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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三十 銓選部·條制第二


  唐玄宗開元二年三月敕諸色出身人銓試訖應常選者常年色各為一甲團奏給告牒過百人以上分不滿五人附入甲其月二十八日敕繁劇司闕官有灼然要籍者聽牒選司於應得官人內據材用資歷相當者先補擬。

  五月詔曰:今歲諸州多非善軌爰及京師每勞轉運員外等官人數倍廣祿俸之輩何以克周諸色員外試簡校官除皇親諸親及五品以上並戰陣要籍內侍省以外一切總停至冬放選量狀跡書判與正員外官其未經考者先與處分仍不拘選格聽集自今以後除戰功以外非別敕不得輒注擬員外等官十一月詔曰:新豐縣官及溫泉監官經兩度祗承者與一中上考。

  三年正月五日敕內外官考未滿所司預補替名守闕特宜禁斷縱後有闕所繇不得令上。

  六月八日敕吏部銓委任尤重比雖守職務在循常既限之以選勞或失之於求士宜選日用擢一二十人不須限以資次。

  四年四月詔曰:選人既多比銓注過謝了皆不及考遂使每一年選即虛破一年闕在於公私俱不利便自今以後官人初上年宜聽通計年以來滿二百日者許其成考仍准零考例至來年考時並校永為常式。

  六月十九日敕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補授其員外郎禦史並餘供奉宜進名敕授。

  七月敕如聞黔州管內州縣官員多闕吏部補人多不肯去成官官以後或假解或從正考滿得資更別參選自餘管蠻僚州大率亦皆如此宜令所司於諸色選人內即召補並馳驛發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如遲違牒管內都督禦史六十日追毀告身更不須與官。

  九月十二日敕諸色選人納紙保候五日內其保識官各加當司具名品並所在人州貫頭禦都為一牒報選司。若有偽濫先用闕然後准式處分。

  十二月詔曰:比來兩畿縣令經一兩考即改其行苟。且罕在政要百姓弊於迎送典吏因而隱欺自今以後皆令四考滿滿日聽依京官例選仍不得取續於前勞。

  六年二月詔曰:我國家敦樸質斷浮豔禮樂詩書是宏文德綺羅珠翠深格弊風必使情見於詞不用言深於行比來選人試判舉人對策剖析案牘敷陳奏議多不切事宜廣張華飾何大雅之不足而小能之是自今以後不得更然。

  八月詔曰:明經進階雖著於甲令儒道敦俗宜申於舊章其選人有能仕優則學所業不廢者當在甄收以示勸獎其能舊經外更業者准初出身例加階是月敕嶺南及黔中參選人曹如文解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內簡勘使了選使及選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選所正月三十日內銓注使畢其嶺南選補使宜移桂州安置。

  九月二十七日敕應南州每府同一解嶺北州及黔府管內州每州同一解各令所管勘責出身繇曆選數考課優勞等級作簿書先申省省司勘應選人曹名考等一事以上明造曆予選使與本司對勘定訖便結階定品署印牒付選使其每至選時皆須先定所擬官使司團奏後所司理覆同但憑進畫應給簽告所司為寫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內寫了差專使送付黔桂等州州司送本州府分付。

  九年十月敕如聞朝官子弟未曾經歷即坐要司及京畿並州縣理人官或侍郎受財遨遊怠惰或恣行決罰妄作奸非刑憲不可偏矜父兄莫能訓導苟陷於法良軫於懷宜令本司及州府長官按實驗察有此色並少年未諳時事可移與閑慢官。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敕要官兒子少年未經事者不得作縣官親民。

  十二年三月詔曰:文武選人十月下解既逼銓注勘簡難周不能自親並委猾吏恣成奸濫為蠹尤深自今以後兵吏兩司專定員外兩人判南曹事每年選畢起五月一日所是文狀即預勘責關簡判南曹官親自就覆每包攢作簿書對本司長官連署印記不得委其胥吏勘責畢各具人數奏聞其判南曹官所司郎進名朕自簡擇以陳希烈席豫判吏部南曹劉同升源複判兵部南曹。

  其年太子左庶子吳兢上表諫曰:臣聞易稱君子思不出其位言各止其所不侵官也。此實百王准的伏見敕旨敕刑部尚書韋抗等十人分掌吏部銓選及試判將畢遽召入禁中決定雖有吏部尚書及侍郎皆不得參其事議者皆以陛下曲受讒言不信於有司。然則居上臨人之道經邦緯俗之規必在推誠方能感物抑。又聞欲用天下之智力者莫。若使天下信之也。故漢光武置赤心於人腹良有旨哉!昔魏明帝嘗卒至尚書省尚書令陳矯跪問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按下省司文簿矯曰:此自臣之職分非陛下所宜臨。若臣不稱職則宜就黜退陛下宜即還宮帝慚回車而反。又陳平邴吉者漢家之宰相耳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鬥死之人故知自天子至於卿士守其職分而不可輒有侵越也。況我大唐萬乘之君卓絕千古之上豈得下行選曹之事頓取怪於朝野乎!凡是選人書判並請委之有司仍停此十銓分選依舊以三銓為定。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比來所擬注官多不慎擇,或以資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於選人內精加簡試灼然明閑法理者留擬其評事以上仍令大理長官相加簡擇並不得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敕今年吏部選人宜依例糊名試判臨時考等第奏聞。

  十六年五月十日敕諸蕃應授內外文武官及留宿衛長上者共為一甲其放還蕃者別為一甲仍具形狀年幾同為一奏。

  十七年三月制曰:邊遠判官多有老弱宜令吏部每年於選人內揀擇強幹堪邊任者隨闕補受秩滿量減三兩選與留仍加優獎。

  是日制曰: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員闕非安穩者所授官在任經一考以上宜量與改轉。

  十八年四月侍中裴光庭以選人既廣常限或有出身二十餘年而不獲祿者複作循資格定為限域凡官罷滿以。若干選而集各有差等卑官多選高官少遷賢愚一貫必合乎!格者乃得銓授自下昇上限年躡級不得逾越久淹不收者皆荷之謂之聖書雖小有常規而求材之方失矣。(此起於後魏崔亮停年之制也。)其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欲壓例而已。

  五月十一日敕附甲授官無闕者卻牒中書門下改擬。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應授官校考敘功累勳有失者門下省詳覆有憑即為改注。

  十二月制曰:設官分職本資共理無隔中外更遞出入比者考官計年除改緣其任久量與遷移遂長僥求爭次入考所司情故公然遣來。若更因循有損風化今年考使事了並勒還州必政理著聞當別有處分其年齒衰暮疾綿積無別亻替違者宜聽致仕。

  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書裴光庭奏文武選人承前三月十日始畢比團甲巳至夏末自今以後並正月三十日內團甲至二月內畢。

  六月二十八日蕭嵩奏吏部選人請准舊例至三月三十日團甲畢。

  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曰:古者諸侯舉士必本於鄉曲府庭署吏亦先於能行所以人自束脩官無敗政及乎!魏承漢弊權立九品今之吏部用是因循久仕漫多為法轉密然於濟理求才未聞深識持衡取事徒立煩文朕寤寐永懷每以怊悵夫琴瑟不調者改而更張法令不便者義複何異頃者有司限數及拘守循資遂令銓衡不得探拔天下賢俊屈滯頗多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從事更造格限分品為差。若如所制之文六十尚不離一尉有才能者始得如此稍敦樸者遂以終身繇是取人豈為明恕自今以後選人每年搃令赴集仍舊以三月三十日為限其中有才優業異操行可明者一委吏部臨時擢用貴於取實何限常科雖遠郡下僚名跡稍著亦須甄拔令其勸勉俾人思為善之利俗知進取之途朕所責成實在吏部可舉其大略令有所依比者流外奏申乃引過門下簿書堆盈於闥胥使填委於掖垣豈是事宜過為煩碎自今以後亦宜依舊(庭為吏制循資格光庭薨蕭嵩為中書令與光庭不協以資格取士不廣故奏改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制王子未出閣侍讀侍講侍文侍書並取見任官充經三年放選與處分習藝館諸色內教通取前資及常選人充經二年以上選日各先是裴光於本色量減兩選與處分左右衛三衛及五品以上子孫經七年雜衛三衛經八年勳官經九年並放選與處分。

  天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諸州醫學生等宜隨貢舉人例申省補署十年與散官恐年歲深久簡勘無憑仍同流外附甲。

  八載六月十六日敕授百官宜侍攢符。

  九載三月十三日敕吏部取人必限書判。且文學政事本自異科求備一人百中無一況古來良宰豈必文人。又限循資尤難獎擢自今以後簡縣令但才堪政理方圓取人不得限以書判及循資格注擬諸畿望縈上中每等為一甲委中書門下察問選擇堪者然後奏授大理評事其朝要子弟中有未曆望畿縣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經事自今以後有此色及朝要至親並不得注擬。

  十一載七月詔曰:政理之源實惟選士銓綜之道必在至公比來文武選人調集者及於留放末日引通或甄鑒匪周或紀綱不一以資取捨詎免流言須議事以制法亦因時而革弊自今以後吏部選人宜審定格限頒示令集銓之日各量官資書判狀跡功優據闕合留對眾便定豈惟免淹時日抑亦共表公平見收者既無濫升被放者亦當斂分則自近及遠以絕倖求其有宏詞博學或書判特優超越流輩者不過限以選數聽集其武部選人試日校等第功優亦對眾便從留放仍永為常式並作條件處分。

  是月敕吏部選人書判藍縷及雜犯不合得留者不限選數並放除此之內先從選深人一並留其選深被放人選淺得留名其留放逗留榜示選人各令知悉仍以單狀奏聞不須更起條目。

  十二月二日吏部尚書楊國忠奏請兩京選人集銓日便定留放無長名遂敕文部選人調集者宜審定限格令集銓日量官資書判狀跡功優據闕合留對舉便定。

  十三載三月二十八日敕為授官取蜀郡大麻紙一張寫告身。

  七月二十七日敕如聞嶺南州縣近來頗習文儒自今以後其嶺南五府管內白身有詞藻可稱者每至選補時任令應諸色鄉貢舉仍委去使准我考試有堪及第者具狀聞奏如有願赴京者亦聽其前資官並常選人等有詞理兼通才堪理務者亦任此選及授此官。

  肅宗至德二載二月詔其刺史上佐錄事參軍縣令委中書門下速於諸色人中精加訪擇補擬判司丞以下宜令所繇先於兩京潛藏不事逆賊及故托疾病官中簡擇考資深才堪者詮注續發遣。

  乾元二年三月丙辰制自來諸州府多有奏請官者或先無闕員所司雜授搜即與替深紊紀綱自今以後州縣官有灼然衰暮暗弱無政及犯贓私切須與替者仰具事繇聞奏如緣軍州文要官吏部任簡擇並具闕繇聞奏所奏人皆須具歷任考第甲授日月同奏。

  三年閏四月制設官以理本在安人遞遷之政務於利物今寰瀛之內兵革未清加以時,或不登物皆踴貴軍儲是急廩稍靡供冗官之流固甚勞弊其京閑司官等有材堪釐務者宜令中書門下即類例量資歷出授外官。

  代宗寶應二年七月制刺史縣令自今以後改轉刺史三年為限縣令四年為限員外及攝政官一切不得釐豫。

  廣德元年二月敕諸州府及縣令今後每有闕官宜委本州府當日牒報本道觀察節度及租庸使使司具闕繇附便使牒中書門下送吏部依闕准式處分其所闕官有職務稍重者委本府長官於見任及比司官中簡擇權令勾當正官到日停不得更差前資及白身等攝吏部及制敕所授官委中書門下及吏部甲制敕出後三日內下本州准令式計程水一月不到任本州報中書門下吏部用闕如灼然事故准敕勒留不在此限其違程人六品以下本色內殿一兩選許同會闕不成人例五品以上停一二年其殿選人諸州諸使不得奏用。

  二年二月制台省之官事資履歷刺史縣令任在親人職務所更是為理本其左右丞侍郎禦史中丞等取曾任刺史者郎官亦取曾任縣令者並所選禦史亦宜於錄事參軍縣令中簡擇仍須資歷稍深者其有官非累曆才行特堪任用者自布衣以上任所在聞薦委中書門下尚書省考試堪任者不在此限其天下諸州府長官及縣令有清白著聞善政稱最能招緝逃亡編附複業戶口增多者具狀聞奏朕當差人按覆典所舉狀同者超資進改。又諸州府授官違程不到任六品以下各於本色內殿一兩選同會闕不成例處分五品以上停一二年與處分。

  三月制中書門下兩省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禦史五品以上諸同正員三品以下諸王駙馬中要週期上親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縣。

  丞簿尉從京兆尹魏少遊所請永泰元年七月詔不許百姓任本貫州縣官及本貫鄰縣官京兆河南府不在此限。

  大曆元年二月詔許吏部選人自相舉如任官有犯坐舉主從吏部侍郎王延昌所請。

  四年正月吏部以選士多闕員少請用授官計上日成三考闕許之。

  六年七月十四日宰臣奏請自今以後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敕自後付兵吏部附甲團奏。

  十二年六月敕見任中書門下兩省五品以上尚書省三品以上子孫合授官者一切擬京官不得擬州縣官。

  德宗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位六月己亥朔德宗禦丹鳳樓大赦天下諸州刺史上佐自今以後准式入計。

  建中元年正月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軍使都知兵馬使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及大理司直評事授訖三日內於四方館上表讓一人自代其外官委長吏附送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以舉多者授之。

  其月敕大理法官及太常禮官宜委吏部每至選時簡擇才識相當者與本司商量注擬。

  二年七月關播為給事中舊例諸司甲庫皆是省吏掌知為弊頗久播始定議並以士人知之至今稱當興元元年六月詔應去冬奉天行在給敕牒授官人等宜令中書門下簡勘牒及憑據分明即依授官月日進畫以後簡官日並畫日為定不得用所行下月日。

  十月詔軍衛及率府五品以上正員武官得替及以禮去任者宜令兵部准五品以上天官例每年作格限條件聞奏。

  是年敕吏部侍郎劉滋知洪州選事(分時京師冠盜之後天下蝗旱穀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時稱舉職)。

  十一月嶺南選補史右司郎中獨孤忄面奏伏准建中四年九月一日敕選補條件所注擬官便給牒放上至上都付吏部團奏給告身敕旨准式處。

  貞元元年三月敕宜令清資常參官每年於吏部選人中各舉一人堪任縣令錄事參軍者所司依資注擬便於甲曆具所舉官名銜仍牒報禦史台如到任政理尤異及無贓犯事蹟明著所司錄舉官姓名聞奏當議褒貶仍長名後二十日內舉畢仍永為常式七月吏部奏選人淹滯多時理須權宜發遣請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計日成考三闕注擬其授替人皆於常例稍屈宜量事優當委所司選限畢後具所用闕人名銜聞奏至選日各減一選。

  二年正月制曰: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軍使城使兵馬使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並七品以下清官及大理司直評事等頃者令內外新授官人三日內上表舉一人自代欲於中選才堪者任用比來所舉少有摭實殊乖素來求才之意自今以後每舉人皆令指陳其承前事蹟如有政能行義藝業勞效各分析言之。

  二月京兆尹鮑防奏咸陽縣令賈全是臣親外甥伏准廣德二年三月十一日敕中書門下及兩省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正員三品以上諸王駙馬等週期以上親及女婿外甥等自今以後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縣令兩京縣丞簿尉等者制曰:功勞近臣至親子弟既處繁劇或招過犯寬宥則撓法取責則虧恩不令守官誠為至當賈全等十人昨緣畿內凋殘親自選擇事非常制不令避嫌。

  三月吏部奏劇准今年二月十三日敕除台省常參官餘六品以下並准舊例部付本司處分者其六品以下選人中有人才書判無闕相當承前准格皆送中書門下。又立功狀奏請要有褒揚等令並委本司注擬即不同常格選人。若無闕相當一一令待續闕事即停滯必招喧訴應緣功狀及非時與官合授正員額內並選限內無闕注擬者伏請量事計日用成三考闕如臨時人數稍多注擬不足灼然須處置發遣即請兼用兩考以上得資闕並量人才資序注擬訖准敕送中書門下詳定可否其六品以下有官資稍高合入五品縱非五品亦請依前送名敕旨兩考闕不在用限其三考闕如非當年准格令用除別敕授官人外亦不在用限如闕員不足選人事須處分者臨時奏聽進止餘依二月敕(二月敕實錄不載)。

  其月。又敕五品准式不合選補使注擬宜付吏部簡勘訖送中書門下其據資敘卻合授六品以下官任便處分。

  五月吏部奏伏准貞元元年七月二十五日敕諸州府及京五品以上官停使下郎官禦史等宜付所司作條件聞奏省緣諸色功優非時授官闕員稍多請作節限許集上州刺史兩府少尹四赤令停替後許一月日於都省陳牒納文狀畢簡勘同具繇曆每至月終送名中書門下仍請不試太原河中鳳翔江陵成都興元府少尹赤令及原兆弁赤令中下州刺史諸使不停減郎官禦史等停官當年並聽集六品以下常參官以禮去任者當年聽集宜員官京兆府先申中書門下省簡勘未成失文曆者其中先東西在遠不及選集並請依後許合集人限所在陳牒隨例赴集選人有明經進士道舉明法出身無出身人有經制舉宏詞拔萃及第判入等清白狀陟狀並曾有上下考較奏成及考義名聞制及敕褒獎者或曾任郎官禦史起居補闕拾遺太常博士兩府畿赤官使下郎官觀察使節度都團練防禦度支水陸運鹽鐵使留守判官支使推官書記等制敕分明。

  貞元元年十二月以前離任者一切聽集並六府少尹弁赤令並不在此試例應未及一考以下被替丁憂服滿廢省患解侍親解並隔絕不止州府縣昇降等官並聽當年集緣未得資望准六品以下選人例所試狀縱入下等望臨時據人材定留放其違程上人經免殿者聽集仍卻還本道本色官應准格未合集人其中有文詞博贍學術精通灼然為眾所知亦任於所在州府程狀本州長官精加選擇堪獎拔者具解繇送依例赴集至省審考有才實相副別狀送名如有渝濫其本州署申解牒本判官量事科罰四品五品官中庸衰疾情願致仕官者但是正員官不限考數任於所在州府陳牒依合集人狀樣通繇曆准前送本道觀察使上省不用身到禮部附學官先及第人黃蘭吏部者並聽集准例式狀定留放應集合試官並望准舊例狀一道仍准建中二年格例及大曆十二年六月制請條委左右僕射兵部尚書侍郎同考試其狀考入上次等具名所試狀依限送中書門下其考入下等者任還。

  七月複置吏部小選(七月詔實錄不載)。

  二年十一月十日敕嶺南黔中選舊例補注訖給牒放上其俸除手力紙筆園廚雜給之外餘並待奏申敕到後據旨給付其福建選補使宜停其桂黃泉建賀福韶等州宜依選例省補。

  四年正月一日制額內官勿更注擬見任者三考勒停諸道幕府判官及軍將比奏改准例多超日應從散慢入清望官者並拆資處分。

  八月吏部奏伏以艱難以來年月積久兩都士庶散在遠方三庫敕甲。又經伏墜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詐欺混見官者謂之擘名承已死者謂之接腳乃至制敕旨甲皆被改張毀裂如此之色其類頗多比來因循遂便滋長所以選集加眾真偽混然實資簡責用甄涇渭謹具繇曆狀樣如前伏望委諸州府縣於界內應有出身以上便令依樣通狀限敕牒到一月內畢務令盡出不得遺漏其敕請令度支急遞送付州府州司待納狀畢以州印印狀尾末縫相連星夜送觀察使司定判官一人專使勾當都封印差官給驛遞驢送至省上都五百里內十二月上旬到千裡外中旬到每遠較一千裡外即加一旬雖五千裡外一切正月下旬到盡黔中嶺南應不合北選人不納文狀限其狀直送吏部曹不用都司發人到日所司勘會即奸偽必露冤抑可明如須盤問即下所在州府責狀其隱而未盡及在遠不及期限者亦任續通依前觀察使興送所在勘責必有灼然逾濫事蹟著明者據輕重非條件商量聞奏庶稍澄流品永息逾濫敕旨依奏。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敕除常參官及諸使判官等餘並附所司申其兵部選人亦准此。

  六年二月制吏部續留選人新授官者至來年二月之任初吏部侍郎劉滋李紓以去冬選人無缺員乃奏請代貞元五年授官計日成考者三百五十員令至今年八月之任議者非之,於是諫議大夫韓章抗疏曰:竊見去年選授官者多以六月七月方至任所扶老攜幼不遠數千里以就一官到才經年遂見停替。又見在留中人多有注貞元四年闕者准格至來年正月赴上其續留人注五年闕者遽以今年八月便上一等用闕一等授官五年闕者授替在前四年闕者准格上仍在後事交非允可矜今制命巳行難於改易其所授官人請令至來年二月上赴從之。

  八年二月戶部侍郎盧徵奏內外官應直京百司及禁軍並因親勒留官等。若敕出便帶職事及勒留京官即合以敕出為上日外官以敕到為上日如今司未經奏聞即合同赴任者例准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待甲出後省符到任日支給俸料者。若甲出未帶勒留官簽符先下州府支替理例未免喧爭伏請起今以後並須挾名留勒敕到任方為上日支給科錢其附甲官有給腳依前勒留直諸司者待附甲後簽符到州為上日支給課料異塞僥求庶絕論訴敕旨宜依。

  是年中書侍郎平章事陸贄始複令吏部每年集選人舊事吏部嘗每年集人其後遂三數年一置選人猥至文書多不可尋勘真偽紛雜及因大為奸巧選士一蹉跌或至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人贄乃令吏部分內外官員為新分計闕集人年以為常其弊去十七八天下稱之。

  九年七月以縣令四考為限無替者宜至五考。

  十一月制以冬薦官其令諸司尚書左右丞本司侍郎引於都堂訪以理術兼試時務狀考其通否及歷任考第事蹟定為二等並舉主名姓錄奏仍令禦史一人監試如授官有課效尤著及犯贓不任者仍委禦史台及觀訪使聞奏以殿最舉使。

  十二月制自今後應諸色使行軍司馬判官書紀參謀支使推官等使罷者如是簡校試五品以下不合於吏部選集並任准罷使郎官禦史例冬集季聞奏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諸州府五品以上正員及額內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左降官既不許停祿料六品以下未複資已經四考未量移間其祿料伏望亦許准給敕旨祿料宜准天寶六載七月十四日敕處分餘依常式。

  十一年五月左降官于邵劉剔等並量移授官故事量移六品以下官皆吏部旨授至是始特製授之。

  十三年三月詔於吏部選人中簡擇通事舍人。

  十四年八月故懷澤縣主胥簡校右贊善大夫竇克構伏言臣頃以國親超授寵祿及縣主薨逝臣官遂停臣陪位出身未授簡校官日自有本官伏乞宜付所司許取前銜州司戶參軍隨例詣選詔竇克構宜令赴選仍委有司比類前任正員官依資注擬自今以後郡縣主胥丁憂外有曾任正員官停簡校官俸料者亦准此處分其餘先是兼試同正員等不在選序者停簡校官俸料任便赴集有司據簡校官量降三資與正員官元無官與解褐正員官。

  十五年六月詔吏部奏選人依前二月三十日以前團奏畢其流外兵部禮部舉人等專委郎官恐不詳審共為取捨適表公平每至留放之時皆就尚書侍郎對定既上下簡察庶任得人。

  十六年十二月罷吏部覆考判官先是每歲吏部選人試判官別奏官考覆第其上下考訖中書門下覆奏擇官覆定侵以為例至是中書侍郎平章事齊抗奏言吏部尚書侍郎巳朝廷精選不宜別考重覆其年他官考判訖俾吏部侍郎自覆問後一歲遂除覆考判官蓋因抗所建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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