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龍應台 > 看世紀末向你走來 | 上頁 下頁 |
北京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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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的表哥到北京來會我。他黝黑的面孔像莊稼水牛的皮膚,濃重的鄉音好像還扯著沾泥的根。在房間裡,碰見了寫《紅高粱》的莫言。表哥說: 「你們北京就是記者多、出版社多!」 「是呀!」莫言好像在回答,「我還在部隊裡。」 表哥說:「我是說,你們北京記者多、出版社多。」 「是呀!」莫言禮貌地回答,「我還在部隊裡。」 表哥有點氣餒,轉而問房裡另一位北京人:「這裡可不可以買到文字翻譯的電腦機器?」 北京人客氣地回答: 「什麼機?滅蚊子的機器?」 客人走了,表哥無奈卻又不甚甘心地抱怨:「這裡的人覺得我們講話好笑,哼,可是他們到了我們省裡,我們可覺得他們怪腔怪調呢!」 下午五點,電話鈴響,我拿起聽筒。 「是龍小姐嗎?」一個沉著的男聲。 「是的,您哪一位?」 「我們準備好了。」 「什麼準備好了?」我糊塗了,莫非自己忘記了哪個記者的約會? 「嗯——」對方沉吟起來,又說:「你不要了嗎?我們就在旅館門口——」 「您究竟——」我正要口出不遜,表哥把聽筒接了過去,連連說: 「就來就來。」 表哥拎起他的塑膠行李袋,輕快地走向門口,手扶著門把,回頭說: 「表妹,八比一呢!昨天在友誼商店門口找上我的,有好幾個人,約好今天換錢。」 「等著等著!」我跳下床,把門關上,把他拉回來。 「你從鄉下帶了多少錢來?」 「九千塊人民幣!在鄉下已經用六比一換成了美金,現在再用八比一換回去,你看,我的路費都賺回來了。」 「表哥,你一個月的收入不過一百多塊,怎麼會有九千塊呢?廿年也積不起來呀?」 「我當然沒那麼多錢,」表哥安慰著我,「這錢是鄉里鄰居朋友湊起來的.知道我要來北京,讓我來轉一下,大家都可以賺一點。我家隔壁的老張還要我用你的臺胞證幫他買台彩電回去……」 他轉身要走,又被我扯回來,我急急地說: 「表哥,你做什麼我不管你,但絕對不要在這旅館的範圍裡交易。」 我還沒來得及告訴他,這家旅館有個特殊的背景:它曾經是特務頭子的私宅。 半小時過去了,表哥還沒有回來。我立在長窗前探看,覺得不安:這個南方來的莊稼漢正在北京一個胡同裡和一個聲音沉著神秘的陌生人交易,身懷鉅款。 一個小時之後,表哥興沖沖地推門而入。「你看!」 他將一團報紙包拋在床上,「你看!八比一。」 他坐在床沿,將報紙一層一層剝開。揭開最後一張,露出幾紮磚塊一樣厚、鈔票一般大小的紙張。表哥生繭的手握著剛剛換來的鈔票,突然顫抖起來: 「白紙——全是白紙——」 我湊近看看,除了上下兩張是十元鈔票之外,幾捆全是粗糙的白紙。 表哥手忙腳亂地將白紙包成一團,跳起來就沖向門口,嘴裡不清不楚地嚷著: 「報案!報案!」 「報案?」我一把拉他回來,「你知不知道你自己違了法?」 「那我不管!丟了這麼多錢,非報案不可。」 他走了。 暮色越來越深,天整個黑了。我坐在房裡等著。不,還不到我該出面的時候吧?在這裡,我是個外籍人;北京政府要驅逐一個外籍人時。最方便的指控藉口就是「私下交易」。我不要送給它一個藉口。更何況《野火集》已經在北京銷了十五萬本,這樣的書不曉得何時何地會突然成為禁書;更何況,經過我不能解釋的巧妙過程,我竟然就被安排在這樣的一個旅館裡面……不,我還是暫時不要出面,再等等吧! 可是,北京的法律有多麼文明?語言不通、滿手粗繭的鄉下人在派出所會受到什麼樣的待遇?一個販夫走卒有多少人權的保障、多少公民的尊嚴? 將近十點了,我在房裡站起又坐下,坐下又站起,電話鈴卻轟炸似地響起來。 刑警隊請我立刻去派出所。 計程車在黑漆漆的胡同裡繞著,在一個黑漆漆的胡同口被攔下下來;便衣員警早等在巷口。 一腳高一腳低地踩著凹凸不平的路面,派出所在一個黑漆漆的院落裡.看不清面貌。刑警邊走邊訊問: 「您是臺灣的作家?」 「是。」 「和侯建威什麼關係?」 「表兄妹。」 「您為什麼來北京?」 「處理版權問題。」 「那九千塊錢是您的?」 我愣了一下,又明白過來;表哥大概認為由臺胞身份的我來擔負這九千塊的私下交易比較保險。 「我可以見見表哥嗎?他已經在你們這兒好幾個小時了。」 「不。請等一等。我們想先跟您談一談。那錢是您的嗎?是您要侯建威去換的嗎?」 我沉吟不答。 我該怎麼衡量這個情勢呢?在一個法治社會裡,這筆錢屬於我,所謂的「海外學人」、「臺胞」、「作家」,或者屬於侯建威,一個不會說北京話的中國農民,應該在法律上不構成任何差異。然而我知道:有人搶了「臺胞」的錢,因為是「臺胞」的錢,所以判了死刑。一個臺灣記者被搶了一百塊錢之後,不敢報案,他說:「報案?萬一那個人被判了死刑怎麼辦?」 思緒百般回轉,另一個便衣員警,長著張年輕的娃娃臉,走到我面前。我和他握手。 「你的筆鋒很利。」他開口說。 「什麼?」我瞠目結舌沒有想到在這種時地聽到這樣的客套虛話,真是不合時宜。 「您表哥進來報案的時候,」娃娃臉員警說,「我正在讀您的《野火集》。」 在一個狹小的房間裡,表哥正襟危坐著,兩手放在膝上,像個規矩的小學童。原先接我的刑警繼續向他問筆錄。 「總共有四個人在車裡,一個麻子,一個胖子,一個戴墨鏡,腰上有對講機,還有一個呢?」 在另外一個角落裡,讀者面對作者,提出問題: 「龍女士,您的書我很喜歡,可心裡又有很多問題。太多的自由不會造成動亂嗎?您覺得民主適合中國國情嗎?」 我的耳朵游離地聽著兩個角落裡的聲音。 「你知道,要不是你表妹的關係,你這案子我們根本就不會管。北京像這樣的欺詐案每天都有好幾件——」 「人民跟政府『對立』,那政府怎麼做事呢?」 「你說的車牌號碼我們已經查過了,是假的,根本沒那個號。那是個專門的、職業的欺詐集團。總而言之,你太貪心了。」 「臺灣的民主又到了什麼階段呢?國民黨怎麼會把權力讓出去呢?」 「我們明天會帶你到幾個點繞繞,看看是否會碰到些線索,可我想希望很小……」 午夜十二點。在北京一個燈光黯淡的派出所裡,我在一本刪節過的盜版《野火集》上簽了名。那是一九八九年四月廿一日晚上。 我無法忘記員警那對清純的眼睛,同時充滿了追求真相的渴望和對真相的疑懼。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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