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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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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有個高中生,連續被搶劫了五次,案子雖沒破,學生卻獲得老師的表揚,原因是他能毫髮無損,可見「被搶」的功力之高,足為同學楷模。 「被搶」的學問確實不小,七八年前紐約警察局為了教導人民「被搶之道」,還特別公佈了一套辦法。 譬如男人被搶時,如果穿了外套,要先把兩襟敞開,露出口袋,叫歹徒自己去拿,表示傾囊以授。至於女人,則要自己掏出口袋裡的東西送過去,免得對方在摸口袋時,引發另一種非分之想,變成搶劫並強暴。但僅僅是掏口袋,警察局又千叮萬囑:不要忘記先拉開外套的兩襟,免得搶匪以為你是伸手掏槍,而先把你撂倒。此外被搶的態度也要講究,必須不卑不亢,如果卑得像狗,他少不得「順便」踢你一腳;若亢得像是毫不在乎,甚至說:「去!給你吧!」理必然會吃虧,因為搶匪不是求施捨,他們還有自尊心,否則早改行做乞丐了(紐約的乞丐收入甚豐)。 談到這兒,我們能不佩服紐約員警的善體人意嗎?他們的道理很簡單,搶劫事小、人命事大,如果只是被搶,大可以不去破案;假使受傷或喪了命,則非得破案不可。為了自己輕鬆、人民安全、所以公佈這一套「辦法」。 尤有甚者,今年初,紐約市政府居然想到為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免費針筒、為監獄裡的犯人提供保險套,以避免愛滋病的感染呢!只是人們難免心想,這針筒該如何發放?如果明知那些人用毒,為什麼不抓? 此外,我們有數以萬計(只怕十萬計)的小留學生在美國念書,倒也沾了他們特殊制度的光。這是因為美國政府規定,只要學齡兒童,不管他們的父母是否非法移民,都可以免費受國民教育,甚至嚴格講明不准移民局到學校查非法移民,以免剝奪孩子們受教育的機會。 從以上這些例子,我們可以說那是另一種「知其不可而為之」,明知不可以做,而人民非要做,政府阻止不了,只好配合而為之。目的是——人道。 我們的外匯存底七百多億美金,早已臍身經濟強國之林,當然在這方面也不能落人之後,近來年果然急起直追,有了過人的表現。譬如: 申請遊行而未獲准的團體,如果硬要游,員警照樣早早為他們擺上拒馬,既免「被抗議者」受傷、路人遭殃,也免得遊行者有差池。 明明在樓頂加建是違章,政府大概心想阻也阻不住,乾脆美其名公佈一套認定基準,甚至畫好「範例」圖,指導人民搭建。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先規定了舊曆年放假的日子,大概知道有人遵守,於是附加兩句,各機關得視情況而前後調整。 有一天經過忠孝東路統領百貨公司前,甚至發現安全島上既種了叢樹、圍了鐵欄,且拉上塑膠繩防止行人違規穿越,卻又赫然留出一段空隙,而且左右以木條隔開,使硬要違法穿越的人,可以跨過鐵欄,再從那安排好的地方走過去。只怕改天還會鋪上紅磚,免得下雨泥濘弄髒人民的衣服呢! 凡此種種,怎不令人擊節而歎?政府之愛民,真是善體人意,無微不至,美國人的「知其不可而為之」是為了保人民的命,乃至人道的考慮,我們則猶有過之——圖人民的方便。 最近甚至聽說,有人建議飆車既然難以禁止,問不設立大飆車場;六合彩既然防不勝防,何不由政府當組頭。而我則要建議,既然兇殺之風難以遏止,何不派員赴義大利考察,在國內設立羅馬式的競技場,專供勇於私門的人表現? 此外國外既有供愛塗鴉者設的塗鴉牆,為喜歡自我發表的年輕人設置的徒步區,我們何不設一批假的電話亭、路燈、工程車,轉供雅好破壞發揮,如此以民之所好與之,必能大大樹立政府開明的形象,而成為世界民主的新典範! (本文為反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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