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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樂之


  樂之,元嘉中為太史令。

  ◇奏詳何承天元嘉曆

  太子率更令領國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曆法》,以月蝕檢今冬至日在鬥十七,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檢署。以元嘉十一年被敕,使考月蝕,土圭測影,檢署由來用偉《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少。檢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醜初始蝕,到四唱蝕既,在營室十五度末。《景初》其日日在軫三度。以月蝕所沖考之,其日日應在翼十五度半。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蝕既,在鬼四度。《景初》其日日在女三。以沖考之,其日日應在牛六度半。又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蝕,到三更一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景初》其日日在鬥二十五。以沖考之,其日日應在鬥二十二度半。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蝕,加時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我已生四分之一格,在鬥十六許度。《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考取其沖,其日日應在井二十。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唱始蝕,到三更蝕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景初》其日在房二。以沖考之,則其日日在下三度半。凡此五蝕,以月沖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日並不在鬥二十一度少,並在鬥十七度半間,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測影。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後陰不見影。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極長,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其二十六日影極長,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後並陰不見,到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極長,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九日影極長,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極長,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極長,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極長,到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後陰不見影,尋校前後以影極長為冬至,並差三日。以月蝕檢日所在,已差四度。土圭測影,冬至又差三日。今之冬至,乃在鬥十四間,又如承天所上。

  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餘,於推交會時刻雖審,皆用盈縮,則月有頻三大、頻二小,比舊法殊為異。舊日蝕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公羊傳》所謂「或失之前,或失之後」。愚謂此一條自宜仍舊。(《宋書·曆志》中,太史令錢樂之、兼丞嚴粲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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