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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部匯考二


  ▼明,湯若望《新法曆引》

  《交食》

  凡日月之行二十九日有奇,而東西同度,謂之「會朔。」至若日行在黃道近交,人視為與日同經同緯,是人目與日月相參直,而月魄正隔日光,於人目則為日食。日食者,非日失其光,光為月掩耳。凡太陰距太陽百八十度,而正與之沖,謂之望。若當沖時,月行近於兩交,必入地景而為暗虛。此乃日月同在一線,而地居其中間,日光為地所阻,不能射照月體,則月失其光而為月食。此日月二食者,躔度有恆,持籌推步,分秒確然,而曆家各法之疏密,於此更難掩也。試言其略,黃白二道相交之二所,名「正交、中交。」凡日月行及二交為同度,同度則有食矣。然而論交又須論限,及交而在限內則食,限外則不食,此不可不審也。顧限度諸方不一,蓋太陽于諸方之地,平高度不同,而陰陽二曆之各限亦異。論暖帶下之地,二曆互相受變。

  如白道向南極半周,有時在天頂及黃道之中,勢必反謂為陰曆;白道向北半周,是時在黃道外,勢必反謂為陽曆。故其下日食之限,莫得而定之也。他域更近於北,必陰曆限多,陽曆限少;更近于南,必陽曆限多、陰曆限少。比如京師近北,約算陽曆八度、陰曆二十一度,則知日月相會。凡在陽曆近二交八度,在陰曆近二交二十一度,其下必見日食。而過此限以往,則否,即北可以推南,莫不以遠近分多寡矣。然而二曆食限之度有異者,其故蓋在月輪。月輪比日最近於地,而月又小於地。人目見月之所又在地面,不在地心,故以月天論地平。雖天與地球皆為平分,直過其心,而人在地面高,所以視天地之兩界,則似地球與月天,非平分也。少半在上,多半在下,而差約一度。

  故以本法推算,月已出正地平,其於人目所視之地平,尚少一度。此其較謂之「視差。」蓋惟月在天頂正地平與視地平之極,皆以一直線合於天頂,無有視差。

  過此左右,不免有差。愈遠天頂愈近,地平差必愈甚。

  夫視差無他,恒降下月體數十分耳。設令日月同度,同在近交之南,又因同度並在正地平上高二十度,則太陽于視地平為十九度五十八分,祇降二分,太陰于視地平為十九度,直降一度矣,而日月二差之較為五十八分。故以算論,雖二曜同高同度,而人目視之,太陰恒下于太陽,一度弱,不掩日光則不食。若二曜在地平上高七十度,則太陽無視差。太陰視差止二十分,其降於太陽亦止二十分,勢必相切,或至掩數分而成食。若二曜在交北,又當乙太陰算在太陽之上,庶因視差所降,而掩陽光以為食也。顧此二地平之差,又分二類:一加減交食分數,謂之氣差;一加減時刻,謂之時差。曆算之艱且劇,莫過於此,所最當究心者也。

  日食之全與不全,其故有二:一由天上之行,一由食時地平上高弧之度,故均一食也。有見全食者,有見食多寡不等者,有全不見食者。就南北論,見食地界,設如北京見全食,其南北各距四十五度之地,為萬一千有餘裡,皆見有食,然而多寡不等。就東西論,各距六十度為萬五千有餘裡,各見食而分數多寡亦不等焉。即月食時刻,南北亦有不同,而東西為甚也。

  ▼《渾天儀說》

  《太陽及太陰本行合宗動之驗》

  太陽為時日之原。一日約東行一度,于黃道為正,而於赤道恒為斜。或在兩道之交,或北上,或南下,絕無定居,故無一定之時。此四季所繇以變易也。迨加以宗動,即見其出沒之廣不一,晝夜之長短有變。如日在降婁初度為春分,則出正東,沒正西,晝與夜皆等。

  自此以往漸斜去赤道北,出沒較前為廣矣。晝長而夜短,至夏至為最矣。乃從夏至而退行一度,其出其沒,其晝其夜,與前所得等,漸退行,漸與前等。惟過秋分而太陽行赤道南,則於前後相對,宮度有定比例,彼之所廣,此之所狹,彼之所長,此之所短,若相背而馳者然。

  太陰依本行隨黃道,約二十九日有奇,而與太陽會,故並論《宗動》則出沒之廣,在地平上下之時,皆從赤道緯,仿太陽為則,且無本光借光於日,因體厚不能透所借之光,故依本行距日遠近不等,有時顯全光,有時少顯其光,只至正相望而食于地,景正相會,而能自以其體掩日原光。又依《宗動》使下地視之,時有先後,方位各異。茲有《本論》,聊述一二如此。

  《求日月食之原》

  日月地三體,必並居一直線上,始有食。蓋日體恒居一直線之初界,而彼界則月體、地體迭居焉。如月體居界末,則月面之日光食于地景;地體居界末,則地上之日光食于月景。〈月體厚不能透光故〉「但太陽本行恒依黃道中線,而地居天之中心,一為日光所照,則此面受光,彼面必生景,雖所射景與日正對,亦不能越黃道之中線以為規也。乃太陰本行多在黃道內外,大端距日與地所居之直線遠,則朔望無食。」惟出入黃道之處,與日與地相參直在一線上,則朔望必食。試於本儀考之,設太陰在陰。〈黃道北〉《陽曆》:〈黃道南〉距兩交甚遠,任太陽在何宮度,使轉太陰本圈與日體會為朔或正對為望。從而視之,必日月不能與地並居一直線,無緣得食。若移太陰至正交或中交,不拘得何宮度,與日相會或相望,必日月地之體並居一直線,本朔望時雖欲不食,不可得也。

  ▼《測食》

  《似食實食說》

  人恒言日食月食矣,輒概混焉。不知月實食日,則似食而實非食也。何者?日為諸光之宗,永無虧損,月星皆借光焉。朔則月與日為一線,月正會於線上,而在地與日之間。月本厚體,厚體能隔日光於下,於是日若無光,而光實未嘗失也,惡得而謂之食?望則日月相對,而日光正照之,月體正受之,人目正視之,月光滿矣。此時若日月正相對如一線,而地體適當線上,則在日與月之間,而地亦厚體厚體隔日光於此面,而射影於彼面,月在影中,實失其所借之光,是為食也。然其食,特地與月之失日光耳。而其光之失,因光在地面與月體之上,地與月互相遮掩耳,日固自若也。總之,日也、月也、地也,使三體並不居一直線,則更無食矣。若食,則日體恒居一直線之界末,而彼界則月體地體迭居焉。月體居界末,則月面之日光食於地影矣。地體居界末,則地之日光食於月影矣。

  《日食月食辯》

  夫日食與月食,固自有異。蓋月食天下皆同,而日食則否。日食,此地速,彼地遲,此地見多,彼地見少;此地見偏南,彼地見偏北,無有相同者也。而月食則凡地面見之者,大小同焉,遲速同焉,經候同焉,唯所居不同子午線者,則時刻不同矣。蓋月一入影,失其借光,更無處可見其光也。

  《因食而知日月地大小之別》

  問:「日體甚大於月,與地何征?」曰:「昔有人歎世人止憑肉目,不求物理。嘗設喻曰:『日出地時,設有駿馬疾馳,從日始露至全現,亦可馳四裡。縱令日行與馬等速則四裡,而僅見其全,則全體之徑亦必四裡矣。今駿馬一晝夜所馳,於地幾何?最速不過全圍百分之一也。而太陽日一周焉,則其行之疾莫擬也。是則馬之』」四裡,日之行幾千萬裡矣。日體之大,即此微可知也。

  且日月體之大小,即食可辨。蓋凡物之有形象者,若空中無所障礙,則其體之全體之分,無不出其本象於一直線而至乎界之一點。此凡物皆然,不拘方圓棱角等形,如有物體於此,其基址即物體也,其界點則線之銳角所至,而入人目者也。凡「實體出《銳角》影者,照體必大乎實體,否則其光不能照實體之全面,而使對面銳影之盡處,仍聚合而有光也。」今欲驗日大乎月,可視日食。月居日前而掩其光,是時月邊尚有光,是日體在外。而其象之入人目,非近來自月體,乃遠來自日體也。其線既為角形,則從月體至日體更為廣大,是其角形之銳,從日來目為一點,而中間能包月體有餘,則日體之大於月體,複奚疑哉?

  今欲知日體大乎地者,觀諸月食可知月之食地,居日前而生角,影掩月體也。當月食時,月體近乎地則入闊,影遠乎地則人銳,影愈遠愈銳,以聚於一點。若此者孰不信日體之大於地體也?設謂日體與地體均,則地影「大小均,為無窮盡之等影。」若言地體大乎日體,則地影必益遠益大,為無窮盡之大影。其影既遠,不獨食諸天之星,必且食諸星之天矣。則每遇望時,月體詎能移於大影之外乎?由此益信月體之小乎地球也。蓋地影益遠益銳,而月食居此。影或有全而久者,則月徑更小於影,而影小於地。故月體地球之大小從可知矣。

  ▼《曆象圖說》

  日月合朔圖

  日月合朔圖

  日月合朔圖說

  日月本天,俱包地外,而日遠月近,二天懸殊。又有均輪小輪,高卑遠近,遂與地心不符。自地心出線,上指日月本天,兩均輪心相參,直為經朔。此止就本天之平度,而約其泛曾之日分也。自地心出線,上指日月兩體,徑中心相參,直為「合朔。」此用均輪、小輪上之加減,而定其實會之日分也。弦望加時,星曜同度,其理仿此。

  月蝕諸象圖

  月蝕諸象圖
  月蝕諸象圖

  交蝕諸象圖說

  「日月之蝕,皆月之行度使然。日天高而在外,月天卑而在內,周繞大地,相距遠近,時刻不同。合朔而月在日下,則月體掩日;定望而月與日沖,則地隔日光。故日蝕者,月本暗而來掩之也;月蝕者,月入景而不得借光也。月來掩則日為主,而人目所見者即得日光之虧複;月入景則景為主,而人目所見者反得月體之盈虧,此始終方位之所以異也。日為主而月來掩之,故虧起日體之西而複於東,在陽曆則所食偏南,在陰曆則所蝕偏北。景為主而月來就掩,故虧起月體之東而複於西,在陽曆則所蝕偏北,在陰曆則所蝕偏南。」又日月體徑,約略相似,實則日大而月小。日蝕至既,每顯金環,不既者分為三限:月東輪切日西輪,曰初虧,月中徑齊日中徑,曰蝕甚,月西輪切日東輪,曰複圓。蝕既者分為五限。初虧、蝕甚之間,兩西輪齊,曰蝕既。蝕甚、複圓之間,兩東輪齊曰生光。金環者分為七限,蝕既、蝕甚之間,環光自微至著,曰「合環。」蝕甚、生光之間,環暈全而複缺,曰分環。此日蝕之始終也。月徑小於景徑二倍半有奇。每蝕既之後,月行暗中,為時頗久。不蝕既者分為三限:月東輪切景西輪曰初虧,兩中徑齊曰蝕甚,月西輪切景東輪曰複圓。

  蝕既者,分為五限:初虧、蝕甚之間,兩西輪齊曰蝕既。

  蝕甚、複圓之間,兩東輪齊曰生光。此月蝕之始終也。

  總之,月行甚速,經度緯度與日相交相距,是生薄蝕。

  故日月之蝕,皆由月之行度使然也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說》。

  「曆法屢經修改而漸密,然測候之時,較推步之數,往往未盡合者。古人但知以天定度,未悟以地合天也。

  地居天中,雖雲微渺,然析其廣輪,則周圍數萬里;計其直徑,則中邊亦萬餘裡,人物環居其上,目力止憑地面所見,而天行樞軸在心,立法必以地心為准,故其差數一生於地勢焉。有地心,有地面,相距為一半」徑,於是從地心而推日月實度所在,又從地面而得日月視度所在,此一端也。一生於天體焉,有日天,有月天,遠近各與地半徑為比例,於是日天遠,而實度與視度之差少,月天近,而視度與實度之差多,此二端也。又一生於地上之高度焉,有地平,有天頂,日月出地,漸升而高,於是近地平則實度與視度之差多,近天頂則視度與實度之差少。大抵漸高漸少,至天頂則無差,此三端也。

  如下圖地心出直線,指日月實度相合,及地面出直線,指日之視度在實度之下,又指月之視度亦在實度之下,而井在日視度之下。日天遠而月天近,故差不同如此。上圖地面出直線,指日月視度相合,及地心出直線,指日之實度在視度之上,又指月之實度亦在視度之上,而並在日視度之上。日天、月天,遠近不同,故差不同如此。又上圖高而近天頂,視差少,下圖卑而近地平,視差尤多,此差恒降高為卑。測高度者,必于測高內加其時之差,而後得實高。推交會者,必於實會加減其時之差,而後得視會。此差為薄蝕淩犯之至要,而皆地半徑之所生,亦曰《地半徑視差》,亦曰高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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