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
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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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李迪不僅待下來了,而且越走越遠。1971年春天,負責尼克森連任的那一屆共和黨總統再任競選委員會成立了。在美國,總統白宮和政府的行政機構是一回事,政黨推出的候選人參與競選又是另一回事。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當時尼克森的司法部長米切爾為了全力投入政黨的競選事務,協助尼克森連任,辭去了司法部長的職務,領銜出任那一屆共和黨的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這個米切爾是一個使我至今沒有想通的人物。當然,我知道他是尼克森的親信,但是,他畢竟當過兩年司法部長,按理不太可能在違法的事情上涉得那麼深。 從尼克森身邊的這些親信身上,你幾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森的白宮裡那種可疑而危險氣息。 此時,「管子工」的負責人把自己手下一個叫麥格魯德的官員調到總統再任委員會,在前司法部長米切爾手下負責,擔任副主席。自從這個委員會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這個對抗性挑戰性都很強的選戰中露一手。最後他如願以償,離開白宮調到總統再任委員會的財務部當顧問,他當然遠遠不滿足這樣的工作。他主動沖到前沿,積極地提出一個比一個離奇的以各種寶石命名的「行動計畫」。他的計畫裡充滿了電影情節,從綁架,破壞,色情引誘,直致謀殺專欄作家,應有盡有。 當然,這些異想天開的計畫立即被曾經當過司法部長的米切爾否定了。他事後悔恨不已地說,他當時真是應該把李迪從窗子裡扔出去的。作為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任的麥格魯德,儘管他自己也是從「管子工」調過來的,但是,他也對李迪這樣的「特工狂」受不了,可是,上面卻叫他「把個人好惡置於一邊」。 在美國的權力構架設計中,總統可以迴旋的餘地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尼克森和他的一些所謂親信,已經在盡可能的範圍內,結成一個非正常的濫用權力的小圈子。這些人之所以這樣做,也就是希望結成這個圈子以後,今後能夠瓜分權力所帶來的利益。這種小圈子正是試圖將權力擴張到一手遮天的一個起點。李迪這樣的理想主義狂熱分子,正是他們所需要的工具。這個小圈子中的一個人甚至這樣說過,「李迪的確是一個希特勒,可他畢竟是我們的希特勒」。 李迪的確是熱情過火且難以控制,但是,這些真正屬於尼克森小圈子裡的官員們,是不可能親自去指揮那些「髒活兒」的。正由於這些都是危險的違規操作,其中環節越少越好。因此,這裡出現了正常的行政領導結構所不可能產生的現象,就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大跳躍式結構。你可以想像,在那些從街上招募來的臨時小卒子們和白宮最高層小圈子之間,中間有著一個多麼遙遠而摸不著邊的巨大空擋,而中間的這個空擋居然就只填了一個李迪進去。 這樣一個角色,又要白宮高官們至少能看得過去,又要能夠領導街頭小混混之類,還要又靠得住又敢犯法。能找到這麼一個李迪就不錯了。這也是前司法部長米切爾雖說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卻最終不僅沒有扔,還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種種計畫被否定之後,他只能逐步收斂自己的「英雄幻想」,以求被上司通過。「水門」方案就是這樣產生的。直至這個方案,仍有人堅持不值得這樣冒險。但是,在尼克森周圍的某些「顧問」急於獲取競選情報的心態下,這個方案不幸迫于來自上方的壓力,而被前司法部長,現任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米切爾批准了。我不知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夠睡著,因為兩年的司法部長照說是不應該白當的。 「水門事件」就是這樣一步步向著大家逼近。這裡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就是「錢是從哪裡來的」。我前面已經說過了。美國總統是被允許在白宮裡雇傭有限的幾個親信的。也就是說,這幾個名額有限的「顧問」「助理」,是被視為政府雇員的。他們的工資,是被允許從政府的行政經費中開支的。但是,總統和白宮其他的費用,國會是說查帳就要查帳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須經得起國會的檢查,都必須是交得出賬的,是不可能無故被拿出白宮去的。 同樣,在美國,各個政黨的競選經費都來自於政治捐款,政治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國會越來越多的監督。因此,作為總統再任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李迪是有工資的,可是,他再雇人的時候,兜裡就沒有這份錢了。更何況,搞竊聽之類的,還必須有作案工具,用什麼錢去買呢? 在「管子工」非法調查「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中的洩密者艾爾斯柏格的時候,他們就已經一次次地為經費問題傷腦筋。曾經有一次為了搞五千美元的錢,都費了很大的周折。他們最後動用了共和黨的政治捐款,但是後來又想辦法用政治遊說的錢還了一部分。 之所以要費這樣的周折,其原因在於,錢總是有辦法的,但是,在美國的制度下,你很難讓一大筆錢的進出了無痕跡。即使上面提到的區區五千美元,一旦開始查,也很快就查出來龍去脈了。 美國的政府是富的,因為它有巨大的稅收。但是,美國的政黨卻是窮的,因為它的活動經費全仗著捐款,而每次競選又需要巨額的費用。在這些人試圖進行一些違法活動而動用經費的時候,雖然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經說了,就連總統也動不了那份政府的錢去進行違法操作。至於政黨的錢呢?他們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象政府的稅收那樣,是全民納稅的錢,因此,儘管對於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規定,但是在國會監督方面,一開始並不象管政府的錢那樣管得嚴。 這和美國政黨的逐步發展也有關係。當美國搭起一個政府構架和制定憲法的時候,還沒有什麼黨派活動。此後,經過很長的時期,黨派活動才建立和擴大起來,並且逐步成為政治活動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額也開始劇增。因此,國會對於黨派政治捐款的監督,也是隨著不同的時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強的。 在1925年,美國國會有一個「腐敗活動法」,該法規定,對於已經獲得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的競選經費,都必須接受監督。這個法規使得在初選和提名大會之前的籌款和費用就不受監督,也不必報告了。對於各個政黨來說,這筆錢可以說是一個漏洞。之所以會留下這個漏洞,也是因為在1925年,這還不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但是,正在尼克森競選連任期間,1972年,國會又根據新的形勢通過了「聯邦競選法」,該法生效以後,隱名政治捐款將成為違法行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論在提名前或者提名後,都必須接受國會的監督了。 「聯邦競選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這項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於「水門行動」的活動經費,這筆錢就是來自共和黨收到的政治捐款。因為哪怕是在新的「聯邦競選法」生效之前一天,還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當時尼克森還沒有被正式提名為總統候選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賬,按老規定一般還是不會被檢查。這樣,他們抓住最後一個機會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過,這裡還是有問題。就是之所以他們動用了這筆政治捐款,並不是因為它用得無懈可擊,用得正當。而是這筆錢雖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會被檢查,也就是「希望」不會被發現。這就是說,它的「安全性」完全基於「水門行動」的順利進行。如果一旦「水門行動」本身被抓住,批准動用這筆經費的人還是擺脫不了法律責任的。因此,他們在轉這筆錢的時候,還是費了一番腦筋,甚至轉到美國境外,通過了一家墨西哥銀行。可是,「水門事件」一爆發,聯邦調查局通過現場留下的聯號百元美鈔,還是很快就追到墨西哥,順藤摸瓜一路摸了過來。 現在你一定理解了,為什麼我說「水門事件」存在許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發生又是必然的。象尼克森這樣的總統,掌握了一定權力就試圖濫用權力,結果就是,第一,他在整個制度的限制下,濫用權力的範圍將有限,從尼克森這裡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終沒有超出國會監督較松的總統白宮私人班子的範圍。第二,他很難成功地瞞天過海。 尼克森的濫用權力事實上是在試圖鑽漏洞,挑戰這個制度,挑戰整個「收銀機」的運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森總統對於美國的權力制衡,始終處於這樣一種躍躍欲試的挑戰姿態,那麼,他即使不跌進「水門」,也遲早會跌進其他什麼「門」。但是,一般來講,人往往會存僥倖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權力的人,會產生一種錯覺,總以為自己會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森就是很典型的存有這樣的僥倖心理。 不管怎麼說,「水門事件」就這樣發生了,但是,我一點也沒有想到,這只是一個「序幕」,真正的好戲全在後頭。而美國制度中「制約與平衡」的作用,也由於尼克森這樣一個挑戰憲法的總統,在此後充分地進行了一次實戰演習。 下一封信再談吧。 祝 好! 林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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