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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僧奇


  僧奇,熙平初為四門小學博士。

  △宗室助祭議

  案《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然則太祖不遷者,尊王業之初基;二祧不毀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遠胄,豈得同四廟之親哉?故《禮記·婚義》曰:「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于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于庶人,賤無能也。」鄭注雲:「赴告於君也。實四廟,言五者,容顯考為始封君子故也。」鄭群別其四廟,理協二祭。而四廟者,在當世服屬之內,可以與於子孫之位,若廟毀服盡,豈得同於此例乎?敢竭愚昧,請以四廟為斷。(《魏書·禮志二》。江陽王繼表,言道武曾孫宜得預祭。靈太后令議定以聞。曾奇等議。又見《通典》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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