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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


  非,韓之諸公子,與李斯俱師事荀卿。韓王安之五年,奉使之秦,留而不遣。尋為李斯所譖,下吏治罪,自殺。有《韓子》二十卷。

  △上書秦王

  韓事秦三十餘年,出則為扞蔽,入則為席薦。秦特出銳師取韓地而韓隨之,怨懸於天下,功歸於強秦。且夫韓入貢職,與郡縣無異也。今日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夫趙氏,聚士卒,養從徒,欲贅天下之兵,明秦不弱,則諸侯必滅宗廟,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計也。今釋趙之患,而攘內臣之韓,則天下明趙氏之計矣。夫韓,小國也,而以應天下四擊,主辱臣苦,上下相與同憂久矣。修守備,戒強敵,有蓄積,築城池以守固。今伐韓,未可一年而滅,拔一城而退,則權輕於天下,天下摧我兵矣。韓叛,則魏應之,趙據齊以為原,如此,則以韓、魏資趙假齊,以固其從,而以與爭強,趙之福而秦之禍也。夫進而擊趙不能取,退而攻韓弗能拔,則陷銳之卒勤於野戰,負任之旅罷於內攻,則合群苦弱以敵而共二萬乘,非所以亡韓之心也。均如貴人之計,則秦必為天下兵質矣。陛下雖以金石相弊,則兼天下之日未也。今賤臣之進愚計:使人使荊,重幣用事之臣,明趙之所以欺秦者;與魏質以安其心,從韓而伐趙,趙雖與齊為一,不足患也。二國事畢,則韓可以移書定也。是我一舉,二國有亡形,則荊魏又必自服矣。故曰:「兵者,兇器也」。不可不審用也。以秦與趙敵衡,加以齊,今又背韓,而未有以堅荊、魏之心夫一戰而不勝,則禍構矣。計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韓、秦強弱,在今年耳。且趙與諸侯陰謀久矣。夫一動而弱於諸侯,危事也。為計而使諸侯有意我之心,至殆也。見二疏,非所以強於諸侯也。臣竊願陛下之幸熟圖之,攻伐而使從者聞焉,不可悔也。(《韓非子·存韓》。案下文雲「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明此篇是書。)

  △韓非子佚文

  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續漢·律曆志》下注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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