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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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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的敵人爭取他應有的權利 1993年,德克薩斯,州政府人權委員會為了反對歧視的目的,要求一個白人激進組織「KKK騎士團」(Knights of the Ku Klux Klan,即三K黨)遞交這個組織的成員名單。 這一要求的起因是,聯邦法庭有一個命令,要求在德克薩斯州的Vidor鎮,結束住房方面的種族隔離。原來,這個鎮的居民中,有一些激進的白人種族主義分子。他們對那些搬進來的黑人威脅恐嚇和騷擾,嚇得這些黑人又紛紛搬了出去。州人權委員會要求KKK騎士團交出他們的成員名單,以便調查這個威脅騷擾黑人的事件。 KKK騎士團的龍頭老大(GrandDragon)勞艾(MichaelLowe)說,他寧可去坐牢也不能交出他手下人的名單,因為「這些人會為此丟了工作,或者損失生意」。他當然不會束手待捕,而是去積極尋找法律援助。不同尋常的是,這一次,他是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求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旨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特別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言論、新聞出版、宗教和結社自由,應該說勞艾是沒找錯。可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一向被看作是一個左翼自由派組織;而以「白人至上」為訴求的三K黨組織,卻是一個極端右翼組織。大家已經習慣於看到他們站在對立的兩端。 從原則上來說,公民的憲法權利是「內容中性」的。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和言論的內容無關,結社自由和結社的訴求無關,宗教自由和所崇拜的是哪路神無關。但是,由於三K黨在歷史上是人權記錄聲名狼藉的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自然不會贊同三K黨組織的訴求,它的成員們更是不喜歡三K黨的。當這個聯盟最初接受一些三K黨的申訴案,為他們的公民權辯護時,曾經導致大量聯盟成員退出。然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堅持憲法權利的「內容中性」原則。他們堅持,接受一個案子,只應考察申訴者是否被侵犯了公民權,而不能去計較他們的觀點是否為自己所接受,不應去追究他們是否被自己所認同。自從60年代風向改變以後,三K党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尋求幫助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很多起。到了90年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已經完全沒有什麼認識上的困難了。這一次,在他們決定幫助三K黨的時候,指定了自己的一個律師安東尼·格列芬(Anthony Griffin)。這一決定有點引人注目,因為格列芬是一個黑人。 作為一個黑人,他本人當然不喜歡三K黨這樣的組織。然而,作為一個著名的出色律師,格列芬當然知道最高法院的一個著名判例,「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訴派特森」一案(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v. Patterson)。 發生在50年代麥卡錫主義盛行時期的這個案子,和現在KKK騎士團面臨的處境幾乎一模一樣,只不過當時遭受壓力的是全國最大的黑人組織。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NAACP),由於它激烈地要求黑人的平等權利,尖銳地批評聯邦和各州的種族歧視,為底層黑人說話,在50年代一度被一些政府機構和社會上的保守分子看成是一個顛覆性的組織。特別是在保守的阿拉巴馬州,州政府非常敵視這個協會。阿拉巴馬州司法部長根據有關公司登記註冊的州法律,要求他們提交一系列有關該組織的檔,包括其成員的名單。在那時的美國南方,「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很多成員,出於社會壓力,還不敢公開自己的成員身份。如果他們交出名單,勢必導致很多成員出於顧慮而退出。於是,他們雖然按州司法部的要求提交了相關檔,卻拒絕交出名單,因此而被法庭判為藐視,罰款10萬美元。雖然在今天,這個協會基金雄厚,甚至擁有產業,但在當時,對於成員大多是黑人和窮人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來說,這筆罰款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歷經司法程式,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195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就這個案子作出了對「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有利的一致判決。最高法院指出,這個案子涉及公民的言論和結社自由。判詞中說,一個組織的成員名單,涉及該組織的成員能夠隱秘地行使其追求合法利益的權利,能夠自由地結社,所以,成員的名單和成員的個人基本權利一樣,是受憲法保護的。強行公佈成員名單,將損害「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結社自由,而州政府沒有提出證據,表明公眾在這個問題上有壓倒「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憲法權利的利益。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在50年代,就像三K黨在90年代一樣,是社會上有爭議的組織。成員名單一旦公佈,暴露身份的成員就會在就業、升遷、居住等方面遭到各種程度不等的困難,其成員就會迅速流失。所以,迫使這樣的組織公佈成員名單,等於把他們結社自由的憲法權利砍掉了一大半。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對派特森一案,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案件,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那些有爭議的在社會上不討好的組織來說,是至關緊要的勝利。此後,時不時的會有些州政府企圖提起上訴,指望推翻或廢除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在70年代,德克薩斯州政府就企圖要德克薩斯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組織交出成員名單,可是由於最高法院對阿拉巴馬一案的判決在先,這種企圖都無疾而終了。 現在,輪到州政府要求「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老對頭三K黨組織交出名單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對於民眾擁有的憲法權利來說,應該對所有組織的一視同仁。律師格列芬不僅是一個黑人,還是「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成員,是這個協會的德克薩斯組織的法律總顧問,雖然擔任這個工作是義務的,為「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出庭辯護也不收費,但是這個工作對他來說非常重要。他是為理想而做。 格列芬是一個民權律師,專門為遭受歧視的人打官司,為弱勢人群爭取權益。他所幫助的人包括受愛滋病歧視的、種族歧視的、性別歧視的,等等。他還代表低收入社區與銀行或大企業打官司。然而,他接受的案子裡,最多的還是為黑人遭受種族歧視而打的官司。 現在,當格列芬決定為三K黨辯護的時候,「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非常震驚,因為三K党的白人至上主義和「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目標是針鋒相對,無法調和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因此而取消了格列芬的成員資格。 格列芬對《紐約時報》說,「三K黨是說過很多邪惡、兇狠、醜惡的話。但是,三K黨有說出這些話的權利。如果你問這樣的問題:他們有沒有權利組織、集會、自由的言論?答案只能是,他們有這個權利。我們無法回避這一點。如果剝奪了他們的權利,也就是剝奪了我的權利。」 格列芬對所有發出疑問的人解釋說,「這個案子和種族分歧沒有關係。這個案子和我是不是喜歡勞艾,或者勞艾是不是喜歡我,也沒有關係。這個案子涉及他是否有言論和結社自由的原則。」 在「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高層開會的時候,一個憤怒的同事說出了多數人的看法:「你不能同時代表「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和三K黨。」格列芬回答他的朋友們說:這個問題是沒有退讓餘地的。1958年我們曾經在「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對派特森一案中獲得了勝利,獲得了我們應該得到的憲法權利。而如今,德克薩斯「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組織卻正式表示支援州司法部強迫獲得三K党的成員名單。這樣做是放棄了原則。 1994年6月,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引用了聯邦最高法院1958年「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對派特森一案的裁定,作出判決,KKK騎士團沒有必要服從法庭的傳票,沒有必要公佈自己的成員名單。 格列芬說:「給那些我們所喜歡的組織以《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這是非常容易的,這使我們感覺良好。對那些令我們憤怒的人,那些我們恨不得令其閉嘴的人,實行同樣的原則,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不是為了針對某些人,保護另一些人,而是為了針對政府,保護我們大家。舉例說,如果你開始剝奪KKK的第一修正案權利,那麼接下來吃苦頭的就是我們黑人了。那些強迫他們沉默的法律就會把我們團團圍住,強迫我們沉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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