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麵包樹出走了 | 上頁 下頁 |
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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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規定,絕對不能說。」他冷傲得像日本劍客,死也不肯把自己懷中的秘笈交出來。 「經過報紙介紹,會更受歡迎的。」我努力說服他。 「不可以。」他說罷走上了電樓梯。 我沿著電樓梯追上去,用激將法對付他。 「是不是這個甜點很容易做,你怕別人做得比你好?」 他不為所動,回過頭來跟我說: 「小姐,這裡只有我會做這個甜點,你說什麼也沒用。」 他離開百貨公司,走進了一家唱片店,我跟在他後頭。 「請你告訴我好嗎?」我說。 「小姐,請你不要再跟著我。香港的女孩子,都是這樣的嗎?」 「不,只有我特別厚臉皮。老實告訴你,我想做給我喜歡的人吃,我答應你,絕對不會寫出來,可以嗎?」 他望瞭望他,繼續看唱片。 本來是想做巧克力曲奇給韓星宇吃的;余平志的媽媽說得對,創造另一段回憶,也許更美好一些。我沒有看過韓星宇童年所看的天空,也沒吃過他童年時吃的曲奇,我何以那麼貪婪,想用自己做的曲奇來取代他的回憶呢?裘蒂之說得對,我也是很愛自己的。 我看見那位麵包師揀了一張葛米兒的唱片。 「你喜歡聽她的歌嗎?」我問。 他笑得很燦爛:「我太喜歡了!」 我一時情急,告訴他: 「我認識她。我可以拿到她的簽名,只要你告訴我Cannele的做法。」 他望瞭望我,終於問: 「真的?」 *** 葛米兒在電話那一頭聽到我的聲音時,有點驚訝,她也許沒想過會是我吧? 「不知道你可不可以幫我一個忙呢?」我說。 她爽快地答應了。我們在咖啡室裡見面,她帶來了一張有她簽名的海報。 「那個人是你的朋友嗎?」她問。 「他是一位麵包師,是你的歌迷。我有求於他,所以要用你的簽名去交換。」 「這樣幫到你嗎?」 「已經可以了。」我說。 她脫下外套,外套裡面,是一件深藍色的、長袖的棉衣,上面印有香港大學的校徽,領口有個破洞。這件棉衣,不是似曾相識嗎?看見我盯著她身上的棉衣,葛米兒說: 「這件舊棉衣是我從林方文那裡偷偷拿走的。穿著他穿過的衣服,那麼,雖然分開了,卻好像仍然跟他一起,是不是很傻?」 斐濟人都是這樣的嗎?威威跟葛米兒分手的時候,吃了莫札特,讓它長留在他身上。幸好,葛米兒比威威衣冠文物一點,她沒有吃掉林方文。 「你們還有見面嗎?」我問。 「我們仍然是工作的夥伴,也是好朋友。」然後,她問我:「你會回去嗎?」 「不會了,我已經有了我愛的人。」我說。 「我不瞭解他。」她淒然說。 「男人不是不是用來被瞭解的。」 「是用來愛的?」她天真的問。 「是用來瞭解我們自己的。」我說。 我終於用葛米兒的海報換到了Cannele的秘密。它的外衣,因為顏色像老虎身上的斑紋,所以又叫作虎皮。這層外皮是要用雞蛋、牛油、麵粉和砂糖做的。至於裡面的餡料,是用乳蛋糕粉做的。乳蛋糕粉與玉桂、白蘭地和牛奶的分量,也得靠經驗去調配。 對於從來沒有做過蛋糕的人,那是一個很複雜的程式。想要做兩、三次便成功,更是天方夜譚。 當我重複在家裡做那個蛋糕的時候,我一次又一次的問自己,我找葛米兒,到底是因為我想得到做那個蛋糕的方法,還是我想從她口中知道一點點林方文的消息? 葛米兒回去之後,會告訴林方文,我已經有所愛的人了。我就是想她這樣做嗎?我們因為她而分開。到頭來,她卻成為了飛翔在我們之間的信鴿,傳遞著別後的音信。 夜裡,我把那個風景水晶球從抽屜裡拿出來,放在床邊。我再不害怕看見它了。水波之中,心底深處,飄浮著的,是一段難以忘懷的回憶。 *** 「好吃嗎?」我問韓星宇。 他吃著我親手做的Cannele。 「是在崇光買的嗎?」 「是我做的。」 「不可能。」他一副不相信的樣子。 「真的!我嘗試了很多遍才做到的。」我把他拉到廚房去,讓他看看剩下來的材料。 我沒騙他,我已經不知道想過放棄多少次了,因為是為了自己所愛的人而做,才能夠堅持下去。 「怪不得味道有一點不同。」他說。 「哪一個比較好吃?」 「如果說你做的比較好吃,你會不相信。可是,如果說麵包店做的比較好吃,你又會不高興。這是智力題啊!」 「那麼,答案呢?」 「我會說你做的比較好吃。」 「為什麼?」 「這樣有鼓勵作用,下一次,你會進步。終於有一天,你會做得比麵包店裡的好。」 「呵!其實你已經有答案了!」 他抱著我,說: 「我喜歡吃。」 「對你來說,會不會是繼巧克力曲奇之後,最難忘的美食回憶?」 「比巧克力曲奇更難忘。」 「不是說回憶裡的味道是無法重尋的嗎?」 「可是,也沒有第二個你。」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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