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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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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長……」鄭紹德很難掩飾心中強烈的驚訝,「你該不會認為殺死林浩山的是朱作明吧?這……這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啊!」

  高欽福的問題,很明顯就是在指綁架案的照片。沒錯,仔細一想,唯有綁匪能夠自行沖洗底片,林浩山所接到的勒索信裡才會附上蘇艾惠被綁住的照片。

  這樣的照片,綁匪是絕對不可能將底片隨隨便便送往一家照片沖洗店處理的。這種奇怪的照片必然會引起店員的注意,而兩名歹徒從頭到尾都戴著狗頭面具,就表示他們絕對不會希望在任何時刻被人記住臉孔。

  但是,由此直接推導到「朱作明是殺害林浩山的兇手」這個答案,也太匪夷所思了把?

  「為什麼不可能?」彷佛料想到鄭紹德激烈的反應,高欽福淡淡地回問。

  「首先,我們發現朱作明時,他是被反綁著的。那根麻繩還是我親自解開的,費了我好大的力氣,鬆開之後發現他的手腳皮膚都擦破了,手腕和小腿等部位還出現瘀血的現象。況且他的頭上還蒙著一塊黑布呢,那塊黑布的結是綁在脖子後面。縱然他可以先綁住腳、再用黑布蒙頭,那他要怎麼綁住自己的手臂呢?沒錯,現在是有一種專門用來綁繩結的機器,只要按一下按鈕就行了,綁得也十分牢靠,但在現場我們也找不到這樣的機器啊!他綁緊手腳又蒙著頭,怎麼樣也沒辦法把那種機器送到員警找不到的地方。那一定是歹徒用力緊綁住他的,無論用什麼方法,他都不可能自力綁住手腳,除非!除非——」 鄭紹德滔滔不絕說了一大堆,腦中卻閃過一種可能性,於是他便說不下去了。

  「除非什麼?」

  「除非……除非他有共犯。」

  「很好,小鄭。你頭腦還算轉得過來。」高組長微笑說,「不過,我想朱作明沒有共犯。」

  「什麼……組長,這樣你還能認定他是殺死林浩山的兇手?」

  「我可從來沒有這樣說。我只有對你說,我後悔當初沒質問朱作明是否會沖洗底片,以及問你為什麼認為朱作明絕非殺死林浩山的兇手而已。其他都是你自己說的。」

  小鄭不好意思地笑一了笑:「好嘛,組長,是我太心急了。不然,你認為朱作明是兇手嗎?」

  「和你一樣,我也認為不是。」

  「為什麼呢?」

  「有兩個主要的原因。第一,為了讓朱作明好好休息,我們並沒有主動跟他說,林浩山的頭不見了。而在今天下午問話時,他也從來沒提過這一點。第二,他對箱中男子的事情毫無所知。兇手是知道這兩件事的。」

  「但他也有可能是在演戲騙人吧!」

  「如果他真的是兇手,事實上他大可以改變整個事件的說詞,使證言簡單明瞭,讓警方信以為真。」

  「組長,你的意思是,他可以乾脆地說,兇手在他面前砍下林的頭顱之類的話嗎?」

  「嗯,這樣才省得麻煩啊!正因為他的證詞有一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處,我才認為他並不是兇手。」

  「既然他不是兇手,你何必說後悔沒有把握時機突破朱作明的心防呢?」

  高欽福看著會議室牆上的時鐘,上面指著十點五十一分。

  「小鄭,朱作明雖然不是殺人兇手,但他卻很可能是綁架案的主謀。」

  「這……你愈講我愈不明白了!」

  「咳!」高欽福輕輕歎了一聲,繼續說,「也難怪你不明白,因為這個案子實在一點都不單純。我這樣解釋給你聽好了——整個事件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前半部是林浩山收到勒索信,與朱作明一起準備贖款與木箱;後半部則是命案發生的今天淩晨。我有理由,認為朱作明是策劃前半部綁架案的嫌犯之一。」

  「那後半部呢?」

  「套一句朱作明的說法,那真的是一件意外。」

  鄭紹德點點頭。他雖然對高組長話裡的含意還不甚瞭解,但並未再迫問什麼。他知道高組長要開始說明心裡的推論了。

  「從綁架案中,我們首先可以發現四件讓人無法理解的事情。首先,歹徒雖然知道林浩山的手機號碼,卻沒有使用電話勒索,反而使用信件;接著,那三封信的信封上沒有貼郵票,很顯然並不是以郵遞的方式寄達,而是直接送到林浩山的辦公室;第三,信封裡都附上照片,那些照片雖然都標明拍攝時間,但相機的時間卻是可以任意更動的;最後,歹徒要求林浩山找一個幫手一起搬運贖款。」

  「嗯,我同意。」

  「好。朱作明曾經說,七日的勒索信,是在早上九點送到林浩山的辦公室。因為他說了這句話,才讓我心生懷疑。食品公司八點半才開始上班,董事級的幹部是不可能這麼早到的,林浩山顯然也差不多是在一進辦公室就立刻看到信。然後他馬上去找朱作明——原來朱作明比林浩山更早到公司,也就是說,朱作明有可能是送信的人。除此之外,很少人知道林浩山由私生女。目前我們所知道的,只有林的妻子和朱作明兩人。但林太太的嫌疑可以排除,因為她若跑到辦公室來送信,不可能不引起別人的注意。況且從她的家世背景來看,她去策劃一件綁架案勒索金錢實在沒什麼意義。」

  「等等,組長,偵探社的人也知道這件事吧!」

  「沒錯,但他們如要勒索,是不會用信來傳遞指示的。」

  「也對。」

  高欽福停頓一下,清清喉嚨。

  「用信來勒索和打電話有什麼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朱作明不會被林浩山認出聲音。縱然朱作明再怎麼改變音質,林浩山都很有可能認出這位相識多年的朋友。而信件就不會被認出來。信封上的字是用直尺畫的,而信紙則是一般的A4紙,內文使用電腦打字,這在任何地方都很常見。很巧合的一點是,林浩山接到勒索信,就立即向朱作明求援。雖然說朱作明自己也必須借出一千萬,但也許他策劃這件綁架案,就是為了林浩山的一千萬。說不定還有其他動機。無論如何,歹徒的第三封信,即指示林浩山找一個幫手搬贖款:身為主謀者的朱作明,很自然而然地成為他的幫手。林浩山在市長選戰中已經投下大筆金錢,朱作明一定知道這一點。所以,朱作明設定了林浩山無論如何也沒辦法自力籌集的金額——兩千萬,就是為了要讓林浩山找自己幫忙。因為,林浩山幫助過朱作明,林一定會要他還人情。再來,就是十個木箱的問題。縱使那些木箱子很多,很不好搬,真正想勒索的歹徒在警告被勒贖者不准報警的情況下,仍然不太可能要被勒贖者再去找什麼幫手。何況,私生女的事又是一件非常秘密的事。歹徒要林浩山找幫手,顯然有更深一層的目的,那就是,朱作明必須親身協助林浩山搬運贖金才行。雖然朱作明宣稱他不知道那些木箱子是用來浮在水面上的,但我想那才是在演戲。事實上那些箱子根本不是這種用途,他只不過是在順著警方當時的解釋而已。」

  「不然,還有其他用途嗎?」

  「有啊!比方說,掉包。」

  「掉包?」

  「關於運送贖款的指示有一點很奇怪,是吧?兩千萬元紙鈔占不了多大的體積,但歹徒卻吩咐他們使用十個能夠裝入的木箱子。」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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