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類書 > 圖書集成乾象典 | 上頁 下頁 |
月部匯考一(1) |
|
《易經·說卦傳》 《坎》為水、為月。 〈大全〉進齋徐氏曰:內明外暗者,水與月也。坎內陽外陰,故為水為月。潘氏曰:「月者,水之精也。」 《書經》 《周書武成》 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 〈蔡注〉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醜,以十二月為正朔,故曰「一月也,死魄,朔也。」二日,故曰「旁死魄。」翼明也。〈大全〉王氏曰:翼,輔也。以此日為主,則明日為輔。翼此日者,故以明日為翼日。 又 厥四月哉生明。 〈蔡注〉「哉」,始也。始生明月三日也。 又 既生魄。 〈蔡注〉「生魄」,望後也。〈大全〉問:「生明」「生魄如何?」朱子曰:「日為魂,月為魄,魄是黯處,魄死則明生,《書》所謂『哉生明』」是也。《老子》所謂「載營魄」,載如人載車,車載人之載月,受日之光,魂加於魄,魄載魂也。明之生時,大盡則初二,小盡則初三,月受日之光常全,人望在下,卻在側邊了,故見其盈虧不同。 新安陳氏曰:「諸家多謂生魄,望後也,而不察『既』字,以『望』」與既望例之,則哉生魄十六日,既生魄十七日也。 《洪範》 王省惟歲,《鄉士》惟月。 〈傳〉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別。〈蔡注〉卿士之失得其征以月。 又 「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蔡注〉月行東北入於箕,則多風。月行西南入于畢,則多雨。 《康誥》 惟三月哉生魄, 〈蔡注〉「始生魄」,十六日也。 《召誥》 惟二月既望, 〈蔡注〉日月相望,謂之「望。」既望,十六日也。 又 惟丙午,朏。 〈蔡注〉朏,月出也,三日明生之名 《詩經》 《小雅·漸漸之石篇》 月離於畢,俾滂沱矣。 〈箋〉月離陰星則雨。 《禮記》 《禮運》 「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陳注〉月之盈虧,由於日之遠近。「四序順和,日行循軌」,而後月之生明,如期望而盈、晦而死,無朓朒之失也。〈大全〉長樂陳氏曰:「三五者,數之所變。故數之至於三五,則為五行生數之極,而月所以盈;又積之至於三五,則為五行成數之極,而月所以闕也。」 《鄉飲酒義》 月者,三日則成魄,三月則成時。 〈疏〉「月者三日則成魄」者,謂月盡之後三日乃成魄。魄,謂月輪生,傍有微光也。此謂月明盡之後而生魄,非必月三日也。若初以前月大,則月二日生魄;前月小,則三日乃生魄。 《書緯·考靈耀》 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 《春秋緯·元命苞》 陰精為月,日行十三度。 《呂子·圜道》 月躔二十八宿: 《後漢書·律曆志》 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 《張河間集·靈憲》 「日譬猶火,月譬猶水,火則外光,水則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眾星被耀,因水轉光,當日之沖,光常不合者,蔽於他也。是謂暗虛在星,星微月過則食。 《劉熙釋名·釋天》 月缺也,滿則缺也。 晦,灰也。火死為灰,月光盡似之也。 朔,蘇也。「月死、復蘇」,生也。 弦,月半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 望,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月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相望也。 《許慎說文·月》 月,闕也,太陰之精朏月未盛之明。《周書》曰:「丙午朏朓。」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肭。朔而月見東方,謂之縮肭。 朔月一日始蘇也。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周書》曰:「哉生霸。」 《魏張揖廣雅·月行九道》 立春、春分,東從青道二,出黃道,東交于房二度中。立夏、夏至,南從赤道二,出黃道,南交於七星四度中。立秋、秋分,西從白道二,出黃道,西交於胃十二度中。立冬、冬至,北從黑道二,出黃道,北交於虛二度中。四季之月,還從黃道。 《月》 夜光謂之「月」,月禦謂之《望舒》。 《吳徐整長曆》 《月徑》 《月徑》千里,周圍三千里,下於天七千里。 《宋書·天文志》 月生三日,日入而月見西方,至十五日,日入而月見東方。將晦,日未出乃見東方。 《隋書·天文志》 月者,陰之精也,其形圓,其質清,日光照之則見其明,日光所不照,則謂之魄。故月望之日,日月相望,人居其間,盡睹其明,故形圓也。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其傍,故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裡,故不見也。其行有遲疾,其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半。強遲則漸疾,疾極漸遲,二十七日半強,而遲疾一終矣。又月行之道,斜帶黃道,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表;又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裡。表裡極遠者,去黃道六度。二十七日有奇,陰陽一終。《張衡》雲:「對日之沖,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暗虛。暗虛逢月則月食,值星則星亡。」今曆家月望行黃道,則值暗虛矣。值暗虛有表裡深淺,故食有南北多少。 《宋史·天文志》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 凡月之行曆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與日相會,是謂「合朔。」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揜,則日食。若日月同度於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 月之行在望,與日對沖,月入於暗虛之內,則月為之食。 《元史·曆志》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之間,先日十二度有奇,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複追及日,與之同度,是為經朔。 《性理會通·王可大象緯新編》 月之晦朔弦望,曆於日之義也。月會日而明盡,故曰「晦。」初離日而光蘇,故曰「朔。」月與日相去四分天之一,如弓之張,故曰「弦。」月與日相去四分天之二,相對故曰「望。」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