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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總論(1)


  宋·沈括《夢溪筆談》

  《宿度》

  予編校《昭文書》時,預詳定渾天儀。官長問予:「二十八宿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對曰:「天事本無度,推曆者無以寓其數,乃以日所行,分天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既分之,必有物記之然後可窺而數,於是以當度之星記之,循黃道日之所行,一期當者,止二十八宿而已,今所謂距度星者是也」,非不欲均也。黃道所由當度之星,止有此而已。

  《綴術》

  「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自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進者,其退必由內,其跡如循柳葉,兩末銳。中間往還之道相去甚遠,故兩末星行成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直故也。曆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徑又有斜直之異。」熙甯中,余領太史令衛樸造曆,氣朔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前世修曆,多隻增損舊曆而已,未曾實考天度。

  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以筭日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

  《容齋三筆·辯中星》

  論《堯典》中星雲:「于春分日,而南方井、鬼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百九度,而於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實春分之一時,正位之中星,非常夜昏見之中星也。於夏至而東方角、亢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七十七度,而於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夏至一時之中星,非常夜昏見者也。秋分冬至之說皆然。凡此以上,皆晁氏之說所辯,聖典非所敢知,但驗之天文,不以四時,其同在天者常有十餘宿,自昏至旦,除太陽所舍外,餘出者過三之二,安得言七宿不能於一夕間畢見哉?蓋晁不識星,故雲爾。

  《朱子全書·天文》

  「天道左旋,日月星並左旋。」星不是貼天,天是陰陽之氣在上面,下人看見星隨天去耳。

  南極在下七十二度,常隱不見。《唐書》說,有人至海上,見南極下有數大星甚明,此亦在七十二度之內。

  問:星受日光否?曰:「星恐自有光。」

  緯星是陰中之陽,經星是陽中之陰。蓋五星皆是地上木、火、土、金、水之氣上結而成,卻受日光。經星卻是陽氣之餘凝結者,凝得也。受日光,但經星則閃爍開闔,其光不定。緯星則不然,縱有芒角,其本體之光亦自不動,細視之可見。

  夜明多是星月早,日欲上,未上之際,已先鑠退了星月之光。然日光猶未上,故天欲明時,一霎時暗星有墜地,其光燭天而散者,有變為石者。

  分野之說,始見於春秋時,而詳於《漢志》。然今《左傳》所載大火、辰星之說,又卻只因其國之先曾主二星之祀而已。是時又未有所謂趙、魏、晉者,然後來占星者又卻多驗,殊不可曉。

  問:「星辰有形質否?」曰:「無。只是氣之精英凝聚者。」或雲「如燈花否?」曰:「然。」

  安卿問北辰。曰:「北辰是那中間無星處,這些子不動,是天之樞紐。北辰無星,緣是人要取此為極,不可無個記認,故就其旁取一小星,謂之極星。這是天之樞紐,如那門筍子樣,又似個輪藏心,藏在外面,動這裡面心都不動。」義剛問極星動不動。曰:「極星也動,只是他近那辰後,雖動而不覺,如那射糖盤子樣。那北辰」便是中心椿子,極星便是近椿底點子。雖也隨那盤子轉,卻近那椿子,轉得不覺。今人以管去窺那極星見其動來動去,只在管裡面不動出去。向來人說北極便是北辰,皆只說北極不動。至本朝人方去推得是北極只在北辰邊頭,而極星依舊動。

  又一說:那空無星處皆謂之辰。康節說:「日月星辰自是四件。辰是一件。天上分為十二叚,即十二辰。」

  葉時禮《經會元·分星》

  「分野之疑何如乎?」曰:「二鄭之釋《周禮》也。案《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康成以為十二土分野,十二邦系,十二次,各有所宜。保章氏曰:『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各有分星。司農引《春秋傳》曰『參為晉星,商主大火』。《國語》曰『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是也』。康成則曰:『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此」分野之辯,所以紛紛而不一歟?自時厥後,或以十二州配之,或以列郡配之,或以山河兩界配之,或以七星主九州,或以七星主七國,或系之二十八宿,或系之五星,紛紛異論,是以學者多疑焉。主分野之是者,則曰自柳九度至張十六度為鶉火之次,當周之分,武王克商,歲在鶉火。伶州鳩曰:「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則周屬鶉火可知。自畢十二度至東井十五度為實沈之次,當晉之分。晉文即位,歲在實沈。董固曰:「實沈之次,晉人是居。」則晉屬實沈可知。自張十七度至軫十七度,為鶉尾之次,當楚之分。魯襄公二十八年,歲淫於元枵,而裨灶知楚子之將死,且曰:「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烏帑,周楚惡之。說者謂帑,鳥尾也,則楚屬鶉尾可知。自氏五度至尾九度,為大火之次,當末之分。《昭公十七年》,星見大辰,而梓慎知宋之將火,且曰:「宋,大辰之墟,鄭祝融之墟也,皆火房也。」說者謂辰,大火也,則宋屬大火可知。此則分野之說為不疑矣。辨分野之非者,則曰:「吳、越南而星紀北,齊」東而元枵北,衛東而娵訾北,魯東而降婁西。周宅中土,而柳星乃位於南,以柳星為周可乎?秦在西北,而井鬼乃在乎西南,以井鬼為秦可乎?觜參在西,魏在東北,以觜參為魏可乎?角亢東宿,鄭在滎陽,而屬於角、亢可乎?昴畢西宿,趙居河朔,而屬於昴、畢可乎?又曰:牛女北也,《史記》謂之「揚州。」虛、危北「也,《史記》謂之青州,昴、畢西也,《史記》謂之冀州,奎、婁西也,《史記》謂之徐州。魏,冀州之國也,晉則不屬於冀而屬於益;魯,兗州之國也,魯則不屬於兗而屬於徐。」此則分野之說,為可疑矣。然略分野之說而不信,則《周禮》不應有星土之辨;拘分野之說以為驗,則《左氏》未免有傅會之誣。更以《左氏》考之,無冰之災,何關於元枵、星紀?而梓慎以為宋、鄭之饑?日食之變,何與于「豕韋降婁?」而士文伯以為魯、衛之惡?星紀果同為吳分,則吳亦得歲,史墨何以謂之「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參墟果為晉分,則實沈為星?子產何以謂之「高辛之子」,而能為晉侯之祟?此《左氏》之說,又不足信也。又以史冊觀之,四星聚牛、女而晉元王吳,四星聚觜、參而齊祖王魏;彗星掃東井而苻堅亡秦,景星見箕、尾而慕容德複燕,此又分野之驗,而未可以盡略之也。蓋星、土分星本不可以州國拘也。且以《職方氏》言地理,必指其東西南北之所在,山鎮川澤之所分,民畜穀利之所有。獨于天文之紀,如《司徒》只言「十有二土」,未嘗斥言其所應者何次。《保章氏》言「星土,辨九州之地」,不明言其所辨者何星,是星土分星,不可以州國定名,亦明矣。愚以《保章》觀之,隨其土之所屬,應其星之所臨,故謂之「星土辨九州之地」,非如鄭氏言「十二邦,系十二次」也。隨其國之所封,屬其星之所在,故謂之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亦非如賈氏言受封之日,歲星所在國屬焉。夫九州上應星土,則三百餘度皆有其驗,豈特十二次而已乎?封域皆有分星,則千八百國皆有所屬,豈特十二國而已乎?「九州之土皆配星,九州之國皆有分,故因其星可以辨其州之地,因其分可以觀其國之妖祥。」保章氏之說,如是而已,說者何必牽合傅會而定指後世郡國之名以求配之也。昔孔子作《春秋》,日食隕星之變,無所不記,豈必皆周、魯之分而後言之乎?五星聚東井,漢入秦之應也。崔浩嘗言其不在十月。司馬公作《通鑒》,乃棄之而不取。而歐陽志唐天文,凡日食星孛之變,一一記之,而獨不言其事應,亦豈拘拘於分野之說哉?大抵《周官》所辨者,欲以觀妖祥爾。天子之所觀,九州也,諸侯所觀,一國也。

  諸侯一國,分星而驗一國,天子以九州星土而辨九州,諸侯觀一國之妖祥,而為一國之備可也,天子可以諉之一國分星之所屬,而不為之救政序事乎?知乎此,則可以言「星土」分星之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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