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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主簿
主簿失其名。
△寡叔母歸宗未嫁暴亡服議
晉有問曰:「甲叔母乙寡,守節十餘年,其母在,兄壬迎乙還家,景求婚於壬,壬意許定,已克吉日而乙暴亡,甲應有服否?」裴主簿議:「凡秉節遂志,義不二醮者,固必杜漸慮始,專於夫家,何得假跡晨昏,以之媒幣。余以為景壬交幣之辰,則甲乙義絕之日。(《通典》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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