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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


  維為主簿。

  △裴祗乞絕從弟耽喪服議

  先王制禮,因情而興,五服之義,以恩為主。是以明親親之分,正恩紀屬,恩崇則制重,意殺而禮降。昔周公誅管、蔡,鄭伯克叔段,皆正以王法,絕不為親。耽凶頑悖戾,背義忘親,存無歡接之恩,絕無禮服之制,循名責實,不服當矣。宜如祗所上。(《通典》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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