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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紀


  紀,字元方,寔子。獻帝初,拜五官中郎將,遷侍中。出為平原相,追拜太僕,又徵為尚書令。建安初,拜大鴻臚。

  ▼肉刑論

  漢除肉刑而增加笞,本興仁惻而死者更眾,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名輕則易犯,實重則傷民。《書》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滅趾之法,所以輔政助教,懲惡息殺也。且殺人償死,合于古制;至於傷人,或殘毀其體,而裁翦毛髮,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蠶室,盜者刖其足,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奸矣。(《魏志·陳群傳,又見袁宏《後漢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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