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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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琰之字景珍,小字默蠡,韶從弟。孝文時,舉秀才,不就,後為彭城王勰行台參軍,入兼著作郎。熙平初,為國子博士,領尚書儀曹郎中,轉中書侍郎、司農少卿、黃門郎。遷國子祭酒,轉秘書監、兼七兵尚書。遷太常卿。孝莊初,兼禦史中尉。除征東將軍。出為衛將軍、荊州刺史,兼尚書左僕射、三荊二郢大行台。孝武初,徵兼侍中、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永熙二年卒,贈侍中、司徒、雍州刺史,諡曰文簡。 △宗室助祭議 案《祭統》曰:「有事於太廟,群昭群穆鹹在。」鄭氏注:「昭穆鹹在,謂同宗父子皆來。」古禮之制,如是其廣,而當今儀注,唯限親廟四,愚竊疑矣。何以明之?設使世祖之子男於今存者,既身是戚蕃,號為重子,可得賓於門外,不預碑鼎之事哉?又因宜變法,《禮》有其說。《記》言:「五廟之孫,祖廟未毀,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實四廟而言五者,容顯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廟在,仍通其曾玄侍祠,與彼古記,甚相符會。且國家議親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孫,乃不旁准于時後。至於助祭,必謂與世主相倫,將難均一。壽有長短,世有延促,終當何時可得齊同。謂宜入廟之制,率從議親之條;祖祧之裔,各聽盡其玄孫。使得駿奔堂壇,肅承禘礿,則情差通。不宜複各為例,令事事舛駁。(《魏書·禮志》二。江陽王繼表言,道武曾孫宜得預祭。李琰之議。又見《通典》五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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