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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嶽


  嶽為記室督。

  △裴祗乞絕從弟耽喪服議

  五服之制,本乎親屬,故賢不加崇,愚不降禮。昔公孫敖既納襄仲之妻,又以幣奔莒,至其卒也,仲欲勿哭。《傳》曰:「喪親之終也。情雖不同,無絕其愛,親親之道也。」叛君為逆,納弟妻為亂,亂逆之罪,猶不廢喪。故胤子啟明,而唐堯不繼;象之傲狠,有虞加矜;周公戮弟,義先王室;鄭伯滅段,傳不全與。議者稱此,皆非所據。今諸侯絕周,公族為戮,然猶私喪之也,喪禮大制,動為典式,與其必疑,寧居於重。(《通典》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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