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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那裡(1)


  ——導讀《異鄉人》

  卡繆的第一部小說《異鄉人》於一九四二年出版,是以年輕的法國人莫梭以及他所居住的法國殖民地阿爾及利亞為背景,敘述出來的一個故事。

  這本小說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描述莫梭母親的死,以及他殺人以前的生活。第二部描寫獄中生活和審判的情形。兩部的構造,是用對照的方式表示兩種不同世界的不同看法,那也正是莫梭視「直接感動」為真實的人生態度。

  在第一部中,莫梭所過的生活,以母親的死而明顯的表露了他那冷漠的反應,是與一般社會慣例絕不相同的。葬禮過後,莫梭去做海水浴,和偶爾相遇的女朋友瑪莉去看電影,當天晚上和她發生關係。那以後的兩三個禮拜,他一如往昔,上班、下班、工作,星期六和瑪莉約會。他的公司派他去巴黎,莫梭卻以——隨便在什麼地方都可生活,而予拒絕。他雖不愛瑪莉,卻也答應跟她結婚。

  莫梭這種平靜的生活,終於因結識了一位毗鄰而居的年輕人雷蒙而告終止。雷蒙是個皮條客,他發現自己的阿拉伯情婦移情別戀,處心積慮想要懲罰她,莫梭偶然地捲入這場爭端。他答應替雷蒙想辦法讓他會見情婦。當雷蒙毆打情婦時,鄰居召來了員警,莫梭又為雷蒙說謊,毫無動機的介入這件糾紛。

  有個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邊遊玩,那時,包括雷蒙情婦弟弟在內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們打架,雷蒙因此受傷。後來莫梭再度隻身外出,想在灼熱的海灘附近找個陰涼的地方休息,就在這個時候,迎面碰到了一個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著雷蒙托給他保管的一枝手槍,再加上令人頭昏目眩的陽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亂,他誤把陽光的反射當成刀刃的銳利光芒,他扣動扳機射殺阿拉伯人。而後,再向屍體連發了四顆子彈。

  莫梭被捕、受審、判處死刑。陪審員做這種判決,與其說是基於犯罪行為的事買,倒毋寧說是由於深惡莫梭的性格——特別在於他對母親死後種種所謂放蕩行為的深惡。

  對於殺人,莫梭除了對預審推事表示是由於「太陽的緣故」之外,並不說明任何犯罪的動機——事實上,他的動機的確並不存在,除了太陽的緣故。

  檢察官向陪審員指出,莫梭沒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沒有罪的意識,是個「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獄中等待受刑時,也的確扮演著一個社會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勸他懺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認同,他說,他的人生到目前為止,與任何先驗的價值無關。這種人生雖然荒謬,卻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這使他奇異的尋護了和平,並且發現到自己和宇宙,終於合而為一。

  我們閱讀《異鄉人》,應以故事的形式和風格所表達的莫梭性格為中心。以傳統自傳形式而言,《異鄉人》中的莫梭,正是一個在任何社會形態下所謂的「異鄉人」。卡繆用在以第一人稱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並不說明他對事件的反應;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敘述瑣碎的細節,或一些「感覺上」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來,並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雖然認為母親不死比較好,卻未曾對她的死感到特別的悲哀。他歡喜瑪莉的笑容,對她產生情欲,卻沒有愛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遷的機會。他認為——「無論如何,什麼樣的生活都一樣,畢竟目前的生活,並沒有讓我有什麼不悅的地方。」他甚至對於受審,都覺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審完,好回監獄裡去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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