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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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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字敬則,廙第三子。大興中為太常,位特進。明帝初拜驃騎將軍,都督石頭水陸軍事,加左光祿大夫開府。 △祠太廟執觴爵懷湣議 今聖上繼武皇帝,宜准漢世祖故事,不親執觴爵。(《宋書·禮志》三。太興三年,太常華恒議。) △又上言廟制 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並以為惠懷及湣宜別立廟。然臣愚謂廟當以客主為限,無拘常數。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推此論之,宜還複豫章潁川,全拘七廟之禮。(又上言,詔下詳議。) △兄弟相繼藏主室議 彼符宗廟,宜時有定處,恒案前議,以為七代制之正也,若兄弟旁及,禮之變也,則宜為神主立室,不宜以室限神主。今有七室,而神主有十,宜當別立。臣以為聖朝已從漢制,今聖上繼武帝廟之昭穆,四代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等並以為惠、懷、湣三帝別立寢廟。臣以為廟當以容主為限,亦無常數。據殷祭六廟,而有二祖三宗不毀,又漢之二祖,寢廟各異,明功德之君,自當特立,若拘七室,則殷之末代,當祭禰而已,准之前議,知以七為正;不限之七室,故雖有兄弟旁及,至禘祫不越昭穆。則豫章潁川宜全七代之禮。案《周官》有先公先王之廟,今宜為京兆以上,別立三室於太廟西廂,宣皇帝得正始祖之位,惠懷二帝不替,而昭穆不闕,于禮為安。(《通典》四十八。大興三年,太常華恒議,又略見《宋書·禮志》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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