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六四


  然而,代議制民主的形式註定了政黨組織和活動的必要性。從1787年開始,主張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就自稱為聯邦黨人,而聚集在托瑪斯傑弗遜周圍的反聯邦主義者就自稱為民主共和黨。然而,我們必須特別留意的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美國的政黨就承襲了代議制民主制度下組党的傳統:政黨是個人表達政治觀點的地方,不必要也不應該有嚴密的組織。托瑪斯傑弗遜在1789年就說過,「如果我要和一個黨在一起才能夠進天堂的話,我寧可根本就不進天堂。」

  正由於這種傳統,以後的二百年裡,時代潮流起起伏伏,政治觀點進進退退,政黨組織隨時代而變化,卻只有觀點的承襲和蛻變,而沒有一條抓得住的組織線索。我曾經順著習慣想弄清美國兩大黨的歷史,花了很多功夫才拋開了在國內時的思維定勢,悟出了一個事實:儘管美國歷史上大多數時候都有兩大黨,但千萬不可望名思義,彼兩黨非此兩黨也。要想理解美國政黨活動及其在權力結構中的作用,必須記住,他們和我們近代中國人的習慣完全不同,他們重觀點而輕組織。當然,「黑手黨」不在此例,因為黑手黨不是政黨,而是有組織犯罪。有著廣泛結社自由的美國人對任何較嚴密組織的社團都心存疑慮和警惕。

  明白了這一點,才能理解,為什麼精於經營的美國人,能把什麼都辦成又賺錢又體面的生意,但是無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卻都沒有黨營事業。不要說党營工商業,連黨營電臺電視臺也沒有,競選廣告只好出錢讓民營的電臺電視臺代勞,他們甚至連一張黨報都沒有。

  現在我們再來談克林頓。

  克林頓所推出來的改革方案,一般來說,是代表了民主黨的觀點,而有些方案本身就體現了兩個政黨截然不同的政見。在共和黨占了參眾兩院多數的情況下,克林頓要使自己的一些政策得到國會通過而實現,就顯得困難得多了。

  按說,這樣的兩黨席位的浮動也是正常的,為什麼這一次給大家一個意外呢?因為在最近的四十年裡,儘管在總統大選中,共和黨頻頻取勝,例如克林頓之前,共和黨已經連續十二年主管白宮。但是,整整四十年裡,國會的多數議席卻一直在民主黨手中。這怎麼會的呢?老百姓到底是幫那一邊的呢?

  在美國,國會議員的產生和總統的選舉在制度上的設計是不一樣的。選舉國會議員的方式,其根本出發點是一個如何反映各個不同部分的民意的問題。在這一類的設計中,也是只能做到逐步完善和盡可能完善。為了達到反映民意的目的,甚至美國眾議員和參議員的選舉方式也是不同的。

  美國的眾議院一共是435個席位,它的分配是根據以人口數量為依據所劃分的選區。保證一定數量群的一批民眾,總有一個人代表他們去國會表達他們的意見。大致算來,大概幾十萬人一個選區,可以選出一個眾議員。也就是說,如果有大約二,三十萬人,不管他們和其他美國人多麼格格不入,他們如能糾集在一起,形成一個選區的多數,他們就能選出一個代表,到國會去發出他們的聲音。你不喜歡也沒用。誰也阻擋不了他們。所以,從理論上來講,每個眾議員都只要對他所在的選區的選民負責。他不代表全國人民,也不代表全體州民。

  按人口數量比例分配眾議員,人口數量少的州,不是就聲音微弱了嗎?為了彌補這個缺陷,美國參議院一百個席位的分配是按照州來劃分的,不論大州小州,每個州產生兩名參議員。參議員是由全州人民投票選出來的。這個設定對於美國特別重要。

  因為美國是一個邦聯的國家,各個州相當於一個小國家,有它自己一整套的獨立體制,從州憲法到州政府一應俱全。關鍵是,它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上下級關係。一個州的人民完全可以決定他們自己怎麼生活。這是美國諸項分權中的最大一個分割。參議院席位按州作平均分配,就相當於也給了那些人口很少的「小國家」一份同樣的發言權。

  因此,在這裡,人們希望看到的是各種意見都得到一個管道表達出來。有時候,一個有著非常「異樣觀點」的議員,照樣會被選上來,而且照樣在國會發表與眾不同激進意見,這在眾議院裡特別容易發生。因為,這位眾議員,他根本不必考慮全美國人怎麼想,他只需要顧及他的那個小小的選區的民意得以表達就可以了。只要他的這些選民們滿意,他以後照樣還會被選上來,照樣在國會上班,而且可以連選連任,直至終身。相對來說,參議員要顧及的面就要大得多,他必須顧及一個州的民意。

  而總統呢,那是由全國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可是你去讀美國憲法,憲法裡合眾國總統是有大選舉團選出來的呀,這是怎麼回事。說起來很複雜,實際上也很簡單。當年建國的時候,在當初的技術條件和政治條件下,民眾一人一票選舉總統是難以作到的。所以規定走兩步: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大選舉團名額,先有各州選出大選舉團,再由大選舉團選出總統。大選舉團起的是信使的作用,除了代表本州去投票,沒有任何其他權力。在各州,競選各方推出自己的大選舉團,那方得的票數占多數,就派出那方的大選舉團,這個大選舉團在投票時當然就全票投向自己方的總統候選人。這就是今天美國總統選舉時,在各州「贏者取得全部,敗者一無所有」的來歷。

  後來,當技術條件和政治條件允許的時候,美國人實行了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總統,這是美國人引以自豪的進步。但是大選舉團的形式仍然存在,從而,某方候選人在某州取得多數就取得大選舉團的全部票數,也等於是說全州人民都選了他,這樣的做法也保留了下來。在理論上,就有了這樣的可能性,某候選人在幾個大州險勝而在其他小州以懸殊票數敗北,他有可能最終得到了大選舉團票數的多數而當選,但按全國老百姓的票數總計他卻不是多數。這種可能性雖不大但存在,而且發生過。這是美國總統選舉制度遭到很多批評的地方。但是美國人為什麼抱殘守缺而不改一改呢?大選舉團已純屬「聾子的耳朵」,何不廢除呢?

  對此有很多解釋。比如,這促使候選人在各州,不論大小,廣為宣傳自己的觀點,而不重大薄小,尤其是那些人口額分散的州,如此等等。但我想,最主要的恐怕是原來的憲法規定涉及聯邦和州的「雙重主權」,改起來很不容易。

  在這裡,我又想到了習慣的漢譯英的問題。實際上,這個「州」的翻譯也是造成諸多誤解的地方。美國的漢譯全稱是「美利堅合眾國」,這個翻譯可能更為確切一些。它是一些小國家聯合在一起的意思。這個「合眾國」的「國」,在英語裡與那個「州」實際上是同一個詞。只是在譯成漢語的時候,才一個譯成「國」,而另一個譯成「州」了。與其說是語言差異,還不如說是文化差異造成了這樣的漢譯結果。

  從我自己的體會來說,這個「州」的譯法,給了我不大不小的困擾,因為,這很容易和中國的「省」對應起來,而實際上,這裡的「州」和中國的「省」,是完全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回事。也許,如果一定要把這些「小國家」與「合眾國」的「國」,在翻譯上有所區別的話,那麼,譯作「邦」,也許略為貼近一些。

  對於美國人,這兩個都是「國」,都有獨立的主權含義。只是一些小的「國家」,它們商量好了,願意聯合起來,組成這樣一個聯合的結構。但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它們各自有自己的生活。美國人的這個概念非常清楚。南北戰爭在北方是反對奴隸制的道德戰爭,而在南方,遍佈南方大小城鎮的紀念碑上,那是「南方爭取獨立的戰爭」。

  然而,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各州的關係,也經歷了很大變化。美國誕生後的前一百多年,州和聯邦政府完全各自為政,甚至分庭抗禮,相互之間的聯繫非常薄弱。「州」作為一個小國家的獨立性比現在更強。此後至今的近一百年,由於美國國力的迅速發展,對聯邦政府所要求的集中力量也就越來越強,聯邦政府也就在迅速擴大。從各州所割出去的權力也就越來越多。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