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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〇


  獨立檢察官丹福斯有調閱所有證據和約談所有有關人員的大權,在調查後期,他甚至對司法部長本人作出了長達6個小時的密集轟炸式的訊問。經過10個月的緊張調查,花費了1,200萬美元,丹福斯終於在2000年7月21日公佈了他的調查,結論是聯邦執法人員不用為大衛教派的死亡事件負刑事法律責任。他指出,聯邦調查局人員使用的軍用催淚彈不是大衛莊園火災的起因,火災是在這個催淚彈發出以後數小時才出現的。但是,他也批評了聯邦執法人員要在6年以後才揭露出使用了軍用催淚彈這一事實,批評聯邦執法人員處置證據不當。

  獨立檢察官丹福斯的這一調查,為聯邦司法部撇清了在大衛莊園事件中的刑事法律責任,讓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氣。差不多同時,大衛教派剩餘人員對美國政府提出的民事訴訟也有了重要的進展。

  在此一年前,當聯邦執法人員處置不當的證據暴露出來的時候,活著的大衛教派的剩餘人員就向聯邦法庭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政府為造成大衛教徒的死亡賠償6億7千5百萬美元。這種要求政府為其執法行為作出賠償的「民告官」案件是很不平常的。

  法律界專家指出,這樣的案件非常困難,其原因是英美法律傳統中的「主權豁免」原則。在歷史上,這種「主權豁免」的特權來源於王權,王室作為國家主權的所有者,對內不受民眾的民事訴訟。美國建國以後,各州和聯邦政府作為主權所有者,也具有主權豁免,除非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同意,法庭一般不接受民眾對政府的民事訴訟。1946年通過了《聯邦民事侵權索償法案》以後,民眾也可以對政府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了,比如「二戰」中被隔離的日本裔後來提出訴訟得到賠償就是一例。但是這樣的訴訟還是有別于公民之間的民事糾紛,比如說,這樣的訴訟不是由陪審團作出判決,而是由法官本人來判的。如果政府方面的行為有法律和政策根據的話,政府是不必為因此而造成的後果負民事責任的。

  這次的原告方是近百名大衛派教徒的家屬,包括大衛·柯瑞希的家屬和17名死亡兒童的家屬。他們的律師中有蘭西·克拉克(Ramsey Clark),他是詹森總統時期的聯邦司法部長。他說,大衛教派信徒的死亡「本來是可以避免的」,這一事件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執法悲劇」。

  負責審理此案的聯邦地區法官瓦爾特·史密斯(Walter Smith)為慎重起見,召集了由5位普通公民組成的「顧問陪審團」。所謂「顧問陪審團」就是對法官提出的問題作出他們的回答,但是最終的判決還是由法官本人來作出。

  史密斯法官要求顧問陪審團以他們中立的眼光審查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以後,回答如下4個問題:聯邦煙酒火器管理局的探員是否使用了過度的武力?聯邦調查局的探員在處理大衛莊園事件中是否表現得輕率疏忽?大衛教派信徒自己是不是輕率疏忽?如果雙方都有輕率疏忽的表現,那麼他們各自對這一悲劇所要付的責任的百分比是多少?

  2000年7月14日,我在汽車收音機裡聽到這一新聞:顧問陪審團告訴史密斯法官,他們認為,聯邦政府在大衛莊園事件中,對大衛教徒的死亡沒有民事責任。以後,法官還將作出自己的判決。我相信,大多數人會感到松了一口氣。我又想起了司法部長在國會聽證會上的沉痛的面容,她告訴國會議員們,她在腦子裡無數遍地重溫了那天的整個事件,無數遍地問自己,政府是不是還有別的辦法來處理這個事件。

  2000年4月19日,大衛莊園事件7周年,在大衛莊園的廢墟上,一座新的大衛教派的教堂落成了。建造新教堂的人說:這是為了紀念那些死了的大衛信徒,「我們將用它來表示,我們認為,發生在這兒的事情是錯的。」美國政府和大衛教派的較量,終於走向尾聲了。但是,它在美國歷史上將留下濃重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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