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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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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字龍雀,咸陽石安人。從爾朱榮入洛,例除冗從僕射,尋為高歡都督府長史,隨府遷晉州長史,加後將軍,封石安縣伯,後廢帝即位,除侍中、北道大行台。孝武時授相州刺史,改封咸陽郡公,入為侍中,尋行並州、冀州、相州事。天平初,入為尚書左僕射,兼司空、尚書令,除司徒,遷太保。武定六年卒,贈太師、贈太師、開府、錄尚書事,諡曰文。 △上言犯盜宜准律令 謹詳,法若畫一,理尚不二,不可喜怒由情,而致輕重。案《律》,公私劫盜,罪止流刑。而比執事苦違,好為穿鑿,律令之外,更立餘條,通相糾之路,班捉獲之賞。斯乃刑書徒設,獄訟更煩,法令滋彰,盜賊多有。非所為不嚴而治,遵守典故者矣。臣以為升平之美,義在省刑;陵遲之弊,必由峻法。是以漢約三章,天下歸德;秦酷五刑,率土瓦解。禮訓君子,律禁小人,舉罪定名,國有常辟。至如「秸眚災肆赦,怙終賊刑」,經典垂言,國朝成範。隨時所用,各有司存。不宜巨細滋煩,令民豫備。恐防之彌堅,攻之彌甚。衣諸犯盜之人,悉准律令,以明恒憲。庶使刑殺折衷,不得棄本從末。(《魏書·刑罰志》。遷鄴,有司奏立嚴制。侍中孫騰上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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