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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諝


  諝,明帝時博士。

  △王澹母出還葬議

  《春秋》「原心定罪」,仲尼稱「父有爭子」。然則論罪不可以不原心,為子不可以不義諍。來書雲:「尊親以不幸遘疾,不任理喪。」《禮》疾飲酒、食肉,蓋急於性命而權正理也。夫厚養忘哀,《禮》之所許,況尊親嬰沈篤疾,而被七出之罰乎?向使曩時家有壯子,明證本末,直道而爭,豈令慈母以非罪受不義哉?考諸典禮,稽之原情,其昭告先靈,還安域兆。使嚴父無違禮之舉,慈母雪沒代之恥,不亦可乎?(《通典》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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