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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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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陳國陽夏人。泰康初國子博士。惠帝時進祭酒。有集二卷。 △王昌前母服議 毖身不幸,去父母,遠妻子。妻于其家執義守節,奉宗祀、養舅姑、育稚子,後得歸還,則固為己妻。父既為妻,子豈不為母?昌宜追服三年。(《通典》八十九。案:王毖子昌事詳前竟陵王楙文。) 雖有二妻,蓋有故而然,不為害于道義,宜更相為服。(《晉書·禮志》中) △蘇宙事議 大夫去國,其妻、長子為舊君服。《傳》曰:「妻言與人同,長子言未去也,言去則無服矣」。是違諸侯之天子不反服,違天子之諸侯亦不反服,以在外也。今之官長,皆自外來,假借一時,共相臨尹,去則在外,體遠事絕,恩輕義疏,至於死亡。隔限遠路,或有難故,不得時往,奔赴之義,無所犯也。(《通典》九十九) △為皇太孫服齊衰(期議) 諸侯之太子誓與未誓,尊卑體殊。《喪服》「亡為嫡子長殤」,謂未誓也。三誓則不殤也。(《宋書·禮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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