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
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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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很熟悉聰明絕頂的本傑明.佛蘭克林。我們小時候都是從「科學家的故事」之類的書裡讀到他的。避雷針就是他的發明。但是,實際上他還是一個著名的政治家。他曾經參與「獨立宣言」的起草,成功地在獨立戰爭中到法國為美國募款。他這時也是制憲會議的代表之一。他當時說過一句頗有代表性的話。他說,我們知道我們自己選出的第一個總統是個好人,可天曉得以後將會出來些什麼貨色。 他們不願意寄希望于對未來的總統們個人品質的信賴。在他們眼裡,權力無疑就是強腐蝕劑的代名詞。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於他們這個道理是如此簡單。他們仍然堅信,人是靠不住的。即使選上來的確信是個好人,如果沒有監督機制,依然不能保證在權力的腐蝕之下不發生變化。 在這裡,你可以發現,美國開國者們對於腐敗的憂慮,從根本概念上來講,和我們從小所熟悉的要「拒腐蝕」的憂慮,是不在一個著眼點上的。他們的出發點,不在於定位一群「革命者」有可能受到來自外部社會,諸如「香花毒草」或「大染缸」之類的「腐蝕污染」,而是著眼於來自權力機構本身可能發生的內部變化。 對於他們來說,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權的催化作用之下,無法不保證「總統」不逐漸演化為事實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他們公認為是「好人」而推選出來的第一個美國總統華盛頓,也從一開始就被置於他們所設計的整套機制的監督之下,沒有過上一天隨意用權的日子。 基於上述考慮,他們又著手改進他們的「收銀機」。除了分權以外,他們又在整個權力結構中設計了一套內在的,與整個權力結構同時存在,同時工作的「安全刹車裝置」,以防止聯邦政府演變成聯邦暴君。 這套「安全刹車裝置」就是美國權力結構中的所謂「制約與平衡」,或稱之為「制衡」。也是在經過了一系列的爭執和妥協以後,在憲法中故意作出一些規定,使得政府任何一個分支的法定權力都要受到另外兩個分支的制約,三大分支互相制約,任何一個分支都不可能在權力的比重上大於另外兩個分支,從而不可能掌握絕對的權力。 我上次信裡曾經講過的克林頓選司法部長遭遇的困境,實際上就是總統和國會互相分權與制衡的結果。行政和立法兩大分支的工作密切相連,他們之間每分鐘都在演出合作和反對的戲劇。憲法給他們規定了各自的地盤,他們誰也離不開誰,同時又誰也不能越界。 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看上去要清高得多了,他們不大抛頭露面,也並不在電視上大出風頭。但是偏偏就有這樣的時候,參眾兩院好不容易通過了法案,好不容易讓總統也簽了字,眼看著可以實施了,卻突然冒出最高法院宣佈,此法案違憲,就這樣作廢了。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獨特的對於立法的「生殺大權」叫做「司法複審」,它沒有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卻是分權與制衡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說這是後來的美國人在憲法的實行過程中,根據憲法的精神,對「收銀機」設計的完善。也就是地道美國產的「收銀機」上附帶的又一個制動閘。 就在這個裝了大量制動閘的「收銀機」設計即將圓滿完工的時候,就象我在去年的信中所談到的,他們仍然對人民的個人理想能否得到保證不能最後放心。儘管在當時,聯邦政府的規模還小得可憐,但是,他們深知它潛在的巨大能量。再三討論之後,終於在原定只討論政府結構的憲法中,補充確定了人民自由權利的十條憲法修正案。它所起的作用我已經在去年給你的信中詳細介紹過了。在這裡,我想補充的是,這十條修正案從正面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權利,而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它是在政府權力結構之外,在限制政府權力的同時,又以民間制約的方式,再加了一套監督機制。 在美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分權和制衡遠遠不止所謂的三權分立。憲法中規定的許可權劃分和規則也僅僅是美國這個大社會分權與制衡的一個縮影,一個象徵。二百年來,分權和制衡的原理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只不過沒有像在憲法中那樣明確規定罷了。這無疑就是美國這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來源複雜,文化多樣,最有理由不穩定的國家,卻始終十分穩定的原因。 「收銀機」終於設計完成了。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在三個多月的會議之後,終於離開了這幢歷史性的小房子。在離開的時候,他們依然神情凝重。他們誰也沒有真正意識到他們為歷史做了什麼,也顧不上去多想這一類的問題。 在幾個月的會議期間,他們不知道為了整個設計的條文細節,發生了多少爭執,也不知道為了爭取州一級的權力和本州民意的表達,費了多少口舌。最後,為了權利法案能早日進入憲法,又爭得面紅耳赤。此時,他們卻只顧匆匆地趕回各自所屬的州去。因為,只有在各州表決通過之後,這部憲法才能正式成立。他們必須趕回去,向家鄉的人民解釋他們的設計,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這個工作就整整耗費了他們後來的三年時間。直至1789年,這部憲法才正式被宣佈為美國的基本大法。 我看著他們匆匆離去的背影,總是覺得這兒有些什麼東西有悖常理。 首先,一般的國家雖說是一班人打下的天下,但是,總有一個領袖氣魄的人冒在上面。所以在最終,總是能夠確定一個人稱之為國父。但是在美國,居然出來五十五個國父!華盛頓是在獨立戰爭中自然「冒出來」的。但是,戰爭一結束,還沒等人們從戰爭的驚怵中緩過神來,考慮什麼國父不國父的問題,他早已經交出軍權回家去了。於是,後來的美國人習慣把制定憲法的這五十五位人民代表尊為國父。這總使我感覺有些不太尋常。 其次,不論從會議的情況,還是這五十五名制憲者此後的表現,都看不出他們對於自己在獨立戰爭或是建立政府的過程中的功績,有什麼起碼的正常認識。儘管包括華盛頓在內,他們中有好幾個人先後當選總統,但是都是後來象所有其他候選人一樣,競選後通過正常程式被老百姓選上去的。整個制憲會議,政府的章程就是他們給定的,居然他們沒有一個人想到,這是給自己占一個「位子」的大好時機。他們為自己州的利益去爭了,他們為每一個美國人的個人理想去爭了,然後,制憲會議就這樣結束了。沒有論資排輩,沒有為今後的政府席位作出任何安排設想,甚至就連一點暗示都沒有。他們竟然就這樣草草上路,匆匆離去! 也許,正是他們的離去,給這個「收銀機」的正常啟動,按下了第一個啟動按鈕。 但是,這個「收銀機」是否就能正常運轉下去呢? 等我在下一封信中再回答這個問題吧。 祝 好! 林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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