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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部四 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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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注疏》四十二卷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注疏皆頗引緯書,故深為宋儒所病。然迨其考古,終不能不于鄭、賈取材。 ▼《周官新義》十六卷,附《考工記解》二卷 宋王安石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地官》《夏官》。其《考工記解》,則鄭宗顏輯安石《字說》所補也。其說惟訓詁字義,頗為穿鑿,其發揮經義,則不失為儒者之言。 ▼《周禮詳解》四十卷 宋王昭禹撰。多引王安石《字說》,故陳振孫《書錄解題》深不滿之。然闡發經義,頗有注疏所未及者。王與之作《周禮訂義》,多采是書,未可以新學概斥也。 ▼《周禮復古編》一卷 宋俞庭椿撰。其說謂《冬官》不亡,特錯簡置五官之中,因割裂顛倒,以足其數。遂開說《周禮》者補亡一派。錄存其書,著變亂古經,自是人始也。 ▼《禮經會元》四卷 宋葉時撰。其書括《周禮》以立論。第一篇泛論《禮經》,第二篇駁漢儒之失,末一篇補《冬官》之亡。發揮經義者,實九十七篇。大旨不失醇正,惟必欲複封建、井田、肉刑,為不達事理。 ▼《太平經國之書》十一卷 宋鄭伯謙撰。其書為目二十,大約借《周禮》以抒論,與葉時書互相出入。其欲重宰相之權,又謂人主不可崇儉約,則立論乖僻,不及時書。姑以宋人舊帙,存之爾。 ▼《周官總義》三十卷 宋易祓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缺《地官》《夏官》二篇,謹采王與之《周禮訂義》所引,以補其亡。其書研索經文,斷以己意,與舊說頗有異同。然大抵多引經證經,或有所牽合,而不比於鑿空。 ▼《周禮訂義》八十卷 宋王與之撰。所采舊說,凡五十一家。唐以前僅六家,其餘四十五家則皆宋人。蓋以當代諸儒為主,古義特附存而已。故言義理者多,考典制者少也。然宋人談《周禮》者,其精華亦約略盡此矣。 ▼《鬳齋考工記解》二卷 宋林希逸撰。希逸于古器制度,未盡詳核,故其說多故與鄭注為難,而於義實短。特以經文鄭注皆古奧,疏文又浩博難詳,希逸是注,頗為明顯,故讀《周禮》者不廢焉。 ▼《周禮句解》十二卷 宋朱申撰。大抵根據鄭、賈,而約括其義,顯易其辭,如太宰職貢之類,與《注疏》立異者,不多見也。然循文衍義,不失謹嚴,猶愈于變亂古經,橫生新解。惟序官乃經文綱領,申以其贅而刪之,則簡而陋矣。 ▼《周禮集說》十卷 宋陳友仁因無名氏舊本增修。原本十二卷,其《地官》二卷今已佚。書首有「總綱領」一篇,「官制總論」一篇,凡例一條。論皆賅洽。所引諸說,亦頗有審擇。惟《考工記》末,附俞庭椿《復古編》一卷,為失於別裁。 ▼《周官集傳》十六卷 元毛應龍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其《地官》《夏官》。是書于諸家訓釋,引據頗博,所自注亦頗不苟。間有沿襲誤解,未核古義者。然宋以來諸儒散佚之說,尚藉以存其崖略。 ▼《周禮傳》十卷,《圖說》二卷,《翼傳》二卷 明王應電撰。其《周禮傳》,割裂序官,頗嫌變亂。所注考證,考證不甚詳明。其圖亦不甚精核。而發揮義理,尚為醇正。其《翼傳》分七篇,強半皆經外之余文,附綴並存而已。 ▼《周禮全經釋原》十四卷 明柯尚遷撰。其書六官分十二卷,附以「《周禮》通論」一卷,「《周禮》通今續論」一卷。書中題曰「釋」者,皆采輯古注;題曰「原」者,尚遷之自為說也。其割裂《地官》,補《冬官》,小變俞庭椿之說,而弊與相等。惟訓解經義,尚為條暢。 ▼《周禮注疏刪翼》三十卷 明王志長撰。于鄭注、賈疏,多刊削其繁文,故謂之「刪」。又雜引諸說以明之,故謂之「翼」。其所取者,大抵議論為宗。 謹案:以上三書,皆瑕多於瑜,本不足錄。以有明一代,三禮幾成絕學,故姑存以備家數。《儀禮》《禮記》均仿此。 ▼《欽定周官義疏》四十八卷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鄭康成以下說《周禮》者,明典制;王安石以下說《周禮》者,闡義理。然典制本義理而生,義理亦必因典制而始見。各執一說,所見皆偏。是編稟承睿鑒,精粗並貫,本末兼賅,實為集漢學、宋學之成。 ▼《周禮述注》二十四卷 國朝李光坡撰。取《注疏》之文,刪繁舉要,而融會諸說,參以己意、互相發明,多標舉製作之義。詞旨簡括,異乎宋儒之冗長。 ▼《周禮訓纂》二十一卷 國朝李鐘倫撰。鐘倫為光地之子,受禮于叔父光坡。此書惟注五官,其體例與光坡《述注》相類。其遺詞簡要,多得禮意,亦近光地《周官筆記》。其辨禘祫、社稷、學校、司馬法、土圭諸條,頗能征實。 ▼《周官集注》十二卷 國朝方苞撰。據《漢志》之文,改題「周禮」曰「周官」。其注於舊說顯然謬誤者,皆置不論,惟似是而非者,乃略辨之。故訓詁頗為簡明。苞晚年又別著《周官辨說》,近武斷,轉不及此少作之謹嚴。 ▼《禮說》十四卷 國朝惠士奇撰。其書不載經文,惟標其有所辨證者,依經文次序編之。于古音古字,多所分別疏通。于周制及鄭注所雲漢制,皆旁引經史,考求源委。在近時說經之家,為最有根據。 ▼《周官祿田考》三卷 國朝沈彤撰。因歐陽修有「《周禮》官多田少,祿且不給」之疑,故詳究周制,以與之辨。凡官爵數、公田數、祿田數三篇,積算特為周密。 ▼《周禮疑義舉要》七卷 國朝江永撰。其書融會鄭注,參以新說,於經義多所闡發。所解《考工記》二卷,尤為詳核。蓋永于天文、地理、算術、律呂,皆精研畢世,故所說具有征據也。 右禮類《周禮》之屬。二十二部,四百五十三卷。 謹案:《周禮》古謂之《周官》。《欽定三禮義疏》已複其本名。以諸家注本,題《周禮》者十之九,不能一一追改。故仍從鄭玄以來相沿之稱。 ▼《儀禮注疏》十七卷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三禮以鄭氏為宗,《儀禮》尤以鄭氏為絕學。注文古奧,得疏乃明。數百年來,議禮者鑽研不盡。後來著述,皆此書之支流而已。 ▼《儀禮識誤》三卷 宋張淳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鄉射》《大射》二篇。蓋乾道八年,曾逮重槧鄭注及陸氏《儀禮釋文》,淳為校定,因舉所考異同,匯成此書也。 ▼《儀禮集釋》三十卷 宋李如圭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綱領》一篇,《鄉射》《大射》二篇。自熙寧廢罷《儀禮》,儒者不復講說。如圭纂輯舊訓,以成是書,于經學極為有功。其全載鄭注,皆用當時善本,尤可據以校今本之訛。 ▼《儀禮釋宮》一卷 宋李如圭撰。《中興書目》所載甚明,今刊入朱子《文集》者誤也。考古禮者,必知其宮室之制,而後行禮之方位節次可明。故如圭作《儀禮集釋》,複作此書以輔之。 ▼《儀禮圖》十七卷,《儀禮旁通圖》一卷 宋楊複撰。以《儀禮》十七篇,各詳其陳設之方位,為圖二百有五。其《旁通圖》,則分宮廟、弁冕、牲鼎禮器三門,為圖二十有五。 ▼《儀禮要義》五十卷 宋魏了翁撰。亦其《九經要義》之一也。刪掇鄭注、賈疏,分臚綱目,鹹有條理,可以為讀《注疏》者之門徑。 ▼《儀禮逸經傳》二卷 元吳澄撰。《儀禮》本殘缺之書,是編采掇逸禮之見於他書者,以補所遺。凡經八篇、傳十篇。 ▼《儀禮集說》十七卷 元敖繼公撰。其書于鄭注有所去取,而無所攻擊。于鄭注字句隱奧者,爬抉詮釋,較賈疏頗為分明。其知《喪服傳》當改附記後,而不敢移其舊第,亦漢唐諸儒篤實之遺,非悍然移易經文者比。 ▼《經禮補逸》九卷 元汪克寬撰。其書雖以「經禮補逸」為名,而與吳澄書迥殊。大抵抄合三禮、三傳、諸經之文,以五禮統之。五禮又分子目一百八十四,每類皆聯屬書之,而詞不相貫。體例殊不可解。惟所附論斷之語,尚不失醇正。姑以元人舊帙,存之耳。 ▼《欽定儀禮義疏》四十八卷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儀禮》一經,韓愈已苦其難讀,自宋及元,李如圭、敖繼公之書,不絕如線。有明一代,通是學者,遂無一人。是編探鄭、賈之精微,綜群儒之同異,析疑訂誤,悉稟聖裁。綱舉目張,厘然昭皙。蓋湮晦者四五百年,今乃大著於世焉。 ▼《儀禮鄭注句讀》十七卷,附《監本正誤》一卷,《石經正誤》一卷 國朝張爾岐撰。全錄《儀禮》鄭注,摘錄賈疏,而略以己意發明之。以注文古奧,因並為之句讀。於《儀禮》家為善本。所附監本、石經正誤,考訂亦詳。 ▼《儀禮商》二卷,附錄一卷 國朝萬斯大撰。於《儀禮》十七篇篇為之說,多發新義。應總謙序,稱喜其覃思,而嫌其自用,可雲篤論。然斯大學問淹博,用思尤銳。其發古人所未發者,亦不可廢也。 ▼《儀禮述注》十七卷 國朝李光坡撰。其義例與所作《周禮述注》同。 ▼《儀禮析疑》十七卷 國朝方苞撰。舉《儀禮》之可疑者詳辨之;其無可疑者,則並經文亦不錄。苞之學源出宋人,頗勇於自信,然亦時有發明。勘檢全書,終為瑜多而瑕少。 ▼《儀禮章句》十七卷 國朝吳廷華撰。以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過於墨守;王文清《儀禮分節句讀》,又箋疏太略;因參考舊說,以補二家所未及,頗為簡明。然大旨仍以《注疏》為本。 ▼《補饗禮》一卷 國朝諸錦撰。錦以《儀禮》十七篇中闕饗禮,吳澄所撰《逸經》僅附見聘覲禮中,未有專篇;其佚文散見諸經傳者,尚可考見,因緝綴以補其缺。 ▼《禮經本義》十七卷 國朝蔡德晉撰。前十六卷為《儀禮》本經,末一卷為吳澄《逸經》八篇,皆援引舊說與注疏,參證名物制度,考辨頗悉。雖時出新義,然大旨不戾于古。 ▼《宮室考》十三卷 國朝任啟運撰。于李如圭《釋宮》之外,別為類次,分十三目。研究鉤貫,頗有條理,視如圭書為加密。 ▼《肆獻祼饋食禮》三卷 國朝任啟運撰。以《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皆士禮,因據三禮及他傳記之有關王禮者推之,不得於經,則求諸注疏。凡祭統、吉蠲、朝踐、正祭、繹祭五篇。其名則取諸《周禮》「肆獻祼饗先王,饋食饗先王」也。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 國朝江永撰。取朱子《儀禮釋宮》,〔案:永未見《永樂大典》,但據坊本朱子《文集》,故不知《釋宮》為李如圭作,今仍其舊文,而附正其訛於此。〕為之詳注。多所補正,其舛誤者僅十之一二,精核者十之八九。 ▼《儀禮小疏》一卷 國朝沈彤撰。取《儀禮》士冠禮、士昏禮、公食大夫禮、喪服、士喪禮五篇,為之疏箋,各數十條。每篇後又各為監本刊誤。卷末附「左右異尚考」一篇。考證亦頗明確。 ▼《儀禮集編》四十卷 國朝盛世佐撰。裒合古今說《儀禮》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斷以己意。經與記一從鄭氏舊本。其士冠、士相見、喪服等篇,經記傳注傳寫混淆者,從蔡沈《書傳》考定「武成」之例,別列改本於後,而不敢移易經文,尚為謹嚴。楊複《儀禮圖》中有於注疏不合者,亦一一厘正,頗有考訂之功。 ◎附錄 ▼《內外服制通釋》七卷 宋車垓撰。補朱子《家禮》服制所未備。有圖有說,有名義,有提要。凡正服、義服、加服、降服,皆推闡分析。牟楷序謂「《家禮》乃所當然,此釋其所以然也」。 ▼《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 國朝徐乾學撰。統括歷代之喪禮,大綱凡八:曰喪期、曰喪服、曰喪儀節、曰葬考、曰喪具、曰變禮、曰喪制、曰廟制,包舉宏富,而綱目秩然,足稱詳洽。 謹案:《儀禮》不專言喪服,而古來喪服之書,則例附於《儀禮》。蓋言喪服者,大抵以《儀禮》為根柢,從其本而類附也。 右禮類儀禮之屬。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錄二部,一百二十七卷。 ▼《禮記正義》六十三卷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元延祐中,行科舉法,定《禮記》用鄭注。至明永樂中,修《禮記大全》,始改用陳澔集說,鄭注遂廢,然終為說禮家之根柢也。 ▼《月令解》十二卷 宋張虙撰。乃其端平中所疏進,以一月為一卷,請每月之初,以一卷奏禦,以為裁成輔相之本,未免過膠古義,不可盡見諸施行。然于順時出治之義,發揮明暢,亦頗有可采。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 宋衛湜撰。采漢至宋說禮之書,凡一百四十四家,其他書之涉及《禮記》者,尚不在此數;最為賅博,去取亦頗精審。今所列諸書,百不存一,皆賴此以得傳。其於《禮記》,亦猶李鼎祚之于周易矣。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 元吳澄撰。其詮釋經文,頗為簡要。惟以四十九篇顛倒割裂,重為編次,全失戴氏之舊第,殊非先儒謹嚴之旨。分別觀之,瑕瑜不掩可矣。 ▼《雲莊禮記集說》十卷 元陳澔撰。自明永樂以來,科舉用以試士者,即此書也。 ▼《禮記大全》三十卷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所采諸儒之說凡四十二家,而以陳澔《集說》為主。澔書之列於學官,自此書始。 ▼《月令明義》四卷 明黃道周撰。其書測驗天文,推以數學,參稽考證,頗有闡發。其臚舉史傳,亦意存警戒,非侈語禨祥。 ▼《表記集傳》二卷 明黃道周撰。其說以「表記」之表,為立表測晷之表,別為一解。又以古注九節,分為三十六章,各立章名。其詮釋則全以《春秋》之義立說。 ▼《坊記集傳》二卷 明黃道周撰。分為三十章,亦各以《春秋》證之。 ▼《緇衣集傳》四卷 明黃道周撰。分為二十三章,各證以史事。凡三百餘條,以明好惡刑賞之道。 ▼《儒行集傳》二卷 明黃道周撰。分為一十七章,雜引史傳,舉其人以實之,以明用人之法。 謹案:以上五書,皆與經義不相比附,所謂「郢書燕說」也。以其借經納誨,雖多乖於訓詁,而有關於勸懲,故備錄之,以存法戒,不與他說經者例觀。 ▼《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 是編為聖祖仁皇帝講筵舊稿,未及成帙。乾隆元年,始詔儒臣排纂頒行。於本天殽地之理、坊民經國之方,並推衍詳明,足為百王大法。蓋敷陳雖出眾手,闡繹則悉本聖訓也。 ▼《欽定禮記義疏》八十二卷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說禮諸家,精奧無如《鄭注》,博贍無如《孔疏》,詳且明者,無如衛湜《集說》。自陳澔書大行于世,古義浸微。是編仰承指授,考證參稽,以補正澔書之訛漏。俾橫經之士,知議禮不可以空言;聖教昌明,信千載之一時矣。 ▼《深衣考》一卷 國朝黃宗羲撰。前列己說,後附深衣經文,並列朱子、吳澄、朱右、黃潤玉、王廷相五家圖說,各摘其謬。其說皆自生新義,不主前人。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三十八卷 國朝納蘭性德撰。專為糾駁陳澔《禮記集說》而作。凡澔所遺者,謂之「補」;澔所誤者,謂之「正」。皆先列經文,次列澔說,而援引考證,以著其失。往往愜理厭心。 ▼《禮記述注》二十八卷 國朝李光坡撰。光坡以陳澔《集說》,掊擊鄭、孔為非,乃刪節《注疏》,掇其精要。澔說之可取者,亦不廢採擇,深能破除門戶之私。 ▼《禮記析疑》四十六卷 國朝方苞撰。其說皆融會舊文,斷以己意,間涉臆斷,要於宏旨無傷。惟《文王世子》一篇,刪削經文至五六節,未免如王柏之所為。 ▼《檀弓疑問》一卷 國朝邵泰衢撰。以《禮記》出自漢儒,《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而辨之。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 國朝江永撰。自《檀弓》至《雜記》,于注家異同之說,一一參酌其是非。與陳澔《集說》多所出入,然征實而談,為陳氏之學者,不能以空言爭也。 ▼《深衣考誤》一卷 國朝江永撰。以深衣之制,眾說糾紛,乃據《玉藻》之文,以考證諸家之誤。 ◎附錄 ▼《大戴禮記》十三卷 漢戴德撰,周盧辯注。世有刊本,而舛不可讀。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重為校正。戴德書為戴聖刪削之餘,凡八十五篇,《隋志》所錄已佚其四十七篇,盧辯注亦僅存八卷,無從校補,今悉仍其舊。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 宋傅崧卿撰。《大戴禮》中《夏小正》一篇,自《隋志》已別為一卷,然世所傳寫,與戴德傳混合為一。崧卿始為厘定,以正文居前,以傳列下,每月各為一篇,而附以注釋。 右禮類《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錄二部,十七卷。 謹案:明以來,訓釋《大學》《中庸》者,《千頃堂書目》仍入禮類,今並移入四書,以所解者四書中之《大學》《中庸》,非《禮記》中之《大學》《中庸》。學問各有淵源,不必強合也。《大戴禮記》,舊列于經,史繩祖《學齋占畢》亦有「《大戴禮記》宋列為十四經」之說,然繩祖所雲,別無左證,且其書古不立博士,今不列學官,未可遽加以經號,今以二戴同源,附錄於《禮記》之末,從其類焉。 ▼《三禮圖集注》二十卷 宋聶崇義撰。《三禮圖》有鄭玄、阮諶、夏侯伏朗、張鎰、梁正及開皇官撰六家,崇義參互考訂,定為此書。宋人頗議其疏舛。惟淳熙中,陳伯廣重刻跋曰:「其圖度未必如古昔,苟得而考之,不愈于求諸野乎?」斯言允矣。 ▼《三禮圖》四卷 明劉績撰。所圖一本陸佃《禮象》、陳祥道《禮書》、林希逸《考工記解》諸書,而取于《博古圖》者尤多。與聶崇義所圖大異。又增多舊圖七十餘事,存之亦足備參考也。 ▼《學禮質疑》二卷 國朝萬斯大撰。其考辨古禮,頗多新說,與毛奇齡相伯仲,其精確者亦不可廢。 ▼《讀禮志疑》六卷 國朝陸隴其撰。隴其以漢儒所述古制,互相考校,往往不合,因取注疏諸說,折中于朱子之書,以成是編。其疑而未決者,則仍缺之,故曰「志疑」。 ▼《郊社禘祫問》一卷 國朝毛奇齡撰。蓋答門人李塨問南北郊及有禘無祫之說。末附《艾堂問》,其在艾堂講經時所論也。南北郊,經有明文,其辨殊贅。其論大禘與吉禘不相蒙,又言大禘吉禘時必合祭,故稱祫,則先儒所未詳言也。 ▼《參讀禮志疑》二卷 國朝汪紱撰。取陸隴其《讀禮志疑》,援據諸說,以己意參訂於各條之下。與隴其互有得失。 右禮類三禮總義之屬。六部,三十五卷。 謹案:鄭玄有《三禮目錄》一卷,此三禮通編之始。今于其文不可分屬者,共為一類。亦「五經總義」之例也。其不標三禮之名,而義實兼通三禮者,亦並附焉。 ▼《禮書》一百五十卷 宋陳祥道撰。多掊擊鄭氏之學,而依據王氏《新經義》。然貫通經傳,綱舉目張。晁公武、陳振孫皆服其精博。 ▼《儀禮經傳通解》三十七卷,續二十九卷 宋朱熹撰,其門人黃榦續。以《儀禮》為經,而《禮記》及諸書所載,以類附之為傳。然篇目不從《儀禮》,特以《儀禮》經文提綱而已。喪祭二門,未及屬草,朱子歿後,榦補成之。然朱子所修之本,有錄無書者,則未及補也。 ▼《禮書綱目》八十五卷 國朝江永撰。大略依仿《儀禮經傳通解》,而考證較詳,義例較密,實足補朱子所未及。 ▼《五禮通考》二百六十二卷 國朝秦蕙田撰。因徐乾學《讀禮通考》惟詳凶禮,乃因其體例,搜羅經傳,補為《五禮全書》。凡為類七十有五,如樂律、算法、地理之類,未免旁涉,失之炫博。而元元本本,具有經緯,固說禮者之淵藪也。 右禮類通禮之屬。四部,五百六十三卷。 謹案:通禮所陳,亦兼三禮,其不得並於三禮者,注三禮則發明經義,輯通禮則歷代之制皆備焉。為例不同,故不能合為一類也。 ▼《書儀》十卷 宋司馬光撰。凡表奏、公文、私書、家書式一卷,冠儀一卷,昏儀二卷,喪儀六卷。《朱子語錄》稱「二程、橫渠多是古禮,溫公則大抵本《儀禮》而參以今之可行者」。又稱「其中與古不甚遠,是七分好」雲。 ▼《家禮》五卷,附錄一卷 舊本題宋朱熹撰。據王懋竑《白田雜著》所考,蓋依託也。自明以來,坊刻竄亂,殆不可讀。此本為鄧鐘嶽所刻,猶宋人原帙也。 ▼《泰泉鄉禮》七卷 明黃佐撰。首舉鄉禮綱領,次為冠、昏、喪、祭四禮。條教皆取其不戾于古,而可行於今。次論鄉約、鄉校、社倉、鄉社、保甲五事。末以士相見禮及投壺鄉射禮附之。 ▼《朱子禮纂》五卷 國朝李光地編。于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家禮》二書外,采其說禮之言散見於文集語錄者,以類纂輯,分為五目,曰總論、曰冠昏、曰喪、曰祭、曰雜儀。 ▼《辨定祭禮通俗譜》五卷 國朝毛奇齡撰。所論祭禮務協人情,故以「通俗」為名。雖不盡合于古義,然大致斟酌變通,凡古禮之必不可行,及俗禮之誤托于古者,剖析考證,亦往往厘然有當。 右禮類雜禮書之屬。五部,三十三卷。 謹案:公私儀注,《隋志》皆附之禮類。今以朝廷製作,事關國典者隸史部政書類中;其私家儀注,無所附麗,謹列為雜禮書一門,附之禮類。猶律呂諸書,皆得入經部樂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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