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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與挑戰:美麗的偏見

  拜讀胡美麗女士《美麗的權利》一文,胸口翻騰忿忿不平之氣,初時勉強不以為意,哪知終日揮之不去,且在無法釋懷之下竟還凝聚成怏怏不悅的情緒。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義直斥,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其妙賞給我們的奇恥大辱,數日沉寂卻毫無迴響,令我益發憤慨,蒙此奇冤實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試問:胡女士喜歡在炎炎夏日,撐把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秀髮,露著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中搖盪;在人群裡姍姍走過,洋溢著快樂;在法治社會「愜意」地享受人生,並且覺得自己很美麗。那麼,在怎樣的情況下有人會瞪著她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她「下賤」?逼得嫵媚動人的胡女士疾言厲色去聲明——我有美麗的權利,若認為我「自取其辱」,就該讓所有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

  或許遊蕩街頭的女太妹有可能會從嘴裡迸出這麼一句沒氣質的口頭禪,但畢竟她們還處於好鬥的年齡,講究「看人不順眼」,而送您這麼一句。

  當然,也或許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剛好撞上您落落大方、搖曳生姿地從她們眼前走過,會這麼發洩一聲。不過,這多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無可厚非。

  那麼……除了以上兩種人會略傾無禮攻擊性地暗咒一聲「下賤」外,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門前,真會為了讓男人喜歡她,特別對著鏡子描上口紅、梳理長髮,要男人覺得她嘴唇豐滿柔潤、秀髮光亮如雲,刻意地遮掩蘿蔔似的雙腿,只強調全身最美麗亭勻的肩膀,才步出家門,我——相——信,街頭出現如此一位溫柔嬌美的可人兒,在人群堆裡「端莊正色」地漫步,縱使無聊男子「怦然心動」,也該知道自慚形穢,退避三舍吧!就算少數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絕對純屬遠觀而非近褻,畢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此乃人之常情。況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為多欣賞您一眼,倒楣的話,身邊女友還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腳生起氣來,一筆帳以後終究算在我們男人身上,絲毫便宜不了,但當場千萬個不可能馬上有人就粗俗、衝動地「呸」一聲,將「下賤」吐了出來,否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臺北街頭豈不人人大打群架?

  愛美,是天經地義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麗,儘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裝,但是乍見「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標語,伸張「美麗的權利」的您,不需困惑,更拜託不要蓄意扭曲它,也聽聽我們對這個標語的解釋:

  「穿著暴露」指男女裝扮誇張,強調突出身體某一部分,逾越社會規範,使他人產生噁心或性衝動。

  「招蜂引蝶」指為某種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狀,有敗壞良風善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禍上身的男女將由輿論公權來制裁,不必奢想社會同情的救濟。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胡女士要偏頗地硬把標語導入一個狹義象限——大男人主義的產物——來大肆攻擊,完全沉溺於個人一廂情願歸納出的那套邏輯: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今年夏天,你儘管大穿涼快露背洋裝,希望您有本事讓我多瞧您兩眼,最好教我心兒跳臉兒紅,這樣或許我會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您;若我覺得難看,頂多不過搖搖頭、撇撇嘴,心裡頭說「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所以,您可以放一百萬、一千萬個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自製」的義務,請盡情發揮您誘人的權利,沒有人敢欺負您,或「呸」一聲說您「下賤」,終究這是一個民主的社會。

  假使您仍日日夜夜提心吊膽齷齪的男人侵犯您,心理醫生或許可以給您些許的幫助。

  果真有不幸發生,法律自然會伸張正義,將這可恥可棄的罪犯繩之以法,這與您暴不暴露沒有任何直接關係——是強暴者犯了法,絕非您「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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