勿苛留。有欲入關者。籍其姓名而納之。夫一郡之災。則有一郡之粟以濟之。蓄于未然。積於有素。先事而為之俻。則水〉 〈旱不能為之災。何至移民易粟于倉卒之際。而聽其流離轉徙于四方也耶。嘗觀汲黯矯制發粟。以救河內之民。切謂諸郡無粟也。或者俟命於君。〉 〈而民之枵腹不能待也。否則窖粟以自殖。而有司莫以告也。夫以傷水旱者。萬家饑。或至於相食。郡太守不以告。而天子不之知。使汲黯必俠請命〉 〈而後發河內之倉。則饑民必將流入于關中。其必餒且死也決矣。耿壽昌常平之置。其策非不善。而其意則在於邊儲。而非以為救荒設。饑民未有〉 〈蒙其利者。至元帝。而其倉亦竟罷矣。以是知漢之常平。與今日之意不同。故終於救荒之政不講。而臨時經畫非有長計。此有志于古者。所以不能〉 〈不嘆息於漢也。杜衍集上仁宗乞詳定常平制度。 臣聞農者國之本。不可不勸其業。榖者民之命。不可不為之儲。蓋歲有豐凶。榖有貴賤。計本量〉 〈委。欲及其時。散滯取羸。宜究其術。前志曰。欲人務農。人有所利。粟有所歸。謂官以法收之也。今豪民富家。乘時賤收。拙業之人。旋致罄竭。及穡事不〉 〈興。小有水旱。則稽貨不出。須其翔踴。以謀厚利。農民貴糴。才充口腹。往復受弊。無複窮已。雖勸課之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管子曰。今有緩急。〉 〈物有輕重。人君不治。則蓄賈遊市。乘人不給。百倍其利矣。又曰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藏。藏鏹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種之藏。藏鏹百萬。由此言之。〉 〈則平糴常平之制。其來久矣。非始于漢宣之世也。國家列郡。置常平倉。所以利農民俻饑歲也。然而有名無實者。制度不立耳。臣以謂立制度。在乎〉 〈量州郡之遠邇。計戶口之眾寡。取賤出貴。差。別。其饑熟。信賞必罰。責課于官吏。出納無壅。增減有制。本息之數勿假以供軍。斂導之時禁其爭利。至〉 〈於蜀漢狹境。交廣寬鄉。或通川易地之殊。或邊郡岩邑之異。各立條教。以節盈虛。限回易之歲時。虞其損敗。制主興之侵刻。督以嚴科。則瘠瘦可充。〉 〈饑饉有備也。今則不然。九榖散於穰歲而不能儲峙。兆民困於凶年。而無以振業。饒贍之道固若斯乎。誠嚴刺州郡。據本處有無。見管常平倉錢斛。〉 〈今後漸令隨戶口趁額收糴。轉運司不得以運軍湏為名。奏乞假借。其逐處。合備貫石數目。若有缺少。令多方計度。供給。儻有全然少本。無可圓融〉 〈之處伏乞霈然下詔。出府庫乳香。犀角。真珠之類。相度。隨處減價。出賣添備倉本。上以章去奢崇儉之仁。下以成敦本惠民之道。俟州郡有本息增〉 〈羨之處。令外計遠近均融各足其額。除邊遠之郡。及山險之地。糴貯不得過定額外。沿路州府。亦許就賤多糴。仍先乞指揮有司。將見行常平倉條〉 〈貫。並臣此劄子。重別詳定。具為條件。務令精宻。經久為例。並立定逐州軍。合糴額數。畫一開坐。聞奏朝廷。更為裁酌頒行。此法之設。蓋以仰兼併。惠〉 〈貧弱。苟行之必信。守之必堅。本息漸增。則公私獲利矣。比夫義社之制。別生賦。斂。官吏侵削。急速假借。害大利小。創于隋時。而唐戴冑者。猶請複之。〉 〈頗得其利。矧兼惠農末振塞利孔之術。可忽其名而不務乎。議者若雲聖朝。不當以出息為名。此又不稽其實者也。周公制民貸者。以國服為之息。〉 〈又貸萬泉者入息五百。亦取之以其道耳。必也倉儲充羨。國用富強。雖有凶荒。不至捐瘠。則仁聖域民之道。莫大於此也。臣以狂瞽。輙效涓埃。冒瀆〉 〈威顏。伏深殞越。胡祗遹紫山集有司不立常平權衡高下。一出於編民。物有餘則賤。不足則貴。固物之情也。然而乘時徽利。賤入而貴出。亦市井〉 〈之薄俗。近歲農民亦為壟斷之態。寧取倍息之稱。而不賣榖麥。欲乘其雨不時降。新不接舊。物價為之踴貴而售也。是以今農物價若干。日夕物價〉 〈若子。朝貴暮賤。朝賤暮貴。若翻覆乎。乘其逐末者。日求升合而素無蓄積耳。有司略不介意。坐視其紛紛無定。偷薄奸弊。日其一日。然則古人常平〉 〈權衡。可不設歟。近為民戶張忠。買到軍戶王贇地二頃五十畆。又令張忠重。納地稅事。申部除豁。不惟不准。五致符下本路問罪。今來若不再行申〉 〈呈。地一也。而曰軍地民地。稅糧一也。而曰丁糧地糧。是蓋因人以立名。因名以責實。因人以推收。義例甚明。當丁稅者。不納地稅。當地稅者。不納丁〉 〈稅。自立此格例以來。未有並當重。當者也。近年以來。破壤格例。既納丁糧。因買得地稅之地。而並當地稅。或地稅之家。買得丁糧之地。而並納丁糧。〉 〈如此重並。府司屢申終不開除。反致取招問罪。不惟案牘繁亂。名實混肴。軍民重並。使國家號令不一。前後失信。省部見小利而不究大體以𤨏屑〉 〈俗吏之言為可聽。俗吏不惟不知義理。且如一話一言。先自差失。何以言之。所以名曰丁糧地糧者。地隨人變。非人隨地變也。今曰隨地推收。先自〉 〈失言。合曰丁糧地糧隨人推收。則不待解說而事自明白政自歸一。民賣與軍地。除四頃之外納地稅。軍賣與民地。不問多寬止納丁糧。豈不簡易〉 〈正大。不費辭說。若中間作奸造弊偽不以實。嚴立罪責。各有所歸。則自無詐冒。伏乞照詳。唐仲友說齋集漢常平倉記。 漢宣帝興于閭關。入纂大〉 〈統。生民疾苦。靡不周知。及親萬機勵精政事。選擇良二千石。布列郡國。若王成。黃霸。龔遂。召信臣之徒。率能勞徠流民勸課穡事。百姓安土。時和歲〉 〈豐。雖多黍多稌。百室以盈。然榖石五錢。農人少利粵五鳳紀元之四年。大司農中丞臣壽昌。言歲漕關東榖厥費不資宜糴三輔洪農。河東。上黨。大〉 〈元郡榖。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天子可其奏。於是近郡餘粟灌輸上都。大費既省而農無賤出之患壽昌遂請推廣其法。築倉邊郡。榖賤〉 〈則增價而糴。榖貴則減價而糶。名之曰常平倉用俾農末兼利家給人足。天子嘉其功。遂下明詔。賜壽昌爵關內侯以答顯庸。宜有翰墨登載本末。〉 〈史闕未補。敢摭實而言曰。國之大本在民。人之大命在榖。榖甚貴病末。甚賤傷農。末病則人散。農傷則國貧。善為國者。必使人不離而農益勸。設有〉 〈甚貴賤而君不理。則豪商富室。操其贏貲。因民之不給。以牟百倍之利。樂。歲則乘急賤收。凶年則固閉不出。斯民反復受獘。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 〈可得也。將使利出一孔。而民不困。莫若。調其貴賤。而禦之以准。故管仲通輕重之權。九合諸侯。範蠡用計然之策。破吳霸越。李悝行平糴之法。魏國〉 〈富強。明效大驗。可考不誣。惟漢受命傳嗣七世。務農振乏。汪意匪懈。今布令典。章章具存。獨常平之法未克舉行。宣帝綜核名實。吏稱其職。文學法〉 〈理之士。鹹精其能。壽昌以能商功利得幸於上。遂乃斟酌前人之法而用之。言聽計行。為萬世利。若夫。十兩五風。年榖順成。千倉萬箱。充衍盈溢。則〉 〈是倉斂之以重榖有所藏。民不告病。設或火旱水毀。五榖不登。室如垂磬。民有饑色。則是倉散之以輕。榖有所出。民不乏食。輕重斂散。各以其時。雖〉 〈有金之賈。且不能徼利以困民。壽昌之蒙顯賞。不亦宜乎。嘗試論之。天下有大利。致之者聖也。人臣有良策。行之者君也。宣帝在位十六年矣。數。下〉 〈恩澤詔書。遣。使者循行郡國。冠蓋相望。損膳省宰減樂。人使就農。假公田貸種食。弛池蘌與貧民。所以周急繼困。慰安元元。便利百姓之道甚俻。然〉 〈惠而不費。養而不窮。未有若常平倉之善者。繄誰之力哉。壽昌建議之初廷臣有吝一時之煩費者。將沮其謀。惟帝決信不疑。卒能行良策而致大〉 〈利。然則是倉之興實帝明。斷之力也。嗚呼仁哉若夫築治有所。蓄藏有數。出納有節。籍在大農茲得以略姑記其為民之意示後人雲。合肥新志李〉 〈從天聖梁縣新建常平倉記。蓋聞在天成象。婁南六星主倉榖之所藏。天時不齊。洪範八庶察暘燠之失序。諒匪儲備曷禦赫𡨼況乎公劉之厚〉 〈民也。乃積乃倉。後稷之配天也。維秬維秠。管子衍輕重之說抑其豪強李悝評貴賤之宜。肇茲平糴。是知有國有家者必貴五榖而賤金玉。使菽粟〉 〈而如水火既齊。人之粒。易得也。則禮節興而獄訟息矣。皇宋重業熙昌浹字嘉靖。懿綱㮣舉。醲化廣被。五風十雨載揚壤歌。千倉萬箱。鋪昭年瑞。〉 〈京坻之詠。逾乎周公。闕於漢。猶每歲詔大司農恪治藏之任益神宗嫌名存救之術。上自邦畿。下及郡邑。鹹聽細宻之禮用分旰異闕鴻惠之欽恤。〉 〈而下戶之欣賴也。長淮之濱。合肥之壤。大小之山。鄰其境上下之驛達其路。有屬縣曰浚遒。寔楚白公之闕侯之疏。封占數之氓。一萬三千戶。給公〉 〈之榖。五萬六千斛。邑既劇矣務則紛然。操刀學制。治之者罕得其中。食𣞵懷音闕其獘。天聖八年夏。今神牧秘閣中山公輟蓬觀之清秩蒞價藩之〉 〈劇。任。同判宮贊東平。公以博望苑之良闕刺史之重。委二公繼踵而徠。同謀而治。撤帷視事。祓心惠民。無淹不振。有冤必雪。首詢茲邑。號曰難治。會〉 〈今茂宰延平劉君。紹納駟之閎。被簡銅之命。從獲佐焉。及之職。二公並言昔子路為蒲大夫。孔子曰。蒲多壯士。又難治。唯恭以敬。可以執勇。寬以正。〉 〈可以比眾。恭正以靜。可以報上。此邑之難治也。用是道足以保民。是歲六月宰君與從。同日而蒞局。協力究心。亡李冠之忌。拾遺興滯。弭秕稗之政。〉 〈曆季孟而事稍濟。蓋稟二公之成訓也。宰君一日顧從曰。朝。家屢降天旨。以常平倉為急務。吾邑之廩。或附於客館。或頓於縣第。或論於佛刹。深貽〉 〈燥濕之憂。豈善陳因之計。盍構廣廡。用藏嘉榖從對曰。仁者之言。其利博哉。然則鳩工力役。必有明據。治材胥宇。安得虛發。請按國語以制之。一曰〉 〈其所不奪穡地。二曰其為不匱財用。三曰其事不煩官業。四曰其日不廢時務。四者備矣。然後圖之。宰君曰善。初倉之建也。得縣牙西南一隟地。前〉 〈抵達衢。後界。曲渚。灌木森以不刊。庶草鬱而勿剪。公田而賦薄。人用而土堾。遂築以基之。其所不奪穡地一也。當掄材也。或出於邑吏或納於裡胥。〉 〈欣欣而子來。熈熈而日用。何嘗誅求於齒徒。竭耗於泉府。其為不匱財用二也。選總領以監之。列簿書以繩之。程其工以督之。悅其民以使之。鞅掌〉 〈之際。敢墮厥職。蜲蛇之餘。乃撫其眾。其事不煩官業三也。百種之工。千夫之役。伺農之隙。計日而更。執斫者忘勞。運甓者任力。罔墜於四業。允洽於〉 〈眾心。其日不廢時務四也。掠前之美。不勞而成。悉由郡政之洪蔭。而縣尹之矢陳也。東西敖屋前楹各六北敖屋三虛其中以容官守出納之位鑿〉 〈其池。以蓄水。備火災也。聳其亭。以來風。逃署氣也。南設雙扉。司啟閉也。周置繚垣。禦寇盜也。今年夏五月。厥工告畢。墁飾皆完。宰君曰。是倉也。但以〉 〈常平目之。亭曰錦漪。又曰子之文。嘗譽於薦紳間。宜筆其事。以垂不朽。從聞命。怵愓避席譙讓不獲已而述之。若以勒翠琰流麗藻。固無取焉耳。時〉 〈天聖九禩。龍集辛未。秋七月十有九日記。文林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守主簿李從撰文。宣德郎行大理評事知縣事劉宗孟書並篆額。右班殿直監〉 〈在縣茶鹽酒稅張雅。承務郎行縣尉裴繼周。東頭供奉官兵馬監押兼在城巡檢馮文聦節度推官。朝奉郎試大理評事韓泛將仕郎。試秘書省校〉 〈書郎。權節度掌書記施元。長。節度判官朝散大夫。試大理司直。兼侍御史李惟。宣德郎。守太子右贊宮大夫。同判軍州。兼管內勸農事。騎都尉借緋〉 〈呂長吉。朝奉郎。尚書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知軍州。兼管內勸農提舉廬壽八州軍。兵甲巡檢公事輕重都尉。賜緋魚袋借紫劉爽。皇兄保信軍節〉 〈度觀察留守後樂安郡公立石。都梁志宋鄭汝諧建常平倉記。 國朝熈寧中。整齊百度。諸道始建。使者董常平事。金榖之凡最。悉于使者而聽焉〉 〈擅出入者。論之如律。守臣以無能專輙。故視常平之儲。幾若外廩。有弗給。則私識諸籍。冒禁貤用。否則一切置諸意慮之外。米腐弗易。室傾弗支。諉〉 〈曰憲文具在。是有所失費。使者不吾理也。何所取償焉。苟幸歲月無他譴苛。以引去則已。汝諧假守都梁。甫視事。則訪常平倉所在。吏以圯告。其儲〉 〈蓋附於省倉雲。閏其數。虧于籍者餘二千斛。詰之。則曰耗於奸蠹。非一日之積。前便者行部。嘗督過三移鞠於旁郡。有司務為謾。獄成迫以虛數聞。〉 〈即日露其狀於。使者。悉寘於罪。乃即倉之故基而經營之。夷高增庳。陶瓦伐木。為屋十有二楹。峙於東西。下版以欲濕。旁垣以防穿。中為公廨以棲〉 〈官吏役。始於庚子之八月。訖於十有一月。弗亟集以病役夫也。楚俗無良材。工習簡陋。雖今程督稍異舊制。不能保其久而不圯也。姑紀其略。以詔〉 〈來者嗣葺其廢雲。淳熈八年四月括蒼鄭汝諧記。 又東陽宰徐潤別剏常平倉記。 黔巑山廣田稀。小歉即賑貸。先備尤急。常平舊有敖。始 淳〉 〈熈庚子太守鄭公。今甲子一周。地卑土濕。固剏始所弗暇視漏。忽顛循至極壞。則累後人。故實慶至嘉熈。庾台三遣官檢核。腐敗耗析一萬三千斛〉 〈有奇。督責嚴峻。官吏惶駭。往往咎敖。潤一日步自營虞從旁得高燥地請於州。別剙立敖。間架。中規度。杗桶扂楔頗堅。去地二尺方施板。狀如閣懲〉 〈革濕腐。以兩年義米實二敖屬。庾台備奉御筆。諸常平米非侵欺盜用。委系陳腐。聽保明申省。與斟酌蠲放。遂條具顛末申台。奏於朝正月旦恭奉〉 〈聖旨。特蠲八千二百斛。湛恩汪濊。官吏上下歡呼傾戴。先是干係人。填納錢褚四千餘貫。黃堂趙公。首糴一千五百斛。貯四敖。又將以次盡糴以貯。〉 〈而語潤曰。子之志勤矣。且不自伐而托於我。雖然。土木其能恃以為遠乎。惟壽昌故知千載猶在。相與祖而行。則久無獘。聞者韙之。公諱希珫。乙未〉 〈進士。嘉熈四年六月。郡丞東陽徐潤記。〉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七 重 錄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高 拱〉 學 士 〈臣 胡正蒙〉 分 校 官 修 撰 〈臣 丁士美〉 書 寫 儒 士 〈臣 章伯輝〉 圈 點 監 生 〈臣 馬宗孝〉 〈臣 扈進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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