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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匯考(1)


  《易經·繫辭上傳》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大全〉朱子曰: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個便包兩個,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東坡蘇氏曰:「水至陰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後生者,陰不得陽,則終不得而成也。」火至陽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後生者,陽不得陰,則無所得而見也。五行皆然,莫不生於陰陽之相加。陽加陰則為水、為木為土,陰加陽則為火為金。苟不相加,則雖有陰陽之資,而無五行之用。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集解〉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於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木,三八合火,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本義〉「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大全〉雲峰胡氏曰:「一圓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陽之一進而用三,陰之四退而用二,合二與三則為五,此《河圖》之生數也。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生數一進而用三,成數則八退而用六。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生數四退而用二,成數則七進而用九,七八九六,各為十五。陰陽進退,互藏其」宅,進即為變,退即為化,鬼神屈伸、往來,皆進退之妙用也。

  《書經》

  《虞書大禹謨》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

  〈蔡傳〉水火金木土谷惟修者。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而生五穀,或相制以泄其過,或相助以補其不足。葛氏曰:「《洪範》五行,水火木金土而已。穀本在木行之數,禹以其為民食之急,故別而附之。」〈大全〉朱子曰:「水如堤防灌溉,金如五兵田器,火如出火納火,禁焚萊之類。木如斧斤以時之類。」唐孔氏曰:「此言五行,與《洪範》之次不同。《洪範》以生數為次,此以相克為次。」新安陳氏曰:「五行相克,正《洛書》之序,此亦禹則《洛書》之一端。」

  《夏書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

  〈蔡注〉威,暴殄之也;侮,輕忽之也。〈大全〉陳氏大猷曰:凡背五常之道,拂生長斂藏之宜,皆威侮五行也。新安陳氏曰:蔡氏以暴殄天物為威侮五行,是偏以質具於地之五行言之,陳氏兼以氣行於天之五行與五行之理言。

  《周書洪範》

  鯀垔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

  〈大全〉蘇氏洵曰:五行一疇耳,一汨而九不畀,蓋五行綱,九疇目,綱壞而目廢也。新安陳氏曰:「帝即天也,天者理而已。水,五行之首,鯀乃垔之一行汨而餘皆汨,是逆理而獲罪於天,故天不畀以九疇。」

  又

  初一曰《五行》。

  〈蔡傳〉「五行不言用」,無適而非用也。〈大全〉陳氏大猷曰:五氣運行於天地間,未嘗停息,故曰「五行。」西山真氏曰:五行者,天之所生以養乎人者也。其氣運於天而不息,其材用於世而不匱,其理則賦於人而為五常,以天道言,莫大於此,故居九疇之首。

  又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

  〈疏〉言五者性異而味別,各為人之用。《書傳》雲:「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典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是為人用。五行即五材,言五者各有材幹也。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在地,世所行用也。

  〈蔡傳〉水火木金土者,五行之生序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唐孔氏曰:「萬物成形,以微著為漸。五行先後,亦以微著為次。五行之體,水最微為一,火漸著為二,木形實為三,金體固為四,土質大為五。潤下炎上,曲直從革,以性言也;稼穡,以德言也。潤下者,潤而又下也;炎上者,炎而又上也。曲直」者,曲而又直也。「從革」者,從而又革也。「稼穡」者,稼而又穡也。「稼穡獨以德言」者,土兼五行,無正位,無成性,而其生之德莫盛於稼穡,故以稼穡言也。稼穡不可以為性也,故不曰曰,而曰爰。爰,於也,於是稼穡而已,非所以名也。作,為也。咸、苦、酸、辛甘者,五行之味也。五行有聲色氣味,而獨言味者,以其切於民用也。

  〈大全〉介軒董氏曰:「大抵天地之間,太極判而為陰陽,陰陽分而為五行,太極,理也,陰陽五行,氣也。理必寓乎氣,氣不離乎理,故天一生水,天三生木,天五生土,三者皆陽之所生,地二生火,地四生金,二者皆陰之所生。析而言之為五行,對而言之為二氣,豈無其理而自爾哉?五行之質形於地,是以潤下之水,炎上之火,曲直之木,從革之金,稼穡之土;五行之神運於天,則為春夏秋冬土寄旺於四季,而名曰沖氣。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本未嘗相離也。五行之質存於人身者,為肝心肺腎脾;五行之神舍于人心者,為仁義禮智信。質者其粗也,神者其精也,亦未嘗相離也。」徽庵程氏曰:「五行者八疇之體,八疇者」五行之用。造化之初,一濕一燥,濕之流為水,燥之爍為火,濕之融為木,燥之凝為金,其融結為土,自輕清而重濁。先天之五行,其體也,四時主相生,六府主相克,後天之五行其用也。其體對立,其用迴圈。陳氏大猷曰:物之生,其初皆為水,其終皆為土,五行之相生,所以相繼也,其相克,所以相汨也。潤以質言,「炎」以氣言,「上下」以位言,「曲直」以形言,《從革》以材言,「稼穡」以用言。土非止於稼穡,以生民粒食之用言之也。即稼穡而推五行,則潤下用之於灌溉也,炎上用之於烹飪也,曲直之斲削,從革之鎔範,用之於宮室器用也。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勾芒。

  〈注〉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大皞,宓戲氏,勾芒少皞氏之子曰重,為木官。

  其蟲鱗,其音角。

  〈注〉角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民象也。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其數八。

  〈注〉數者,五行佐天地,生物成物之次也。《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為後木,生數三,成數八,但言八者,舉其成數。

  其味酸,其臭膻。

  〈注〉木之臭味也,凡酸膻者皆屬焉。

  又

  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注〉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炎帝,大庭氏也。祝融,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火官。

  其蟲羽,其音征。

  〈注〉征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其數七。

  〈注〉火生數二,成數七,但言七者,亦舉其成數。

  其味苦,其臭焦。

  〈注〉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屬焉。

  又

  季夏之月中央土,

  〈注〉「《火》休」而盛德在土也。〈疏〉四時五行,同是天地所生,而四時是氣,五行是物,氣是輕虛,所以麗天;物體質礙,所以屬地。「四時系天,年有三百六十日」,則春夏秋冬各分居九十日。五行分配四時,布於三百六十日間,以木配春以火配夏以金配秋、以水配冬以土,則每時輒寄一十八日也。雖每分寄,而位本未宜處於季夏之末,金火之間,故在此陳之也。

  其日戊己,其帝黃帝,其神後土。

  〈注〉此黃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黃帝,軒轅氏也。後土,亦顓頊氏之子曰黎,兼為土官。

  其蟲倮,其音宮,

  〈注〉宮數八十一,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

  其數五。

  〈注〉「土生數五,成數十」,但言五者,土以生為本,

  其味甘,其臭香。

  〈注〉土之臭味也。凡甘香者皆屬之。

  又

  孟秋之月,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注〉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少皞金天氏,蓐收少皞之子曰該,為金官。

  其蟲毛,其音商。

  〈注〉商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其數九。

  〈注〉金生數四,成數九,但言九者,亦舉其成數。

  其味辛,其臭腥。

  〈注〉金之臭味也。凡辛腥者皆屬焉。

  又

  孟冬之月,其日壬癸,其帝顓頊,其神元冥。

  〈注〉此黑精之君,水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顓頊,高陽氏也。元冥,少皞氏之子,曰修,曰熙,為水官。

  其蟲介,其音羽。

  〈注〉羽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

  其數六。

  〈注〉水生數一,成數六,但言「六」者,亦舉其成數。

  其味鹹,其臭朽。

  〈注〉水之臭味也,凡鹹臭者皆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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