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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嵩


  嵩仕姚興,為尚書郎。

  △上疏言既葬應素服臨朝

  三王異制,五帝殊禮,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聖性,以光道訓,既葬之後,應素服臨朝,率先天下,仁孝之舉也。(《晉書·載紀·姚興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

  △行事記

  有娶同堂姊子為婦,婦母亡,不制婦母服,猶制同堂姊服。常謂三公之義不可得而無服多。以內外姊妹為婦,則絕其本服,服絕而情重,何嫌不減從姊之服月數作婦母之服也!又以謝沈所言舅為外舅事訪魏君思,難雲:「舅服緦麻,與外舅之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豈可累降為三月邪?」太常劉彥祖雲:「譬如父母服本斬齊,至於改葬而制緦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著改葬之服,此其以緦麻為輕也,蓋禮所謂以輕為重者。姑服雖重,而天下何可無婦之父母乎!禮不可闕,行之何嫌。但當計姑之本服,以心喪居之耳。(《通典》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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