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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部匯考一(3)


  ▼湯若望《新法曆引》

  《太陰》

  太陰之行,參錯不一,推步籌算,為力倍艱。苟或分秒乖違,交食豈能密合?故必細審其行度所以然,而後可立法致用也。蓋月較諸曜本旋之外,行複多種。第一曰「平行,一日十三度有奇。但此行之界凡四:一界是從某宮次度分起,算此界定而不動。二界為本天之最高,此非定界。每日自順天右行七分有奇,是月」距本天最高一日為十三度三分有奇也。故其平行二十七日三十刻有奇為一周,已複于宮次元度。又必再行二十三刻有奇為二十七日五十三刻,始能及於本天之最高。此行新法謂之《月自行中曆》,于此周謂之轉周,滿一周謂之轉終。其最高則行八年有奇而周天,謂之月孛。三界為黃白二道相交之所。所謂「正交」、「中交。」此界亦自有行,乃逆行也。〈自東而西〉每日三分有奇,則月平行距正交一日為十三度十三分有奇,至二十七日二十七刻,減交行之一度二十三分,得二十七日十五刻有奇,月乃回於元界曆,謂之「交終四界。」是與太陽去離太陽一日約行一度,則太陰距太陽為十二度十分有奇,至二十九日五十三刻有奇,逐及太陽,複與之會曆,謂朔策是也。凡上四行,總歸第一平行,其第二行曰「小輪。」每一朔內行滿輪週二次,每日為二十四度有奇。〈若以不同心圈論此即太陰中距圈也〉因有此行,複生第二損益加減分,雲第二者,蓋於朔望所用加減分外,再加再減故也,此行中曆所無。以上太陰諸行新法定為軌轍。不外三者,均圈一,不同心圈一,小輪一。然不同心圈與小輪,名異而理實同,曆家資以推算,兩用互推,所得之數正等也。

  月道惟一。古謂月行九道者,乃白道正交行及四正,陰陽二曆各異命之,因有八名,加以公名,共有九耳,非真有九道也。白道兩交,黃道論最遠之距,謂為五度,此系二曆未甚大差之數。新法測得凡朔望外相距皆過五度,上下二弦則為五度一十七分三十秒。

  推知二道相交之角,非定而不動者。要其廣狹之行,恒以十五日為限也。

  合朔後月夕西見,遲疾不一,甚有差至三日者,其故有三:一因月視行度,視行為疾段則疾見,遲段則遲見。一因黃道升降,或斜或正,正必疾見,斜必遲見。一因白道在緯南緯北,凡在陰曆疾見,陽曆遲見也。此外又有極出地之不同,朦朧分與炁差諸異,所以遲疾難齊也。

  ▼《測食》

  《月食為地影所隔》

  問月食必在於望,因日月相對之故,其說明矣。至謂地影隔之而食,竊有疑焉。曰:「月對日而受其光,苟日月之間非有不通光之實體為之障蔽,則必不能阻日光之照。月體無論空中之火、空中之氣,與夫天體,不能揜月,即金水二星,雖居日月之間,其影俱不及地,況能過地而及月乎?則知能揜日者,惟有地體,一」面受光,一面射影,而月體為借光之物,入此影中,安得不食?而半進則半食,全進則全食矣。

  《月體當食尚有光色》

  問:「無光之月,一入地影,遂全失其借光也。然食時尚有依稀可見之光,天文家每視食月之色,預言食之征驗。若人以目切牆屋,揜其未食之光體,而獨視其既食之烏體,其光尚明於星也。蓋物之可見,必借外光,不獨能見物體,且更能發越物色也。月既在地,影即失借光,安得尚有色乎?」曰:「月體雖食,尚有微光。今」直以影為明者,誤也;以影為暗者,亦誤也。稱影為明暗之中者,庶為近之。蓋日所正照為最光明,有物隔之,而四傍之氣映射,或對面之光反照,雖無最光明,亦有次光明也。如一室之外為最光明,一室之內為次光明也。雲之上為最光明,雲之下為次光明也。直至所隔愈深,去光愈遠,並次光明亦漸微。微而又微,以至絲毫無光,乃為暗耳。夫人與地近,日與地遠,人居地此面,日在地彼面。至夜子時,人在地影至濃之中,近物尚能別識。何況月在地影至銳之處,次光明正盛,其有光色,又何疑乎?且人在極暗,則月光雖微,視之反覺明也。

  《因食知月體不通光》

  問:「月體受光而返照之,必不通光,如銅鐵鏡。蓋通光則不能受日光而反照,他物亦不能揜日而生影也。」曰:「鏡之設譬似矣,而尚未盡。夫鏡之照物而反生之象,其大小遠近,必與物體相當,然後可以鏡喻月。今觀鏡之面,有突如球,有平如案,有窪如釜。惟平者所生之象,乃與物體相當。若如釜者,所生物象必倍於物體;如球者所生物象,必小於物體矣。試以球鏡照遠物,而人又從遠視之,則物象必倍小。嘗持球鏡照太陽之體,其小如星。倘月體如球鏡,欲其反生太陽之象,烏可得乎?」又問:「合朔後,月之下半未受日光,而月體微光,比諸星更顯,若不通明,則此光又從何生?且觀其揜日而日全食時,月之邊際覺稍明於月之中心,似中間厚處難通,而薄處稍可通透乎?」曰:「前既言月在地影最中處,乃天光映照之明,若合朔時,則有光之天,與月體最為切近,而日光上照,月體約有大半,四邊豈得無光?或言月既非極通光如玻璃,或半通光如玉石,特因在後之物,其體質不明,故不能映見在後之物乎?」曰:「試觀日食甚之時,天光盡黑,星體亦現,爾時太陽在後,體質最為明顯,何以不能映見絲毫?可知月體絕不通光也。或言在月後之物,必更堅密於月者,然後能照見。若較月更通徹,即不能見乎?」曰:「若然,日體在月後堅密,不亞於月,而亦不能見,可言日體為通徹乎?又凡目所注,必須有色及所照之」光。此二者必不通徹之體。乃能受之。則《月體》從可推矣。

  《因食而知月有小輪》

  問:「月有小輪,何所據乎?抑因其食而證其有乎?」曰:「天文家究心殫思,屢經測驗,月食悉見。夫食屢居本圜之極遠,其日屢居本圜一處,則生影不得不盡一也。

  然食時之分數有多有寡,多則月居影厚處,寡則月居影薄處,必有小輪焉,月體居之,因其極而動,時居輪上,則去地面遠,時居輪下,則去地面近也。」

  問:「月既有小輪如五星者,則其停居、順行、退行,亦宜若五星然。今獨未見,何也?」曰:「夫月行隨其本圜之疾,故不言其停居退行,只言其行速行遲也。速者,因其居小輪之下,隨本圜之動,自西而東;遲者因其居小輪之上,隨其自動,自東而西,逆本圜之自西而東故也。」

  問:「月體既居小輪,隨輪而動,則無本動。若論其體之圓,則宜自能動,何如?」曰:「有謂月中影像,是地體厚處所映者;謂月體通光處,日光射而達之,不得返照者;又謂月體中自有高卑如山谷者,種種異說。然此影像恒俯對地面,而人恒仰見之,不側不移,則月體有本動明矣。其動因乎本極,而逆乎小輪,行之迅速,與」小輪並速也,影像之明,恒下垂之,安得謂「月輪無本動乎?」

  ▼鄧玉函《測天約說》

  《太陰篇從本體論》

  論「太陰之形象○,本是圓體,與太陽同,雖有晦朔弦望,不害為圓。」

  論太陰之大○「太陰去人時近時遠,折取中數八,其地半徑自之,得六十四半,徑為三十二全徑」,是太陰去地之中數也。

  其視徑去人愈近愈大,愈遠愈小,折取中數,亦得半度,與太陽等。

  其本徑則小於地球,地之容大於月約三十倍也。

  論太陰之光○,本自無光,受光於太陽,故本球之光,恒得半以上;因太陽之體大於其體故。

  月受日光圖

  月受日光圖

  月受日光圖說

  如上圖,甲乙為日,丙丁為月,徑因日大,故受光至於戊己。

  太陰面上黑象有二種:其一,今人人所見黑白異色者是;其二,小者則日日不同,非遠鏡不能見也。

  《從運動論》

  太陰之運動有二:其一一日一周,隨宗動天行,與六曜同公動也。其二「循白道。」

  白道月之本道,一名「月道。」

  日行十三度有奇,迄二十七日有奇,而一周。本動也。

  因太陽同行二十七日有奇,則過週二十七度有奇,故又二日有奇,乃及於日而與之會。

  白道不與黃道同線,而兩交于黃道。

  兩交名「正交、中交」,亦名「天首、天尾」,亦名「龍頭、龍尾」,亦名「羅計。」

  兩半交去黃道五度有奇,故每行一周。在黃道下者,二交初、交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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