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龍應台 > 啊,上海男人! | 上頁 下頁 |
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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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打架 從定陵一出來就聽到他們憤怒的聲音。 賣飲料的小攤旁,兩個穿短褲的男人正使盡全身力氣地吵著架,脖子粗了短了,臉漲得紫紅。兩人之間還站著個七八歲大的小孩,手裡握著罐要喝未喝的可樂,眼睛怯怯地望著火爆的大人。 男人的聲音越來越激昂,緊依著男人身後的兩個女人——一個是賣飲料的小販的妻,一個是買可樂的孩子的媽——火雞似的插進來幫著吵,各幫各的男人,只是四個人同時扯著喉嚨嚷嚷,誰也聽不見誰的。 當小販突然彎身去拔他的板凳時,看熱鬧的人都嚇了一跳。小販黑虎著臉,兩手高舉板凳,做出馬上要砸下來的架式。 沒有板凳的男人吃吃地說:「你打人哪!你打人哪——」邊說邊退,一步一步退,眼睛盯著板凳,小販一步一步逼進,在觀眾還來不及喊「哎呀」的時候他已憤然將板凳砸下;沒砸到,男人轉身就跑,小販抱著板凳追,兩個人就圍著飲料攤子這麼一逃一追地繞起圈子來。圈子外邊,兩個女人已經呼天搶地廝打開來,「你打人哪,你打人哪!」 看熱鬧的人似乎得到一分意外的驚喜,沒想到那小販說幹就幹哪;他們的臉上帶著看午夜恐怖影片的又是害怕又是歡喜的表情。 我笑了。 安安的爸爸一旁瞪我:「人家打架,你覺得好笑?」他走開了。 一直緊緊握著我手的安安鬆開了手,說:「媽媽,不好笑!」他追爸爸去了。 他們誤解了我的笑。他們怎麼知道,定陵這一幕人生戲劇將我毫無心理準備地帶回到三十年前的臺灣,像經過一個飄忽的夢的隧道,回到了我記憶角落裡的童年。 不知道有多少年沒見過街頭的打架了——歐洲的七年?沒見過。美國的八年?沒見過。臺灣? 有的,在五六十年代,在我還是個舔著冰棒、看漫畫書的小女孩的時候,街頭打架好像是市井風情的一部分,就像時不時會見到的小車禍一樣,是特殊的事情,但它是常常撞見的特殊的事情。走在熙來攘往的街上,突然覺得後頭有人跑步,穿著花布裙提著菜籃的女人氣喘喘地說: 「前面……前面有人打架……」 「哪裡?哪裡?」聽到的人急急地問,放下手邊的活——一把斬鴨頭的刀、一支修理單車的起子、一籠待洗的菜——腳步雜遝地趕上前去。 前面早就密密實實圍了一堵人,小孩只能從人腿的間隙鑽進去。打架的兩個人,嘿,是黑鼻和一個不認識的人,扭成一團,不是像電影裡那樣拳腳生風,只是我抓你頭髮你咬我屁股鬧不清地扯來扯去。但是黑鼻的鼻子上流著血。 然後有人喊:「大人來了!」 眾人讓開一條路,員警大搖大擺地走進來,打架的人也松一口氣。 到定陵去看萬曆的墓,沒想到卻看見了一場打架。當小販舉起板凳時,恍惚之間自己又是那個舔著冰棒手裡卷著漫畫的小女孩,夾在大人的腿間,驚詫地看大人怎麼表達自己的情感。我忍不住的笑裡有一份驀然回首的驚喜,也有一點莫名所以的惆悵,倒來不及去體恤打架者的情境。 幾天之後,在朝陽門外又看到兩個人漲著臉打成一團,我就笑不出來了。 「一個月見兩次?」長住北京的臺灣人說,「不算多。前幾天我看見兩個人從公車裡開始打,一直打到車下去,打得頭破血流……」 於是我說,五六十年代的臺灣也是這樣的。這個率直的朋友睜大了眼睛很認真地回道: 「臺灣人才不會這樣。臺灣人跟大陸人個性完全不一樣,有點像兩個『民族性』。」 他的認真倒教我吃了一驚:是因為他比我年輕了十歲,不太認識過去的臺灣,還是兩個族群之間真有本質上的不同?不錯,在90年代的臺灣,和西歐美國一樣,很難見到打架的街景,可是,這究竟是族群性格的不同,還是一個社會發展的階段問題? 人類學者李亦園先生曾經對我做過一個比喻:中國文化好比一個工具箱;北京人打開箱子所需要的東西,和移民海外的臺灣人、馬來西亞人、新加坡人所需要的東西,由於地理歷史環境的不同,會相當不一樣;但是儘管拿出來應付生活的工具不一樣,工具箱可還是那一個。 90年代的北京人與他們那個工具箱的運作關係,和今天的臺北人與臺灣的工具箱有著相當大的差別,這種差別造成不同的氣質和個性。我對北京的認識極為浮淺,可是,浮淺有浮淺的優點,因為你能更敏感地捕捉第一印象,能用嶄新的眼光,更鮮明地感受一個都市的性格。1993年8月的北京給我這個陌生人員立即、最深刻的感覺就是:這是一個壓抑極深的城市。 你甚至不需要去瞭解形成這個城市的種種什麼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你只要經驗過世界上其他形形色色的城市,然後從雲頭往北京縱身一躍,在市井中溜達幾回,和賣菜的、理髮的、踩三輪車的、開「面的」的、上班的聊幾句,你就會感覺到那份抑鬱,像黑壓壓的雲頭,沉重得似乎就要垮下來,卻又老不下雨。於是每個人都在等待,沉重地等待,等待。 北京人大概有一種打開工具箱卻遍尋不著所需工具的苦惱,或者說,他不必打開箱子其實就知道箱子裡頭沒有他渴望需要的工具,所以挫折,所以壓抑,所以焦慮地等待。 90年代的臺灣人顯得比較輕鬆,因為他與他工具箱之間的關係沒那麼緊張。他對箱子裡的東西不見得完全滿意,但是他可以隨時打開箱子換幾樣零件,不高興時對著箱子踢上幾腳也賠不上身家性命,工具箱基本上夠用,日子也還過得去。因為他對自己的工具箱掌握著某一個程度的自主權,他因此顯得豁達。 如果說這就是群體個性的不同,我的朋友或許是對的;可是我畢竟比他多了十年的記憶,幼時的打架街景歷歷在目,我清楚地知道:臺灣人並非一向都如此輕鬆豁達的,從打架到不打架,臺灣可走了三十年;不打架是因為不必打架,而不必打架,則有它必要的社會條件。 兩個騎單車的人相撞,車撞壞了。兩個人是不是要吵架呢? 不一定。 如果單車只是車主所擁有的財產中極微小的一部分,譬如說,單車之外他還有兩輛汽車、三輛越野自行車等等,那麼他們有可能只是揮揮手:哎,沒關係。 如果兩輛車都有保險,也就是說,修車或買車的費用都由保險公司負擔,那麼車主也可能只是交換一下彼此的電話號碼,很文明地握手道別。 相反的,如果失去了單車有如駱駝祥子丟了他的車,生計馬上陷入困難——你能不吵嗎? 三十年前,臺灣人買了個壞的貨品,他得回到店裡去吵架,因為店主不肯收回成品而顧客又承受不起損失,吵架,甚至於打架,成為避免不了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經過消費者運動十幾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國會」正式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保障了業主和消費者的公平權益。有了法章的調節,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從吵架到不吵架,從打架到不打架,臺灣人(馱著他特有的工具箱)走了多少艱難的歲月? 社會累積了相當的財富,同時又以相當公平的規則來保護個人的權益,這個社會就減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後臺灣的不同,也正巧是今天北京和臺北的差異;這個差異,與其說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說是發展階段的落差。 那麼,是不是三十年後的北京街頭就看不見臉紅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麼處理他和他背上馱著的工具箱之間的關係吧!不過,我只是個過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 19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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