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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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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緒字士宗,陳留尉氏人,不應徵辟,大同二年卒,諡曰文貞處士,有《高隱傳》十卷,七錄十二卷。 ◇七錄序 日月貞明,匪光景不能垂照;嵩華載育,非風雲無以懸感。大聖挺生,應期命世,所以匡濟風俗,矯正彝倫,非夫丘素墳典,詩書禮樂,何以成穆穆之功,致蕩蕩之化也哉!故洪荒道喪,帝昊興其爻畫;結繩義隱,皇頡肇其文字。自斯以往,洽襲異宜,功成治定,各有方冊,正宗既殄,樂崩禮壞,先聖之法,有若綴旒。故仲尼歎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逮也,而有志焉。」夫有志,以為古文猶好也,故自衛反魯,始立素王。於是刪詩書,定禮樂,列五始於《春秋》,興《十翼》于易道。夫子既亡,微言殆絕,七十並喪,大義遂乖,逮于戰國,殊俗異政,百家競起,九流互作。羸政嫉之,故有坑焚之禍。至漢惠四年,始除挾書之律,其後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至孝成之世,頗有亡逸,乃使謁者陳農,求遺書幹天下,命光祿大夫劉向及子俊。(疑作乂)歆等,讎校篇籍,每一篇已,輒錄而奏之。會向亡喪,帝使歆嗣其前業,乃徒溫室中書於天祿閣上,歆遂總括群篇,奏其《七略》。及後漢蘭台,猶為書部,又於東觀及仁壽閣撰集新記。校書郎班固傅毅,並典秘笈,固乃因《七略》之辭,為《漢書·藝文志》。其後有著述者,袁山松亦錄在其書。魏晉之世,文籍逾廣,皆藏在秘書中外三閣,魏秘書郎鄭默,刪定舊文,時之論者,謂為朱紫有別。晉領秘書監荀勖,因魏《中經》,更著《新簿》,雖分為十有餘卷,而總以四部別之。惠懷之亂,其書略盡,匯左草創,十不一存,後雖鳩集,淆亂已甚。及著作佐郎李充,始加刪正,因荀勖舊簿四部之法,而換其乙丙之書,沒略眾篇之名,總以甲乙為次。自時厥後,世相祖述,宋秘書監謝靈運、丞王儉,齊秘書丞王亮、監謝朏等,並有新進,更撰目錄。宋秘書殷淳,撰大四部目。儉又依《別錄》之體,撰為《七志》,其中朝遺書,收集稍廣,然所亡者,猶大半焉。齊末兵火,延及秘閣。有梁之初,缺亡甚眾,爰命秘書監任昉,躬加部集,又於文德殿內,別藏眾書,使學士劉孝標等,重加校進,乃分數術之文,更為一部。使奉朝請祖暅撰其名錄,其尚書閣內,別藏經史雜書,華林園又集釋氏經論,自江左篇章之盛,未有逾於當今者也。 孝緒少愛墳籍,長而弗倦,臥病間居,傍無塵雜,晨光才啟,緗囊己散,宵漏既分。綠帙方掩,猶不能窮究流略。探盡秘奧,每披錄內省,多有缺然。其遺文隱記,頗好搜集。凡自宋齊巳來,王公搢紳之館,苟能蓄聚墳籍,必思致其名簿,凡在所遇,若見若聞,校之官目,多所遺漏,遂總集眾家,更為新錄。其方內經史,至於術伎,合為五錄,謂之內篇,方外佛道,各為一錄,謂之外篇。幾為錄有七,故名《七錄》。昔司馬子長記數千年事,先哲湣其勤,雖複稱為良史,猶有捃拾之責。況總括群書四萬餘卷,皆計論研核,標判宗旨,才愧疏通,學慚博達,靡班嗣之賜書,微黃香之東觀。儻欲尋檢,內寡卷軸,如有疑滯,旁無沃啟,其為訛繆,不亦多乎?將恐後之罪子者,豈不在於斯錄。論其指歸,辨其訛廖,隨竟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眾錄,謂之《別錄》,即今之別錄是也。子歆撮其指要,著為《七略》,其一篇即六篇之總最,故以《輯略》為名,次《六藝略》,次《諸子略》,次》詩賦》略,次《兵書略》,次《數術略》,次《方伎略》,王儉《七志》,改六藝為經典,次諸子,次詩賦為文翰,次兵書為軍書,次數術為陰陽,次方伎為術藝。以向歆雖雲《七略》,實有六條,故別立《圖譜》一志,以全七限。其外又條七略及二漢《藝文志》《中經簿》所闕之書,並方外之經,佛經道經,各為一錄。雖繼《七志》之後,而不在其數,今所撰《七錄》,斟酌王劉,王以六藝之稱,不足標膀經目,改為經典,今則從之,故序《經典錄》為《內篇》第一,劉王並以眾史合於《春秋》。劉氏之世,史書甚寡,附見《春秋》,誠得其例。今眾家記傳,倍於經典,猶從此志,實為繁蕪。且七略詩賦,不從六藝詩部,蓋由其書既多,所以別為一略。今依擬斯例,分出眾史序記傳錄為內篇第二。諸子之稱,劉王並同,又劉有兵書略。王以兵字淺薄,軍言深廣,故改兵為軍。竊謂古有兵革、兵戎、治兵、用兵之言,斯則武事之總名也,所以還改軍從兵。兵書既少,不足別錄。今附於子末,總以子兵為稱,故序《子兵錄》為內篇第三。王以詩賦之名,不兼餘制,故改為文翰。竊以頃世文詞,總謂之集,變翰為集,于名尤顯。故序《文集錄》為內篇第四。王以數術之稱,有繁雜之嫌,故改為陰陽。方伎之言,事無典據,又改為術藝,竊以陰陽偏有所系,不如數術之該通,術藝則濫六藝奧數術,不逮方伎之要顯,故還依劉氏,名守本名。但房中神仙,既入仙道,醫經經方,不足別創,故合術伎之稱,以名一錄,為內篇第五。王氏國譜一志,劉略所無,劉數術中雖有曆譜,而與令譜有異。竊以國畫之篇,宜從所圖為部,故隨其名題,各附本錄。譜既注記之類,宜與史體相參,故載於記傳之未。自斯巳上,皆內篇也。釋氏之教,實被中土,講說諷味,方軌孔籍,王氏雖載於篇,而不在志限,即理求事,未是所安。故序《佛法錄》為外篇第一。仙道之書,由來尚矣,劉氏神仙,陳于方伎之未,王氏道經,書於七志之外。今合序《仙道錄》為外篇第二。王則先道而後佛,今則先佛而後道,蓋所宗有不同,亦由其教有淺深也。凡內外兩篇,合為《七錄》。天下之遺書秘記,庶幾窮於是矣。有梁普通四年歲維單閱仲春十有七日,于建康禁中裡宅始述此書。通人平原劉杳從余遊,因說其事,杳有志積久,未獲操筆,聞餘巳先著鞭,欣然會意,凡所鈔集,盡以相與,廣其聞見,實有力焉。斯亦康成之於傳釋,盡歸子慎之書也。) ◇古今書最 七略書三十八種,六百三家,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九卷。 五百七十二家亡,三十一家存。 《漢書·藝文志》書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卷。 五百五十二家亡,四十四家存。 袁山松《後漢·藝文志》書(案此下當有脫文。) 八十七家亡。 《晉中經簿四部書》一千八百八十五部,二萬九百三十五卷。其中十六卷佛經書簿少二卷,不詳所載多少。 一千一百一十九部亡,七百六十六部存。 晉元帝書目四部三百五帙,三千一十四卷。 晉義熙四年《秘閣四部目錄》。(案此下當有脫文。) 宋元嘉八年《秘閣四部目錄》,一千五百六十四褒,一萬四千五百八十二卷。 五十五褒,四百三十八卷佛經。 宋元徽元年《秘閣四部書目錄》,二千二十帙,一萬五千七十四卷。 齊永明元年《秘閣四部目錄》,五千新足,合二千三百三十二褒。 一萬八千一十卷。 梁天監四年《文德正禦四部及術數書目錄》,合二千九百六十八褒,二萬三千一百六卷。 秘書丞殷鈞撰《秘閣四部書》,少於文德書,故不錄其數也。 新集《七錄》內外篇圖書凡五十五部,六千二百八十八種,八千五百四十七褒,四萬四千五百二十六卷。 六千七十八種,八千二百八十四褒,四萬三千六百二十四卷,經書二百三種,二百六十三褒,八百七十九卷圖符。 內篇五錄四十六部,三千四百五十三種,五千四百九十三褒,三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卷。 三千三百一十八種,五千三百六褒,三萬七千一百八卷,經書一百三十五種,一百八十七褒,七百七十五卷圖也。 外篇二錄九部,二千八百三十五種,三千五十四褒,六千五百三十八卷。 二千七百五十九種,五千九百七十八褒,六千四百三十四卷,經書七十六種,七十八褒,一百卷符圖。 ◇七錄目錄 △經典錄內篇一 易部六十四種(案六十舊作本,誤合二字為一也,今改正。)九十六帙,五百九十卷,尚書部二十七種,二十八帙,一百九十卷。 詩部五十二種,六十一帙,三百九十八卷。 禮部一百四十種,二百一十一帙,一千五百七十卷。 樂部五種,五帙,二十五卷。 春秋部一百一十一種,一百三十九帙,一千一百五十三卷。 論語部五十一種,五十二帙,四百一十六卷。 孝經部五十九種,五十九帙,一百四十四卷。 小學部七十二種,七十二帙,三百一十三卷。 右九部,五百九十一種,七百一十帙,四千七百一十卷。 △記傳錄內篇二 國史部二百一十六種,五百九帙,四千五百九十六卷。 注曆部五十九種,一百六十七帙,一千二百二十一卷。 舊事部八十七種,一百二十七帙,一千三十八卷。 職官部八十一種,一百四帙,八百一卷。 儀典部八十種,二百五十二帙,二千二百五十六卷。 法制部四十七種,九十五帙,八百八十六卷。 偽史部二十六種,二十七帙,一百六十一卷。 雜傳部二百四十一種,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 鬼神部二十九種,三十四帙,二百五卷。 土地部七十三種,一百七十一帙,八百六十九卷。 譜狀部四十二種,四百二十三帙,一千六十四卷。 簿錄部三十六種,六十二帙,三百三十八卷。 右十二部,一千二十種,二千二百四十八帙,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八卷。 △子兵錄內篇三 儒部六十六種,七十五帙,六百四十卷。 道部六十九種,七十六帙,四百三十一卷。 陰陽部一種,一帙,一卷。 法部十三種,十五帙,一百一十八卷。 名部九種,九帙,二十三卷。 墨部四種,四帙,一十九卷。 縱橫部二種,二帙,五卷。 雜部五十七種,二百九十七帙,二千三百三十八卷。 農部一種,一帙,三卷。 小說部十種,十二帙,六十三卷。 兵部五十八種,六十一帙,二百四十五卷。 右一十一部,二百九十種,五百五十三帙,三千八百九十四卷。 △文集錄內篇四 楚辭部五種五帙,二十七卷。 別集部七百六十八種,八百五十八帙,六千四百九十七卷。 總集部十六種,六十四帙,六百四十九卷。 雜文部二百七十三種,四百五十一帙,三千五百八十七卷。 右四部,一千四十二種,一千三百七十五帙,一萬七百五十五卷。 △術伎錄內篇五 天文部四十九種,六十七帙,五百二十八卷。 緯譏部三十二種,四十七帙,二百五十四卷。 曆算部五十種,五十帙,二百一十九卷。 五行部八十四種,九十三帙,六百一十五卷。 蔔筮部五十種,六十帙,三百九十卷。 雜占部十七種,十七帙,四十五卷。 刑法部四十七種,六十一帙,三百七卷。 醫經部八種,八帙,五十卷。 經方部一百四十種,一百八十帙,一千二百五十九卷。 雜藝部十五種,十八帙,六十六卷。 右十部,五百五種,六百六帙,三千七百三十六卷。(案已上內篇每錄總數多與每部下數不合,外篇之仙道錄亦然,皆弘明集傳寫之誤也,今無以知為孰是,仍其舊而錄之。) △佛法錄三卷外篇一 戒律部七十一種,八十八帙,三百二十九卷。 禪定部一百四種,一百八帙,一百七十六卷。 智慧部二千七十七種,二千一百九十帙,三千六百七十七卷。 疑似部四十六種,四十六帙,六十卷。 論記部一百一十二種,一百六十四帙,一千一百五十八卷。 右五部二千四百一十種,二千五百九十六帙,五千四百卷。 仙道錄外篇二 經戒部二百九十種,三百一十八帙,八百二十八卷。 服餌部四十八種,五十二帙,一百六十七卷。 房中部十三種,十三帙,三十八卷。 符圖部七十種,七十六帙,一百三卷。 右四部,四百二十五種,四百五十九帙,一千一百三十八卷。 《文字集略》一帙,三卷,序錄一卷。 《正史刪繁》十四帙,一百三十五卷,序錄一卷。 《高隱傳》一帙,十卷,序例一卷。 《古今世代錄》一帙,七卷。 《序錄二帙》,一十一卷。 《雜文一帙》,十卷。 《聲緯一帙》,一卷。 右七種,二十一帙,一百八十一卷。(案此數亦不合,說見前。) 阮孝緒撰,不足編諸前錄,而載於此。(《廣弘明集》三) ◇高隱傳論 夫至道之本,貴在無為。聖人之跡存乎拯弊,弊拯由跡,跡用有乖於本。本既無為,為非道之至。然不垂其跡,財世無以平,不究其本,則道實交喪。丘旦將存其跡,故宜權晦其本,老莊但明其本,亦宜深抑其跡。跡既可抑,數子所以有餘,本方見晦,尼丘是故不足。非得一之士,闕彼明智,體之之徒,獨懷鑒識。然聖已極照,反創其跡,賢未居宗,更言其本。良由跡須拯世,非聖不能。本實明理,在賢可照。若能體茲本跡,悟彼抑揚,則孔莊之意,其過半矣。(《梁書阮孝緒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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