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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龍應台,幹嗎生氣?

  ——何懷碩

  十年前,龍應台《野火集》特大暢銷。因為裡面選了我一篇小文,自感與有榮焉。後來又承邀寫了一篇表達肯定的文章收入她的《野火集外集》中。為她喝彩,手拍痛了。

  十年後,我對她《談放逐中的寫作》有點議論批評,龍應台立刻聞過則怒說:你沒長進。我有點錯愕。如果要「有長進」,大概只有鼓掌不斷。不過,一直拍已痛了的手掌,又怎能算「長進」呢?

  什麼叫「人身攻擊」?龍應台當然不會不懂。自己犯了人身攻擊卻反指別人如此,這算什麼?拙文談「僑選立委」及華裔外國人介入臺灣選舉或不當的政治表態,說那「不啻外國人干政」,不對嗎?其人既不與本土人民共禍福,又不納稅,憑什麼伸手涉足?憑什麼支持這,反對那?至於並無政治野心、純粹做文化與社會批評者,只要有根據,說得中肯,即使是當年批評有人情味而沒公德心的那位真正的外國人我們還不是讚賞感激?《野火集》不是大為暢銷嗎?有誰說過「外國人」就不准批評?何況龍應台到現在仍是中國人。

  「擁抱苦難的人民」,如索爾仁尼琴;「使命感與犧牲奉獻」,如史懷哲;「改造社會」,如胡適、梁漱溟等等。也許他們都自以為是,但我們沒有責難人人非如此不可。我說過,人若厭倦現實,而志不在改造社會,自覓桃源,只為自我完善,也有可敬嗎?龍應台怎麼把「改造社會」說成「改造人民」呢?假如要好好回應龍應台《中國人,你為什麼自卑?》一文,恐怕要寫好幾千字。該文太情緒了,而且扭曲拙文,我實在沒耐心逐句來反駁。我想龍應台以及有心的讀者,若肯比對從《乾杯吧,湯瑪斯·曼!》到《自卑》三篇文字,當會曉得,龍應台的態度實在不大公道。

  事實上,拙文重點在真「放逐」與不算「放逐」兩者的分辨。龍應台不滿拙文所言,為什麼不告訴我們那些不曾受迫害,完全是個人意願與選擇而居外國的人也可稱「放逐」?《自卑》一文避開我所討論的「放逐」與「非放逐」,豈非另一個不公道?

  媒體英雄以其本事名利雙收,並無不對不妥。回到掌聲所在地來做點公關,也無可非議。但若說這只為臺北的燒餅油條而回來那樣單純癡情,便太矯情。至於說自己若想入美國或德國籍,是易如反掌;之所以未入,「只是因為我懶得去填表蓋章排隊。如此而已。」這樣的大話,實在更不應該說。

  龍應台得天獨厚,聰明慧敏。她過去十年的寫作,不論社會批評或文化批評,其感性之筆,時有振聾發聵之功,非常可佩。她對臺灣的關心與愛心,絕不是只為「卑微的個人服務」;「使命感」、「奉獻」……不正是你使我們拍痛了手的原因嗎?你說呢,龍應台?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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