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港臺小說 > 魔法妄想症 | 上頁 下頁
一二


  「朱作明本人並沒有說,不過我們倒是可以猜得出來。事實上一個鐘頭之前,我們到達現場之後,本來以為沒人,但聽到走廊最裡面的辦公室有聲音,於是就打算進去看看。結果,在進去前就發現走廊上有血跡,因為天色還早而且沒有燈光,我們不慎就踏在血跡上了,不過,這也使我們順著血跡!才發現死者林浩山的屍體……」

  鄭紹德講這裡,才發現他並沒有回答高組長的問題,他有點困窘地清清喉嚨。

  「林浩山的屍體暫且不提。」 鄭紹德解釋,「走廊盡頭的辦公室,門牌上寫著『董事/朱作明』。我們打開門一看,就看到有一個男人雙手雙腳都被綁住,整個頭部被黑色的巾包住,躺在地上不停顫抖。我們很快將黑布拉開,發現原來就是報案者朱作明——我們找過他身上的皮夾,裡面有一些證件,沒錯,他確實就是朱作明本人。」

  「那個時候,他的意識不清。我們現幫他鬆綁,將他扶到辦公室的沙發長椅上,讓他好好休息。同時,我們也開始勘查現場——現場也有一大片血跡,不過,朱作明本人雖然頭部有一大塊瘀血,手腳也有一些麻繩捆綁所留下的擦傷之外,並沒有受到什麼其他更嚴重的外傷,所以,血跡應該是死者林浩山留下的。後來朱作明在稍微清醒時曾說,他親眼看到林浩山被殺,地點就是在朱的辦公室裡。不過林浩山的屍體不在那裡,而是被放在對面的辦公室……

  「然後,我很快地檢查朱辦公室裡的電話,」鄭紹德不自覺突然想起過去曾有一命案,就是因為檢查電話而迅速破案的,「我發現電話上『免持聽筒通話』的指示燈亮著,另外,按鍵上有一些麻繩的細屑。我們估計了一下朱作明的身高,就想到雖然他的雙手被歹徒反綁,但是他仍然可以在站起來的情況下,用手指按下『免持聽筒通話』按鍵,並且摸索電話數位鍵,打電話到警察局報案。」

  「所以說,就是因為他使用『免持聽筒通話』,而且頭被黑布包住,他在電話裡報案的聲音才會含糊不清?」

  「組長,你知道報案電話聲音的事?」

  「吵醒我的電話告訴我的。」

  「喔,原來如此。另外,我們還認為,朱作明在打完電話以後,因為體力消耗過多而再度昏迷,直到他聽到我們進門的聲音為止。後來他躺在沙發上恢復了一點體力,一直喃喃自語,我們才聽到林浩山被殺、兩千萬被搶,還有他被灌安眠藥的事。」

  「朱作明還有提到其他的事嗎?譬如,他記得那兩個歹徒的長相嗎?」

  「完全不知道。關於那兩個歹徒的事情也十分奇怪,聽他說都戴著狗頭型的全罩式面具。我們後來在林浩山屍體所在的辦公室裡,找到了兩副狗頭面具,而且,上面的絨毛的確佔有血跡,我想一定就是歹徒戴的面具不會錯。」

  鄭紹德翻動筆記本的動作暫停,輕輕喘了一口氣。

  「組長,根據現場狀況與受害者朱作明的初步證詞,我們可以確定在今天淩晨零點到兩點之間,在這裡發生了兩名歹徒持刀殺害其中一人、搶走現場現金兩千萬,並將另一人捆綁拘禁長達五小時的殘忍罪案。而這件命案的死者林浩山……」

  鄭紹德說著說著!他緊緊盯住高欽福組長的目光,此時此刻突然冷肅了起來。

  走道上的警員來來往往,這時候像是無聲電影一樣,在鄭紹德的背後無聲無息地移動。高組長在鄭紹德還是新進警員時就認識他了,那時他由於某一個原因,從外局被調到本地來,才住了一年多,對於本市的一切尚且不甚熟悉,辦案的時候還常常找不到地方;而鄭紹德是土生土長的本市人,他很熱心地陪同高欽福東奔西跑,於是兩人便漸漸成為忘年之交。

  經過這段時間的辦案合作,高欽福可以說相當瞭解鄭紹德。鄭紹德的血液中好象有一種不容罪惡逍遙的正氣,而他的聰敏與活力則使他的正義感貫行得更徹底。他常常能慧黠地看穿罪犯的伎倆,在破案時也會欣喜地松一口氣,彷佛在這個罪惡如織的世紀末,仍存在使人振奮的正義。

  「一個本市的小刑警,用微不足道的力量試圖行使微不足道的正義,是一件讓人快樂的事!」他自己曾有點靦腆地這樣對高組長說。

  雖然並非每件案子的犯罪者都是十惡不赦,有些甚至隱蔽了令人同情的理由,但鄭紹德卻都能持平地對待罪犯。他同情命運坎坷的犯人,最憎恨的則是殘酷,毫無人性的兇手。而高欽福幾乎不曾見過鄭紹德如此嚴厲的表情。

  「你終於要提到死者了。」高組長說。

  「林浩山的屍體,頭不見了。」

  3

  「組長!組長!」一個警員拚命大聲喊叫:「高組長來了沒?」

  此刻,在公司走廊盡頭似乎發生一場大騷動,好幾個警員駭叫出聲,驚動了正在進行鑒識工作、正在處理林浩山屍體、正在照顧朱作明的全體員警。

  有一些員警暫停了手邊的工作,好奇地往公司走廊末端的辦公室探看,結果也如同原先就在那裡搜查線索的員警一樣,恐懼地呼喊。

  那間辦公室,正是林浩山的辦公室,也就是放著林浩山屍體的房間。

  高欽福與鄭紹德原本沉默地互相對望,因為他們正談論著命案的核心——一具無頭屍體。然而,他們到最後也不得不暫時停止這麼一個不可思議卻又如此現實的話題。

  「無頭屍體,是古典解謎推理小說中常用的詭計。發明這個詭計的,據說是英國大文豪查理斯·狄更斯,雖然他本人真正被重視的部分是十九世紀的英國文學!但在推理小說方面卻也有影響如此深遠的貢獻。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概念:兇手與被害者的身分互換。一具穿著A的服裝的無頭屍體,與一個逃逸無蹤的嫌犯B。所有人都以為是A被B殺了:因為屍體穿著A的衣服。然而,事實上卻是A殺了B,替B的屍體換上自己的服裝,並將B的頭帶著逃走。如此一來,A可以讓B背負殺人犯的罪名,而且永遠逍遙法外。」

  鄭紹德閒暇之際偶爾喜歡閱讀推理小說,因此也有一點這樣的常識。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頂多會出現一些類似艾德·麥可班恩的八十七分局,或喬治·西默農的馬戈探長那樣的案子,至於類似島田莊司的御手洗潔探案,則幾乎是絕對不可能的。

  「在一百多年以前的時代!這樣的詭計確實有可能發生。當時的科學對人體的特徵所知有限,血型及指紋等鑒識科學完全沒有被建立起來,更別說是現代最先進的DNA比對技術了。然而,在現代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鑒識科學技術證明自身的獨一無二,失去了頭、失去了臉,對於鑒定身分並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高組長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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