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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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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名小白,太公十一世孫,襄公少弟。初懼禍奔莒,兄糾奔魯。無知之亂,先糾入得立,任用管仲,為五霸長。在位四十三年,諡曰桓公。一曰威公。 △令群臣 寡人將立管仲為仲父,善者入門而左,不善者入門而右。(《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桓公將立管仲,令群臣。) △嫁娶令 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一作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下令於民也。) △禁厚葬令 棺槨過度者,戮其屍,罪夫當喪者。(《韓非子·內儲說上》) △遇上令 毋貯粟,毋曲堤,無擅廢適子,無置妾以為妻。(《管子·霸形》:「遂興師而南,存宋、鄭,與楚王遇於召陵之上,而令於遇上。」) 子糾兄弟,弗忍誅,請魯自殺之。召忽、管仲,讎也,請得而甘心醢之。不然,將圍魯。(《史記·齊太公世家》) △葵丘盟 凡我同盟之人,言歸於好。(《左傳》僖九年) 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孟子。告子下》) 毋雍泉,毋訖糴,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易國事。(《榖梁傳》僖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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