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
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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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國會的彈劾程式並沒有停下來。按照美國憲法,彈劾程式分兩步走。第一步是由眾議院提出建議並且認定罪名,這一個階段很像是司法程式中的大陪審團的作業,整個階段是不公開的。所以,在這個階段,民眾無法知道進展情況,就連尼克森也一點吃不准形勢的走勢怎麼樣。 彈劾程式的第二步,就有些象法庭的審理過程。先是公開的出庭作證,然後是參院投票。通過彈劾案,必須在參院裡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所以,尼克森還是對參院聽證投票的這一個階段,寄了很大的希望。他只要在一百個席位中獲得三十四票的支持,就算是逃過這一劫了。一百年前,安德魯.詹森總統,就是在這一個階段,以一票之差,安然逃脫的。畢竟,國會裡還有那麼多共和黨人,尼克森至少可以試試看爭取他們中的一部分。 你一定還記得我前面說過,在美國國會裡,是非常忌諱「黨性」二字的。因此,此刻國會中的民主黨人最擔心的,就是彈劾共和黨的尼克森被指責是「黨派行為」。所以,他們讓足夠的明確證據取得共和黨議員的支持,使他們也堅信這是一個超越「黨性」的維護憲法的行為。 而從尼克森這一方來說,正好相反,他最好的辦法就是使共和黨議員相信,這是民主黨人的「黨派奪權」行為。使得共和黨議員轉而支持尼克森。 因此,證據的可靠性就成為一個關鍵。只要證據可靠,共和黨議員即使真的「黨性」十足,也不至於會冒天之大不韙,站出來維護明顯在踐踏法律的尼克森總統。因為參院的彈劾過程基本都是公開的,甚至由電視轉播的。選民們都在看著他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在如何代表人民說話呢。 所以,你可以看到,在一個民主制度已經充分成熟的國家,它的民意代表在投票時是必須完全公開的。因為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使他的選民知道,自己選上去的人到底在幹些什麼。所以在美國,儘管每一個選民在選總統,或是進行其他投票時,他們的選擇是隱私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美國國會中,議員們的投票卻必須是公開的,受到選民監督的。 相反,在民主制度還不十分完善的,處於過渡時期的地區,要求就完全不一樣。在這些情況下,民意代表可能受到來自其他非選民方向的壓力和影響。因此,如果迫使這些民意代表公開他們的投票方向,反而會使他們顧忌來自其他方向的壓力,而不敢真正地代表民意投票。因此,在這個時候,為民意代表的立場保密會變得更為重要。 在彈劾的第一個階段,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羅迪諾主持,他和法官西裡卡一樣,是義大利裔的美國人。由於確鑿的證據成為彈劾的關鍵,所以,他和助手道爾非常謹慎地召集了四十多名律師,在新的錄音帶還沒有得到的情況下,先開始分析手中已有的證據。在這四十多名律師中,有一個當時才二十六歲的耶魯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希萊利.羅德曼。她就是今天美國總統克林頓的夫人。 直到五月份,第一批整理好的證據才交到38人的司法委員會手裡,他們全是清一色的律師。道爾在調來做國會司法委員會主席的助手之前,應該說,他也是尼克森手下的人,他是行政分支司法部下的一名檢察官。他的工作非常仔細,他不僅注重那些涉及定罪的錄音,還注重證據所反映出來的一個重要資訊,那就是,處在行政分支權力中心的尼克森在白宮的行為模式。道爾不僅給委員會播放了錄音,還指出尼克森所出版的「潔本錄音記錄」中,故意刪除了一些危險的談話。 在聽了第一批錄音之後,國會司法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要求尼克森交出另外147次的談話錄音。尼克森斷然拒絕了。 由於國會彈劾程式的開始,原先國會的參院「水門事件」調查委員會,正式結束了他們的工作,並在最後的報告中譴責了尼克森。七月份,國會司法委員會的工作進入了最後階段。委員會公佈了四千頁的證據,其中有尼克森的八次談話記錄,從中可以看到很多地方與尼克森自己公佈的記錄不符。人們更傾向於相信,尼克森是故意地刪除了對他不利的內容。 國會的司法委員會決定舉行一次向全國轉播的電視辯論。讓委員會內主張和反對彈劾的兩種意見,公開向美國民眾表明他們的觀點,對美國人民有個交代。在國會司法委員會中,保守派的共和黨人是尼克森唯一的希望。但是,在電視辯論之前,原來反對彈劾的委員,一個接一個地轉變了立場,尼克森的希望越來越渺茫了。 就在辯論即將開始之前,最高法院以八比零(一人棄權)一致通過,要求尼克森繼續交出錄音帶。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先由總統提名任命,由國會通過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旦當選之後,除了國會有充分理由進行彈劾之外,他的任命就是終身的。所以,雖然總統「有權」任命大法官,卻不是一定「有機會」任命大法官。因為在總統的任期內,完全可能沒有大法官退休。 尼克森應該說是十分「幸運」的。他在任期內,居然出現了任命四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機會。但是,美國的最高法院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地位在美國是非常高的,也可以說是非常神聖的。他們本身當然也有基本觀點傾向的不同,例如有的大法官更傾向保守派的觀點一些,有的大法官則更傾向自由派的觀點一些。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對於手中的案件的判斷理解。但是,他們可以說都不會落到屈服于或者傾向於某個權勢人物,因此就對他網開一面的地步。 我相信這不僅和國會及民眾的監督有關,一定也和這個職位的職業神聖感有關。就像獨立檢察官一樣,整個社會就有這樣的氣氛和壓力,到了這個位置上的任何一個法律工作者,他都會立即感覺到這個頭銜沉甸甸的份量和民眾灼灼的期待目光。這樣的職位,和行政官員的感覺是不一樣的。行政官員很容易產生政客一類的人物,但是,大法官這樣的位置卻通常不是產生政客的地方。 因此,在「水門事件」發生以後,最高法院的唯一一次插手,它的結果是公正的。儘管九名大法官其中有四名出自尼克森的任命,使他總是抱有一些幻想,希望表決結果至少出現兩種不同意見。可是,事後想來,誰都覺得,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出現這樣一邊倒的投票結果是極其正常和自然的。 尼克森還曾希望,最高法院至少把他的錄音帶分別處理,例如,判定有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材料允許他保留。也就是說,尼克森希望「國家安全」這頂保護傘,至少還可以為他抵擋一部分威脅。但是最高法院的意見非常明確,什麼該交出來,什麼不必交出來,這一切都由法官西裡卡決定。最高法院裁定:總統顯然享有行政豁免權,但是,這種豁免權不可以壓倒刑事司法的法律既定程式所提出的根本要求。總統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 總統能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這是自從「水門事件」發生之後,尼克森們與整個權力制約機制抗爭和掙扎的焦點。也是美國歷史上,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試圖曲解美國憲法精神,向整個由憲法所規定的制度挑戰的突破口。但是,「收銀機」整個機制非常關鍵的一個設計,就是,憲法的解釋權在最高法院手裡。因此,最高法院判定,總統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是從根本上為這場歷史性的爭論劃上了句號。 是的,最高法院從理論上宣佈了尼克森的徹底失敗。但是當時,真正的明眼人並不因此松下一口氣來。他們知道,美國憲法面臨一場嚴峻考驗的關鍵時刻來到了。這將是一場真正的憲法危機。因為,此時,尼克森已經被最後攤牌了,已經被從理論上宣告了失敗。那麼,接下來,尼克森會怎麼辦? 尼克森完全有可能破罐子破摔,乾脆公開對抗。理論歸理論,理論上他必須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之後就向法律低頭。可是,如果在實際上他不服從,你又有什麼辦法?他還是總統,還是全美國最有權威的一個人。同時,你不要忘記,尼克森總統還是美國的三軍統帥,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而最高法院,只有全美國承認的,在理論上最有權威的九名大法官。他們手無縛雞之力,沒有一兵一卒。 因此,全美國幾乎沒有人知道,如果尼克森總統打算對抗,將會發生些什麼?如果尼克森就是抗拒法庭,法官西裡卡派一個法警去白宮逮捕總統嗎?總統拒捕又怎麼辦?理論上,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但是,國會也只有代表著美國人民的幾百個議員,如果總統抗拒國會的彈劾,命令武裝部隊保衛白宮,攻打國會,又怎麼辦呢? 這是整個「水門事件」發展到最後,最千鈞一髮的時刻。 你不要以為,這對於美國這樣一個有著民主傳統的國家,就一定是無稽之談。事實上,如果沒有一個在不斷完善中的制約機制,沒有一個國家是絕對不會產生危機的。對於這最後關頭的抉擇,軍界和白宮也有所感悟。當時行政分支的國防部長,曾指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任何來自白宮有關的軍事命令一定要經過他的手。這在美國是異乎尋常的。因為美國的國防部長歷來只是行政系統的一名文官,既沒有軍權也從來與指揮軍隊調動事宜無關。美國的國防部長與軍界有非常明確的界限。所以,這個非同一般的資訊,立即引起了美國軍隊的實際指揮者,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強烈不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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