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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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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為安北將軍,有《漢書駁議》二卷,集三卷。 △孫為祖持重議 孫為祖不三年。《喪服》雲:「孫為祖周。」案《小記》「為祖後者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為正?答曰:《經》無孫為祖三年之文。《小記》所雲為祖母三年,自謂無後養人子以為孫者耳。《喪服》雲「為人後者三年」,為人後者,或為子,或為孫,故《經》但稱為人後,不列所後者名,所以通人無貴賤為人後者用此禮也。若荀太尉無子,養兄孫以為孫,是《小記》所謂「為祖後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養孫猶子,而孫奉祖猶父,故聖人稱情以定制,為人後者無複父祖之差,同三年也。《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此謂嫡孫為祖喪主,當服斬,不解《傳》意。《小記》與《傳》但解《經》意耳。《傳》稱者此祖後,謂父之長子,祖之嫡孫也。己上厭于父,父亡然後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通典》八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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