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
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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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西裡卡的這一推動非常有力。因為麥克考爾德對戴希教授透露的情況,使戴希教授十足大吃一驚。這等於在參院的調查決定上,又錘下了一顆鐵定的釘子。 推完參院這一頭,法官西裡卡決定在證人一方也再加大壓力。他又一次使用了他的殺手鐧。他在那次宣判會上,除了對要求坦白的麥克考爾德延緩判決之外,對其他幾名被告只宣佈了「臨時判決」,「臨時判決」的刑期都很長。接著他宣佈,「正式判決」將在三個月後,屆時,他將根據被告與參院及大陪審團的合作程度,重新評定他們的正式刑期。 法官西裡卡清清楚楚一字一句地對被告們說,「我建議你們與大陪審團和參院調查委員會充分合作。你們應該明白,我並沒承諾什麼,也不抱任何希望,但是你們如果決定和盤托出,我會重新評估刑期,其他因素也會得到考慮。所以我在此特作說明,因為這是你們自己可以作主的。」 這一個關鍵的較量,尼克森這一方又顯得十分被動。當他們還在準備他們的計畫時,國會的調查委員會已經決定借助公眾輿論的支持了。戴希教授舉行了一個簡單的新聞發佈會。他只宣佈麥克考爾德向他提供了其他涉案者,而拒絕透露包括姓名在內的進一步的任何情況。 新聞界立即被連鎖地推動了。記者們見縫插針地去搜尋消息。其中,「華盛頓郵報」和「洛杉磯時報」的兩名記者也在積極追查。「華盛頓郵報」的兩名記者,不僅在整個「水門事件」過程中探出大量內幕,作了許多報導。此後他們也幾乎成了「水門事件」的專家,他們根據自己瞭解的情況,寫出了好幾本有關「水門事件」的書。直到最近還寫出新的書來,書名挺有意思,叫做「都是總統的人」。 而「洛杉磯時報」的記者終於探到了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席麥格魯德和總統法律顧問迪恩的名字。在名字見報之前,這名記者在總統的記者招待會上,就迪恩涉案一事向白宮的新聞秘書追問,這位新聞秘書卻以誣陷控告相威脅。記者根本不把這樣的威脅放在眼裡。迪恩的故事當然開始上報。 反過來,倒是迪恩自己沉不住氣了。儘管他自己就是尼克森總統的法律顧問,他還是在外面給自己找了一名律師。 尼克森們想跳過國會聽證會這一關,看上去已經越來越困難。 然而,對於尼克森們來講,越是這樣的局面,越是不能舉手投降,這對於他們已經是一場生死存亡的搏鬥。他們設法用一個含糊不清的「行政特權」來抵擋。這是什麼東西呢?這是三權分立的一個部分。就是在正常情況之下,政府權力的三個分支是獨立的,相互之間無權干擾干涉,例如行政部門就有「行政特權」,一般情況下作為立法部門的國會無權過問他們的正常行政工作。 可是,僅以此條顯然很難檔住。因為國會現在手裡掌握的證據,起碼可以說明白宮操作「不在正常情況之下」,國會調查是站得住腳的。所以,最終他們還是放棄了這一個擋箭牌。剩下來的擋箭牌就只有「行政程式」這一條路了。這一條還是原來的老花樣,就是強調進入司法程式,使參院調查成為「不必要」。可是在眼前的局勢下,這樣的抵擋能否成功,他們毫無把握。 形勢的發展非常快。到三月底,尼克森已經被迫放棄對聽證會的抵擋,宣佈白宮人員可以「非正式地」參加聽證會,在「總統的指導下」出席大陪審團的聽證了。尼克森總統在作出這個「退讓」宣佈的時候,如果他看到了自己的法律顧問迪恩當時政在家裡幹什麼,這個「退讓」也就算不上是什麼打擊了。 迪恩那天在家裡幹什麼呢?他在約見自己的律師。 在這些尼克森的白宮顧問中,只有一個人是比別人還多一塊擋箭牌的。他就是在「掩蓋」行動中涉案最深的迪恩,他為什麼就可以多一層保護呢?因為他的顧問頭銜與其他人不同,他是「法律顧問」。正因為在「顧問」前多了法律二字,他就可以援引「律師和客戶之間的關係受法律保護」這一條,聲稱他不必向調查委員會作證。但是,也許正由於他是一個法律顧問,一旦出現「兵敗如山倒」的跡象,他最清楚自己將會面臨什麼後果。就算他可以在出席聽證會的問題上,比別人多抵擋一陣,可是,他很清楚,這只能延緩自己吞咽這個後果,而不能真正逃出這個結局。 因此,迪恩這個尼克森總統在「掩蓋」行動中最信任的人,也是在「掩蓋」的階段裡,給尼克森出謀劃策最多的一個人,已經開始考慮自己「丟車保卒」的方案了。他想來想去,自己的雙腳已經深深地陷在這片泥沼裡,除了把尼克森作為一塊堅實的木板鋪下來,踩上去,他再也沒有別的逃生之路了。 所以,作為尼克森法律顧問的迪恩這時開始約見他為自己請的律師了。 迪恩的律師先請他陳述事實。律師的職責就是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在法律的範圍內,以最好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客戶。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應該說,迪恩的律師是盡到自己的職責的。因為,他聽了一半的時候,就明白他的當事人的麻煩有多大了。因此,堅持當場就要給檢察官打電話,讓他的當事人迪恩儘早與檢察官討論「證人的交易」。律師知道,迪恩必須及早拿「真相」去交換寬大,否則,他就完了。前面已經說過,這是整個司法程式中少有的允許討價還價的一個環節。 但是,當迪恩在律師的安排下與檢察官進行接觸的時候,並不是象你我想像的那樣,一開始先談交易的條件的。這是因為前面提到過的,交易是有的,但是交易是有限度的。所以,在美國的司法界,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會把認罪交易留在最後談。這樣做的道理很簡單,只有當證人把一切都說出來之後,檢察官才知道證人本身在案子裡究竟犯了多大的事兒,才有能力判斷能夠給出多大的交易。 那麼,證人是否會擔心講了之後檢察官又耍賴呢?一方面,檢方將保證暫時不在案子裡使用聽到的材料,不錄音,這些條件都是由律師代表證人考慮過,保證不會讓證人的利益受損。另一方面,證人談完之後,檢察官的信守諾言的信譽是以整個司法系統的正常運作為保證的。也就是說,檢察官要是不按慣例操作的話,以後你就再也沒人上你這兒坦白來了。在一個成熟的司法體系中,各個方面就會表現得嚴守遊戲規則,證人在這方面的顧慮就要少得多。 只是,在這個案子裡,作為證人的迪恩比一般的證人有更大的顧慮,那就是檢察官是否會按常規向他的上級彙報。要知道,檢察官的上司可就是司法部,司法部的上司可就是總統尼克森。這麼一想,沒法叫身為尼克森法律顧問的迪恩不感到緊張。於是,檢察官在迪恩開口之前,作出了一個額外的承諾,就是不向上司彙報。 迪恩一步一步,終於把除了尼克森本人之外的全部情況都一鍋端出了。這是檢察官在見到迪恩之前做夢也沒有想到的。在此之前,他們雖然預料迪恩的坦白會使案情有大的進展,但是,現在他們才看到,他們以前連主攻方向都還遠遠沒有摸准。 在此之前,他們眼睛裡基本只有「水門事件」。他們進攻的方向也只是對準這一事件的當事人,策劃人以及後臺。誰知道,鬧了半天,「水門事件」只是一台大戲的序幕,而由此引出的大規模妨礙司法的罪行,就在這個政府行政部門的核心惡性演出。這才是他們應該好好下功夫瞄準的目標。問題是,這些罪行,這種行政分支利用職權對司法的違抗,至今尚在進行。這一下,見多識廣的聯邦檢察官可是真正地傻眼了。 幾天之後,這兩個檢察官的肩膀再也扛不動這份「秘密」的重量,他們只能破例違背了對迪恩的諾言,把這份擔子卸給了他們的上司,司法部副部長裴德森。誰知,他聽了之後也傻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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