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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部總論


  《易經·說卦傳》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張子正蒙《參兩篇》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凡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于陽,則風雨調,寒暑正。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朱子語類《雷電》

  或問:「程子謂『雷電只是氣相摩軋』,是否?」曰:「然。或以為有神物。」曰:「氣聚則須有,然才過便散。如雷斧之類,亦是氣聚而成者,但已有渣滓,便散不得,此亦屬成之者性。」《張子》曰:「『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即此理也。」

  雷如今之爆杖,蓋鬱積之極而迸散者也。

  問「十月雷鳴?」曰:「恐發動了陽氣,所以大雪為豐年之兆者,雪非豐年,蓋?為凝結得陽氣在地,來年發達生長萬物。」

  雷雖只是氣,但有氣便有形。如「蝃蝀」,本只是薄雨,為日所照成影,然亦有形,能吸水吸酒。人家有此,或為妖,或為祥。

  《橫渠》雲:「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氣伏于陰氣之內不得出,故爆開而為雷也。」

  性理會通《論雷電》

  程子曰:「電者陰陽相軋,雷者,陰陽相擊也。」 問:「人有死于雷霆者,無乃素積不善,常歉然於其心,忽然聞震則懼而死乎?」曰:「非也,雷震之也。」「然則雷孰使之?」曰:「夫為不善者,惡氣也;赫然而震者,天地之怒氣也,相感而相遇故也。」曰:「雷電相因,何也?」曰:「動極則陽形也。

  是故鑽木戛竹皆可以得火。夫二物者,未嘗有火也,以」動而取之故也。擊石火出亦然。惟金不可以得火,至陰之精也,然軋磨既極,則亦能熱矣,陽未嘗無也。

  或問:「雷霆何為而然者?有形耶?有神耶?」致堂胡氏曰:「古人未之言也。然先達大儒,亦嘗明其理矣。蓋天地之間,無非陰陽聚散闔辟之所為也。可以神言,不可以形論。非如異端所謂龍車、石斧、鬼豉」、火鞭,怪誕之難信也。故其言曰:「陰氣凝聚,陽在內而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雖聖人複起,不能易矣。」凡聲陽也,光亦陽也,光發而聲隨之,陽氣奮擊欲出之勢也。雷緩小則震亦緩小,電迅大則震亦迅大。震電交至,則必有雨。震而不電,電而不震,則無雨,由陰氣凝聚之有疏緩迅密也。曰:世人所得「雷斧者何物也?」曰:「此猶星隕而為石也,本乎天者,氣而非形,偶隕于地則成形矣,然而不儘然也。」曰:「雷之破山壞廟、折樹殺人者,何也?」曰:「先儒以為陰陽之怒氣也。氣郁而怒,方爾奮擊,偶或值之,則遭震矣,然而不儘然也。」曰:「電之閃爍激疾,如金蛇飛騰之狀,何謂也?」曰:「光之發也,惟光適映雲際則如」是;不當乎雲之際,而在同雲之中,則無是矣。

  凡天地造化之跡,苟不以理推之,必入於幻怪偽誕之說,而終不能明;故君子窮理之為要也。

  問:「雷者,陰陽擊搏之氣,然有時而擊人,是豈氣之所為乎?且擊人之時,有所謂石與火,又有書背字曰某人有此惡者」,豈其氣又有神物主之耶?南軒張氏曰:「橫渠有言,陽在內者,為陰氣所蒙而不得出,則震擊而為雷霆。蓋雷霆是天地間義氣,人為不善,又適與之感會,則雷震之。有所謂火者,氣之擊搏,自有火生」也。有所謂石斧者,氣之墜則為石,星隕亦然。若所謂書字,則無是理。曰「神物主之」者,繆妄之說也。

  問:「雷者,陰陽二氣相摩而成聲。《春秋》有所謂『震夷伯之廟』,不知陰陽二氣亦能震物也耶?」潛室陳氏曰:「雷霆固是陰陽相薄而成聲,然亦陰陽之怒氣與沴氣適相值,故震。要之此等陰陽自虛而有,自氣而形,自聲而發,皆摩蕩之甚也。故人或見其形,或拾其物。此二氣極摩蕩處。小而言之,則人間之灼火;大而言之」,則虹霓之氣化,若蛟龍之生物,皆無而為有也。

  西山真氏曰:「雷霆雖威,初非為殺物設也。《易》稱:『鼓萬物者,莫疾乎雷』,其與日之暄,雨之潤,風之散,同於生物而已。世人惡戾之氣,適與之會而震死者有之,非雷震求以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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