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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黨馬克吃飯,他說:

  「你知道嗎?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個人。我還記得你那天穿著牛仔褲、球鞋,和你老爸的皮夾克,看起來亂孩子氣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記得遇見馬克那天,他還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氣。居然一晃眼,已經是個六尺四寸,兩百多磅的「巨人」。

  實在很難相信,一個人在四年中會改變那麼多。大家進入高中,也正式進入青春期。突然「酷(Cool)」成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東西。

  我開始早晨「拜」鏡子,花幾十分鐘梳頭,也不再吃營養午餐,因為在學校餐廳吃飯「不酷」。有一天,我也發現老爸的皮夾克太遜了。

  女生也一樣,忙著找高年級的男朋友。「眼袋」是她們最大的敵人,最棒的話柄則是誰在胸罩裡墊衛生紙,或是誰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褲。

  可是大家也知道,這些都不夠。「酷」的真正定義,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的,常是家長、老師不要我們做的。愈不要我們做,我們愈要做。我們進入了叛逆的年代!

  問題是,史岱文森的家長偏偏都很嚴,使我們在叛逆中加上了矛盾。在家裡死命K書,到學校則說:「我才不念那討厭的課本!」女生們白天指別人化妝好濃:「簡直像蕩婦!」晚上參加舞會卻都穿著再緊不過的衣服。看到她們踩著高跟鞋,站著都快跌倒時,我真不曉得,大家如此叛逆,是為了表現自己,還是討好別人?

  有一次馬克指著遠處一個抽著煙、叉著腰、頭髮作成Mohawk的龐克:「知道他嗎?我跟他一齊上過小學。去年,他還是每個扣子都扣、褲子拉得高高的乖孩子。想不到吧!一年間,竟換了個人!」

  這就是尋找「酷」。你要想盡辦法,找最叛逆的朋友、穿最叛逆的衣服、做最叛逆的事。只是,當我們把自信穿在衣襟上,心裡卻是個大問號。

  剛進高中時,別人的認同,就是自己的酷。偏偏有些人因此失去自己。那群整天坐公園裡喝酒的同學,彼此總是在說:「哈哈!我們太酷了!」但是當哪個人不及格的時候,卻被那群很「酷」的人,認為不夠酷。連這麼一點簡單的功課都弄不好,在史岱文森,你還有什麼資格談「酷」?

  跟「酷」相反的,當然是「不酷」——有些父母在門後掛上家法,不准兒女出去一步。有些甚至連流行歌曲都不讓聽,夜裡還偷偷到孩子房間,看他們在讀書或真睡著了,才能安心,生怕自己的小龍、小鳳,有一天也會叛逆,被「酷」的魔力吸走,不當醫生、律師了。

  在史岱文森,小龍小鳳第一節背著書包到,第八節背著書包離開,沒有課外活動,也不敢交異性朋友。問「你的熱愛是什麼?」他們只會茫然地看著你。我就認識這麼一個人。在畢業冊上,他在自己的照片下寫:「我雖然離開學校,但離開得太安靜、太安靜了!」

  叛逆的年代,是無法找替身的。它甚至今你難以理性來分析。有一次,我被很「酷」的同學邀請去他的Party。我們在餐館用食物打鬧,坐在大樓屋頂上死命灌酒,深夜時大家脫了衣服在馬路上裸奔。

  又髒又累地到家,發現家人在門口點了一盞燈。上樓倒在床上,叛逆是夠了,可是為什麼覺得一點都不酷?

  ※

  美國的名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k-Erikson)把人生分為八個階段。他說,每個人在青年期都會面臨「尋找自己角色」的總理。換句話說,就是自問:「我到底是誰?」

  在高中四年,我常躺在床上,問自己這個問題。我痛恨自己老是跟著人家走,聽著流行使喚。奇怪的是,當我懷疑永遠找不到「酷」時,答案已在眼前。

  有一天,那位曾經頭髮豎起來的龐克,竟改回老實的髮型、背著書包走進教室。大家差點不認得他。我們問他,為什麼一下子「變了」?他說:

  「老子酷!但老子不笨!」

  叛逆,只是尋找「酷」的過程。真正的「酷」,就是找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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