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麵包樹上的女人 | 上頁 下頁 |
一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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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而不答,我當然知道,我裝著無知,讓他不放心。 「嗨,你什麼時候才肯摘下你的帽子?」我突然有勇氣再次向他挑戰,「你洗澡的時候,是不是也戴著帽子?」 「我很妒忌你的帽子,它比我和你更親密,它沒有一天離開你。」我說。 他繼續向前走。 「摘下你的帽子。」我在後面追上他,伸手要拉下他的帽子。他跑得很快,不讓我碰到他的鴨舌帽。 「你跑得挺快。」他說。 「當然,我是女子排球隊隊員呢。」我企圖拉下他的帽子。 「你好奇心太重。」他閃開。 「你為什麼不肯摘下帽子?」 「我說過,我沒想過為什麼。」 「一定有原因的,你的頭頂有一個洞,是不是?」 「不是每一件事都有原因的。我送你回去。」 「你不摘下帽子,我也不回去。」我賭氣。 「你真的不回去?」 「除非你摘下帽子。」 「那我自己回去,再見。」 他竟然掉下我離開!我氣得在路上哭起來。 那頂鴨舌帽可能是一個女孩子送給他的,所以,他不捨得摘下帽子,他仍然懷念那個人。 我坐在路邊,我不敢相信,他竟然掉下我。一輛汽車劃破夜街的死寂,在我身邊飛馳而過,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 林方文突然再次出現在我跟前,我低著頭偷笑,抬頭看他的時候,發現他並沒有戴著鴨舌帽。 他的頭頂沒有洞,也沒有傷疤,他的頭髮烏黑濃密。 他拿著帽子,向我行了一個禮,弄得我哭笑不得。 「你回來幹什麼?」 「你是不是最喜歡把男人氣走?」 「你是不是最喜歡把女人丟在街上?」 「求求你不要再跟我抬杠,我沒有戴帽子,好像沒有穿衣服!回去吧!」 「你為什麼摘下帽子?」 「沒有想過為什麼。」 我漸漸明白,林方文便是那樣一個人,他長久以來戴著帽子,沒有原因。他突然摘下帽子,也沒有原因。他愛上一個人,說不出原因。不愛一個人,也不會說原因。他原來是一個不值得依賴的男人。 「你可以戴回你的帽子。」我跟他說。 他回頭,向我笑:「不用了。」 迪之也有新戀情,對方是唱片公司錄音室的技師,迪之把他們兩人用保麗萊拍下的照片給我看。 「他不像你一向的選擇,不夠英俊。」我說。 「我現在是返璞歸真。」她認真地說,「他是攀山高手,我跟他學攀山。」 「攀山很危險。」我說。 「你說攀山危險,還是戀愛危險?」 想不到光蕙也有新戀情,他是牙醫,替一位私人執業的牙醫工作。 「你們跟男朋友做了那件事沒有?」迪之毫不避忌地審問我和光蕙。 「你老是關心這個問題。」我罵迪之。 「就是嘛!你不臉紅的嗎?」光蕙也罵她。 「你們不要這麼純情好不好?早晚你們會跟一個男人幹這種事。」迪之懶洋洋地說,「那真是一件美妙的事!」 「來!我為你們兩位處女乾杯!」迪之舉杯。 她對性的渴望和開放,也許是與生俱來的。 「你有興趣做兼職嗎?」迪之問我。 「是什麼兼職?」 「在一間雜誌社做校對,月薪有一千元。」 「好呀!我討厭補習。」 那家雜誌社出版一份高品味生活的月刊,校對只有我和另外一個男孩子,每天要花數小時看原稿和印刷稿,眼睛十分疲倦。一千元薪水,並不容易賺。 但,我有一個目標,林方文的那支口琴已經很殘舊,樂風牌又不是什麼好牌子,我要送一支新的給他。 我把三個月兼職的薪水儲起來,午間只吃一個麵包。 日本蝴蝶牌口琴在當時是很好的牌子,價值是三千二百元,我從來沒有買過那麼昂貴的禮物給別人。我在琴行裡仔細地將口琴檢查了一遍又一遍,賣琴的人都嫌我挑剔。 口琴放在一個個小小的木盒裡,十分精緻。我用花紙把它包好,紮上一隻金色的蝴蝶,悄悄放在林方文的床上,把那支殘舊的樂風牌口琴拿走。當林方文回到房間,看到我送給他的口琴,一定很感動。 三個小時後,他在校園裡尋找我,當時我正站在儲物櫃前面。我以為他會情不自禁跟我擁抱,他的樣子卻很嚇人。 「我的口琴呢?」他怒氣衝衝問我。 「什麼口琴?」我有點不知所措。 「我的樂風牌口琴。」 「我送了一支新的口琴給你,你沒看到嗎?」 「是你拿走我的口琴?」他的樣子很凶。 「那支口琴太舊了,所以我——」 「把我的口琴還給我。」他的目光很可怕。我打開儲物櫃,把那支口琴拿出來,重重地放在他手上。我的眼淚都湧出來的了,何以愛一個人,會如此心酸?口琴有什麼秘密比愛情重要? 「還給你,都還給你!」我流著淚說,「我用了三個月薪水買那支口琴給你,你一點都不領情!」 「你用不著這樣做。」他竟然可以說得如此平淡,像對一個普通朋友說話。 眾目睽睽,大家都目睹我是這段愛情的失敗者,我還能選擇留下嗎? 我在家裡呆了兩天,什麼都提不起勁。最可笑的,是在痛恨這個男人的時候,卻熱切盼望他打電話給我。電話沒有響過,我突然覺得自己是個傻瓜,他為我做過些什麼?不過寫一首歌,摘下一頂鴨舌帽而已,我卻變得如此卑微。在晚上,我扭開收音機,播的盡是情歌,還有林方文送給我的歌: 「告訴我,我和你是不是會有明天? 時間盡頭,會不會有你的思念——」 漸漸,我發現音樂不是來自收音機,而是來自窗外。我走到窗前,不敢相信林方文正在樓下吹奏著他送給我的歌。在電影或小說裡看到這種場面,我一定會嗤之以鼻,認為太老套了,如果我的男人那樣做,我一定會把他趕走。可是我那時完全沒有將他趕走的意思。 我把屋裡的燈全關掉,我不能走下去,他以為我是什麼?隨便讓他罵,也隨便讓他哄嗎?接著,他吹奏一首我不認識的歌,哀傷低回,像一雙將要分手的情人。曲終,我再聽不到口琴的聲音,我走到窗前,已經看不見他。 我跑到樓下,想尋找他,卻看不見他的蹤影。他便是這樣一個人,喜歡令人失望。回頭,他卻在我後面。 「你為什麼不走?」我冷著臉說。 「你的檯燈還沒有關掉。」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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