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
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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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正常程式調查下去,那麼,從已經在「水門」現場被逮住的古巴人和麥克考爾德開始,馬上就可以扯出在「水門」對面旅館的現場指揮亨特和李迪,從他們兩人又可以馬上扯出批准「水門行動」的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這四個人又都是從尼克森這個行政分支過去的。一個原司法部長加上三個原白宮顧問。這將是多麼難堪的局面。 更何況,這三名出自白宮的「顧問」,都是「管子工」的成員。如果再用力拖一下,「管子工」就可能會被拖出來。那麼,從白宮為出發點的那些違法「小動作」也就很難再瞞下去,那時候,尼克森如果僅僅說自己對手下人是「管教不嚴」,大概是很難說得過去了。 但是,「掩蓋」這個動作將有可能帶來更大的危險,「妨礙司法」對一個美國總統意味著什麼,尼克森是不會不知道的。他之所以下決心去做,當然和他一向不擇手段的行事風格有關,同時,肯定和他畢竟迷信手中的總統權力也是有關係的。小小一個「水門案件」,是尼克森自己管轄的司法部和自己任命的司法部長在那裡負責調查起訴,還硬是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自己動用手中的一切權力去遮,還真怕它就遮不住?這麼一想,尼克森就跨出了第一步。一念之差,尼克森就親手把自己給毀了。 他先下令把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任麥格魯德調回來,主持「掩蓋」。為了「掩蓋」,他們一開始商量出了種種設想。 例如,讓那些已經被抓住的古巴人給擔下來。又如,讓在旅館指揮的李迪和亨特出國避風。在一次討論「掩蓋」的會議上尼克森本人甚至提出,乾脆一盆子全扣在民主黨頭上,因為那些被抓住的古巴難民都曾經參與過失敗的「豬灣事件」,而六十年代愚蠢的侵犯古巴的「豬灣事件」正是民主黨當政期的「傑作」,等等。但是,這些設想都由於風險太大或是操作困難,一一都被否定了。 最終,參加「掩蓋」的人都達成一個共識,就是「掩蓋」的第一步,至少應該試圖和李迪斷線,一方面,因為由於李迪在「水門」對面旅館留下的大量證據,他基本上已經是「死老虎」了。另一方面,李迪是通向上面幾條線的一個「麻煩源」。於是,又一個「白宮顧問」出場了。他的名字叫迪恩。他原先對於前面發生的事情並不事先知情,但是,在整個「掩蓋」工作中,他卻起了越來越大的作用,成了一名主角。 迪恩先和李迪談了一次。這是他第一次真正知道全部真相,包括「管子工」的種種胡作非為。說實在的,乍一聽來,他自己也給嚇了一跳。他還是穩穩神,開始了談「掩蓋」的具體條件。李迪提出對已入獄者的「照應」,包括籌一筆「堵嘴錢」。 「掩蓋」也是一項「行動」,沒有「活動經費」是根本辦不了的。比如,保釋,律師,家屬,等等,這一切都需要錢。前面已經講過了,凡是違法的錢,籌款本身就很困難,而且一般來說,籌款本身也是犯罪行為。迪恩本人此後很快捲入「堵嘴錢」的籌集,在泥沼裡越陷越深。 在迪恩找李迪談話中,最戲劇性的一刻莫過於李迪突然提出「若是有必要斃了我,只要告訴我該站在哪個街角上」,著實把迪恩又給嚇了一跳,說是我們可還沒到這地步呢。李迪當時知道自己是通向上面的一個「禍根子」,但是,他之所以會這樣提出,一是他知道自己是混在一個違法圈子裡,他也不知道這些人在自己面臨暴露的時候,到底會走得多遠。其次,他也知道,他的這些上司儘管是白宮高官,卻不可能動用正規受過訓練的特工人員。多年之後,李迪在回憶中寫到,他當時覺得,即使他的上司要幹掉他,也是「合理的」。只是他覺得他們不可能動用得了專業槍手,他可不想讓哪個「業餘的」打歪了而傷著他的家裡人。 這些人正在忙著「掩蓋」亂作一團,可是在白宮裡,包括尼克森總統在內,卻誰也不敢真的向負責調查的聯邦調查局去「打招呼」。因為在這個制度下,聯邦調查局是獨立的聯邦機構,在操作時並不受司法部多大的控制。相反,由於真相還沒有暴露,尼克森在記者招待會上,一方面一口否定白宮涉案「水門事件」,一方面還必須要求聯邦調查局和華盛頓的員警按法律程式嚴肅調查。尼克森眼看著應該說是自己下面調查機構,正按圖索驥步步向自己逼來,卻礙於這個制度和全美國百姓的關注,不僅不能阻止,還只能作出歡迎調查的高姿態。 即使是行政體系下的司法部,在法律的制約下,也不見得就對白宮言聽計從。正在幹著「掩蓋」活兒的白宮顧問迪恩,曾經向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提出要求,把聯邦調查局有關此案的文件調來看一下,卻遭到拒絕。因此,調查仍然在一步步深入。在「水門事件」中那個漏網逃跑的「望風者」,又在律師的勸說之下,去聯邦調查局投了誠。同時,各種報紙雜誌的記者們,又在以他們的方式,各顯神通,從週邊包抄過來。可是此刻尼克森仍然心存僥倖,「管子工」的一個負責人海爾德曼曾對尼克森說,這事妙就妙在幹得如此操蛋的糟糕,沒人會相信我們會幹出這種事來。尼克森深表同意。 問題是,哪怕是一個再「操蛋」的球,也總是有人踢出來的。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解決這個「踢球人」的問題,這個「球」就還在聯邦調查局和記者們的窮追猛打之下。因此,尼克森親自下令,要他的「白宮顧問」讓中央情報局「認下賬來」,並且由他們出面讓聯邦調查局中止調查。 他們找了兩個他們認為比較能夠控制的中央情報局副局長。一開始,他們拒不肯「認」這份本來就不是他們的「賬」,後來迫于來自總統的壓力,鬆口應承了下來,也做了一部分。但是,回去一想,就知道苗頭不對,他們根本承受不了今後的法律責任。於是,他們馬上刹車了。 他們開始向白宮顧問迪恩解釋,他們儘管是白宮提名的副局長,但也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在中央情報局裡,都有特定的指揮鏈,不在他們職權範圍的事,他們也一樣無能為力。更聰明的是,他們看出了這件事的危險前景,為了在將來出事的時候有個依據,他們開始把每一次白宮顧問迪恩與他們交談的情況都寫下備忘錄。 一邊這裡沒人肯認領這個「球」,另一邊「掩蓋行動」的籌款問題又迫在眉睫。除了白宮顧問迪恩之外,這一違法活動把尼克森的私人律師也給牽進去了,後來他由於從事為「掩蓋」行動的違法籌款,被判刑六個月。 由於1972年4月7日「聯邦競選法」的生效,堵住了尼克森動用競選經費的最後可能。所以,總統的私人律師和顧問迪恩只能尋找一些秘密捐款者,取得的現金又象做賊一樣送出去,結果,還是有兩個為「水門」嫌疑犯工作的律師,拒收這種一看就來路不正的「律師費」。 在聯邦調查局的搜索之下,不到一個月,李迪知道必然要發生的一刻終於來到了。兩名聯邦調查局探員來到了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要求約談李迪。他在裡面拖了半天,然後出來,表示拒絕回答一切問題。從我前面已經介紹的情況中,你一定已經注意到了,在整個事件的涉案人員中,上上下下,包括尼克森在內,實際上都或多或少在靈活地服從自己的利益行事。倒是這個李迪,確實表現出狂熱的,甚至有時是可怕的理想主義。他打一出事就表白自己將是「一堵石牆」,不管別人信不信,他把這個自定原則一直奉行到了審判結束。 在美國,政黨機構一般都有這樣的政策,就是他們本身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他們的雇員也必須與司法人員合作。李迪公然當眾違抗這一條基本政策,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也就不可能再雇傭他了。 李迪出事三天以後,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前司法部長米切爾也找了一個藉口辭職了。李迪的暴露雖然在意料之中,但是作為李迪秘密行動的直接上司,他深受刺激,他必須擺脫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全力投入「掩蓋」行動以挽救自己。再說,作為李迪公開職務的上司,李迪一被扯出來,他立即會自然成為兩股強勁的調查力量的目標。 這兩股調查力量一是專業的聯邦調查局,另一股則是「業餘的」,就是新聞媒體和下面無孔不入不計其數的記者們,這兩股力量看上去互不相干,但實際上卻是「協同作戰」。如果米切爾繼續堅持,留在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這個惹眼的位子上,絕對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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