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二四


  也就是說,在當時國會的力量顯得過強,當它的立法有問題的時候,缺少了一個限制力量。

  也許,正是因為這是一個剛剛建國的混亂局面,各地有許多案件有待處理,而地方法院的水準還很不整齊,最高法院的協助成了大法官們很重要的一個任務。國會在立法中規定,大法官們必須化很長的時間在全國「巡迴審理」。現在大家回想起來,都懷疑國會的這項立法,是否存有強化自己權力的私心,他們是不是存心想把大法官們逐出京城去。因為行政分支是執行機構,礙不了立法的大事,而最高法院那幫專職管「法」的傢伙,弄不好可真的會出來「管頭管腳」。

  於是,在最初的歲月裡,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是幾乎一年裡有多半時間奔波在路途中。那時哪裡有什麼高速公路和汽車,他們白天顛簸在馬車的車廂裡,夜晚就落腳在鄉村的簡陋小客棧。因此,在那個年頭,美國竟然有人以身體狀況不堪長途辛勞,而辭謝首席大法官職位的。在今天聽來,這簡直像是神話故事般不可置信,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這在今天是一個令多少人羡慕不已的職位啊。可見當時美國的整個狀態,包括政府在內,都還處在一個草創的初建階段。

  美國國會和最高法院之間最初的不平衡關係,我想,也許和它的歷史是有一定關係的。在美國獨立之前,許多地方的政府建制是仿英國的。那時,與國會功能類似的「議院」也擔當一部分司法的功能,儘管有法院,可是司法是不完全獨立的。現在,雖然美國的建國者們強烈地意識到,必須在這個新的國家使司法完全地獨立出來,成為一個與其它兩個權力分支旗鼓相當的力量,憲法也有了這方面的內容,但是,由於沒有歷史先例,一開始,在具體如何實現這個設計的問題上,他們還在摸索。

  但是,當時美國國會的強盛和最高法院的相對弱勢,已經引起了一些有識之士的不安。在19世紀開始的時候,美國政府的運作才開始了十來年,當初的那批建國者們,多數還身強力壯,還在各個不同的位置上工作。但是,依據他們自己制定的憲法,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具有一言九鼎,超越憲法的威力。他們和其他人一樣,也只是作為一名政府官員或是議員,參與這些問題的思考和討論。整個討論中,基本上還是和當初制憲時一樣,分成所謂的聯邦派和反聯邦派兩種意見。

  這兩個派別一直就有,聯邦派主張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力,他們中的一些人,也主張增強聯邦最高法院的實力。而反聯邦派,則希望各州擁有真正的權力,聯邦政府不要多加干擾。因此,他們對加強聯邦最高法院沒有什麼興趣。例如當時已經退休的前總統華盛頓,就是持有聯邦派觀點的,而即將成為19世紀新上任的第一名美國總統的托瑪斯.傑弗遜,就是反聯邦派的。儘管美國建國初期歷時多年的兩派爭論一直非常激烈,有時也很傷感情,但華盛頓和傑弗遜卻始終維持了很好的友誼。

  當19世紀開始的1800年,在美國也是一個大選年,聯邦派的亞當斯總統在競選中失敗了。繼任的將是反聯邦派的托瑪斯.傑弗遜。就在這個政權交替的時節,出了一個美國司法史上最著名的案例,這個案例居然還是由於政權交替而引起的。

  現在看來,當時的這些政治家較少有個人的私欲野心,所以,並沒有什麼安排親信,結黨營私的權力鬥爭故事。但是,他們對於自己的政治理想卻十分認真。事實也是如此,一旦卸任,他們就真正地回歸田園了。但是,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各自的政治理想卻是有關美國前途的大事,在任內,他們會不遺餘力去竭力推行。這個故事就是這麼發生的。

  聯邦派的亞當斯總統和他的國務卿馬歇爾,都是對聯邦政府的司法分支現狀憂心忡忡的,他們幾年來一直在為加強這個分支而努力。但是還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就在亞當斯總統即將離任之前,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出現了一個空缺。亞當斯總統在提名幾經周折之後,終於在離任前提名了他的國務卿馬歇爾出任此職。

  亞當斯總統本人是有著哈佛大學學位的學者型律師。可是馬歇爾雖然在出任他的國務卿之前,擔任過國會議員和美國駐法大使,卻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他不僅獲得提名,而且得到了國會審查的通過。這在今天都是不可想像的。這一方面反映了北美大陸的現實,在很長時間裡,這裡的法律人才一直還很缺乏;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建國初期一切都還留有戰爭時期的遺風,人們注重真實才幹甚於學歷。可以說,這是一個時勢造英雄的機會,可是,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的馬歇爾真的能夠勝任嗎?

  馬歇爾和總統亞當斯一樣,對於聯邦派將要接管這個國家的行政機構,他們最不放心的一點,就是他們不會重視司法分支的增強。本來,隨著亞當斯的落選,國務卿馬歇爾也只能壯志未酬,打點回家了。現在,這個突然而來的任命使他激動不已,他一直耿耿於懷沒有人擔當的強化司法的重任,終於可以由他自己親自擔當起來了。他在給亞當斯總統的一封信中寫到,「我迫不及待地想搬入我的辦公室就任新職,使得你沒有機會後悔作出這個提名。」

  馬歇爾急於遷入的那個辦公室是什麼樣子的呢?那時候,美國最高法院可沒有我們所看到的莊嚴雄偉的法院大廈。嚴格地說,大法官們甚至沒有什麼辦公的地方。在馬歇爾的再三奔走之下,首都的規劃委員會才向國會協商,能否暫時借一個地方給最高法院容身。國會答應了,卻挑了一個才二十二英尺的一點點大的房間,而且還是在地下室裡。對此,馬歇爾已經十分滿意了。

  在亞當斯總統離任前,他已經在馬歇爾的建議下,向國會提出要進行司法改革。這項稱之為「1801年司法法案」的改革,如果被國會通過的話,美國就將產生十六名新的巡迴法官,擔當起在全國巡迴審理的任務。這樣,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可以從疲於奔命的狀態中解脫出來,馬歇爾認為,這是最高法院可能有所作為的先決條件。

  你由此可以看到,在19世紀出的時候,美國距離真正的司法獨立司法監督的理想還很遠。有了憲法,還必須有後人在憲法精神之下的努力。

  可是,亞當斯總統並沒有應馬歇爾的要求,讓他立即搬到那個小小的地下室去上班。倒不是總統要後悔自己的提名,而是他還有兩個星期就要離任了,他還需要馬歇爾在自己國務卿的崗位上再堅持兩個星期。這兩個星期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協助總統完成對於42名首都地區低一級法官的任命,這些人將有五年的任期。這也是他們對於加強司法的一個努力,因為亞當斯總統想儘量提名一些能力強的的法官。

  於是,他們為了趕在亞當斯離任之前的最後時刻,辦完了這42名法官的任命手續,幾乎天天忙到深夜。以致于後來人們把這些法官戲稱為「夜半法官」。到了最後一夜,馬歇爾總算幹完了。他已經精疲力盡,在辦公桌上留下一大堆檔就離開了他的國務卿辦公室。這堆檔裡,包括了最後十二名法官的任命書,它們都已經經過總統簽字,封在信封裡了。對於馬歇爾來說,他覺得這些任命都已經完成了。

  誰知,正是留在國務卿辦公室的最後任命書,引發了這個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案子。

  二天,聯邦派在行政分支的官員,都隨著亞當斯總統離開了首都華盛頓,只留下了這個新任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對於他,這不僅僅是換個辦公室的問題,他是從行政分支跳到了司法分支,面臨的完全是一場新挑戰。可是他一定也沒有想到,他面對的第一個大的挑戰,就是由他作為國務卿的最後一夜留下的法官任命書引起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接任的傑弗遜總統的國務卿麥迪森,在前任的桌子上拿到這些任命書之後,卻並不認為這些任命已經完成了。現在是他們當權了,他不把任命書送出去,就等於還沒有任命,這些法官不就可以讓新總統來任命了嗎?這裡出現了一個誰也沒有去想過的問題,就是,你說這任命是總統簽完了就生效,還是送到被任命者手中才算數呢?

  本來,這個問題是不會產生的,既然總統簽了字,任命書當然就會被送出去,一直送到被任命者手裡。可是偏偏這些任命書還沒送走,就「改朝換代」了!於是,問題就這麼出來了。

  一開始的大半年裡,問題並沒有公開。因為那些失去了當官機會的法官們,既然沒有拿到任命書,也就不知道自己有一個煮熟了的鴨子飛走了。所以,他們依然照常過日子,沒有什麼心裡不平衡,更不會想到要去「討個公道」。可是到了年底,終於有一個名叫瑪勃利的人,不知怎麼知道了這個消息,得知曾經有過關於他的一份法官任命書沒有被送到。他可不認為總統已經簽了字的任命還可以作廢,就決定找個律師為他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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