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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眾要求上班


  才放了兩個月假,朋友們已大大不習慣我不上班了。

  然而,我與盛世廣告公司合約到八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現在是補放三年來沒放足的假期,故而返不返工都無所謂。

  百事不做了兩個月,親戚朋友已經不以為然,個個都認為我適宜上班,包括我的媽媽在內。

  媽媽看了我的文章,知道我放假時神魂顛倒,教訓了我一頓,她寧願我做事。

  連位會看相的朋友也說:

  「你一定要繼續做事,你多年來的成績,無形中成為現代婦女的偶像,你有多少年紀?這麼早便嚷退休不適宜之至。」

  在合約完畢之後,詢眾要求,又要再創一番事業了。我們做,以獨立女性形象示人,對現在女性自有鼓勵性作用,大眾仍然喜歡我有公司兼寫作。

  通常女士退休做歸家娘,親友都舉手贊成,惟獨我,應繼續做女強人哩!那免不了遲早又要粉墨登場。

  我對親友說,我要到港大念博士,不過朋友們仍是習慣了那個公事忙碌、既念書也寫作的我,好啦,合約在法律上完了便徇眾複出做事業女性啦。

  我相信不熟不做,沒錢賺的無謂費我心機,如果我要再展拳腳,我希望找份不遜色過從前的工作,做老闆、跟人合資,找份優差厚職,都在考慮之列,又或者再創一種事業,做得好時便讓人收購。

  那天劉培基來找我,他說:「糟糕,你既不會搓麻將又不愛逛街,不做事怎麼過?」想想也是,寫作一天頂多寫幾個小時,太多餘閒了,倒不如詢眾要求再搞點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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